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4)
2009 (146)
2010 (71)
2013 (4)
2017 (3)
2020 (504)
2021 (563)
2022 (433)
2023 (410)
人類曆史上首個被強製絕育人士向政府提起訴訟。
《優生保護法》是日本政府於1948年出台的一部人種優化法律。並直到1996年仍在實施。該法聲稱規定,出於日本民族遺傳優化的考慮,政府可對認定為不僅限於患有精神疾病以及遺傳性疾病等病患的國民實施絕育手術,以免其不完善基因通過遺傳方式向下一代傳播。
該法案是由日本國會參議院議員穀口彌三郎發起的,而最終通過的法案中,居然規定:政府可不經國民本人同意就可對醫學認定為患有認知障礙和生理性殘疾、傳染病等人群實行“強製絕育”。其出發點是日本的社會現狀、人口基數以及人均使用土地麵積等條件限製下,迫切需要“提高人口素質”,“為了不讓低劣的基因傳給國民,此乃必要之舉”。
1948年,日本剛剛經曆了二戰,戰敗後的日本經濟蕭條民不聊生,經濟癱瘓,麵對眾多迫在眉睫的會問題,這項名為《優生保護法》的法案立即獲得通過並付諸實施。
這項法案的殘忍之處在於,幾乎所有接受醫學絕育的人,都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強製實施手術的,甚至包括欺騙的方式,而被強製絕育的人群中,未成年的患有精神類疾病和遺傳疾病的人,被強製絕育的比例達到了50%,其中年齡最小的隻有9歲。
優生保護法是日本於1948年7月13日頒布,同年9月11日施行。共9章、39條,另外加附則1條。至1987年已作了多次修改。該法的目的在於從優生學的觀點出發,防止增加劣等後代,保護母親的生命和健康,促進日本人的健康;提高日本人口質量。內容包括總則、優生手術、母性保護、都道府縣優生保護審查會、優生保護谘詢所、手術的申請、禁止和其他,罰則及附則。2024年7月3日,據《日本經濟新聞》報道,日本最高法院再次裁定戰後針對殘障人士和精神疾病患者的《優生保護法》違憲。
一 遺傳性精神病
精神分裂症
躁鬱症
真性癲癇
二 遺傳性精神薄弱
白癡
癡愚
魯鈍
三 強度且有惡性的遺傳性精神變質症
顯著性欲異常
凶惡的常習性犯罪者
四 強度且惡性遺傳性病的性格
分裂病質
循環病質
癲癇病質
五 強度且惡質遺傳性身體疾患
遺傳性進行性舞踏病
遺傳性脊髄性運動失調症
遺傳性小腦性運動失調症
筋萎縮性側索硬化症
脊髄性進行性筋萎縮症
神経性進行性筋萎縮症
進行性筋性節榮養障礙症
筋緊張病
筋痙攣性癲癇
遺傳性震顫抖症
家族性小兒四肢麻痺
痙攣性脊髄麻痺
強直性筋萎縮症
先天性筋緊張消失症
先天性軟骨發育障礙
多發性軟骨性外腫
白兒
魚鱗癬
多發性軟性神経纖維腫
結節性硬化症
色素性幹皮症
先天性表皮水皰症
先天性卟啉病(porphyrin)尿症
先天性手掌足蹠角化症
遺傳性視神經萎縮
網膜色素変性
黃斑部変性
網膜膠腫
先天性白內障
全色盲
牛眼
黒內障性白癡
先天性眼球震盪
青色鞏膜
先天性聾
遺傳性聽力損失
血友病
六 強度的遺傳性畸形
裂手、裂足
指趾部分的肥大症
臉部披裂
先天性無眼球症
囊性脊髄披裂
先天性骨缺損症
先天性四肢缺損症
小頭症
其他厚生大臣所指定疾病患者
卟啉病(porphyrin)是由於血紅素生物合成途徑中的酶缺乏引起的一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