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泳:對曆史保持溫情和敬意
(2007-06-17 09: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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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架上有一本1924年商務印書館出版的《中國年鑒》,厚厚一大冊,因為時間的關係,書已泛黃。年鑒是資料性的東西,作為書來讀的時候極少,如果遇到了涉及那個曆史時期的史料,有時會拿出來查閱一下。商務當年出版的此類書很多,我有幾種,編輯水平都很高。像《重編日用百科全書》(1934年出版),三大冊,保存了當時很多重要的史料。如果研究民國時代的日常生活,特別是日常生活中的器物,這套書很有用,我對民國時代一些事情的認識,就與常常翻看這本書有關。
《中國年鑒》出版時,北伐還沒有成功,但從年鑒收入的各種資料看,這個社會還是在努力,並很有一些新東西。
我們讀曆史,如果先從資料下手,有時反而會更容易看到真實的情況,而再好的教科書也難免有誤導人的地方。看這本年鑒時,注意到兩件小事,特別有感慨。一是那個時代真是落後,人民真是貧窮。書中有一個“中央任用各官赴任程表”。是規定官員任命和到任的期限,當時分為“有交通的地方”和“無交通的地方”。
以北京為中心,到順天要十日,直隸十五日,奉天二十日,吉林二十五日,龍江三十日,山東二十日,山西二十日。這是有交通的地方,而沒有交通的地方,我們今天聽起來真是恍如隔世了。到熱河三十日,陝西四十日,甘肅七十日,四川六十日,廣西六十日,貴州一百日,雲南一百日。往南到廣東是三十日,江南其它地方也要二十日。最遠是新疆,期限為一百六十日。
從官員赴任的期限看,那時社會是一種什麽樣的情形,大致可以有一個了解,當時中國隻有極少的工業,所有現代化的東西還隻停留在觀念裏,這是它落後的一麵,對於這一麵,我們今天是完全有資格來給它一個評價了。但在另一方麵,我們卻不一定有資格來評價它,這就是當年的政治結構和地方自治。
比如1911年頒布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整個框架體現了現代憲政思想的理念,《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已有這樣的規定;“人民之身體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審問處罰;人民之家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或搜索;人民保有財產及營業之自由;人民有言論著作刊行及集會結社之自由;人民有書信秘密之自由;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人民有信教之自由。”它在宗教一欄中列出的就有:孔教、道教、佛教、回教、猶太教、基督教等,而且對外人在華的教會人數、神職人員、團體和所有活動都列表統計,非常真實。
《中華民國憲法案》第四章是關於國會的內容。參眾兩院議員選出辦法,大體與美國相同,參議員按地方議會及選舉團體選出,眾議員按人口比例選出。具體條款我就不說了,隻說兩條:第四十六條規定:兩院各得受理國民之請願;第四十七條:兩院議員得提出質問書與國務員或請求其到院質問之。
民國初年的憲政曆史本來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有人認為並沒有落實,隻是一場鬧劇。我以為不能這樣看,民初的憲政曆史是有問題,但那個問題是憲政實現初期必然要經曆的過程,此點當年許多憲政專家都已指出過。更重要的是要看那個憲法的內容有沒有與世界文明主流融合的傾向,如果在這個意義上來評價民初憲政曆程,我以為就比較符合實際。
我手邊還有一本1946年申報館出的《申報上海市民手冊》,對於上海第一屆市議會選舉的整個過程記載甚詳。我把它的條文和選出來的議員仔細對比了一下,感到很有啟發。
這本手冊還附了許多照片,其中就有當選市參議會議長的潘公展宣誓的照片。我查閱了當選市參議員的簡曆,有兩個感覺,一是文化程度很高,多數人有大學和留學經曆;二是相對年輕,基本是四十歲左右的人為主。整個憲政的設計和操作過程基本上是以歐美憲政曆史為參照的。
手冊對於這次完成了的市參議會的選舉有兩個評價:
一是:“民主政治的基礎,基於民權的運用,基於政府與人民平等權力的調和,務必使民選而受人民監督的政府,真正為人民謀福利,達到‘民治、民有、民享。’”
二是;“參議員是人民的代表,他們從社會各階層,各區域,各團體中由市民投票選舉而產生出來,代表市民參與督促市政,代盡言責。在這種意義上,上海市參議會的成立,實是全國政治邁向民主憲政的一步,它是人民爭取民主自由的記程碑。”
了解了這段曆史,如果再聽到有人說中國人教育水平太低,憲政會把最壞的人選出來那種話,我是不大相信了。
民初中國的憲政曆史不是沒有問題,而是問題很多,但那些問題是操作中的問題,而不是能不能操作的問題。
中國現在是在鄉村開始民主試驗,西方對此評價甚高,這自然有他們的道理,多少有一點,總比一點沒有要好,但這個評價如果過了頭,就不對了。
我看過中國憲政專家、當時西南聯大政治係教授張佛泉在《今日評論》(錢端升主編)上的一篇文章,他有一個意思是說,憲政在中國是一個新東西,而中國所有的新東西都是從城市開始的,他對當時中國已經開始的市縣地方自治都提出了批評(而如今還隻在鄉村試行),他認為重要的問題不在那裏。我想他那個意思在半個世紀以後,可能還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