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梁警官是極端自私之人,才導致陪審團成員無法原諒他
12個陪審團都一致認為梁警官有罪,那為何華人大都以為美國司法表現在梁警官身上就是判決不公?言外之意有種族歧視的嫌疑?
撇開種族立場,單從心理學角度來看梁警官這個案子,我們就需要靜心靜氣地反思這一事件是什麽因素導致12個陪審團一致認為梁警官有罪的共同心理。
我們需要做一個假設,假設梁警官是一個有教養的人,那就會出現下列一係列“如果”。我們根據這些“如果”對12個陪審團的心理作用從而推導出結局應該是怎樣的。
1.如果梁警官是一個善良的人,那當他得知他的子彈誤傷了人(這是他和同胞們堅守的案件定性),那他就應該不考慮自己的得失而立刻去對受傷者施救。
2.如果梁警官是一個能換位思考的人,那他就應該當即明白無辜被殺的人也有父母或妻子兒女等親人,人家的親人被打死了,他就當即想到如果自己是對方,自己的父母兄弟妻子兒女等親人該是何等痛苦?
3.如果梁警官是一個有擔當的人,那他得知自己的子彈誤殺了人後經搶救無效死亡,那就把死者的父母親人當成自己的親人來對待,自己拿出錢來給對方的親屬一些照顧,自己錢少,可以組織同胞捐款。
4.如果梁警官是一個堅守公正的人,那他被抓捕後就當即承認一切責任,告訴律師,主動提出自己接受最嚴厲的法律製裁以給死者一個公正。自己可以要求被判死刑,到陰間給對方賠罪,畢竟一命抵一命是天理。在這個地球上,殺人犯隻看是否證據確鑿,與被殺者的身份無關,在法律上人命是等值的。雖然社會進步了,有的地方甚至免除了死刑,但那是司法的事,與你本人認同的公正原則無涉。死又如何?二十年後又是一條漢子。
5.如果梁警官是個男兒,那他就不會在得知自己闖了大禍後不去施救傷者,而是找子彈殼、不讓同事報案。男子漢頂天立地,做錯了事不可怕,可怕的是膽小如鼠還自私到了極點,時時刻刻撥拉自己的小算盤,想逃脫責任。
假如上麵的5個如果成立,梁警官都是按照上麵善良之人所為,那麽,12個陪審團裏就會有一兩個人不認同他罪名成立。隻要有一人不認同,他的罪名就不成立。人品、素養、是否善良,會對陪審團產生極大的心理影響。人內心裏都有一杆秤。
接下來我們談華人同胞如果換位思考該是怎樣的心理反應。
1.如果梁警官是黑人警察,不小心誤殺了華人。陪審團判決黑人警察有罪,華人是否會上街遊行譴責法院起訴了黑人警察?
2.華人是否都認同法律麵前人人平等?比如,李天一強奸的不論是妓女還是政治局常委的女兒你是否認同應該同等對待?比如,梁警官殺的如果是奧巴馬,你是否就不去遊行了?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原則。如果你自己都不認同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那你有何資格譴責司法不公?
(二)華人對梁警官案件進入司法程序的憤怒起因
很多在美國的華人是輕易相信美國的媒體的。誠然,美國人也有大約30%到35%(每年的統計數據不一樣但基本上在這麽個範圍)的人也相信美國的媒體。而第一代華人絕大多數人是相信美國媒體的。這倒不是說美國媒體的報道不真實,而是有選擇性,因為根據美國憲法,為了防止政府操縱媒體而給人民大眾洗腦,任何個人都可以辦媒體,比如電視台報紙電台,唯獨政府不可以辦媒體。政府一旦壟斷媒體,那它的報道連標點符號都不可信。而這些私人媒體是為了賺錢的,是為財團服務的,沒有為人民大眾服務的義務。這些媒體天天在報道政府的不公、不作為,政府的警察誤殺了人而不受法律製裁等等,這些負麵的報道往往是真實的,但不是全麵的。好處是監督政府的同時媒體人自己也賺得盆滿缽滿。這就給篤信媒體的華人帶來了很多誤解。
比如,財團們投資了哪家產品,他們必然給媒體錢登載利於他們公司產品的調查數據,直到出現律師告他詐騙為止。那些數據比如來自於隨機電話詢問的500人得出某某產品最可靠。但你不能跟他要那500人 的電話號碼你去核實,人家不給你。你自己也隨機打500個電話得出的結論不同,人家媒體是不給你登的。所以,65%到67%的美國人是不相信美國媒體的。比如買什麽車,靠的是自己的經曆和朋友們的經曆。而華人則大部分看汽車雜誌的評分等私人媒體的報道。
如果你到政府的網站去查,你會發現私人媒體報道的很多是不靠譜的,靠譜的也是片麵的。拿梁警官的案子來說,很多華人誤以為白人警察隨便殺了黑人都不受法律製裁。這種殺了黑人不被判刑的例子不能說一個沒有,但絕不是主流。
下麵介紹真實的情況。
警察殺人(與梁警官屬於同類的Manslaughter)被定罪的美國警察:
Franklin McCurrie (Florida), convicted of vehicular manslaughter in 2015, sentenced for 10 years.
Tedd Lynn Whitefield (Texas), convicted of 3 counts of manslaughter in 2015, sentenced for 8 years.
Jason Blackwelder (Texas), convicted of 2nd degree manslaughter in 2014, 5 years probation.
Damien Harmon-Wright (Virginia), convicted of voluntary manslaughter in 2013, sentenced for 3 years.
Randy Trent Harrison (Oklahoma), convicted of 1st degree manslaughter in 2013, sentenced for 4 years.
Johannes Mehserle (Bay Area), convicted of involuntary manslaughter in 2010, sentenced for 2 years.
Joseph Mantelli (New Mexico), convicted of voluntary manslaughter in 1999, sentenced for 12.5 years.
Scott Smith (Connecticut), convicted of 1st degree manslaughter, overturned. Pled guilty to criminally negligent homicide, no jail time.
Bryan Conroy (New York), convicted of criminally negligent homicide, 5 years of probation and 500 hours of community service.
被起訴還沒判決的例子(發生在2016、2015年):
Pike County, Ohio (02 2016): A deputy was arrested for involuntary manslaughter after an accidental firearm discharge killed his neighbor. http://myfox28columbus.com/news/local/friday-death-investigation-at-waverly-deputys-home?utm_source=hootsuite
Paradise, California (02 2016): A now-former officer has been charged with manslaughter for shooting and paralyzing a drunk driver who later died from his injuries. http://www.actionnewsnow.com/news/former-paradise-police-officer-to-face-charges-in-shooting-death/?platform=hootsuite
Broward County, Florida (12 2015): A deputy was charged with manslaughter for the shooting death of Jermaine McBean in 2013.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news/post-nation/wp/2015/12/11/florida-officer-charged-with-manslaughter-in-death-of-jermaine-mcbean-fatally-shot-while-carrying-an-air-rifle/?postshare=9391449854228450&tid=ss_tw-bottom
Lyon County, Kansas (11 2015): A deputy was suspended after his arrest for involuntary manslaughter and other charges as a result of 2012 automobile crash. http://ksn.com/2015/11/23/lyon-county-suspends-deputy-involved-in-crash/?utm_source=hootsuite
Pike County, Mississippi (09 2015): A deputy was indicted for manslaughter in the death of Troy Ray Boyd. http://www.msnewsnow.com/story/29995185/pike-county-sheriffs-deputy-indicted-for-manslaughter
Mississippi State Police (08 2015): A now-former trooper was indicted for manslaughter for causing the death of an 81-year-old woman in a collision with his patrol vehicle. http://www.clarionledger.com/story/news/2015/06/19/former-mhp-trooper-charged-with-manslaughter/28986021/
University of Cincinnati (Ohio) (07 2015): The officer who fatally shot Sam Dubose, an unarmed black motorist, has been arrested and charged with murder and voluntary manslaughter.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news/post-nation/wp/2015/07/29/prosecutors-to-announce-conclusion-of-probe-into-cincinnati-campus-police-shooting/
Chatham County, South Carolina (05 2015): Two deputies fired for the death of Matthew Ajibade have been charged with involuntary manslaughter and other charges. http://savannahnow.com/news/2015-06-24/3-indicted-involuntary-manslaughter-jail-death-savannah-man-matthew-ajibade?
Nesquehoning, Pennsylvania (05 2015): An officer was charged with vehicular homicide, involuntary manslaughter, and other charges for a fatal collision he allegedly caused while he was on duty. He was in pursuit of a vehicle who had illegally passed in traffic. At the time of impact, his cruiser’s speed was estimated at more than 110 miles per hour. http://standardspeaker.com/news/police-officer-charged-in-2014-fatal-crash-1.1876656
Bartlett, Tennessee (05 2015): An officer was charged with two counts of vehicular manslaughter for a high-speed crash while in pursuit that killed two motorists. http://www.commercialappeal.com/news/bartlett-police-officer-indicted-in-accident-that-killed-2-ep-1059739150-324408571.html
Baltimore, Maryland (05 2015): Six officers were charged with felonies for the death of Freddie Gray. Charges include manslaughter, 2nd degree murder, false imprisonment, and assault. http://www.nytimes.com/2015/05/02/us/freddie-gray-autopsy-report-given-to-baltimore-prosecutors.html?_r=0
Lake County, California (02 2015): A now-former deputy was charged with vehicular manslaughter for an October 2013 car crash. He had been responding to a call of home invasion and vehicle pursuit when he hit the victim’s car head-on at a high rate of speed. http://www.lakeconews.com/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40505:former-sheriffs-deputy-charged-with-manslaughter-for-fatal-october-2013-crash&catid=1:latest&Itemid=197
Walton County, Georgia (02 2015): A deputy was charged with involuntary manslaughter and reckless conduct for his actions that resulted in the death of his girlfriend. http://www.ajc.com/news/news/walton-county-jailer-charged-in-death-of-girlfrien/nj2LF/
Minnesota State Police (01 2015): A trooper was indicted on manslaughter charges for a fatal July 4 car crash while on duty. The trooper was responding to a motorcycle accident (with injury) when he broadsided the vehicle occupied by two senior citizens, who died from their injuries. http://www.startribune.com/lawyer-for-trooper-says-he-ll-seek-to-have-charges-dismissed/287162121/
Charlotte-Mecklenberg, North Carolina (04 2015): An officer’s trial for the voluntary manslaughter of Jonathan Ferrell is underway. Ferrell had been in an auto accident and was seeking help when the officer shot him. The officer claimed he mistook him for a burglar. (case ended up in mistrial) http://www.nbcnews.com/news/us-news/judge-declares-mistrial-police-killing-jonathan-ferrell-n414001
隨時都可看到警察被起訴的案子,請大家去看這個網站的詳細介紹: policemisconduct.net
(三)華人遊行的正麵作用與副作用
華人在美國的人口跟猶太人類似都是屬於少數民族裏的少數,但如果你稍微留意一下,你就可以得知:猶太人在美國的發跡不是靠遊行,而是逐步占領各個要害領域與部門。在二三十年代,猶太人在哥倫比亞大學的學生比例高達40%,在其它藤校也差不到30%。三十年代哈佛製定了給猶太人定額的錄取潛規則。哈佛大學的猶太學生由原來的30%降到了15%以下。其它藤校也跟隨。但隨著猶太人占據要害領域,藤校又逐步恢複了猶太人為主的原狀。比如,現在藤校裏除了普林斯頓猶太人低於10%外,賓大31%,哈佛30%,哥倫比亞25%,耶魯23%。
從另一方麵看,黑人靠的是一浪高過一浪的遊行甚至燒城,一步步得到了平等權利。同性戀也類似,記得我在首府華盛頓旁邊住著的時候常常去市內,一到周末就被風煙滾滾的摩托車隊擋住去路,男男女女的都是同性戀遊行的。經曆了差不多30年的遊行折騰,他們終於得到了同性戀結婚合法的待遇。
華人組織起來搞遊行,是屬於弱者的心態,秉承的是“鬧騰的孩子有奶吃”心理。這跟黑人、同性戀的奮爭屬於同一心理。隻是拿梁警官這個例子搞事有點令人摸不著頭腦。媒體搞不清華人是在跟白人警察爭平等呢,還是在反對美國的司法係統。在他們沒搞清楚之前,他們絕對不會涉入的。財團的私人媒體報道這類遊行對他們的錢袋子有何益處,他們還得想破腦袋後再說了。媒體不報道,大城市看到了遊行的旁觀者也不知道華人遇到了怎樣的不公平司法待遇。大多數人對遊行早已習以為常,who cares?是他們的口頭禪。就好比我們當初看到華盛頓波瀾壯闊的同性戀遊行,沒人關心。
媒體也會納悶:華人是在爭與個別白人警察殺了人而逃脫了法律製裁同等的權利嗎?可事實上絕大多數警察誤殺了人後會被起訴的啊。難道要跟個別漏洞看齊不成?比如說,辛普森殺了老婆無罪釋放,你回家也把你老婆殺了不成?可美國曆史上有幾個殺了老婆不被判刑的?
從華人一盤散沙的角度來看,遊行當然是好事,至少借機能團結成一個臨時的團體。猶太人印度人是不走這條路的,華人如果不得不走這條路,表明華人感覺到猶太人、印度人之路對我們是奢望,而黑人、同性戀的路能否走通就試一下。
美國是民主法治社會,任何個人或團體絕不會由於去參加遊行而受到負麵評價,更不會有負麵影響。更別提連媒體新聞都上不了的遊行,Who Cares?便是結局。這倒是一個華人團結起來的路子,反正也沒有副作用,該來時就來一下子。還有警察給設路障,何樂而不為。熱鬧一下對身體也有心情舒暢的正麵作用。至於效果,那就可以說微乎其微,同性戀持之以恒在首府華盛頓遊行了30年才有效果。除非媒體報道,法院的法官都未必知道有為梁警官的案子而遊行這碼事。
中國大陸的新聞也不想報道美國華人遊行的事,害怕國內的人也仿效。如果我住在大城市有遊行的,我肯定參加,明知道沒啥效果,熱熱鬧鬧一場就夠好了。
說起遊行,想起了一個故事。那是在八九年六四後的周末,華盛頓的Pennsylvania 大道擠滿了從美國各地跑去遊行的華人,從林肯紀念堂到華盛頓紀念塔到國會山莊到白宮,黑壓壓的人群,隻能用People Mountain People Sea來形容。我身邊竟然有個白人小夥也在遊行隊伍裏走著,他不會中文,但大家喊口號時也跟著舉手。他為如此壯觀的遊行場麵而激動地扯著嗓子跟著啊啊亂叫。突然間一人舉著李鵬畫像的牌子擠到我們前邊,畫像看上去是半個希特勒半個李鵬,他便百思不得其解般地問我:“那個人是誰啊?”我告訴他:“是中國的總理”。他聽後把眼睛睜大到嚇人的地步,問我:“他殺同性戀者了?”我一聽明白了,他誤以為這麽多人是同性戀們在遊行,便問他:“聽說了北京天安門廣場的事了嗎?”他搖頭,然後問我”北京出啥事了你們要跑到這裏遊行?與同性戀無關?“我說,與同性戀無關。就聽他憤怒地“法克!”然後往外擠。看他那意思換成網路語言就是:不是同性戀維權,你們來這裏折騰個JB呀!
美國很多人坐在車裏就聽音樂,看電視隻看打球、肥皂劇,根本就不關心別的。大城市裏的人,不打聽遊行的人是幹啥的。不像中國人喜歡圍觀。
我認為,第一代華人覺得猶太人、印度人的路子走不通就試著走黑人、同性戀的路子,而第二代華人會認同走猶太人、印度人在美國成功的路子。我沒調查,隻是個人猜測。
總之,梁警官的例子可以告訴我們如何教育孩子。一個人,不論什麽膚色什麽種族什麽職業,都要有以人為善的胸懷。要敢擔當、敢負責任,在任何情況下絕不能為了逃脫責任而說謊。令人起敬的往往不是你有多少錢,而是你的高素養與品位。就算法院給梁警官無罪釋放的判決,就他這等素養、人品與道德,想起來我都為他作為一個男人而臉紅。不過還是感謝住在大城市旁邊參加遊行的華人同胞,團結就是力量。但反思這件事也是需要的。哪怕是他人不Care的遊行,我們自己也要清楚:從長遠看,追求真理與公正比追求利益重要得多。
後記:
大家不需要感情用事。我知道遊行沒啥壞處,我如果有機會也會參加,盡管沒什麽效果。問題在於:梁警官本可以把事處理得更好。這是我的主要觀點。
如果梁警官是失誤,那他就更不應該發生後不去搭救傷者、找子彈殼、事後說謊了。這是不能說服陪審團的關鍵點。
警察局是有責任的,為何選這麽個人當警察。也許華人報名當警察的很少,導致不招聘華人反而有種族偏見。梁警官的素養是不夠當警察的資格的,錄取他就應該負責。所以,華人應該找大律師狀告錄取他的單位。
如果是事故,那他就沒必要不去搭救傷者、不讓同事報案、找子彈殼、事後說謊等不合常理的作為讓自己被正常思維的人認為那不是Accident。根據正常人的思維,任何事故是否有意,比如你開車撞死了人,要看事後你的應對和行為來判斷是否你是故意殺人還是Accident。如果你事後說謊、想隱瞞銷毀證據,那陪審團就會認為你是故意殺人,因為無法證明你到底是故意殺人還是事故發生後的自私行為。我認為梁警官是自私行為導致的陪審團12人全部認為他有罪,盡管本質上他不屬於故意殺人。如同開車撞死人不能僅僅靠撞人的那一刻發生了什麽就能判斷出是否是Accident,也要靠事後當事人的反應。
如果這件事是黑人警察誤殺了梁警官,事後黑人警察的反應與梁警官一樣:不搭救傷者、找子彈殼、說謊,你是否認為黑人警察不應該被起訴?如果不起訴,你是否也會遊行說司法對華人不公故意偏向黑人警察?我們需要換位思考,不要把他人當傻子。
華人最應該做的是幫他找能力強的大律師,效果會好些。
如果梁警官在發生事件後跟同事說:“要是子彈打中人可就糟了!”而非擔心自己沒工作了。就這一句話完全可以令陪審團判他無罪。在隨時都有人下樓的樓梯開槍,首先想到的不是是否會誤傷了人,而是關心自己的工作,就這一條就無法令陪審團同情他。
白人警察因為過失殺人而一直不斷地被告被審理被判刑,隻是媒體不報道而已。何為梁警官替白人警察當替罪羊之說?判個三五年對梁警官本人也有好處,如果無罪釋放他被黑人盯上後果未必更好。根據以前的案例,梁警官不會被判15年。我估計10年以下是肯定的,三五年最好。一年都不判,黑人會大鬧。認為陪審團、法官、警察局所有的人都是歧視華人的人需要想想,那12個陪審團裏應該不都是黑人,為何他們都不講理?連一個主持公道的都沒有?那我們是否該想想我們華人在美國的處境是否太悲哀了?百分之百的人都恨我們?
我認為12個陪審團沒有一個認為梁警官是無罪的,這涉及到梁警官善後處理事情很糟糕,無法令一個人同情他。要麽是因為他的律師太蠢,蠢到了無法用真相說服一個陪審團人員。真相本來就應該合乎邏輯,常識判斷出來並不難。有人說狼羊,其實有教養不是吃虧的,而品位低下處處暴露出極端自私的人,是吃大虧的。這不是簡單的狼羊關係。你表現出有教養有品位,就能化險為夷。
我不是在指責誰,而是借機談論一下那些不會處事而遭受不該遭受損失的人。就算是包裝,那包裝精美的貨物就能賣高價,用報紙包裝的貨物就被看成是次品。我的文章道理就在於此。
最後問兩個問題:
1. 你以為法院判決梁警官無罪,黑人在樓梯裏被無辜殺死,黑人會善罷甘休?
2. 你以為因為一個案子就把華人與黑人推到勢不兩立你死我活互相仇視地步是華人的智慧?
簡單回複文章閻先生最後的2個問題:
1. 你以為法院判決梁警官無罪,黑人在樓梯裏被無辜殺死,黑人會善罷甘休?
華人抗議的是司法不公,而不是暗示無辜黑人就該被殺死。是你主觀把這兩個概念對立起來。事實是抗議的華人也同時追悼這個黑人。黑人群體要是明白的話,就應該知道抗議是指向不公平的司法製度,而黑人是這個不公製度的最大受害者。
2. 你以為因為一個案子就把華人與黑人推到勢不兩立你死我活互相仇視地步是華人的智慧?
這是你的想象而已。事實證明主流黑人群體沒有這麽想。如果他們這麽想,不是華人的過錯!
你不去遊行也就罷了,你憑什麽指責他“極端自私”還判決合理?你這樣做不僅使大家的努力可能付之東流,實際上你在無端侮辱Peter Liang。他的律師完全可以告你。
親不親故鄉人,為了你的主觀臆斷,難道你想斷送Peter Liang的前程嗎?盡快發表聲明道歉。
梁警官有錯沒得說。否則無辜的人也不會死。但爭執不在於陪審團對於這個單獨案件判決是
否合理。而是在整個司法係統中是否合理。你舉出的警察判決有罪的案例沒有意義,判得對的是應該的。但正是那些情節、性質比梁嚴重的得多的無數案件的主角得以脫罪甚至不予起訴以及NYPD逃避責任才是此次華人抗議的緣由。正是這些彰顯了美國司法不公的一麵。這跟梁個人教養是兩個問題。如果說梁事後態度“端正”就能無罪,不更是說明陪審團製度的弊端嗎?華人上街抗議沒有任何問題。黑人抗議不會在乎別人的臉色。華人為何要在意?
以下兩個報道可以看看:
https://en.wikipedia.org/wiki/Shooting_of_Timothy_Stansbury
http://www.iqiyi.com/w_19rs9t960p.html
一個是跟梁一樣的情況就不予起訴,這製度可笑嗎?
二是一群美國警察在一個持刀的流浪漢已經轉身要走、對警察不構成直接威脅的情況背後亂槍把其擊斃。這是執法還是行刑?如果這樣過度濫用武力也可以無罪,那梁的過失憑啥有罪呢?你可能會說這是法律。但這樣的法律公平嗎?不公平可以抗議嗎?
回複〉〉〉foolman 發表評論於 2016-02-21 17:10:36
梁的冤點在於,別的警察是明白無誤地射殺對方,而梁連人影都沒見到。前者的殺人主動性更強,而梁更像是意外。不知法律上是否會有區別
問的好啊
回複 '潤濤閻' 的評論 :
頓首拜謝潤濤兄大度海涵!您剛才的回複,令人心生敬意。
警察局的而且確在今次不幸和意外中,要負相當大部分的責任;而無論梁sir在處理危機時凸顯了其人格上有何缺陷以及如何令人失望,都不能否定其菜鳥警察的本質以及今次是一次意外的表麵客觀事實,更不能因此而對其窮追猛打。理性可以令人相信他的被定罪是他事發後的種種表現的咎由自取,但情感上,因一次不幸而要遭受更大的不幸,是好難接受的。畢竟惻隱之心,人皆有之。
華人群體就今次事件的抗議,有以往案例的影響,但相信亦有對警察局不滿(此類搭檔安排及意外後不盡量保護自己人,因為常理下警察局應該是予以袒護以維護警隊形象,尤其是這個不同於別的純粹意外的案例,無論梁sir事發後的表現多麽令人失望都可以是屬於內部處分的問題)以及因此而有被當作替罪羊的族群歧視嫌疑。無論抗議的效果有多大,會引起多少其他人的關注,都不能否認並且都可以(被其他人)理解,這首先是一種情感訴求----人不可能隻過理性的生活。
博主是一位智者。如果拋開情感的因素從純理性的角度去看待這篇博文,會發現其有很多閃光點,尤其是對警察局的控訴、對辯護律師的質疑及對陪審團的分析。文章可以以情動人,亦可以以理服人,欣賞博主的理,便能體諒博主的情:)
我在考慮如何防止誤解網友的評論,昨天就是例子,誤解了梁山網友,還說他的評論是肮髒齷齪的誅心之論,後來得知是我誤解了人家,我道歉後人家心平氣和。這使我感覺很難過。我再想,我需要解決杜絕誤解網友的路子。
多謝園姐討論!知道潤濤兄是明白人,所以才直言幾句。聽的進去聽不進去的,隨他了。個人是覺得,以他的悟性和能力,文章本來可以寫得更好,更有價值,讓更多的人心悅誠服而不是生反感。
真理很多時候是掌握在少數人手裏。可是如果這少數人過於清高,則無法影響多數。非士之道也。
還有有個建議哈:潤濤兄最好別動不動上升到什麽大腦啊,智力啊,婦人之仁之類的高度。您既然不喜歡毛爺扣帽子,那反毛最好的方法是讓自己也擺脫這些帽子思維。
您是明白人,話點到為止。
還有有個建議哈:潤濤兄最好別動不動上升到什麽大腦啊,智力啊,婦人之仁之類的高度。您既然不喜歡毛爺扣帽子,那反毛最好的方法是讓自己也擺脫這些帽子思維。
您是明白人,話點到為止。
Dr. Shine understands two wrongs don't make a right!
這位是黑人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1C3nGvyOcNA&feature=youtu.be
多謝您解釋清楚,如此向您鄭重道歉,並收回那一句“梁警官可能是想射擊同事的留言,於此為甚”。
不過,對您的奉勸不變,因為您很多文章都是假設太多,證據跟不上。此外您對自己的才能有點太高估了,對讀者有些太低估了。即使讀者真的腦子不靈光,您也得感謝他們,否則怎麽能襯托出您來呢?心懷感恩吧!
不得不說,先生的大腦有問題啊。我昨天一直說那是梁山網友的評論,後來才知道誤解了他的評論。到你這裏就成了我的觀點了。何況我並沒認同那誤解了的評論,是我自己說那是卑鄙齷齪的我無法認同的。後來得知是誤解,我立刻謝謝他的解釋。像你這類人不少,理解力差。
潤濤兄最大的優點是思路敏銳,見解獨到。最大的缺點是時常“大膽假設”的左腿邁得太遠,以至於“小心求證”的右腿跟不上。昨日關於梁警官可能是想射擊同事的留言,於此為甚。唐師曾有一句話說的極好“我作為戰地記者,眼見的都未必為實,何況是道聽途說的?”。不過欣見今日此帖已刪,亢龍有悔矣。
一個人最大的優點,往往就是最大的缺點。當我們過於依賴優點時,優點就成了缺點。與君共勉,共戒之。
園姐元宵節快樂!
潤濤兄為人的正直和獨立思考的能力,我從不懷疑。但是,道德和法律畢竟不是一回事。潤濤兄以他自己的行為標準要求別人,上來就說人家家教短板,這就像毛爺時代某人不去學雷鋒就被批個落後反革命一樣。所以說,中國人想擺脫毛式,或曰傳統思維,任重道遠。
民主社會,平庸不是罪過,怯懦不是罪過;美國憲法不會因為一個人基本上是文盲就剝奪其選舉權。因為這個世界,不是光靠精英就能轉得起來的。所以法律雖然以道德為基礎,但執行時必須截然分開,否則就是人治而不是法治了。
若是前不久在做巡邏時的被槍殺兩位書呆子警官在天有靈,他們會不會說“Peter well done, you are lucky...”
http://thechiefleader.com/news/open_articles/ex-police-capt-runs-a-damning-interrogation/article_f5ab6422-be1e-11e5-9fff-cf9e7ca7d887.html?mode=jqm
看了很多twitter還有其它各種英文網站的評論,我的印象是大眾沒有統一的觀點。有人說她(他)們的黑人朋友都認為這是一場事故,被反彈的子彈擊中胸部,隻有上帝能算這麽精確,射擊角度、受害人位置、這麽巧合的時間。有中立的黑人站出來了, Two wrong doings don't make a right, 可惜找不到youtube的鏈接了。
不過,在美國就要按照美國法律辦事。前不久一個臭名昭著被貶稱為Pharma Bro的製藥公司前執行官在國會聽證會上曾經反複引用憲法第五修正案:the right not to self incriminate. 這個惡棍把治療艾滋病的一種藥品從十多美元一片提到750美元一片,與殺人無異。這個被全體美國人痛恨的壞蛋卻啥事沒有,洋洋得意地嘲笑國會議員是一群笨蛋。閻兄一定會說,這兩個案子無可比性,確實,一個直接殺人,一個間接殺人,一個在法庭,一個在國會聽證會,一個被控罪,一個沒有,但我的意思是,不要信任美國的法庭會公正,如果法律能公正,最高法院前的女神幹嘛蒙著眼睛?
這個我倒沒想過。別人怎麽看,是別人的事。
潤濤閻隻探索真理,與金錢利益、族群、黨派、信仰無涉。
不知道梁警官與這些律師商議的細節。不過連本文以及下麵的評論都知道"走火"傷人性命要坐牢(即使僅僅是軍隊中, 同警察也有一定可比性), 而這些律師居然會建議他以"走火"避罪, 對審案過程中陪審員親手試槍也不做抗議, 等等等等, 這些律師到底是誰的律師?
很多人誤以為國人的自私冷漠見死不救是受了南京那個混賬法官的影響,這地地道道是謊言。如果去讀魯迅的文章,那裏對國人見死不救圍觀看熱鬧的描述與當今國內絕對不分勝負。在遇到老人躺在地上,就是在那時,也一樣擔心被訛上或圍觀或走掉。這在西方人眼裏是無法理解的。有一個視頻,是在國內發生的,一個拄著四腿挪動拐杖艱難過馬路時,所有的國人都冷漠無情地圍觀,剛好有兩個穆斯林男人走過,一個人抱起老人,一個人拿起老人的東西,直到送到安全處。這是國內的視頻。
華人見死不救、圍觀、冷漠、時時刻刻擔心自己被訛詐的心理絕對不是共產黨造成的,在魯迅時代就如此。魯迅之前是什麽樣子,我們可以想象,雖然沒有證據。這與我們的傳統文化裏“各人自掃門前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防人之心不可無”、“居心叵測”等等人生觀無法脫離幹係。是一代代這麽傳下來的糟粕。是宮廷內鬥文化的外延,也是我們絞肉機製度的必然產物。梁警官作為警察,自己承認是走火,竟然在女孩尋求他幫忙的時候置之不理而給工會打電話,這是所有民族都無法理解的。
華人需要懂得現代文明的普世價值,需要拋棄“防人之心不可無”那套心理枷鎖,才能走入文明的大家庭。否則,人家無法接受你的價值觀。
跟LP是沒有道理講的,網上又不同,比較暢所欲言。這分明是一個護短的集會,的確團結了護梁的網友們,又毫無風險的享受一下民主的權利,但除此外,我們得到了什麽?不講正義,隻求抱團,別人不了解發生了什麽,了解了之後一定覺得莫明其妙,不可理喻,我們華人的形象能提升到那裏去了?支持樓主從道德高度上討論這個案子,這的確對下一代影響挺深的,尤其是對那些跟大人一起湊熱鬧的小孩。
是梁警官自己拒絕出席接受陪審員質詢的。陪審員自然認為他是害怕質詢其誠實度。也許是律師害了他。這個案子會成為美國曆史上的一個案例,因為屬於警察走火殺了人的案子可能他是第一例。如果仿照軍人擦槍走火殺了戰友就必須坐牢的先例,那重審也很難有效果。
唯一的是法官在判決時高抬貴手,看在華人很少當警察這一特殊情況,為了不杜絕華人以後申請當警察,給他一個最輕的判決。這是律師應該提醒法官的地方。如果我知道他的律師的聯係方式,我會這麽建議。這才是唯一有效的補救措施。其它的措施都是打醬油的,與法官判決無關。
你如果去看看現場那個女人的視頻,當時她央求梁警官幫忙時發現梁警官在給工會打電話求助而不是幫助垂死掙紮的人。這表明他屬於被自己誤傷還見死不救盼望工會會幫他忙的極端自私之人,所以,陪審團不可能同情他,哪怕陪審團心裏知道他是走火。
你說的例子與我講的有區別,就拿波士頓的例子來說,人家沒有表現出毫無人性的低品位特征,對自己認為是對的,當然需要當仁不讓。然而,你自己必須做得正。對梁警官的案子來說,他沒說自己聽到了可怕的聲音而開槍自衛,相反,他說自己是走火,他承認自己沒有遇到威脅也沒有感覺到威脅時走火了。陪審團認為他不誠實。
根據美國的軍法,如果當兵的在擦槍時走火殺了戰友,毫無疑問,不論是什麽律師給其辯護,他都得坐牢。關於民法,警察走火殺了人的案件,我沒查到,可能沒有過,否則,辯護律師會拿出來說事。可梁警官偏偏要說自己是走火,如果仿照軍法,任何擦槍走火的士兵都得坐牢來看,他是在第一時間告訴了同伴,就是坐牢的罪。唯一能改變陪審團的決定的因素是他誠實,尤其是在事件發生後他主動救死扶傷,而不是給工會打電話。他能想到給工會打電話幫助自己,表明他此時唯一想到的是如何保護自己而對被他誤傷的他不認識的受害者同情友善。這是根本。他的作為與你舉的例子裏的人毫無科比性。陪審團毫無疑問會認為他是一個見死不救極端自私的人,還會懷疑他的誠信,一旦誠信被懷疑,那他所說的走火都會被質疑。何況走火致人死亡,仿照軍法,一樣需要坐牢。所以,陪審團並不是根據他是華裔就人人不講公平公正。
遊行很好,表明華人可以團結起來。但遊行解決不了走火殺了人坐牢的定罪。當然,判幾年那要根據以後的法官與律師的互動了。
這個世界是有公理的,表現出來的強大靠的是能令人認可的品行。不是靠蠻不講理就能打動陪審團的。再說一遍:貨物要包裝好才能賣高價。舊報紙包裝的貨物,很難賣出高價。人的言行,就好比包裝,要讓人認同你,就不能讓人家認為你的話不可靠,你的言行缺乏人性。
如果他當即救護受傷者,那女的也不會跟他死磕而造假說謊。這個世界依然是善有善報的。
可以了解一下黑人區的危險狀況。以前有黑色笑話說沒被打搶過就不算到過美國。
華人社會缺的不是錢財地位,是正義心。靠華文媒體和微信公眾號獲取信息的人,天天上街也沒用。整個事件是雞對鴨講,無法溝通。此事件嚴重表現華人與美國價值觀嚴重脫鉤,還有就是華人群體的自私冷漠,從此黑黃對立。等著黑族全麵反擊吧。冤家易結不易解。
一群自以為是的義-和-團
一群不負責的人
一群禍害子孫後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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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此次所謂的遊行感覺非常反感,甚至是討厭。一群自私的小人在胡鬧!和大陸的醫鬧沒什麽兩樣。
完全不同意你的觀點!沒有擔當的人!韓國人與洛杉磯騷亂的黑人針鋒相對,槍炮伺候,到現在也沒有什麽問題!你願意做軟柿子繼續做非宜人士的欺負對象,隨便!不要自以為是。
華裔重要的是發出聲音!請問你,在你的工作、學習中,大多數華裔甚至亞裔有多少次能夠說出自己的聲音、意見。
借用周遊列國逍遙人生所言:“無疑,梁警官犯了錯,而且是大錯。
你可以說,作為警察,隻有當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的時候,才能把手放在扳機上,開槍。
可是,在高危之處黑暗之中聽到響聲,你能判斷周圍沒有犯罪嫌疑人? 你能斷定犯罪嫌疑人手中沒有搶支? 你能斷定生命安全沒受到威脅? 把手放在扳機上難道不對?
還是認真思考一下。一個人的家教好壞不能成為是否有罪的理由。”
在那美國梁的同事都知道的無燈的高危樓道,在夜晚2點 你突然聽到響聲你不怕?你對整個案情真的了解嗎?
以前覺得你的文章靠譜!
但我也不完全同意閻兄的一些觀點,比如閻兄認為梁警官應當立即認錯,xxxx 但在美國,這無異於自殺,會導致承受本不需承受的責罰。就我從經過若幹事後的經曆看,美國很多人從不認錯,哪怕闖出了車禍,也決不說sorry。我們辦公室裏出了糾紛,我看到他們相互避重就輕,閉口不提自己的不對,真令俺大跌眼鏡,特別是在沒有witness的情況下,更是想咋說咋說,HR隻能以他們各自的陳述來處理糾紛。在美國法庭上,律師的辯護也是盡力“隱惡揚善”。所以我經常詫異,這美國的法庭/辦公室的HR到底是要真話還是假話,因為處理的結果往往是,說假話的全身而退,啥事沒有,說真話的則承擔了全部的責任。美國的司法體係由一群充滿了偏見的人組成,所以它遠不像我們想得那麽完美。不信任,是我們跟司法係統打交道時必須抱有的態度吧。
totally agree!!!! 建議讀讀當年哈弗大學的黑人教授和警察的案子,雙方都拒不認錯,最後o8出麵和解,有很好的評論就是誰都不能退步,退步就成為汙點,這就是現實。
我非常認同梁警官事後失措的行為與他人格的缺陷是導致他的處境from bad to worse的重要因素。但我也不完全同意閻兄的一些觀點,比如閻兄認為梁警官應當立即認錯,甚至自求死刑。我覺得閻兄仁義忠厚有擔當值得敬佩,但在美國,這無異於自殺,會導致承受本不需承受的責罰。就我從經過若幹事後的經曆看,美國很多人從不認錯,哪怕闖出了車禍,也決不說sorry。我們辦公室裏出了糾紛,我看到他們相互避重就輕,閉口不提自己的不對,真令俺大跌眼鏡,特別是在沒有witness的情況下,更是想咋說咋說,HR隻能以他們各自的陳述來處理糾紛。在美國法庭上,律師的辯護也是盡力“隱惡揚善”。所以我經常詫異,這美國的法庭/辦公室的HR到底是要真話還是假話,因為處理的結果往往是,說假話的全身而退,啥事沒有,說真話的則承擔了全部的責任。美國的司法體係由一群充滿了偏見的人組成,所以它遠不像我們想得那麽完美。不信任,是我們跟司法係統打交道時必須抱有的態度吧。
不要隨意妄斷別人,像這篇文章開口就是梁警官是極端自私之人,是很讓人反感的。 且不說法庭上很多證據是選擇性的,梁警官語言沒人家好,我看他是百口莫辯。 再說對膽小的人來說,出了這種事情都嚇傻了,這樣也是能解釋他的行為的。
我隻是覺得,我們不要以為在這個網絡世界就可以隨意評判別人。人在做,天在看。 俗話說的,積點口德。因為難保自己的子孫後代也落到那個境地。
我查了很長時間就是沒查到與梁警官類似的走火殺了人的警察案件。你可以一個個去查,說不定能查到一個?如果能查到,那就可以給律師提供炮彈了。可我查不到,花的工夫不夠。有沒有人用軟件可以把所有的警察殺人案件不論起訴不起訴的統統查出來,看看有沒有類似於梁警官的,結果是怎樣的,可以比較,那就好了。
這裏不是法院,沒有公正不公正一說啊。大家就事論事就好。我誤解了的評論,自然要道歉,給別人帶來困擾的,就刪除更好點吧。誤解了人家,我隻能解釋能解釋清楚的部分。你罵我沒關係的,我不在乎,隻是引發評論走歪了不好。
要是看到人比如凶犯再開槍,那他就可能不會被起訴了。恰恰是他要麽聽到了聲音便開了槍,要麽是走火了。他說是走火了,陪審團不信。他的後事處理有極大問題,令陪審團不同情他。他平白無故就走火,素質也太差了。判個三年五年的也不是壞事,畢竟死了人。假如華人被無辜在樓梯裏被殺了,警察被判無罪,華人也會很惱火。
有人說狼羊,其實有教養不是吃虧的,而品位低下處處暴露出極端自私的,是吃大虧的。這不是簡單的狼羊關係。你表現出有教養有品位,就能化險為夷。
我不是在指責誰,而是借機談論一下那些不會處事而遭受不該遭受損失的人。就算是包裝,那包裝精美的貨物就能賣高價,用報紙包裝的貨物就被看成是次品。我的文章道理就在於此。
謝謝!
應該計算多少警察被起訴,在被起訴者中有多少被判罪。把被警察殺的都算數?不能一旦警察殺了人就被判刑吧,那樣還有人敢當警察嗎。隻有誤殺的案子才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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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警官和同事在議論的時候,已經是跑下去到五樓,到了受害人那裏發現了死者,看到死者女友在對口呼吸搶救,兩個人在一旁為誰來報案發生爭執,梁希望同事報,但後來又想由自己來更好便搶過同事的手機。在第八樓樓梯那裏時他們兩個都不知道有人中槍。而梁的同事說梁第一句話是“我可能會開除了”,更可能是“我可能開火了”,大家都知道fire的兩個意思。
在五樓死者身邊時梁才可能會說,我可能會開除的話。
回複:謝謝解釋。是我理解錯了您的原貼。並向網友道歉。
其實一直以來控辯雙方都沒有以嚴格的標準來分析現場實情,越是追究將會對梁警官不利。
那些政府公寓的走火梯是防火封閉式設計,樓級標準是每級7.5英寸高10英寸深,樓梯約四英尺寬,梁警官推開八樓門進入樓梯間的時候,格裏應該剛好開門進入七樓梯間,以14梯級算,開火的槍和格裏應該隻相距17英尺左右,從牆上彈痕跡的位置看,槍是向著格裏方向發射的,僅四尺寬的樓梯射在牆上顯示了離傷者偏離最多20度左右,子彈軌跡仿似擦板入籃,非常不幸。在封閉式梯間,一層樓的聲音應該聽得很清楚,若有人大喊,幾層樓也聽得到。
根據梁山網友的說法,這是防火樓梯,是每層都有門的吧?我沒寫清楚,不是在七樓,而是在七樓樓梯裏,事情都發生在樓梯裏,所以我就沒專門提這個。他說是梁警官的同事打開的第七樓樓梯的門,子彈反射到了在第七樓樓梯的黑人身上。不是說樓的門,而是樓梯的門。我也不清楚是不是所有的防火樓梯每層都得有樓梯之間的門。他如果還來這裏,給大家一個解釋就好了。
您的解釋有意思,不過海外華人應該有自己的體會的,很多評論的意思是說時刻感覺到種族歧視了。對此,見仁見智。遊行也沒什麽啊,在美國這是家常便飯而已。沒人關心一幫子遊行的是為何目的。
他們可能認為您是我的馬甲。所以,我無法感謝那些看懂我文章的人,包括您在內。總有人說我是自己吹捧自己。有人寫了一篇長文專門談論我,那位是拉小提琴的,我雖然會一些樂器,但不會小提琴,沒摸過。還是有人認為那位網友的博客是我的馬甲自吹自擂的另一博客。還好,那位拉小提琴的網友不來我這裏議論我了。
請您看燕山SL的評論。如果我沒理解錯的話,每層樓都有門。他說的是梁警官在開八樓的門時走火,此時他同事打開了七樓的門,子彈打在牆上後滑出門射入了在七樓的黑人。黑人倆人立刻逃跑,但根據常識,一旦聽到槍聲,人會自然地喊叫。也許他倆都沒喊,但如果不是梁警官的同事打開了七樓的門,子彈就不會跑出去。我是這麽理解他的評論的。那是黑燈瞎火的樓裏,看不見人的。
一群自以為是的義-和-團
一群不負責的人
一群禍害子孫後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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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此次所謂的遊行感覺非常反感,甚至是討厭。一群自私的小人在胡鬧!和大陸的醫鬧沒什麽兩樣。
閻老還是評論中國的事比較在行。在美國這個狼吃狼的社會,你的論調就是求生存要比綿羊還溫順,要大義凜然甩掉幾個惹事的出去以求自己被看作是順民,晚一些被吃掉。您不抗爭,躲在後麵耍耍筆杆子,沒問題。不過不要給那些上街的也為您爭權益的老弱婦孺泄氣。秀才難成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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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好!!!
這個倒不是重點。如果真是犯了那麽嚴重的罪, 他也沒啥可委屈的。這個我基本不懂, 還是交給律師吧。
遊行算是開了個好頭兒。單從那位檢察官的話裏麵就能感覺到這事兒, 也許是這一類事兒, 根本就包含了無數的貓膩兒。再加上為什麽好律師能改變結果? 這句話讀通了, 裏外都透著人治的味道。
人治, 當然人該采取包括遊行在內的手段來影響人治。
潤濤閻 發表評論於 2016-02-21要是當初華人出頭組織捐款給黑人家屬,一萬人捐款,每人隻一百塊,就是一百萬。這事就可擺平。假如給無辜死亡的黑人家屬捐款的事上了媒體,華人的形象就高大上了。可惜,絕大多數華人不那麽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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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你的這個評論可以看出你完全不了解黑人。也許你很幸運,無論工作生活都可以避開與黑人的直接接觸。
如果你認為華人捐款一百萬能擺平,隻能說明你太小看黑人了。 個人認為由華人捐款給死者家屬是最不應該做的事。與同情心完全無關,是一個原則問題,因為他的死是梁執行公務時的失誤,政府會給與補償。如果我們華人捐款,多數黑人不會認為華人有善心,而會認為華人應該捐,同時也會被認為是華人軟弱害怕他們的又一例證。我的同事和病人有很大比例的黑人, 每年可能一對一接觸成千上萬,自認為了解他們比很多中國人多。沒有歧視的意思,實話實說,在美國接觸過所有國家的人和人種,可以說美國黑人是這個世界上最難以滿意和感恩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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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對!
---你講的這麽高尚, 我想知道如果你或你的家人誤傷了別人性命,你是不是會主動求死或強烈為你的家人去求死以表明你的崇高和堅守公正 ??
光顧著討論,忘記了問潤濤兄和家人元宵節快樂!潤濤兄筆耕不輟,辛苦了!
也祝各位參與討論的網友闔家幸福,團團圓圓!
意見可以不同,大家心平氣和的交流,取長補短可也。
我總覺得那黑人男女在槍響後的第一反應應該是隱蔽和逃跑,而不會大喊大叫,從而避免再次槍擊。因為他們不知道是警察開的槍。他們應該是悄悄往樓下跑。按當時回憶,女的甚至不知道男的中彈了,直到跑到第五層男的倒下才知道。所以,八樓的兩位警察都不知道,甚至不認為有人會中彈。基於這個判斷,兩位警察在四分鍾內的表現無可厚非,隻是他們的判斷發生了嚴重錯誤。
也讚同您的看法。這個和家教無關,和職業訓練SOP有關。說到家教上,這恐怕是很傳統的中國思維。美國人孩子不好,第一怨的是老師沒教好。
一言中的!潤濤先生此議,恐怕是一廂情願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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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你的這個評論可以看出你完全不了解黑人。也許你很幸運,無論工作生活都可以避開與黑人的直接接觸。
如果你認為華人捐款一百萬能擺平,隻能說明你太小看黑人了。 個人認為由華人捐款給死者家屬是最不應該做的事。與同情心完全無關,是一個原則問題,因為他的死是梁執行公務時的失誤,政府會給與補償。如果我們華人捐款,多數黑人不會認為華人有善心,而會認為華人應該捐,同時也會被認為是華人軟弱害怕他們的又一例證。我的同事和病人有很大比例的黑人, 每年可能一對一接觸成千上萬,自認為了解他們比很多中國人多。沒有歧視的意思,實話實說,在美國接觸過所有國家的人和人種,可以說美國黑人是這個世界上最難以滿意和感恩的人群。
不知道他竟敢說沒聽見有人喊叫才跟同事談論誰來報警而不是去看樓下的人為何喊叫,而且是他子彈出膛後發生的。這是陪審團認為他不去搭救受傷者的證據。受傷的人跑到五樓才倒下,應該是他和女友一直喊叫才合常理。以後會逐步解密整個過程。要是能贏官司,警察局不會在知道真相後把他甩掉。用他是華人被歧視來說事,可能是感情用事。種族歧視是普遍現象,但所有的人都合夥一起來欺負一個沒有政治背景的警察,不合常理。
那些政府公寓的走火梯是防火封閉式設計,樓級標準是每級7.5英寸高10英寸深,樓梯約四英尺寬,梁警官推開八樓門進入樓梯間的時候,格裏應該剛好開門進入七樓梯間,以14梯級算,開火的槍和格裏應該隻相距17英尺左右,從牆上彈痕跡的位置看,槍是向著格裏方向發射的,僅四尺寬的樓梯射在牆上顯示了離傷者偏離最多20度左右,子彈軌跡仿似擦板入籃,非常不幸。在封閉式梯間,一層樓的聲音應該聽得很清楚,若有人大喊,幾層樓也聽得到。
這是我認同的觀點,判他三年五年的,無罪釋放他會更危險。
關於遊行與判幾年的關係,如果你在華盛頓市周圍住上半年,每周都去市裏買點東西,你就會發現遊行就是個屁,沒人當回事。所以,梁警官被判幾年,是上訴律師與法官的互動,與遊行沒有一毛錢關係。但借機華人團結起來倒是值得的好事。
要是當初華人出頭組織捐款給黑人家屬,一萬人捐款,每人隻一百塊,就是一百萬。這事就可擺平。假如給無辜死亡的黑人家屬捐款的事上了媒體,華人的形象就高大上了。可惜,絕大多數華人不那麽認為。
梁的案件,不應該走到陪審團這一步。決策錯誤。
像你在回複裏麵提到的,完全無罪也是不現實的,可能起到相反的作用。看宣判結果吧如果能判的輕點,三年,然後緩期,我參加遊行的目的就達到了。如果要坐牢的話,我會捐錢支持他繼續上訴,雖然他這裏、那裏做得不好,不為別的,就因為他是中國人。
兩位入職不久的警察:梁警官和他的菜鳥搭檔被派去巡邏一個有名的"險"地 -- 曾在一個月內發生兩起強奸, 兩件謀殺, 四起槍擊案件的公寓。
樓梯黑暗,過道的燈壞了數月,兩人戰戰兢兢從8樓往下走。梁警官一手持槍, 一手拿手電, 用肩膀推開樓梯門。 隻聽一聲響,緊接著, 槍莫名其妙響了! 不知何故, 子彈從梁警官的槍中飛出, 撞在牆上, 反彈在一個正和女朋友在樓梯間的黑人小夥身上。中槍的小夥子順樓梯往下跑到五樓, 倒在地上。
麵對突發事件,女友鎮靜地打電話給911, 給男友做緊急救治,可惜無力回天。
無疑,梁警官犯了錯,而且是大錯。
你可以說,作為警察,隻有當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的時候,才能把手放在扳機上,開槍。
可是,在高危之處黑暗之中聽到響聲,你能判斷周圍沒有犯罪嫌疑人? 你能斷定犯罪嫌疑人手中沒有搶支? 你能斷定生命安全沒受到威脅? 把手放在扳機上難道不對?
還是認真思考一下。一個人的家教好壞不能成為是否有罪的理由。
很多白人警察幹的事情比這個齷齪的多,也是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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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指教!
看到華人的進步是激動人心的難免衝動些,但對一些人的想法真怒其不爭的感覺。
再謝回複。您說的和我的建議並不矛盾,我隻是建議您提問時把對象限定一下,不宜假設讀者都是那樣認為的。加句“對於認為。。。。的朋友,我想問兩個問題供您思考。。。”,舉手之勞,您說是不是呢?
另外您問問題,可否再誠懇一些?海能卑下眾水歸,把自己擺在更高的位置上,並無助於說服別人。
不當之處,還請您多多海涵。
我說的是認為陪審團、法官、警察局所有的人都是歧視華人的人,他們認為判決梁警官有罪就是歧視華人。我想,那12個陪審團裏應該不都是黑人,為何他們都不講理?連一個主持公道的都沒有?那我們是否該想想我們華人在美國的處境是否太悲哀了?百分之百的人都狠我們?
我認為12個陪審團沒有一個認為梁警官是無罪的,這涉及到梁警官善後處理事情很糟糕,無法令一個人同情他。要麽是因為他的律師太蠢,蠢到了無法用真相說服一個陪審團人員。真相本來就應該合乎邏輯,常識判斷出來並不難。美國一直在審理判決警察誤殺人,到梁警官這裏就成了替白人當替罪羊了。那下個月還有好幾個案子在審理,難道有了梁警官的替罪羊他們就不需要審理就直接無罪釋放了?
無知可怕,偏見比無知更可怕,而最可怕的是既偏見又無知。很多人誤以為美國不曾審判白人警察誤殺人罪行,便把梁警官的案子說成是白人警察的替罪羊。
我隻不過說出實話而已。
多謝您共鳴!另一方麵,樓主和各位網友都是同胞,大家觀點可以不同,但還是要心平氣和的討論,您看可好?再謝!
俺剛才“敗筆”“跌份”兩個詞用得過了一點,以後要注意hold一下。
謝潤濤兄回複並海涵。我覺得這裏的問題是:像這樣問法,就假設了所有讀者都“不認為美國的司法判決與政治無關”,都站在你的對立麵,而實際上並非如此。至少應加個限定範圍。
大家都是同胞,平心靜氣的說事,將心比心。
1.白天警察攔截車輛是有對手的,而梁警官沒有,他不是去抓人,不存在與對手拚搏的場景。他的同事都不理解為何他會開槍。
2.他與其他警察抓人時打死人後不救人根本就是兩碼事。他自稱是走火,等於無意間殺了無辜的沒犯法的百姓,而且他還不知道殺的是什麽人。此時他的身份不是警察角色了,因為走火殺了人,不是抓人時殺了反抗的人。
3.華人的訴求是不應該給梁警官判刑,否則就是司法不公。其它的訴求我還真的不知道。
剩下的就不需要評論了,因為您的前提有商榷的地方。
1. 你以為法院判決梁警官無罪,黑人在樓梯裏被無辜殺死,黑人會善罷甘休?
2. 你以為因為一個案子就把華人與黑人推到勢不兩立你死我活互相仇視地步是華人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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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問題會提出真有智慧,看來華人要做什麽要黑人同意了?難怪日本不侵華!今天遊行的華人那個不同情死去的黑人?黑人應得到多大的賠償都是應該的,但不是把菜鳥華人警察判重刑為代價。
或毫無反抗可能,周邊無其它危險時,才可能查看被擊者。何況在危險的黑樓道裏,子彈反彈擊中被害人。在當時情況下,您認為梁警官該怎做符合你的男子漢標準?3.即使鐵血軍人明知道戰場就是互殺的地方,有幾個初見血不哆嗦的?不知道這和家教有幾毛錢關係。4.您列出的那些判刑和未判刑的,並沒能支持您的觀點,不是嗎?這個案子就是這個案子,華人遊行也並不是都認為不該擔責,請全麵了解幾十萬美籍華人的主流訴求,再說不遲。5.至於您最後又加的兩個問題,還是自己回答吧,不如不問,因為您太堅持自己的觀點,把事情誇大的過分了。6.建議無論何時何地不要評論別人的家教和道德,這個問題就是一個自挖坑。不信,您可以再試評以下族群的人,比如現在的總統候選人,看看什麽
反映?
7.梁案本來是刑事法律問題,您不從這個角度發言,此文是異數。
8.您把本該分開的幾個主題,擰一塊,非要一片短文蓋天地,時機和切入點怪異,引起爭論正常,也不用著急,把題目改一下如,‘’我們華人是不是應該反思子女教育‘等等就會顯得謙虛的多,這個題目把自己放的太高了。盡管您是金牌博主,也是因為這個
我才經常拜讀您的大作,但是這篇的確會砸了您的牌子。
所以,我前麵建議您按一下刪除健,您不願理會,實際上看您後麵的回複更失望。閻sir,諫言至此,有不妥處諒解。
這話的前提是:他們不認為美國的司法判決與政治無關。在他們認為美國的司法是受到了政治的影響前提下,那我就需要問他們:判梁警官有罪你們不認可,判梁警官無罪,黑人死了白死了,黑人就該認可?他們就不認為無罪判決是受了政治影響?
”1. 你以為法院判決梁警官無罪,黑人在樓梯裏被無辜殺死,黑人會善罷甘休?“,
————是為潤濤兄幾年來最大的敗筆,問得非常跌份。公平正義與某個種族是否“善罷甘休”沒有任何聯係。是否有罪,以及量刑標準,應根據事實經過及法律規定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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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同意,如果都以這樣思考問題而寫的文章有可讀性???隻會誤人子弟!!!
被告的假設能否被陪審團采納,需要條件。人命關天,萬分之一的可能性都不能成為亂開槍亂扔酒瓶子而不會傷人的理由。亂開槍一萬次,九千九百九十九次沒傷人,照樣不能成為判斷這次就不會傷人的依據。
————是為潤濤兄幾年來最大的敗筆,問得非常跌份。公平正義與某個種族是否“善罷甘休”沒有任何聯係。是否有罪,以及量刑標準,應根據事實經過及法律規定判決。
反對遊行的人可能是害怕什麽,是從中國的遊行是天大的事引發的後遺症。在美國,遊行對無關的人來說就是空氣。有的人為了產生效果,幹脆脫光了吸引人注意。
華人借機能團結一次,的確是值得稱道的。反對遊行的人不太了解美國。
梁警官的做法確實有問題,他似乎執行任務時過於緊張,開槍的動機,說到底是他被嚇著了,表現出非常缺乏經驗;開始還想掩飾一下,等到發現誤殺了人,與其說其冷漠,不如說他是慌得不知所措了。判十五年對於一個因經驗不足而嚇得手足無措的人來說,實在太重了,因此華人必須發聲呼籲。別嘲笑梁警官,換了我們上去10個有9個也會被嚇得做出蠢事來。
一個職業訓練不過關的人居然獲得了警察資格,警察局必須承擔主要責任。派兩個新手去這種地區巡邏,本身就是對居民、對警員的極端不負責。此次事件首先應歸罪於其訓練不嚴,選人無方。狀告警察局,俺是雙手讚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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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讚同!!!
他的弱點和道德性格缺陷都不應該是給他定罪的依據,定罪依據應該是事件的起因是100%的意外。 另外,一個胸部中彈的人如果實施CPR是加速他死亡的行為。所以他們能做的事是叫救護車而不是身體力行地折騰傷者!
我認為華人的遊行很好,沒有給人以任何不良影響,同時也是我們入鄉隨俗的關鍵一步。我們不能和猶太人比,華人有知識的一代在美國的時間還太短,我們也不會像黑人一樣無理取鬧。用這種和平方式告知社會我們也有憤怒和不滿,急了也知道反抗,這就夠了。我對那些極力反對遊行的華人很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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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
住在高樓的酒鬼半夜把酒瓶子從窗戶扔了下去剛好砸死了一位老頭,陪審團沒給酒鬼無罪釋放的機會,晚上你看不見底下有人的理由不充分。成年人都應該知道:在黑暗中亂開槍和亂扔酒瓶子都有可能出人命,這是常識。陪審團不是法律人士,是根據常識判斷你是否有罪。你走火了,那你第一句話說給同伴的應該是“千萬別傷到人啊”。而非自己的工作是否會受影響。你弟弟喝醉了把酒瓶子從高樓窗戶扔出去了,你就得下樓去看看是否傷到了人。這是常識。所以,梁警官的同事也有責任。人命是至高無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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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在出事後還在討論自己工作會受影響隻能說明他當時還不知道自己傷到人了才符合邏輯。你舉得例子與在一個黑樓是不適用的,他當時隻是假設附近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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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私與膽小是統一的,無論梁多麽自私不是評判這個案例的根據,案例的評判要根據案例的實情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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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個社會華人就是連黑人都要進貢的人了,一個不成熟的華人小警察被不公正對待,華人就要善罷甘休?
2. 你以為因為一個案子就把華人與黑人推到勢不兩立你死我活互相仇視地步是華人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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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一個華人遊行就會與黑人勢不兩立???你多慮了!太低估大眾黑人了,怎不會相信明智的黑人會明白遊行的華人並不是要與他們你死我活,是為事實討個說法,你提出的這個觀點隻是你個人見地,難道這就是你的智慧???
果然。文學城裏但凡自認為以冷峻的目光俯瞰芸芸眾生,時時為愚民感到悲哀的大神,如哲學某派創始人,藝術某超男,以及這位全能神,這次都是不會放過踩小警察的機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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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不愧為你的名字!
梁警官的做法確實有問題,他似乎執行任務時過於緊張,開槍的動機,說到底是他被嚇著了,表現出非常缺乏經驗;開始還想掩飾一下,等到發現誤殺了人,與其說其冷漠,不如說他是慌得不知所措了。判十五年對於一個因經驗不足而嚇得手足無措的人來說,實在太重了,因此華人必須發聲呼籲。別嘲笑梁警官,換了我們上去10個有9個也會被嚇得做出蠢事來。
一個職業訓練不過關的人居然獲得了警察資格,警察局必須承擔主要責任。派兩個新手去這種地區巡邏,本身就是對居民、對警員的極端不負責。此次事件首先應歸罪於其訓練不嚴,選人無方。狀告警察局,俺是雙手讚成的。
為何在樓梯裏開槍絕對不會傷了人?就連在黑夜的樓上往下扔一小石頭都可能砸死人。在民兵訓練打靶時,靶子後麵一定是堤壩,那還得讓堤壩後麵射程之內的人搬走呢。這是為何他們倆都知道需要向警察局報案的原因,隨便在樓道裏開槍還篤定打不死人?這是經過培訓了的警察的認知水平?
求你自己去靶場親自打一次,就打一發,你自己看看是否會走火。當然,不能排除梁警官嚇得屁滾尿流而“走火”,那沒什麽,隻要大喊:“千萬別傷了人啊,那可就糟了!”表明他對人命的尊重。在那隨時都有人下樓的樓梯裏開了槍,第一反應應該是別傷了無辜。他的同事斷不敢在法庭上瞎編故事而栽贓給梁警官擔心工作沒了而不報警。梁警官也沒說他的同事誣陷他。
梁警官不會處事是導致他被陪審團12個人都認為他有罪的原因。明明是害怕嚇破了膽,卻為了繼續當警察而把自己的責任推得一幹二淨,說成是走火。要是真的走火,那也應該先擔心是否傷了人而非失去自己的工作。走火開了槍的人一定在第一時間害怕傷了人。
總之是他缺乏基本的職能和素養。這事怪不得陪審團。隻能怪當初錄用他的警察局對招聘警察審查不嚴。他就是這麽一個不適合當警察的人,錄用他就要負責任。所以,梁警官的律師應該狀告警察局。
第一,NYPD在招收警員失誤,招了一個完全不合格的警察。
第二,即使招人時失誤,幾乎兩年時間都沒人能評估出他的不合格。
第三,進而一錯再錯,把一個連基本警察素質都不具備的人派到最危險的地方執行任務方才導致悲劇。
但是在了解更多(特別是當地英文)信息後,我轉變了看法。當梁開槍後確實不知道有人會中彈。找子彈是想把事情全部了解清楚再匯報。沒有及時匯報並不是心理懦弱,而確實是認為事情不緊急,因為並未傷人。他讓同事匯報可能是覺得白人同事更能把事情說清楚,當然肯定還是得說是梁開的搶,所以不存在推脫。後來他們到五樓遇見地上躺一個人,兩人萬萬也不會想到八樓開了一槍五樓有人中彈。注意,這是兩個人都有的反應,並非梁的冷血。而梁在聽到五樓的聲音從四樓返回並看清楚該人是中槍彈後,人就癱了。而幾秒鍾(注意,英文確實說是幾秒鍾)後其他警察就來了。梁當時其實沒有體力和時間進行施救。
再者,意外有可能是機械意外,也有可能是心理和行為意外。梁從一開始就否認有危險存在是誠實的表現,一直認定是意外。但被律師和控方僅僅局限在機械意外,並導致在排除機械意外的同時懷疑梁的誠實,從而輸掉官司。
遊行可以把問題搞嚴重,讓當事方重新思考。最好能想到心理和行為意外上。所以遊行還是有意義的。
有人遊行時還打出支持NYPD牌子,有拍馬屁之嫌,傷了我的感情。 NYPD在這件事上的所做所為很不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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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那個白人警察在洗刷自己失誤時對梁提供的不利證詞。梁本身在找子彈就是覺得自己沒有射中人,而且那人已經飛奔下樓了。而在等待救護車來的時候兩個人的緊張對話,那隻是白人警察的一麵之詞。
走火,法庭上陪審團在試驗扣動槍機時每個人用力是不一樣的。陪審團員年齡最大的69歲,和當時隻有27歲的梁彼得這個年輕小夥子相比,十磅的動力完全不同。小梁在緊急情況下使用十磅力量就是走火一樣輕鬆,他沒有說謊,但對一個69歲的老人來說,十磅的力量說不定會折斷他的一根肋骨。
華人向來以一盤散沙著稱。我常常感歎華人真不愧是從熟人社會裏走出來的,既然在美國,華人相互之間的冷漠與防備仍然令人窒息。昨天,成千上萬的華人能夠為一個陌生的警員,一個他人的兒子一起走上街頭,這本身就是曆史性的進步。我們首先要為這個行動感到振奮與鼓舞,而不是潑涼水。
this is well said. 220 was a great milestone.
1. 在任何價值體係下,人的心理作用是非常大的。陪審團是人,那就一定考慮被告事發後的言行來確定是否無罪。
2.同意你說的美國價值觀是公平的。司法程序是公正的,盡管陪審團、法官都可能被雙方律師的辯論所影響而導致案子判決不公。這就是我一再強調找大律師的原因。
梁彼得案的程序和結果
1 結果:a 有罪。 b 最高判法15年(法官還沒有判決)。
2 程序:a “走火”(梁法庭供認不諱,法庭撒謊本是一大罪刑)。b 走火:是指(槍)在一般或特殊情況下,不自覺地輕微抖動和觸摸扳機的時候打出一發子彈。意思是扳機比較“鬆滑”。c 12個陪審員一一試了槍的扳機都覺得蠻“緊”而“不鬆滑”。d “走火”說不成立。e 撒謊而罪名成立。司法過程就是邏輯過程。
3 程序正義和結果正義高度一致時,大家一般沒有非意。然而當程序正義和結果正義不統一時,哪怎麽辦?
4 程序正義決定結果正義,因為程序正義是結果正義之母。如果程序正義出了問題,那就是司法不公。結果也不公正。
5 結果正義往往會出現爭議。比如:被槍殺黑人的家屬對這個有罪判決是沒有非議。而梁彼得的家人就會認為有罪判決不公。
6 如果梁彼得就如實供述,自己高度緊張(慌張)在黑暗中為了保護自己扣動扳機。那裏是一個高嫌疑犯罪大樓,無經驗的實習警察(28)。12個陪審員將心比心會有人認可這種心理反應,不然讓他們一個個試試?是人會感同身受。隻要有人認同,二級謀殺罪就不成立。當然梁的警察叔叔生涯就此結束。
7 問題是梁還想繼續當警察叔叔,因此必須掩蓋自己不良素質。於是說“走火”,自己沒有責任。
8 其實,他不懂什麽是“走火”。如果他有意打出這一槍並非走火,而他的槍的扳機又卻是鬆滑滴,12陪審員裏會有人認為是走火,哪怕是可能“走火”也會認他“無罪”。
9 這個故事告訴人們,誠實守信是最重要滴(尤其在司法公開透明的西方國家),因為它會把成本降到最小。假如梁彼得實話實說就不會有今天的麻煩。
10 至於其他四罪是道德義務責任問題,不很重,隻是名譽掃地。
11 “走火”說是本案關鍵。
12 “走火”成立梁無罪,反之有罪。所謂複雜的案件到最後反而會很簡單,如同捅破一層紙。
The comments such as "梁警官是極端自私之人,才導致陪審團成員無法原諒他", "梁現在的審判結果完全是他自己和他的律師團隊的無德無能造成的" clearly show that everybody agrees that the conviction of manslaughter is UNJUST! It was a result of jury's lack of professionalism. It is not a outcome of sober and impartial deliberation. So, what casues the current arguments among Chinese American community?
It is the lack of professionalism among some folks immigrated from mainland China that triggers this argument, which is "你敢混賬一分,我就混賬十分“, ”矯枉可以過正“。 這是與美國的公平價值, value of justice, 相違背的。也就是沒有受到美國文化的糾正。
如果梁警官在發生事件後跟同事說:“要是子彈打中人可就糟了!”而非擔心自己沒工作了,就一句話完全可以令陪審團判他無罪。在隨時都有人下樓的樓梯開槍,首先想到的不是是否會誤傷了人,而是關心自己的工作,就這一條無法令陪審團同情他。
最後問兩個問題:
1. 你以為法院判決梁警官無罪,黑人在樓梯裏被無辜殺死,黑人會善罷甘休?
2. 你以為因為一個案子就把華人與黑人推到勢不兩立你死我活互相仇視地步是華人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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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遊行的目的是抗議審判罪名太重!遊行中大家也表示了對死者的哀思,一個意外兩個受害者,不是無視!
2,你怎麽就覺得華人為了公正審判的遊行就是和黑人搞對立呢?難道這年頭,隻有黑人為了所謂的種族歧視到街上遊行打砸搶,非法移民可以上街抗議要求身份合法化…….輪到華人為了表達正當的意願,就被自己人百般刁難啊?!
章子儀不但生了孩子,還有愛心善待繼女。
冷酷苛刻。
華人向來以一盤散沙著稱。我常常感歎華人真不愧是從熟人社會裏走出來的,既然在美國,華人相互之間的冷漠與防備仍然令人窒息。昨天,成千上萬的華人能夠為一個陌生的警員,一個他人的兒子一起走上街頭,這本身就是曆史性的進步。我們首先要為這個行動感到振奮與鼓舞,而不是潑涼水。
法律是法律,恐怕誰也無法搬倒那5項定罪,但此案還沒有判決。布魯克林的那位黑人檢察官日前在華人準備遊行的壓力下表示,他準備跟法官溝通,希望輕判。他一個渾身是理的檢察官為何發此言?因為他心裏跟明鏡似的,梁案判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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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排擠華人是最讓人寒心的!
1. 你以為法院判決梁警官無罪,黑人在樓梯裏被無辜殺死,黑人會善罷甘休?
2. 你以為因為一個案子就把華人與黑人推到勢不兩立你死我活互相仇視地步是華人的智慧?
他最高可判15年,也許沒人管他,他就會成為白人替罪羊,因為他的渣兒,成為華人繼續被捏咕的廣告!現在就是不能讓他們繼續做這種事了,華人不再能容忍。
猶太人崛起不是靠遊行,華人也不是,華人改變自己生活不是靠遊行,但遊行不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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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
法律是法律,恐怕誰也無法搬倒那5項定罪,但此案還沒有判決。布魯克林的那位黑人檢察官日前在華人準備遊行的壓力下表示,他準備跟法官溝通,希望輕判。他一個渾身是理的檢察官為何發此言?因為他心裏跟明鏡似的,梁案判重了。
linna118 發表評論於 2016-02-21 05:58:33
誠信 發表評論於 2016-02-20 21:05:54
老閻在美國文明世界生活了30年,還是保留著中國大陸人很獨特的思維方式和道德水準.======
很多人到了國外幾十年仍然學不會當地人的思維和行為方法,固守中國人的一套。 入鄉隨俗是生存的基本能力。 也許很多人即使在美國幾十年,也沒有每天和美國人一起工作,也沒有真正需要在工作中處理美國的辦公室政治。所以很多人的評論太“正直,太理性,太偉大”。 每天置身於真正的美國人和事中才懂得梁的判決絕對是政治需要的結果。與他是否是一個崇高合格的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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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lso... this is exactly what I said in my comment.... lots of Chinese living here for a long time and still think like Chinese in China.
+2 同意!其中3,4條是理想主義式的,地道精明的美國人不是你想的。
但關注的主要是:1.為何同樣的尺子,量白人和華人就不一樣。2.都是華人。
他要是你的兒子你還會這樣想嗎?
低素質:就不誠實。
不誠實,就更低下、垃圾。
這就是華人被歧視的因果關係!。
任何一個人,在社會生存中的思維、行為:
是靠著你的素質支撐的時間、空間之下的延伸。
=================
這麽有名的博主竟然這麽糊塗,說明你之前也有不少文章隻是一己之見。
隻想問你兩個問題,如果你有兒子在紐約最危險的區域當警察,在一個漆黑的販毒猖獗的大樓裏巡查,聽到臨近的門忽然開啟,你覺得他應該怎麽辦?下意識地開槍是不是有可能,你會不會在家裏時常告誡他注意安全?
第二,梁彼得在八樓朝牆開槍之後的確沒有在第一時間對死者施救,那是因為死者在中槍之後帶著女友狂奔到五樓才倒地而死。試想如果是你,朝天開了一槍警告對方不要做壞事----在那個大環境下就是這樣,因為沒有正常住戶會在晚上十一點走沒有燈的樓梯,基本隻有販毒者才會這麽大膽,販毒者為販毒把樓梯裏所有的燈泡全部打碎,請千萬不要忽視美國社會這樣特殊的危險環境------梁和他的同事都沒有意識到真正打死了人,這就是梁為什麽還在牆上找子彈,因為明明那人已經活著飛奔下樓了。這不是梁冷血,而是他沒有任何經驗。
後來在五樓找到死者時他們兩個都沒有搶救的原因是大家都知道的,警察局培訓不過關,他們怕越施救越讓傷者死的快,因為傷口在胸口,你按壓胸膛施救,隻能讓血液噴出。而且當時死者的女友正在給死者對口呼吸。他在叫救護車的情況下有些耽擱,但他的白人同事同樣也沒及時呼叫。而且這個白人同事為洗刷自己免於起訴在法庭上做了很多對自己好對梁極為不利的證詞,這些證詞梁當時反駁不了,因為那時不允許梁在場。於是隻有一方證明的情況下,梁的案子越發走向困難。
這次你還真的錯了。我不僅支持遊行,還會因為不能參加而遺憾,雖然我知道遊行沒什麽用,遠比不上找大律師有效果。
有的人跪下了,就永遠不會站起來。
結論:很是悲與哀。
就這素質,他們的美國同事是怎樣感受就一目了然l。
近來,收了徒弟,才方體會了華人在美國的家庭的素質。
美國猶太人:是《Torah》的塑造與素質。
華人就另當別論了。
我在國內時是個很誠實的人, 表情就能告訴他人一切,到了美國為了五鬥米也學會了假笑,假話。不如此你就不是一個合格的員工!
華人的素質,華人在美國環境中:應該的基本素質。
這是樓主的訴求。
誠信 發表評論於 2016-02-20 21:05:54
老閻在美國文明世界生活了30年,還是保留著中國大陸人很獨特的思維方式和道德水準.======
很多人到了國外幾十年仍然學不會當地人的思維和行為方法,固守中國人的一套。 入鄉隨俗是生存的基本能力。 也許很多人即使在美國幾十年,也沒有每天和美國人一起工作,也沒有真正需要在工作中處理美國的辦公室政治。所以很多人的評論太“正直,太理性,太偉大”。 每天置身於真正的美國人和事中才懂得梁的判決絕對是政治需要的結果。與他是否是一個崇高合格的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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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lso... this is exactly what I said in my comment.... lots of Chinese living here for a long time and still think like Chinese in China.
誠信 發表評論於 2016-02-20 21:05:54
老閻在美國文明世界生活了30年,還是保留著中國大陸人很獨特的思維方式和道德水準.======
很多人到了國外幾十年仍然學不會當地人的思維和行為方法,固守中國人的一套。 入鄉隨俗是生存的基本能力。 也許很多人即使在美國幾十年,也沒有每天和美國人一起工作,也沒有真正需要在工作中處理美國的辦公室政治。所以很多人的評論太“正直,太理性,太偉大”。 每天置身於真正的美國人和事中才懂得梁的判決絕對是政治需要的結果。與他是否是一個崇高合格的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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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梁警官說他開槍時都不知道他殺了人,如何說他是處在威脅中才開的槍?他不是在為Accident辯護嗎?麵對威脅哪裏還會有Accident而誤殺了人?問題就是在於他不能又說處在威脅之中而開槍又說是走了火而誤殺了人。二者隻能占一條。作為警察,平白無故就在樓道裏開槍,聽到了聲音就害怕了,手一抖就開槍了。開槍時連個人影都沒看到,如何說自己是處在威脅之中?
在8樓開槍後走到4樓找彈頭且不知有人中槍,你信麽。即使你信,陪審團信麽
周圍的中國人百分之九十九都看不清梁的弱點。把梁看成自己的孩子來袒護他。
他的弱點和道德性格缺陷都不應該是給他定罪的依據,定罪依據應該是事件的起因是100%的意外。 另外,一個胸部中彈的人如果實施CPR是加速他死亡的行為。所以他們能做的事是叫救護車而不是身體力行地折騰傷者!
我認為華人的遊行很好,沒有給人以任何不良影響,同時也是我們入鄉隨俗的關鍵一步。我們不能和猶太人比,華人有知識的一代在美國的時間還太短,我們也不會像黑人一樣無理取鬧。用這種和平方式告知社會我們也有憤怒和不滿,急了也知道反抗,這就夠了。我對那些極力反對遊行的華人很不解!
【重要信息】
我剛剛看了《紐約每日新聞》的英文報道,是引述梁警官搭檔的法庭證詞的,梁和其搭檔在槍響後的四分鍾並不知道有人中彈,他們爭論打電話的事是因為怕意外開槍本身這件事挨批或被開除。
原文鏈接(注意去空格)http: // m.nydailynews. com/new-york/akai-gurley-girlfriend-testifies-peter-liang-trial-article-1.2517520
1. 他們是被警局派去巡樓的。
2. 走著走著梁警官忽然無明確原由無明確指向地開了一槍,搭檔嚇了一跳,罵到:”你XX開槍幹嘛?” 梁說是走火了。
3. 梁和其搭檔在八樓,第一時間不知道子彈反彈到七樓擊中了被害人,他們兩人爭論誰應該打電話給主管警官匯報意外開槍之事。梁不想打電話因為怕被開除 (如果他知道樓下有人受傷,他還會僅僅擔心被開除而不願打電話嗎?) ,其搭檔還安慰他說沒事,這是意外,巡邏指導手冊有提到過(不算太大的事),但是因為不是自己開的槍,這個搭檔也不想主動打這個電話,覺得梁應該自己打。他們爭論了大概兩分鍾。然後這個搭檔又用了另外兩分鍾恢複平靜以及使自己被震得嗡嗡叫的耳朵感覺好一點。
4. 被害人的女性友人(不是女朋友)作證說,她剛剛幫被害人在自己屋裏編非洲式小辮子,由於電梯壞了,就選擇走樓道。當他們聽到槍響就從七樓朝樓下跑,跑到五樓被害人載到在地,她繼續跑去某鄰居那裏尋求幫助。
5. 與此同時,兩個菜鳥警察在沒有打成應該誰打電話給局裏時開始從樓上往下走,查看子彈到底打到哪裏去了,他們經過了倒在五樓的被害人身邊,一直走到四樓,聽到鄰居幫助打911電話指導被害人女性友人如何急救,梁馬上跑回五樓發現有人中彈了,立刻對其搭檔大叫: ”天哪,我打中人了!”
6. 又過了一會兒,其他警察來了,梁向他們承認了自己走火傷人,並且情緒崩潰,伏地大哭。
7. 梁和其搭檔都沒有對被害人進行CPR急救。(我個人認為胸部中單,在不知道內部傷情的情況下並不適合做常規培訓的那些CPR急救。關於CPR,主要內容是胸部按壓幫助恢複心跳,人工呼吸防止缺氧,壓力止血,固定已骨折部位防止斷骨刺破周邊動脈及刺斷神經,哈姆立克急救法排除氣管異物等等。但是在梁警官這個案子中,死者當時是被擊中胸部,胸部按壓可能進一步加速失血,如果肋骨被擊斷,按壓胸部還可能使心髒肺髒進一步受損,人工呼吸可能造成或進一步加重已經形成的氣胸,失血部位不像四肢部位可以非常簡單徒手實施壓迫止血。。。總之在那種情況下沒有專業器械很難進行搶救,如果貿然搶救,很可能加速死亡。另外,梁是肇事者,他的搭檔也在現場,從心理學角度講,如果真的有必要實施CPR,也應該尤其搭檔做主要實施人,這就和醫生因為避免心理壓力造成失誤或因為避嫌,不應給親人或與其有刑事民事糾紛的人做手術是一個道理。
我文章沒說美國沒有種族歧視。拿梁警官的例子來折騰,前提是華人要知道美國的法院一直在審判誤殺人的警察。即使這樣,警察濫用權力的事屢屢發生。還有很多起在梁警官案件發生後的案子待審。有一部分會被無罪釋放,也有一部分會被判刑坐牢。要知道,白人警察被判坐牢的很多,無罪釋放的也很多,都是白人,不是種族歧視全部能解釋的。
應該找大律師,能使梁警官獲得減刑就是勝利。如果真的能無罪釋放,那就更好了。看上訴後律師的作為了。
你說的辦公室政治,凡是有人的地方都有。如果你是白人,照樣也有遭到她的上司為她擋子彈的可能。當頭的都不喜歡被外人打臉。她的上司不是你的上司,人家當然不喜歡你當麵去打臉。但背後人家也許會訓她。反過來,你的手下人被另一組的人告狀,你說不定也為你的手下人辯護,然後你私下裏再批評你的手下人。都是一個種族的人,照樣有辦公室政治。
美國年年都在判決警察誤殺人的罪,哪年沒有過?隻是媒體不報道而已。如果美國隻是判了梁警官,那當然是拿梁警官當替罪羊。
老閻在美國文明世界生活了30年,還是保留著中國大陸人很獨特的思維方式和道德水準.======
很多人到了國外幾十年仍然學不會當地人的思維和行為方法,固守中國人的一套。 入鄉隨俗是生存的基本能力。 也許很多人即使在美國幾十年,也沒有每天和美國人一起工作,也沒有真正需要在工作中處理美國的辦公室政治。所以很多人的評論太“正直,太理性,太偉大”。 每天置身於真正的美國人和事中才懂得梁的判決絕對是政治需要的結果。與他是否是一個崇高合格的人無關。
他不知道傷了人,那他找子彈殼的道理何在?他同事要報警的緣由為何?他為何不讓同事報警?
他的律師就那麽笨,12個陪審團連一個都說不服?
我對手槍還是非常熟的,作為警察,沒見到威脅就走火了,可見素質太差,他不適合當警察。這是警察局的責任。應該狀告警察局失職,發現他不合格後沒開除他。
自身是弱者,就認為他人都是弱者;
自身不具備基本基本判斷能力,就認為他人都是笨蛋;
言為心聲,看完這篇文章就能對作者有個直觀的判斷。
我上周末在寫這篇文章時我還不知道他被判了15年,估計10年以下。我是根據最近同樣的案子被判大多在10年以下估計的。判多少年與評審團無關,是法官的事。評審團隻判定是否有罪。
關於華人遭受種族歧視的話題,我得另寫文章了。本文隻談論梁警官被12個評審團定為有罪的心理原因。從另一方麵考慮,黑人說不定還認為判15年都太輕呢。這是人性決定的。
哪個不是事實?您指出來,最好交給梁警官的律師,為他辯護時有用。
2.所有的判決,都不會公平。
3.各個意見,對警察判的嚴點,會減少已後出這種意外的可能性。總體對大家來說會更安全。
4.遊行組織的較好,沒出現五星紅旗,也沒出現不當口號標語。無意外事故及騷亂,體現了素質。
最應該做的是找能力強的大律師,那是有效果的。
One famous manslaughter case was laid over the family doctor of Michael Jackson. His prescription of overdose painkiller caused MJ's death.
The conviction of manslaughter relies on a certain international wrongdoing which causes the death. In other words, the misconducts prior to the killing is the key element of suitability of manslaughter, not the misconducts afterward.
Therefore, Liang's conviction of manslaughter is absolutely unjust.
如果梁警官是失誤,那他就更不應該發生後不去搭救傷者、找子彈殼、事後說謊了。這是不能說服陪審團的地方。警察局是有責任的,為何選這麽個人當警察。也許華人報名當警察的很少,導致不招聘華人反而有種族偏見。梁警官的素養是不夠當警察的資格的,錄取他就應該負責。所以,華人應該找大律師狀告錄取他的單位。
首先,在美國猶太人6.5million,華人3.8,幾乎隻有猶太人一半。
其次,猶太人是一個很小的民族,華人來自很大的中國和東南亞地區,沒有猶太人團結是很正常的。如果華人都來自一個省,比如福建,那麽團結性就會強得多。
最重要的是,猶太人和歐洲人都是caucasian,是一家人。基督教就是猶太教演變過來的。美國保守政客們總是說美國的價值觀是建立在christian judeo value上的。就算是遠房親戚,總比外人強。華人希望借鑒猶太人的成功是癡心妄想。
華人,作為非caucasian,成功隻能借鑒其它非caucasian,比如非裔和拉丁裔的-增加人口,增加政治力量。
二級謀殺
當別人都同意一件事,就你一個人不同意,讓全部其他人沒法回家,讓事情一拖再拖沒法結束,你想試試那個壓力?
粱從一開始就不該被起訴。檢察官有選擇地起訴他,這中間就有種族政治和不公的問題。
想起他對章子怡嫁汪峰的猜測:章子怡不會生小孩。
就不知反對遊行的人, 你們是任事都選擇不做反應, 還是僅僅在別人的事情上一貫主張無為。
老閻我不是扁你,別人那麽煞費苦心,勞心勞力地為我們華人全體,為我們子孫後代爭取平等的權利,這個行動的受益者當然也包括你和你的孩子,你不方便參加,或者不想參加,這也不是你的錯,但你不應該以這種貌似冷靜、狀若高明的態度事後給大家潑冷水。更不應該在此時把事件的當事人和她的母親拿來譏諷。
一個從事科學研究這麽多年的科學家,怎麽會寫出如此刺傷公眾人情的文章來。太讓人不解了。
如果沒有遊行, 他會這樣做麽?
他在記者會中的發言, 多多少少出現了一些也許隻不過是我們認為的"漏洞", 以及一些他極力避免的話題。沒有他的這次記者會, 我們能了解這些情況麽?
如果說遊行之後, 輿論反而對最終結果更加不利, 我們該反思的固然包括該不該遊行, 但更要包括遊行力度是否太小。
I agree "梁警官是極端自私之人,才導致陪審團成員無法原諒他". But 判決不公 is also 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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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審判又不是(教會)道德審判,與某人是否自私無關,辯護律師不給力是主要原因。
對孩子進行素質教育的同時,我們做父母的首先要提高自己的素質,言傳身教,才能達到好的果效。
我覺得大家進行了那麽多的爭論,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很關心華裔自身的利益。至於遊不遊行,時機合不合適,審判合不合理,認識準不準確,這都是技術層麵的問題。總之,華人關心這個事,就算是正麵的吧。
否則這個世界就一直運行在其他人的正義和真理之下。
正義和真理是絕對的麽? 潤濤先生的恐怕就同一般人在不一樣, 更無論其它。
猶太人崛起不是靠遊行,華人也不是,華人改變自己生活不是靠遊行,但遊行不丟人!
梁警官的incident完全是accident, purely. It is a typical instance of malfeasance. It only involves job qualification or competence, not even ethics, not to mention crimi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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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那紅脖兒們帶槍上街跟警察對峙就算強者心態了?現有體係下,放著成功路子不走,你倒是找個強者心態的好例子出來?
華人真正的問題,就在於有些內心萎了的廢柴,碰到同胞就猛踩,見了白人就害怕,沒本事欺負洋人隻能擠兌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