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大陸,常常可以看見衣衫襤褸的幼童,沿街乞討。有些是殘疾的孩子。過路的人於心不忍,有些就會施舍一些。後來,這些乞討的孩子,特別是殘疾孩子多了起來,在每一個城市的火車站汽車站地鐵站等高密度人群的集散區域泛濫起來。這時候,人們反應過來:這些孩子其實是被成人用來乞討的“活道具”。最初,善良的人還這麽想:這些做父母的真缺德,怎麽忍心讓自己的孩子特別是殘疾的孩子出來要飯呢?再後來,隨著一些黑幕的曝光,人們幾乎都明白了:那些孩子特別是殘疾孩子,是被一些利欲熏心卻企圖不勞而獲的成人,廉價買來租來或綁架來的。之所以要這麽做,就是這些可憐的孩子尤其是殘疾的孩子,更能博得路人的同情,而那些租買和綁架孩子的成人,獲利更豐。
在美國,一場爭奪“父母權”的法律官司,似乎也出現了類似的情況。當事人賀紹強曾經為了奪回小賀梅的父母權,堅持抗爭。這的確贏得過中美兩國人民特別是不少海外華人的同情與聲援,包括經濟上道義上的支持。但賀家的支持者起碼有相當一部分是因為同情賀梅的遭遇,希望她回到她的親生父母身邊,過上正常人家孩子一樣的生活,得到親生父母的愛。但是,事與願違。恰恰是這一點,被賀紹強以“中國人的智慧”加以利用了。食髓知味的賀,發現了不勞而獲的秘訣,那就是拿人們對小賀梅的同情與憐憫,作為他乞討化緣的道具,不用勞動打工這麽辛苦,說不定也能掙個“盆滿缽滿”。
如果說,小賀梅是在三個月大的時候,被她的親生父母自行剝奪“父母權”和撫養責任的話,即使賀紹強可以解釋是“臨時性”的,也無法改變賀梅剛出世就被送到與賀紹強毫無瓜葛的人家,被送到和華人環境完全不同的美國家庭這一事實。而這個事實反映出的賀紹強醜陋自私的行為背後的肮髒品性,而這種肮髒品性是有可能使得賀梅並不因為回到親生父母身邊,就等同於獲得自己未來幸福的。事實恰恰就是如此,今天,重新奪回撫養權的賀紹強,卻絲毫不顧及小賀梅真正的心靈治療,而將她當成了乞討募捐的“通靈寶玉”。
“我的建議是大家給中國政府、中國大使館寫信,請求中國政府給賀家一個妥善安置,讓賀梅能夠感到中國的溫暖,也讓那些想看賀梅在中國受苦的人們感到失望””。這是嶽東曉發布給媒體的原話。比那些中國綁架租買殘疾兒童用以乞討的成人顯然要高明。甚至高舉著民族主義的旗幟,扛著中國這麵祖國的大旗,向中國政府和華人移民叫板:你們應該給賀紹強錢和工作,以便“讓賀梅能夠感到中國的溫暖,也讓那些想看賀梅在中國受苦的人們感到失望”。
看來,對於賀梅的擔心和同情,對於維護人類基本權利的正義感,並沒有成為賀紹強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的轉折點。賀紹強對於利用善良人們的同情以及媒體記者的關心已經完全不擇手段了。法庭判決小賀梅歸賀紹強,隻是剪除了紮在賀梅身上那枚“幼年慘遭遺棄”的毒箭的箭身,而箭頭依然留在八歲賀梅的內心深處。但,賀紹強對醫治小賀梅的心靈創傷似乎興趣不大,因為,今天的賀梅,正被她的親生父親賀紹強“綁架”著,反複出現在媒體喧囂的風口浪尖,企圖以此來得到金錢和體麵的工作。
悲哉,賀梅。
生,就責任養,最不能接受為自己的錯誤找一大堆冠冕堂皇的理由。更看不起恩將
仇報的他們。養育之恩有時勝過生育之恩,因為生孩子可以不負責任,而養孩子必須
要有責任心,要付出,要承擔責任!他們太自私,不顧及孩子及另一對養父母的感受,
也看不慣這種:掛羊頭,買狗肉的作法。
生活再苦,也不能把孩子送人,何況還有一個中國在身後呢,交給家人也比給別人好。看不起賀紹強,同情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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