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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人應該從美國滾回去?

(2017-10-20 17:07:53) 下一個
剛才 在獨立評論上 Aops 對博訊螺杆說 ”if you don't speak English go home“。 

意思說你不會講英語, 就從美國滾回去。 這種說法我不同意,語言並不是一門高深學問,但是與學的年紀有很大關係,生在美國的孩子沒有一個英文不好的, 我兒子上高中來美, 我女兒上小學來美, 女兒的英語比兒子好得多, 到了五十後學英文就非常困難。 我三十多歲開始學英文, 而且在美國取得博士學位, 但是英文也隻是半吊子,一般生活可以,讀一般書可以, 但是到了專業領域,譬如到了醫院裏,很多醫藥名字就聽不懂,至於用英文寫作,寫的完全是中國英文,所以我至今不敢翻譯自己的作品到英文去。所以上麵的說法對老人是很不公平的。

但是我讚成:

如果入籍時宣過誓, 而待在美國大罵美國,誇中國的人應該滾回去。 為什麽呢? 讓我們看看誓言是怎麽說的:

“我完全放棄我對以前所屬任何外國親王、君主、國家或主權之公民資格及忠誠,我將支持及護衛美利堅合眾國憲法和法律,對抗國內和國外所有的敵人。我將真誠地效忠美國。當法律要求時,我願為保衛美國拿起武器,當法律要求時,我會為美國做非戰鬥性之軍事服務,當法律要求時,我會在政府官員指揮下為國家做重要工作。我在此自由宣誓,絕無任何心智障礙、借口或保留,請上帝保佑我。“

這個要求是非常高的。 可是現在的所謂很多愛國僑胞不是都違反了這個規定嗎, 很多中國退休老人在美國養老院享受美國福利, 但是每天的工作就是在一起罵美國, 說中國好。 

問題出在哪裏呢?

宣誓在西方對於大部分人和大部分時候還是有約束力的,所以美國法庭在開庭時總是不厭其煩的讓原告和被告宣誓,在美國入籍時也要宣誓,而且形式很嚴肅。但是宣誓對東方人沒有多大作用,中國古時候審案從來也沒有要宣誓的, 因為父母官知道宣是白宣, 而是采取跪下, 兩邊叫威武來嚇唬的方法, 如果說謊就打屁股, 所以大家不敢說謊了。 

這一點美國人也慢慢明白了, 記得我80年代剛到美國時, 那個海關官員對我非常客氣, 臨別了還對我說 "ENJOYING YOUR STAY", 可是現在是此一時, 彼一時了. 前兩天看到一個報道, 一個小女留學生, 經過海關, 海關官員也不是用宣誓來問問題了, 也不說ENJOYING YOUR STAYING 了,而是拿出一副手銬來, 對著她說, 你要是騙我, 我就給你戴這個, 他肯定已經知道, 要不那個小女留學生眼珠一轉三個謊話就出來了. (:)

美國確實應該改變東方人入籍時的儀式,宣誓是浪費時間, 改為一種東方人做出保證的方式。譬如寫上我如果做不到, 就從美國滾回去, 下麵蓋手印,那樣效果會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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