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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庭無法承擔劉強東強奸案之重,可以說現在世界上沒有一個法庭成熟到可以公正的審判像劉強東這樣的案件,因為美國法庭是一種真假對抗的法庭,涉案雙方一上庭就要發誓講真話,整個審案用非常高的代價在尋找真相,它在得不到真相時,或者一方付不起這個代價時,寧願放棄,或拖延下去,而不願意隨便得到結論。從這個角度來說,它往往便宜了有錢的人,或者罪犯。 而中國法庭與此相反,中國法庭是不尋找真話的,它隻CARE怎麽說對政權的統治有利,至於真假,冤不冤,對它說無所謂。它是產生昂貴假話的機製,反正這些費用都是政府,或者納稅人擔負的,所以錢對它說不重要。在中國法庭,政府,報紙,廣播產生的都是昂貴的經過證明的有證有據的假話,而社會流傳的反倒是沒有證明的價格低廉的真話。例如郭文貴的爆料,其實並沒有什麽特別之處,他所說的事情老百姓全知道,郭文貴隻是將這些事情加到特定人身上去了,並放上了特定的數字,這上麵即使有誤差也隻是量的誤差,在質的上麵沒有人會懷疑,而中國法庭,官方和宣傳產生的話,雖然量上沒有為誤差,但是根本是胡說八道,而且隨著它內部的政策改變,班子更換,可以完全相反。例如薄熙來,周永康這些人,過去好得像神仙,現在壞得像惡魔,如果再換個江係班子上來,又可以變回神仙去,所以老百姓也習慣了,都將他們的話當作排泄的氣體,無人認真。 所以劉強東的案子如果給美國法庭審,那麽劉雇有強大的法律班子,打上幾年,這個女子變成大媽了才出來結果完全可能,然後聲張的正義無非是劉入監獄,或者無罪,與事實相去萬裏。 如果這個案子給中國法庭審,對中國的官員和紳士,玩幾個大學生,不是芝麻綠豆嗎? 這個案子主要要看上麵還要不要劉強東這個人,如果要,這件事連立案也難,如果不要,可大可小,小到讓他回家務農,大到無期徒刑,死緩,甚至槍斃,如果他曾經對哪個首長有過不敬的話。 這個時代,無論美國法庭絞錢機的馬拉鬆審判,中國法庭假話的證據確鑿和郭文貴廉價的真話轟動都再也無法喚醒中國人的深沉和麻木了,三年災荒都沒有餓死,十年文革都沒有上當,六四坦克都沒有壓死的中國人什麽世麵沒有見過? 其實對中國人來說,就像對中國高層的腐敗,無需證據,而心理一清二楚一樣,一個普通的中國人,無需美國檢察官,美國律師,美國法官,中國司法,中國政治局,就足以對這個案子清清楚楚,眼清耳明,隻是麻木不仁,或者講也無用,不如不講了。 對中國人來說, 這是一個平常得不能再平常的有錢人,有勢人玩女人的事情而已。隻不過這次不是在中國玩,是到美國玩,人生地疏,需要中間人來搭橋,這個中間人也許是好心,拍劉總的馬屁,來做這件事,或者受到上麵,劉的競爭對手的操縱,來做個套子,讓劉總鑽進去,至於找的這個女人絕非中國古代的良家淑女,或黃花閨女,不是風月場中的老手,也是在美國BAR 中的常客,有過多個各種男友經驗的老手。出席這次酒會當然知道自己是什麽角色,至於價錢是中間人明碼,還是到時候與劉商量, 都有可能,但是後來在搞完後,雙方價錢出現分歧,是原來就安排好的敲詐勒索,或者做局,或者劉答應的數字大大縮水,都有可能,但是不管是哪一種,女方留下了各種證據,報警時吞吞吐吐,都是在與對方討價還價,使案件變得撲朔迷離,不是這個案件複雜,而是女方的精明和安排。 這個案子美國能審嗎,中國能審嗎? 顯然不能,它的公平判決是: 劉強東:出錢玩女人,但不是強奸,應該在三年到五年徒刑; 女方:變相賣淫,並且敲詐勒索,應該在一年到三年徒刑; 中間人:如果是拍馬屁,應該一年徒刑,如果是做局應該是三年到五年的徒刑。 當然美國人那個死腦子想不出什麽讓原告,被告都判刑的方法,所以這個判決的可能是不會有的,我們隻有等他們死後由上帝去判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