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 can't eat your cake and have it too
(2011-02-08 09:13:20)
下一個
"釘子戶"是這個時代特有的,貶義的一個稱呼,裏麵分兩種形式。一種是住著國家的或者集體的房子,死活不搬的;另一種是住著自己拿著房產證的房子,不肯挪窩的。前一種受法律保護並受法律限製,房子的主人或法人代表有權請求法律的幫助,把房子收回。後一種受法律保護,他的房產不受任何團體或個人的侵犯;同時也受法律的限製,這個權利隻在在房產證規定的70年裏有效。
中國的房產證隻給予房主使用權,而並不包括所有權。但是這個使用權,盡管有70年的限製,還是受法律的保護的,所以房子還可以進行買賣。大多數同學或者自己或者家人在國內有房子,不知道有沒有人簽的合同裏有這麽一條 - 國家在任何時候可以以任何形式收回已出售的70年使用權。我沒見過,請見過的同學不吝賜教。如果沒有的話,那麽住在自己花錢買的受法律保護的70年使用權的房子,要接受“侵占國家財產”的免費帽子,這個笑話很冷。
現在大城市裏,不作賠償直接就拆人房的估計沒有,而且賠償的條件也確實還挺好的,尤其對於地段不太好的舊房子來說。但是對於小城市或農村,我們也見過不少負麵例子,當然估計同前些年比,可能數量也減少了很多。既然是討價還價,就可能有談得攏也有談不攏的。旁觀的指責人家貪心,大可不必。人家的房子人家有權利決定是不是賣,在什麽價錢賣。
有100塊錢就肯賣身的,也有一百萬才肯賣的,當然也有怎樣也不賣的。一百萬賣掉的,咬牙切齒罵不肯賣的,“不就是想買得更貴嗎?其實不還是同我們一票貨色?”,其實說錯了。一百萬賣的,同一百塊賣的,性質一樣,同不賣的完全不一樣。
既然是談生意,人家就有不作這筆生意的自由。去過紐約34街,Harald Square的 Macy's 總店的同學們都知道,那整個 block都是 Macy's 的,除了一個小小的例外。不知道你們有沒有注意到,在那個覆蓋整個 block的 building的有一個小角,有一家小小的賣Sunglasses的小店鋪,它不屬於Macy's, 就是屬於一個小本經營的老太太。Macy's 當年把周圍的小店都一家家吃下來後,花了很大的功夫來說服老太太賣店,價錢也是越開越高。老太太就是不賣,原因我不知道,但是人家堅決不賣。Macy's 也沒什麽辦法。對於紐約的貢獻,兩者天差地別,一個是稅務大戶,提供了大量的工作機會,並且年複一年的資助著各種大遊行,還有最有名的時代廣場新年的那個大水晶球。但是人家老太太不賣,政府也沒有給她扣帽子,也沒有停水停電;Macy's 也沒有派流氓或者城管上門搗亂,也沒有半夜雇人強拆;網民也沒有義憤填膺痛斥釘子戶的貪心。
如果法律規定這個出售的70年使用權可以隨時收回,那麽這個房子也就賣不出去了。既然賣出去了,那就不是賣家事後可以為所欲為了。法律的尊嚴在於她是剛性的,如果她一旦可以隨時隨地靈活處理,那麽她也就沒有尊嚴可言了。
一塊蛋糕,要麽完整的保留著在你麵前;一旦被吃掉了,它就不再完整地放在你麵前了。當然,在畝產萬斤的光輝理論指導下,還是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