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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劣的勞動條件,Puma製造在中國

(2008-09-20 20:10:23) 下一個
惡劣的勞動條件,Puma製造在中國

李強

2008年6月16日

報告的背景

Puma 是一家位於德國的運動服裝公司。根據Puma的財務報告,在2007年的稅前贏利是$510,994,031(超過五億一千萬美元),這家總部位於德國,但是主要的生產基地在中國和其它亞洲國家的德國公司贏利背後中國工人的勞動條件是如何呢?一雙60到90美元的Puma鞋,生產這雙鞋的所有中國工人的工資不到2美元。

在過去三年CLW一直在關注Puma在中國的生產工人勞動情況。我們對Puma的供應商一家位於東莞長安鎮的台資企業台威工廠進行了研究調查,發現工人在非常惡劣的勞動情況下生產Puma 的產品。基於這樣的原因,CLW在2008年3月19日給Puma公司寫信,希望Puma能夠改善台威工廠的勞動條件。我們在4月2日收到Puma的回信,Puma的回信並沒有認真回複我們提出的問題,而是說CLW的調查有誇大事實和沒有根據。基於Puma的回複,我們有聯係的德國的《明鏡》周刊,明鏡雜誌駐中國的記者和他們助手有前往台威去訪問仍在台威工廠工作的工人。在4月19日和4月21日,明鏡周刊分別寫了兩篇文章提到Puma和台威工廠。並引用了CLW的調查結果。在5月5日Puma有正式回應CLW,PUMA表示,已對其供應商的行為糾正做出了努力,但同時在公開聲明中PUMA認為大部分的調查結果是CLW在無根據地誇大事實。

基於這樣的原因,中國勞工觀察對同樣為Puma生產的東莞勝百吉鞋業公司的勞工條件進行調查。台威工廠乘車到勝百吉工廠隻需要約20多分鍾。於2008年5月和6月,由CLW完成了這一調查報告,調查訪問的是在職或曾在職的員工。我們擔心Puma再次指責我們的調查結果。在發布這個調查報告之前,我們有邀請德國的《經濟周刊》的記者對位於東莞勝百吉工廠的工人進行訪問。我們認為有獨立媒體的報道,能夠幫助到Puma和Puma邀請的第三位審計機構了解工廠的真實情況。

通過對勝百吉鞋業有限公司的調查,CLW比較對於台威的調查結果,並不隻是反映了Puma供應商一個單一的個案,而是PUMA供應商一般存在的條件。因此,PUMA進一步改善審計,還需要采取相應的措施,以確保工人能夠在工廠有體麵的工作環境條件。令人遺憾的是我們的建議被忽略,並且被指責為誇大事實。 勝百吉鞋業有限公司距離台威運動用品有限公司隻有約12.8千米的距離,CLW發現勝百吉存在的對工人的惡劣的勞工問題跟台威很類似,可見,PUMA隻是通過媒體公開回複一家供應商提出了工廠的條件的關注,而沒有選擇同時有效地監督其他的供應商。

CLW希望PUMA不僅僅是要求在中國的一家PUMA供應商改善條件,而是所有在中國的PUMA供應商對待工人的條件都有所好轉。

報告分為四個部份:

1:東莞勝百吉鞋業有限公司的調查報告

2:台威運動用品有限公司的調查報告

3:Puma對 CLW 關於台威的報告回複

4: CLW對Puma的回複



下載PDF 文件 http://www.chinalaborwatch.org/upload/chinesepuma.pdf



關於東莞勝百吉鞋業有限公司的調查報告



2008年6月16日

東莞勝百吉鞋業有限公司(原名:建溢製鞋有限公司)是一個較大規模的鞋業製造企業,共計員工約8000人,其生產旺季即5至6月份時,工廠人數可達約10000人,而1至2月份生產淡季時,人數通常約為6000人。屬於一家台商獨資企業。工業園位於廣東省東莞市長安鎮沙頭工業區,園內分為生廠區、生活區和宿舍區三大區域,占地麵積約150,000平方米,該工廠的男女比例大致為:2:3。

主要產品為PUMA運動鞋(並沒有自己工廠的自由品牌),產品外銷歐美等國,主要是PUMA的供應商。 聯係電話為:86-76981608888,傳真:               86-769 81663888        

在調查訪問勝百吉工人過程當中,發現其存在典型的對工人的不良待遇:

1.超額的加班時間,工人被迫超時加班,平均每天工作約12個小時,至少為11.5個小時,有時甚至在星期六也通宵加班。

2.工人平時工資為每小時4.425人民幣。每周五天,每天8個小時,一個月工資770元人民幣。

3.過度的罰款,遲到、早退記小過,工廠規定小過累計三次為一次大過,且大過要罰款300元且被開除。

4.管理不善,有新進工人因填寫合同不正確而被侮罵,簽訂合同時廠方並沒有向工人講清楚工資的發放形式等一些相關細節的問題。

5.貧乏的住宿條件,在走廊裏垃圾隨處可見,至少80個工人共用23個浴室和廁所。

6.偏差的夥食條件,飯菜裏麵會看到有蟲子,味道差,並且食物價值還較貴。

7.風險性的工作條件,車間有強烈的刺激性氣味,存在對人身有害的化學成份,使工人感到不適及有不良反應;工廠不嚴格要求工人穿著安全防護設備,隻是在PUMA審計的時候過過形式。

8.存在不道德的廢物處理程序,如油漆和膠等被倒入下水道,造成汙染。

9.工人很難辦理辭工,勝百吉拒絕了許多工人的辭工要求,且工人被要求必須曠工三天,才能夠拿到放行條,否則行李將無法帶走。

10:工人進廠需要找到擔保人,如果被招進工廠的工人犯錯誤,擔保人也會受到處罰。

二、勞動合同:

工人在進廠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是由廣東省東莞市勞動局印刷的統一格式,合同一式兩份,工廠和員工各持一份。

在簽訂勞動合同前,工廠隻檢查了應聘者的身份證,並驗收身份證複印件,並沒有安排體檢,在簽訂合同前,也沒有對新員工進行培訓,更不用說各方麵綜合培訓了。

合同的內容比較簡單,隻需填寫合同期限(包括試用期,所填寫試用期為一個月),工作部門和工資發放時間及形式等一些相關內容,填寫的所有信息都是工廠文員來操作的,要求怎麽寫,員工就怎麽寫,就算有意見也沒有機會提出來。其他的就是屬於法定的內容了,例如為員工購買社保(包括養老、醫療、工傷等保險),及工傷期間的待遇等問題。這樣的一份合同其實隻是用來應付勞動部門檢查的表象上合法的形式而已,合同基本上得不到真正履行。

在社保方麵,工廠其實隻給員工購買養老保險,而且還要要求員工自願,工廠每月在工資裏扣除77元的保險費另外公司補35元。其他保險幾乎都沒買。而員工多數沒有拿到社保卡。

另外,有一個女工反映,她剛進廠時,因為把合同填寫錯了,要求文員再換一份,文員卻說:“有沒有讀過書啊,填不好就給我走人!”,對新進員工進行侮辱。

三、工作時間:

雙方約定標準工時製為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5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員工依法享有法定休假日、產假、婚喪假等帶薪假期。而工廠的實際工作時間安排是:

上午7:30—11:30;

下午12:40—16:30;

晚上17:30—21:30,

周六加班,且周六的加班時間為至少11.5個小時(根據工廠裏每個班的生產進度決定,有的班組如果趕不出貨,會通宵加班,個案:2008年5月17號,B棟二樓就有一個車間通宵加班),這樣,如果工人正班時間按8小時算的話,那每天至少加班4小時,每周至少加班32小時。

工人反映,加班是工廠安排的,他們並不是完全自願的。如果員工私自不來加班,就要得到相應的處罰,處罰方式是記小過一次,但員工是否會被處罰,(隻是記過警告,沒有別的處罰)要看每組的組長,有的組長不是很計較這些。但是曠工的話,半天罰款80元,一天罰款150元。

廠方規定,工人每天上班必須在7:30之前到達車間,一般在7:20左右的就有人開始工作了。工廠上下班的時候比較混亂,因為人數太多,所以工廠安排分批下班,每間隔10分鍾一批。但員工反應,不是很清楚每一批是怎麽安排的,一般是組長向員工傳達下班時間為準。

工人上班期間,沒有安排中間休息,可以去衛生間,但需要有人員頂位。員工中午、下午分別有60分鍾的吃飯時間,因為打飯排隊的人員很多,餐廳隻開4-5個窗口,所以基本上是吃完飯就得去上班,沒有真正的休息時間。許多工人為了有休息時間,吃了飯就趕到車間小睡一會兒。

法定節假日工廠都有帶薪假期,工人反映不清楚假期工資計算方式。

四、工資和福利:

合同約定的工資計算方式是:計件,也有一部分計時的,計時的主要是管理部門人員和文員。計件單價按各行業單價為準;勞動定額各行業IE標準。(IE標準是每一崗位單位時間內員工所生產產品的平均值,這一平均值是由專家計算得出的)。

工資發放標準分A、B、C三等:

A 等工資為1600—1800元/月;

B等為1500——1600元/月;

C等為1100—1200元/月。

等級劃分是根據員工在單位時間內,在保證產品質量的前提下,所完成產量來定的。

工廠規定每月25日發放上月工資。工資發放有兩種形式:一是現金發放,在試用期的員工據此形式;二是直接打進員工銀行賬戶,以此方式為主。據員工反映,每次發放工資都不知道是怎麽計算的,所以有就行了,要是算錯了,就自認倒黴。一位員工介紹說因為想了解工資計算方式,曾經去問了一次人事部,結果被罵了一頓,可見,廠方投訴渠道並沒有真正的公開實施。



五、住宿條件:

在工廠住宿每月要扣除60元,工廠每月在員工飯卡裏充值140元(不會從工資裏扣除),員工如果沒有用其消費,月底可以兌換成現金。也有部分外宿人員,他們說外宿沒有外宿補貼。

工廠有三棟宿舍樓,每棟有6層,兩棟工人宿舍,一棟幹部宿舍,工人宿舍樓一樓住男工,二樓以上住女工。幹部宿舍的一樓為工廠餐廳。工人宿舍分大房間和小房間,大房間有7張床,分上下鋪,共14個床位,平均每個房間住13個人,5台吊扇;小房間有4個床位,一般住8個人,2台吊扇。大房間和小房間都隻有兩個插座,且隻有下午4:30到晚上00:00有電,其他時間都沒電。

所有宿舍都沒有獨立衛生間和浴室,樓道兩頭設有公共廁所和公共浴室,分別有23個隔間,也就是說,在保證沒有設備損壞和不能使用的情況下,同時隻能容納23個人一起上廁所和洗澡(浴室和廁所是分開的),而每一間洗手間和浴室同時供8個左右的宿舍使用,即至少80個人共用23個衛生間。

洗漱、晾衣服都在樓道裏。因為人多,地方又小,6個宿舍的衣服曬在一起,陽台隻有四個,空間很有限,所以有很多三樓的員工都把衣服晾到五樓去。宿舍樓道又沒有垃圾桶,所有垃圾隨處亂扔,雖說有專人清掃,但在樓道、宿舍門口的垃圾,隨處可見。

六、夥食條件:

工廠餐廳提供早、中、晚三餐,並有夜宵供應。員工使用飯卡就餐。夥食種類較多,除了各種炒菜外,還有豆漿、各種燒餅、米粉、湯粉、麻辣串等,炒菜價格每份2.7元、3.5元和5元不等價,但工人反應夥食味道太差,油少、青菜裏經常會看得到有蟲子,而且這些食物價格也不便宜,一杯豆漿和八寶粥居然能賣到1.5元(市場價豆漿5角/杯、八寶粥1元/杯)。

餐廳實行承包製,每一窗口都由不同的人負責,工廠沒有統一的餐廳管理製度。

七、工作環境:

車間裏雖然裝有很大的排風扇,但還是充溢著濃濃的熱氣和膠水(黃膠)、油墨等物品的刺激性氣味。

有些物品,比如膠水、油墨,有很強的刺激性氣味,這些物品可能會對人體造成傷害,比如一位印刷工人這麽描述:“我是在印刷班,所以每天都要接觸到油墨,我的手被那油墨清洗液腐蝕了一塊,開了一個好大的口,肉都可以看到了,隻要一碰水,就好痛,特別是洗衣服的時候,一碰就流血了……”而這位工人表示,她在印刷時從不戴手套,因為手套會妨礙工作。像那些膠水就沒有標示說明,工人也不了解其化學成份和危害性。工廠每周會提供一次口罩,據我們了解,工人佩戴口罩的並不多,雖然工廠有提供,但他們覺得戴上之後不舒服,工廠也不會強製。

機器設備沒有指定的人清理,上麵很髒;工廠也沒有定期安排人員檢查這些設備。據說5月14日至5月15日,成型針車有一個女工手指受傷了(被針穿透了)每次都是在Puma有客戶來參觀審核時(如,5月22日下午),5S才會真正起到作用,工人們也會被要求佩戴口罩、帽子等,膠水等物品上也會貼上標識。(所謂,5S即整理、整頓、清理、清潔、清掃,是引進日本的一種管理手段)

新員工上崗前沒有崗前培訓,一般都是由一名老員工帶,新員工邊做邊學,主要還是得靠自己摸索,因為老員工都沒有時間來教新員工.



八、辭工離職:

員工反映,工作試用期未滿三個月的工人是不能辭工的(要說明一點勞動合同試用期是一個月,但他們都說的是三個月)不知道是怎麽回事,就是已滿3個月期限的老員工辭工也十分困難。許多員工因為辭不了工,隻能選擇自離,但自離就拿不到工資的,而且連行李也拿不走。因為他們有時在走之前,必須還得曠工三天,才能拿到放行條。但具體有多少人因辭不到工,而被迫自離,沒有拿到工資,就不太清楚了。

九、其他方麵:

工廠要求員工進廠時必須要有擔保人,如果新員工在工作中不遵守工廠製度,擔保人就要被罰款,每月罰款金額為150元,還一年之內不得升級,不過要看是哪個級別的人員來決定,級別不一樣處罰就不一樣,這些都是形式而已,但如果應聘員工實在找不到擔保人的話,門口就會有那些生產組長來幫你進廠,也就是說工廠可以代為指定擔保人。

員工在開始上班時,都必須預交127元,其中包括社保77元,購買飯卡50元。員工在進廠時如果沒有購買飯卡,以後就買不到了。

員工在工作過程中,不能玩手機,如被員工以上的管理人員發現,會被沒收3個月。遲到、早退管的不是很嚴,但有時也會受到懲罰,懲罰方式是記一次小過,小過沒有其他處罰,工廠規定三個小過算一個大過,大過罰款300元並開除。

工廠會提供給員工一些獎勵,上個月有一位客戶表揚了一個生產組,工廠公開表揚並給予了30元/人的獎勵。工廠提供多種娛樂設施,也就是生活區,裏麵有桌球、乒乓球、籃球等,但隻有周六周日才會開放。

工廠的廢棄物品沒有專門的回收箱,許多膠水、油墨等廢棄物品被直接倒進下水道。非常不遵守環保。

一個工人在勝百吉的真實生活

我於2008年某月某日通過該廠的公開招聘,進入勝百吉有限公司,由於當時是旺季,對於應聘人員並沒有太多要求,不過形式很多,但是在旺季也就隨便找一個人,要個申請單就可以進廠了。隻要求出示身份證以及進廠申請單,當時要檢查身份證的真假,檢查有沒有擔保人,還要檢查手。男工要進廠還要寫保證書(保證在公司裏麵不能鬧事打架等)。

就這樣我被順利聘用了,我被分到裁斷印刷部,車間環境很差,有很大的刺激性味道和熱量,兩人共用一個台麵,所以工位上台麵範圍很小,在這樣的車間環境下開始工作,從來沒有接觸過的東西和做過的東西,對我來說很陌生,所以學起來有一定的難度,在工作當中,我都看不懂生產的標示卡,也不知道去那裏拿物料和工具、如何使用,在第一次工作的過程中,有一個新進的員工把網板裝歪了,導致全部印刷板的鞋碼號全部出錯,同時全部返工,沒有人幫她,還是自己把鞋碼號重新印刷,沒過一會兒,班長過來隻是說了她一下而已,叫她自己多注意一點,他們也沒有時間過來教她,出了問題自己解決,氣死人了。

上下班時間很緊張,上午一個半小時的時間,包括午休在內,下午一個小時,從廠門口到食堂走路差不多要十幾分鍾,來回差不多耽誤半個小時了,吃飯還得排隊,這樣算起來,時間很緊張,感覺很累,都沒有時間放鬆一下。每天都在緊張和疲憊狀態下工作。

加班太晚,21:30才下班,回到宿舍吃了夜宵,衝涼、洗衣服差不多到23:10左右了,就什麽事都做不了了。工作壓力很大,一天的精力狀態不是很好!

我覺得很累,所以就想辭職,但工廠不讓辭工,說未滿3個月試用期不給辭職(但合同上規定試用期是一個月,且按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期間是可以隨時辭工的),工廠不給辭工,這是什麽道理,所以我隻能選擇自離,如果自離就拿不到工資,就等於白幹了差不多兩星期,真的很不心甘。

我要求拿薪水,但是他們說不可能,我要求拿行李出來,人事部說要曠三天工才能拿到放行條,真得很氣人,我沒有別的辦法,隻是拿了一點重要的東西,其他的東西都給工友了,就這樣我離開了這家外表看起來一麵正派、裏麵卻又累又髒的地方。







台威運動用品有限公司調查報告


2008年4月19日



一、報告的背景:

這份報告是繼2005年CLW對“台威運動用品有限公司” 開始的調查以來,2008年4月19日,由CLW再次發布的對於“台威運動用品有限公司”的後續的調查報告,訪問的是在職員工或曾在職員工。

台威運動用品有限公司(TAIWAY SPORTS LTD)是一個台資企業,屬於台灣的鑽石集團在大陸投產的分廠,主要生產pumA運動鞋、溜冰鞋,品牌:布馬、杉馬。英文名字是:puma。其產品主要銷往德國、美國、日本。該廠位於東莞市長安鎮宵邊工業區,有員工4000人左右,男:女=2:3。

工廠的電話為0769----5536597。

三年後,對台威的後續調查結果證實了,台威工廠工人的工作條件仍然較差。而作為台威的主要客戶PUMA有責任作出承諾對其供應商進行定期和有效的審計,以確保其產品的生產道德。PUMA對外公開是一個負責任和受尊敬的公司,然而,其產品的生產背後卻是工人日日夜夜的忍受艱苦和鬥爭。

PUMA聲稱已經對供應商對待工人的條件方麵作出了努力,可是,三年過去了,如今台威的條件仍然差勁,如,較長的工作時數,低工資,惡劣的生活居住條件,歧視等。工人的工作條件沒有改變,表明,PUMA關注的重點隻是其銷售產品,而非製造產品的過程的工人。工人遭受著惡性的工作條件下,創造著PUMA的高收入。

PUMA聲稱要對社會負責,我們期待著PUMA能夠維持社會公義和道德,給公眾以高度的信譽。而不是純謀取暴利而忽略工人在工廠的生活條件。

CLW希望PUMA能夠依照中國的法律法規,對台威運動用品有限公司違反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采取時間去真正重視在中國的PUMA供應商,並且采取有效的行動,來改善工人在工廠的工作條件,而非將責任轉移或者是逃避問題本身。

其中,在台威仍然存在的典型的惡劣的工人工作條件有:

1. 較差的勞動合同程序:工人可以冒用他人的名字來簽訂勞動合同書。

2.過度的加班時間:工人被迫超時加班的部分無加班費支付,平均每天工作時間為10至12個小時。

3. 每天工作的正常上班時間並不是法律規定的8小時,而是以9個小時來代替。

4. 並不是在次月的7號之前給工人結算工資,而是得等到下個月的25號才能夠發放。

5.歧視,現在廠裏招工不要四川籍和河南籍的人,對一個人的出身背景有特別歧視。

6.在工廠宿舍和工作場所頻繁有盜竊和暴力現象發生,工人被迫到廠外住宿,以避免受傷害。

7.由於工人向上一級負責人申訴其生產線組長不批準請假,結果被組長給開除了。

8.過度的罰款,工人宿舍的被子沒有折疊好,鞋子沒放好時,也會記大過,被罰款。

9.惡劣的夥食質量,工人們認為工廠提供的飯菜像是豬食一樣。

二、勞動時間

工廠的工人勞動時間如下:

8:00-----12:00 上班

12:00----13:00 休息

13:00----17:00 上班

17:00----18:00 休息

18:00----22:30 加班

(需要說明的事;該廠分三批下班:分別是11:30、11:45、12:00。但早上八點上班,要求員工在7:40就要來廠開會,實際上是要工人到車間裏工作,中午的時候也要提前20分鍾,晚上加班也是一樣,這樣每天工廠都要工人提前一個小時,這一個小時是沒工資的)。

從上麵的時間安排可以看出,在加班的情況下,工人每天在工廠的時間為12.5個小時,其中工作的時間為10.5小時,休息時間為2個休息。

工廠每周休息兩天,星期六、日為休息日,但要是趕貨的話,星期六、日加班,但會在下周輪休。工廠的這種製度在2006年9月份開始執行的,在9月份以前不是雙休,每天晚上加班23:00左右。星期六上班,星期日休息。

這樣,正常情況下(指不許加班的時候)工人每周要上40個小時,但現在員工每天晚上加班一般在2.5個小時。但是一到旺季,工人每天晚上加班最少要加到22:30。

從上述材料可知,在淡季時候工人每周上52.5個小時,(5*8小時+5*2.5小時),但到旺季時,工人每周最少會上62.5個小時(5*8小時+5*4.5小時),其中40個小時是正班時間,22.5小時是晚上加班時間。

在調查中,有幾位員工反映,工廠要是趕貨的話,會要求他們加班,當時說給加班費,但到發工資時卻沒有。

工人在工作期間沒有休息時間,但上廁所是可以的,沒有次數限製。在成型部有8條生產線,每條生產線的人數都不一樣,多的有80—90人,少的有20—30人,成型部員工反映,組長每天會規定他們的產量,每天的產量為2200---2400雙鞋子。員工說一般他們都可以完成。

對於加班問題,現在工廠星期一到星期五每天晚上加班3個小時,星期六晚上加班2個小時。



3. 工資和福利

工廠規定的工資形式是:計時。工廠在2006年9月份以前是計件,在9月份到現在是計時。但該廠計時是在每月做滿184個小時的情況下才有690元的底薪,這184個小時不包括加班時間的,但從工人的工資單上可以看出,針車部員工底薪是962元,但這962元是包括正班工時184、加點工時32.5、加班工時10。成型部的底薪是1192元,但這1192元包括正班工時184、加點工時48.5、加班工時27。從這個工資單上可以看出,實際底薪是不一樣的,主要是加班和加點時間不一樣。

這是該廠兩位員工2008年1月份的工資單,有一位員工是針車部,另一位是成型部,如圖。該名員工是針車部員工從工資單可以看出,應總領1062元,合計扣除121元(包括夥食110元、福利金5元、代扣2元、團體保險4元),實發工資941元。成型部員工從工資單上可以看出應總領1242元,合計扣除121元(扣除費用跟針車部員工一樣)。實發工資:1121元。

該廠食堂的員工底薪是700元(也就是每月上26天班),沒有上滿26天班就要相應的工資,而食堂的員工說,每個月就沒有26天班上,因為星期六、日這兩天休息每天隻能開一個食堂,食堂是輪流休息,這樣算的話,有兩個食堂的人每月隻能上25天班,有一個是上24天班。

工廠每月都會在25號發工資,工資是現金形式支付,這樣工廠就押25天工資。工人在領工資時如果自己計算的工資跟工廠計算有出入,員工就會去找上級,也就是組長,組長就說向科長反映,核對工資是否有錯誤。在調查中,不同的員工回答這個問題的結果卻不一樣,在針車部的一位廣西員工說:工廠每月在發工資時有的時候少幾元,有的時候少幾十元,但不會超過100元以上,每次少的時候就去找組長,組長會說馬上解決,但最後就不了了之。每次都是這樣,我反映工資少的問題從來就沒有解決。原因是我是廣西人,在這廠當官沒有,老鄉也少,而組長是河南的。而河南的員工對工資少的回答卻相反。河南的員工說工資少的時候找組長,組長會在幾天內補發少的工資或在下月發工資時一起發。

據很多員工反映,河南、四川的員工比其它省份的員工工資高,原因是這些員工的獎金要多些,比如:組長是河南的,屬於組長管的河南人,績效獎比其他員工高30---50元。

工人開始工作時不需要交任何押金,隻是需要提供身份證及複印件,工廠為員工提供一件廠服。工人要是還需要一件則要購買,冬衣一件20元,夏衣一件15元。

工廠有產假3個月,但這3個月每月隻有基本工資690元,喪家15天、婚嫁10天。五一放3天有薪假、十一放3天有薪假。



四、食宿情況

工廠有四棟宿舍樓,每棟樓高度不同,但一層都是食堂,2---3層住男生,其它層住女生。每間宿舍有30平方米左右,4張床,8個鋪位,兩台風扇,每間宿舍都沒有插座。宿舍有獨立衛生間。

工廠是包住的,不在廠裏住的話,員工補助60元/月,後勤的員工補助70元/月。由於以前工廠的人比較多,男生的鋪位比較少,很多男員工在外麵租房子。在外租房子的一般是有家室的人或幾個玩很好朋友一起合租,在外麵租房方便、自由、安全。據在廠裏的員工反映,宿舍經常偷竊現象,有一位河南的員工說,連續兩個月飯卡被別人偷走(該廠的飯卡不但可以在廠裏吃飯還可以在廠裏的小賣部買東西),宿舍的門壞了廠裏也沒有修,我那個宿舍以前有8個人,現在走隻剩下3個人了,都是宿舍偷竊現象比較嚴重到外麵租房子了。對於普通的工人來說,在外租房月租和水電開銷就是要自己開銷了。

該廠每個星期對宿舍評比一次,第一名獎100元,第二名獎50元,這些錢由宿舍的員工平均分,差的就扣款,沒有差和最差的說法。(據說是罰10元錢)

宿舍有熱水供應,每天供應的時間在下午17:00----18:00點,晚上20:30以後有熱水。

工廠有三個食堂,最大的食堂可以容納2000人左右,食堂裏安裝8台電視機。小的食堂可以容納700人左右,這三個食堂分別承包給不同的人。

工廠不管員工是否在廠裏吃都會在每月初的時候,在每位員工的的飯卡上充上110元,在月底發工資時扣除。

工廠食堂提供5個菜,員工隻能選擇4個菜,2素2葷,員工在食堂吃飯可以不帶飯碗,工廠食堂有餐具提供,但很多員工還是自己帶飯碗到食堂。每餐有2---4元不等,很多員工反映食堂的菜很難吃,菜裏放的油又很少,有一位員工說,“菜就像豬食一樣。”該廠位於工業區裏,周圍500米沒有餐館,工廠的員工隻能在廠裏吃。

另外該廠每天晚上18:00點供應夜宵,工廠提供的夜宵有很多,比如;炒粉、炒麵、稀飯、包子等。

五、勞動合同

工人進廠都要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但員工說合同隻是一種形式,其中有一位員工說他簽訂合同是用別人的名字。合同一般一年簽一次,如果工人在合同期內辭職,會扣除所有的獎金,隻有基本工資,但辭職很難標準,員工會通過各種方式達到辭職的目的,有的工人在25號發工資後,故意犯錯誤讓廠裏開除,開除是可以拿到工資,但會扣除記大過的費用,有的工人在那個月經常請假、曠工。有的工人犯錯誤工廠不開除,員工隻能離開廠,25天的工資就拿不到。

從2008年1月1號開始實施的《新勞動合同法》,在調查的員工中,有一部分員工還是簽定以前的老勞動合同,工廠也沒有說在該廠做滿一年多給一個月工資的說法。但該廠沒有在合同實施之前辭退員工。

該廠請假非常難,在2006年10月份,有一位女工向組長請假不批,該女生向科長反映,後被組長開除。

六、罰款和費用扣除

工廠存在比較多的罰款,在廠裏打架記三個大過(一個大過罰款24元),嚴重的話開除並記三個大過。在廠宿舍抽煙,全宿舍的人都要記1—3個大過,宿舍的鞋不放整齊或被子沒疊都會記大過一次,遲到10分鍾以上扣5元,曠工一天罰三天的工資,在廠裏抽煙記三個大過罰款100元。

廠裏每月扣除110元飯錢,補辦飯卡交30元,扣除團體保險6元,醫療、養老保險70元,福利金5元。績效獎最高500元,但一般在100---200元,職務獎根據不同的職位獎金不同,提供工資單的員工是做後勤的,他的職務獎是60元。工廠沒有全勤獎。

7. 保險

勞動法72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部頒布的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辦法17條規定: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和社會保險,按照地方政府規定的標準向社保按時足額繳納。

該廠隻給員工購買社會保險和少數人買團體保險(指工傷),由於工廠的工作危險性不大,工人受傷隻是小傷,廠裏有醫務室,到廠裏就可以治療,員工說廠裏的醫藥費隻是成本價賣給員工。

八、招工政策

廠裏的工人有40%是河南人,40%是四川人,20%是其它省份的人,現在廠裏已經形成兩派,河南派和四川派,廠裏偶爾會有這兩派人打架。現在工廠招工不要四川的和河南的,招收工人的年齡一般在18----40歲,女的很容易進該廠,男的比較難。

九、其它情況

工廠有工會,工會有工人代表參加,工會一般解決工人困難,比如:辭工問題、夥食問題、住宿條件問題等。但工人反映這些問題,有的員工解決,有的員工不予解決。

工廠沒有發生罷工現象。工人進出工廠不會搜身,但要是辭工就要檢查行李。

該廠開設有網吧,網吧開放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是晚上20:30,星期六、星期日全天開放,上網2元/小時。





Puma對 CLW 關於台威的報告回複

2008年5月5日

2008年4月2日,位於美國的非政府組織CLW發給我們一份尚未出版的、寫給Puma的報告的複本,這份報告描寫的是一家位於中國的、專營Puma品牌的、鞋類供應工廠的工作條件,以此回複我們之前所做的解釋。報告針對Puma的重要供應商下了幾個斷言:包括拖欠的最低工資、過度的加班、歧視、很差的夥食和過度的罰款。我們在對第一次的報告草稿的回複中,針對時間結構,指出了特定的錯誤,例如最低工資的計算和符合中國《合同法》的其他議題。根據這份報告,我們檢查了設備,並對這些問題進行了深入的調查,來改善它們。

在對CLW這份2008年4月21日發表的報告進行了徹底審閱之後,我們注意到我們的解釋和我們提供的其他信息都沒有充分地得到重視。雖然我們感激CLW對一些嚴重的錯誤,特別是對於拖欠最低工資的表述,在這次的報告中刪除了,但是我們認為,在這次報導中仍然存在的,很多在現象和結論兩方麵都有的,錯誤的陳述必須被刪除。這個不公平的斷言——Puma是行業中最差的公司——是不能成立的。CLW沒有看到我們為進步所做的努力,我們和我們的供應商一起,通過與FLA合作、以及通過合作商之間或我們自己進行審核、監聽、以及采取改善措施等。

在我們看來,這份報告錯誤的描述了工廠的情況,以及我們與工廠管理者所做的改善工作。基於這份報告,我們請了FLA,作為第三方來處理(CLW)對台威的控訴,這意味著通過FLA,一個可信的第三方將被邀請來調查CLW(對台威)所下的評論。

下麵,請注意我們對這份報告的回應。

拖欠工資

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工資支付周期不能超過一個月,實行計件工資製也一樣。也就是說,工人10月的工資,工廠應該在11月30日前發放。在台威,工人的工資支付時間是每個月的25日,這是合法的。

CLW說,夥食工人如果每個月工作不滿26天,就拿不到足額的底薪。根據我們最近和工廠領導核實,這是錯誤的,並且我們可以確定,夥食工人與普工相比,如果他們工作更長的時間,他們的底薪會更高。

我們注意到,領導要求工人提前20分鍾到車間開會,並且這段額外的時間既不包括在正班中,也不屬於加班。我們已經通知台威,將一切會議安排在正班日程裏,並且正常支付薪水。台威已向所有工人宣布了此決議,並且已經承諾在這個問題上會對這些主管進行進一步的培訓。我們沒有發現其他沒有支付加班費的情況。關於台威強迫所有員工支付的一個小時的額外時間,來源於這些額外的20分鍾。根據法律規定,所有的強製性休息,像中餐和晚餐的休息時間,是必須提供的,所以,不應該將這20分鍾延伸到一個小時。

另外一個不準確的斷言,涉及到台威的工資支付問題。根據CLW所言,基於每月21.75天的工作日,台威每年克扣它的4000名員工的工資共計6,201,360元人民幣。請看一個簡單的計算,底薪690元,除以21.75天,再除以8小時,得出每小時的時新3.965元。這樣,根據CLW的結論,台威將克扣員工工資3.965元×4000名工人=15,860元/工作日,然而,CLW責備台威每年總共克扣工人工資6,201,360元。將6201360元除以15,862元/工作日得出391個工作日,這裏的問題是每年隻有365天,CLW怎麽能讓他計算出391天呢?另外,如果每月的正常工作日是21.75天,那每年的工作日難道不應該計算出來是261天嗎?

勞動合同

我們在給CLW的上次回信中已經提到了下麵的問題,但這些在最近的報告中尚未得到注意。

在員工入職申請過程中,其身份的確定問題已經得到了PUMA和台威的重視,並已將此看作是一個嚴肅的問題。因此,台威隻接受持第二代身份證的應聘者,這種身份證可以通過機器鑒定真偽。另外,台威也在極力鼓勵老員工去辦理第二代身份證,同時,所有員工工資也是通過其在中國郵政儲蓄辦理的個人賬戶發放的。

根據中國新《勞動法》第97條的規定,在2008年1月1日之前簽訂的勞動合同,尚未到期的仍然有效,台威正在試圖和這些工人在合同到期後續簽。

用人方麵存在的一些的歧視問題已經得到了我們的關注,然而這個問題主要是因為工廠的疏忽,使用了以前的招工告示。這次招聘中並不存在所說的那些問題,即來自特別省份的應聘者據說受到歧視,因為技術工人短缺,台威繼續雇傭所有合格的應聘者,而不管他的籍貫是什麽地方。下麵是2008年的一份招工數據。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川 27 46 39

河南 53 186 149



所有的員工和領導都被清楚的告知了辭工的程序,這在員工手冊裏可以看到。另外,每個工人都可以通過HR辭工信箱直接提交辭職書,這個辭工渠道可以使員工避開主管,獲得更多的自主權,使辭工過程不受影響。在工廠的趕貨季節,大多數領導會試圖勸阻工人辭工,台威的管理者已經建議這些主管以後通過適當的和建設性的培訓來向工人傳遞這些信息,工人也將被告知利用HR信箱係統直接辭職的方法。

工作時間

過度的加班(法律規定每周加班時間不得多於20個小時)在台威仍然是一個挑戰,而且這也是工業生產中存在的一個地域問題,一部分原因是中國技術工人的短缺。在緊張的生產日程中,很多生產任務必須被安排在白天和晚上的休息時間裏。我們正在和我們的供應商,包括台威一起努力改善生產和管理係統,提高技術來壓縮過度的加班時間。

台威通過介紹2008年3月每周工時作回應,3月份,每周工作58個小時,包括周一到周五每天需要加班2小時,周六需要加班8小時,總共每周加班18個小時。根據每周工作最多不得超過60個小時(包括正班時間和加班時間)的規定來看,台威是合法的。所有的加班時間和重新安排的工作,仍然要求向每一個員工通知,這也是台威一直在從事的行為準則。

工作條件

CLW做個大量有關省份歧視、主管對工人投訴的報複和過度罰款的論斷。這些問題在我們給CLW的回信中都已經提到過了,但是沒有得到重視。請注意下麵的細節。

*歧視

CLW的報告中提到和主管老家一樣的員工能得到更高的獎金,通常,台威的獎金係統的運作方式決定了主管是不能直接決定工人的獎金的。獎金數額是由工廠的電腦係統以工人的工作效率來計算的,因此,獎金的支付是是不可能受歧視影響的,因為這是由電腦係統操控的。然而,台威已經承諾以後要監察獎金係統,並保證每個人都得到公平的待遇。

*報複

工廠提供了幾個投訴渠道,包括從主管到CEO的被分開的投訴箱。工廠鼓勵工人在受到不公平待遇時直接向工會投訴,或直接向PUMA SAFE 投訴。PUMA SAFE不得不宣布在過去的兩年裏,並沒有工人因為向上級投訴被報複過。工人的所有的都被交到了工人紀律委員會——工人選舉出來的權威組織,像台威的最高主管。

*罰款

台威已經設立了一個行為獎金係統,規定發給在生產和平時工作中表現突出的人,以在工廠內做到模範帶頭作用。這個獎金體係是由PUMA和NGO,例如FLA一起構思的結晶。這個獎金體係是對那些很好的遵守了工廠的規章製度和行為準則的員工給予激勵和報酬,來代替對觸犯紀律的員工實施罰款、直接扣其工資或對其進行過多的警告。由於這項獎金是根據其自然的行為表現定的,工人不再因為得不到全額的獎金而抱怨了。

為了保證公平,從2006年開始工人如果被扣獎金都由工人紀律委員會監督檢查。這個委員會會是隸屬於工會的,而且其成員都是由員工選舉的。

通過對工人紀律委員會的調查,我們不能承認CLW所說的,如果工人沒有疊被子,就要被罰款。相反,我們看到的是,工人被罰款是因為他們在宿舍抽煙,這表現為違反了工廠紀律,而且被主管認為是不利於健康和安全的。台威要加強對它的員工和主管的教育培訓,並要求台威的領導向它的員工解釋清楚這些獎金和其他類似的激勵及報酬並不是固定工資的一部分。特別是,台威要找到其他方法來使員工服從工廠規範,在這之前領導樂意聽取所有有創意的建議,不隻僅僅來自於PUMA的,也包括CLW的。

食堂轉包

PUMA S.A.F.E的審計發現自從2008年2月以來,食堂轉包商經常不按法律規定支付轉包食堂工人的工資。台威同意加強他們的內部監督,而且負擔那些被拖欠的工資,台威管理人人員也表示如果轉包商表現得還是這樣差的話,台威將終止與其的合同關係。

食宿

在2005年之前,員工必須;另外購買一件備用廠服,後來,在PUMA審計時這個問題被提到了,台威從那時開始停止要求購買備用廠服,在2008年,不再要求員工購買廠服。

偷竊和暴力事件是是在每個工作、生活在一起的,數目較大的人群中都難以避免的。台威為了保障員工安全,另外雇傭了9名保安,並在宿舍通道上裝了監聽器。

台威一天內的夥食由4個承包商一起供應,在中餐和晚餐中,台威安排了平均至少28道不同的菜並有一家便利店以滿足工人的個別需求。這種事物供應方式是從2005年開始的,用來為員工提供選擇食物的空間,並不使他們到沒有執照的和條件不衛生的餐廳就餐,以保證他們的健康。最近的一次工人調查表顯示,有10%的員工對過高的夥食感到不滿意,PUMA要求台威於食品供應商協調一下,提高食物的質量,並調整食物價格。

我們的調查顯示,台威使用的是一種自動銷錢的刷卡機,來收取員工夥食費,但是這樣阻礙了員工選擇其他食物的自由,台威領導同意和工會一起想一種方法,使員工以後想吃什麽就買什麽。

台威在工廠內建有一個醫務室,醫務室為員工提供免費的診斷,如果員工買藥的話,隻收取比市場價格低的平價醫藥費。在員工通過一個月的試用期後,工廠將受其委托,依法為其購買社會保險,包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養老保險。現在在東莞,社會保險隻在規定的適用區域內有效,出了這個規定的區域,是不可適用的。

其他方麵

台威有大量向職員傳遞信息的手段,其中包括員工手冊,在員工生活和工作區域張貼一些員工時事通訊和一些工廠通知。PUMA可以保證,員工手冊裏寫有PUMA S.A.F.E的指導內容。另外,pumaS.A.F.E非常鼓勵講新員工的培訓內容寫出來發給員工,基於此,台威領導承諾以後將會同時向員工發放教育材料和培訓材料。

結論

基於上麵的澄清,CLW的多數論斷是沒有根據的或歪曲實際情況的。

PUMA不僅對它全球範圍內的供應商都有一個強健的、大眾公認的監控係統,我們也清楚他們在社會責任的落實上所麵臨的挑戰。因此,我們會繼續支持我們所有的供應商,包括台威和鑽石集團,前提是,他們明確承諾要通過工廠的能力建設和工廠管理層對具有人事及健康和安全保障功能的管理係統的服從,來使自身的企業責任得到不斷進步。

PUMA在FLA的所有員工以及我們的工廠名單和一般的持續性的報道都能證實PUMA選擇了將對於供應商標準公開化。正因如此,我們很樂意接受任何能促使我們的供應商進步的有建設性的建議,隻要這些建議是有根據的和真實的。

在CLW看了我們提供的這些情況之後,我們將很樂意CLW積極參與關於台威進步的探討!





CLW對Puma的回複

2008年5月22日

首先,看到台威在一些問題上做了的調整和改善,比如,在離職製度、職工安全和員工夥食等製度上的調整,我們很欣慰。但是,在其他一些方麵,我們也很失望的看到,Puma及台威還是沒有很清楚的認識到自身所存在的問題。

需要指出的是,我們並不像Puma所說的,沒有看到台威的改善,相反,我們甚至比台威,在員工工作和生活質量的提高等問題上更敏感。立足於工人的角度,我們並沒有否認台威做的努力和調整,但我們也不能因為如此,就會停止強調台威並沒有改善或改善並不盡人意的問題。

另外,CLW和Puma一樣,希望有一個中立的第三方,能為Puma提供真實可靠的信息,同時,CLW也很樂意接受第三方對我工作的審核,但我們也希望Puma、台威及第三方的所約定的調查方式能獲取到真實的信息。

下麵,是我們對Puma的回應。

勞動合同及人員招聘方麵

據台威的在職員工反應,台威廠在人員招聘時,對應聘人員的身份確認並非十分嚴格,有一甘肅籍工人就聲稱自己是用的妹妹的身份證入的廠。目前,台威在員工招聘時提高了證件的審核度,引進了鑒別證件真偽的設備,在員工身份認證上做的努力是值得肯定的,但令我們十分不解和不能接受的是,調整後的台威在招聘中隻接受持第二代身份證的應聘者,在我們看來這是很幼稚和不公平的,目前國家法律並沒有禁止第一代身份證的使用,台威的做法是對應聘人員權益的侵犯。

我們要求工廠不能對使用第一代身份證的工人進行歧視。

薪資支付方麵

台威在4月1日製度調整之後,工資工時方麵,由平均每天11~12個小時的工作時間縮短為10小時;休假時間由改製前的一周休假一天,改為兩天,並按法律規定安排法定節假日的帶薪休假;工資由之前的690元底薪提高為770元。改製後基本上符合《勞動法》的規定。

工資支付方麵,台威每月25日發放上月工資,(實際上是每月押工人25天的工資)工資直接打進員工的銀行賬戶裏麵,公司一般不支付現金。(根據中國的法律,正常的工資放發應當到次月的7日內支付,除特別的情況需要經過工會批準。工廠顯然在發放工資上麵沒有經過工會批準,並且每個月都是特殊情況。)

我們要求工廠正常發工資時間為次月的7日內支付工人工資。

無薪工時方麵。可以說,台威在製度調整之後,員工的無薪加班時間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並沒有徹底杜絕,因為台威總是忽略或回避一些細節的東西。

一河南男工這樣描述:我們以前延長工作時間特別平常,經常多幹十幾分鍾、半個小時的,也不會給工錢,不過製度調整之後就沒有了,工廠不會隨隨便便就拖著不讓下班了。然而,在和工人的聊天中,我們發現,工廠卻存在變相延長工時的現象:還是那個工人,向我們提供了這麽一點,雖然工廠不再要求他們下班後要繼續工作,但在工廠沒有及時通知其員工不必加班的情況下,員工都會加班的,但有時候,工人在加了一段時間的班後(通常不多於一個小時),被突然告知當天是不用加班的,這段時間額外的工作時間是不會支付加班費的;其次,因為工廠有三批不同的下班時間,報告中也已提到,但那僅規定了一天十小時的工作作息時間,工人反應在沒有加班的情況下,下午都是4:30下班,這樣,原本要6:15下班的員工,就應該是在4:15下班才正好8小時,可是這15分鍾卻被忽略了;工人每天上下班共打兩次卡,上午打卡時間是7:05—7:20,但上班時間是7:30,所以每位工人就額外的支付了10—25分鍾的時間。

工廠需要停止讓工人義務加班,並且對曾經加班的工人給與賠償。我們要求工廠把過去五年內沒有支付工資的工資補償給工人。

離職方麵,通過和工人的交談了解,以前的辭工手續很繁瑣,而且工廠經常會勸阻、拖延、甚至不準工人辭工,這樣自動離職的人就比較多。在Puma在回複中提到的HR信箱,是從2008年4月21日起才正式宣布使用的,但我們還是對這一最新離職方案表示肯定。值得指出的是,目前這個信箱,就連有些部門的組長乃至課長都還不清楚其地址。

工作條件

待遇存在的差別方麵,對於Puma的回複,我們要說明的是,據我們調查,多數員工並不清楚這套標準,包括員工的賞罰標準。曾經還有過這樣一個有趣的案例,在一次員工入職前的培訓中,談到工資工時,講解員有一段這樣的表述:“總之你們不要隨意請假,更不要曠工、遲到、早退就是了,有一次我請了三天假,回來之後底薪、獎金都沒了,我都不知道是怎麽扣的。”

但是在員工的待遇等方麵,因為關係等原因存在一些不應存在的差別這一觀點,我們還是要堅持的。一個工人在談到工廠設置的獎項時說:“誰知道那獎都給誰了,反正我可以告訴你,不會是你,也不會是我,這些咱們想都別想。”那那些獎項都給誰了呢?另外,我們提到過宿舍樓的評比製度,一個女工人,有過類似的表述:“這獎隻有那些與樓長關係好的宿舍才拿得到,咱們都不用想。” 多數人對這些獎賞都很不屑。認為與己無關。

在員工投訴的處理方麵。台威在廠房附近確實設有很多投訴箱,但幾乎沒有工人利用過它投訴,工人抱怨很多,但他們說,寧可和機器說,也不會去投訴,說工廠是說一套做一套,提了也沒用的。另外關於員工手冊、其它一些文字性文件等,多數工人表示沒有看過,他們說看不看都一樣。

獎懲

績效獎金方麵。效率獎金=200/月正班天數*效率達成*效率發放比例*月總天數,就像那些獎項一樣,很少有員工了解其設立標準,至於效率達成、效率發放比例之類,也許隻有那些專業人士知道其內涵和標準。但我們了解到的是,如果員工完不成產量、在工作中出現失誤、錯誤等,都有可能被扣績效獎金,而且經常被上級批評。

關於宿舍評比的問題,評比中表現突出的宿舍是有獎勵的,這一點已達成一致,至於比較亂的宿舍,即平均分在75分以下的宿舍,要處以10元罰款,這一條,同表現良好的宿舍要得到獎勵,在宿舍、廠房抽煙、打架要被罰款、開出等一樣,是工廠規定的。而到底有沒有宿舍因為這個被罰款,這可能與員工整體素質有關,也可能是員工攝於被罰款的壓力不敢將宿舍搞得太亂,也可能這僅僅是工廠用來規範員工行為的一種手段,我們也沒有必要深究。我們希望的是台威的賞罰製度能不斷合理化、完善化。

食堂轉包

台威的食堂自4月1日開始,實行承包製,工廠免費提供米飯,米飯質量也比調整前有了很大提高。這樣員工可以根據自己的好惡自主選擇飯菜,但是相應的員工的夥食費也大大提高了,大致計算一下,至少每月要比以前多承擔100元左右的夥食費,但工人還是在抱怨飯菜在口味。

生活等方麵

談到工人人群中存在暴力事件,Puma並沒有否認,並表示這是在每個工作、生活在一起的,數目較大的人群中都難以避免的,而且台威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來盡量避免這種情況,但我們希望Puma和台威都要正視這種問題,而且是很嚴重的問題,因為它已經關係到Puma員工的人身安全,而不要以難以避免等理由來推脫自身應付的責任。

工廠設有醫務室,為工人提供免費診斷,出售平價藥品。工人有小病都可以去醫務室接受治療。對於醫務室,我們希望其職能不斷完善,特別是要提高醫務人員的工作水平,因為我們曾被一位工人告知:醫務室的醫務人員不讓他多買藥。

其它方麵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台威基本符合《勞動法》,但台威的員工大多沒買社會保險,隻有在員工問及時,才表示想買社保的人員可以向工廠申請,而《勞動法》規定這是一項必選選項。

最後,我們希望Puma及台威工廠理解我們所做的努力,能真正的認識到自身的問題,並加以改善,承擔自己應該承擔,而且也有能力承擔的責任

文章來源:
http://humanities.cn/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6/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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