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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的真相

(2007-08-09 12:11:30) 下一個


說到增值稅,也許有人說,我不是企業老板,不做會計,也不是稅務人員,更不是研究稅收的專家,增值稅與我沒有關係!其實不然,增值稅不僅為企業及相關專業人士所關注,更與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你可能會說,我並沒有繳過增值稅啊?不錯,多數人都沒有直接向稅務局繳過增值稅。可是你是否想過,我們每一個人,可能每天都在繳增值稅,而且繳了本不該繳的增值稅!各位看官如若不信,且聽俺給您娓娓道來。
一、什麽是增值稅

增值稅,顧名思義,是一國政府對商品和勞務在生產流通過程中發生的增值額征收的稅,其最大特點在於它可以避免對商品或勞務重複征稅。在現代商品生產和流通體係中,商品從創意設計到由消費者享用,需要經過多個生產環節和流通渠道,如果直接對商品流轉額作為課稅對象,每個環節都征收流轉稅,則商品價值的實現過程,實際上也是一個不斷被重複征稅的過程。而增值稅僅對流通過程中的增值額征稅,就可以避免重複征稅。
正因為增值稅有這樣的優點,自上個世紀五十年代由法國率先實行增值稅後,目前世界上已有一百多個國家實行了增值稅征收製度。

二、增值稅如何征稅

增值稅是對增值額進行征稅,但在商品流通過程中,其增值額是一個難以計算的數據,所以各國普遍采用間接計算辦法來征收增值稅,即從事貨物銷售及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要根據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按照規定的稅率計算稅款,再從中扣除上一道環節已納增值稅款,其餘額即為應納的增值稅稅款,其核心公式可以表示為:

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其中: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這裏的銷售額是指不含稅的銷售淨收入,我們看到的商品銷售中所標明的價格都是含稅價格,也就是:

商品價格=銷售淨收入+銷項稅額

一般的稱17%的增值稅率,是指銷項稅額占銷售淨收入的比率為17%。

對於進項稅,也就是可以從銷項稅中扣除的部份,從理論上講,應當包括直接的外購原材物料中所含的已納稅款,也應當包括間接的機器設備甚至廠房價值中所含的已納稅款。針對是否扣除外購固定資產已納稅款,大體有三種處理方式:一種是不扣除外購固定資產的已納稅金,這種方式存在對固定資產重複征稅的問題,理論界把它叫做生產型增值稅;另一種是隻扣除轉入產品價值的固定資產折舊所分攤的稅金,叫做收入型增值稅;再一種是扣除當期購買的固定資產的全部已納稅金,叫做消費型增值稅。與前兩種類型相比,消費型增值稅具有扣除項目完全的特點,又能刺激投資,所以為絕大多數國家所采用。20世紀40年代末期,法國政府為解決原實行的營業稅存在的多環節重複征稅的問題,於1948年進行了商品征稅製度的改革,到1954年便實行了現代意義上的消費型增值稅。

三、誰為增值稅埋單?

由於社會生產過程是一個個錯綜複雜的鏈條所形成的網狀結構體係,實行增值稅,就必須包括社會生產的各個環節,形成一個個完整的抵扣鏈條,任何一個環節脫離了這個體係,都將造成下一環節的稅負增加。法國的增值稅起始於生產領域,1966年將其征收範圍擴大到商品零售環節和農業,1978年又進一步擴大到自由職業者。發展至今,法國增值稅的征收範圍包括農業、商業、工業、服務業和自由職業者,即法國境內所有有償提供產品和服務的經營活動都應繳納增值稅。因此,可以稱法國的增值稅為一種"全麵的增值稅"。
確定了增值稅的征收範圍,也就確定了納稅人,即,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包括從事應稅貨物銷售和提供有償勞務的機構或個人。
由於納稅人並不是或不一定是貨物或勞務的最終消費者,因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的主要目的不是為了自己享用,所以,增值稅是通過銷售價格轉移給了最終消費者。比如我們日常衣、食、住、行等所用的商品或服務中的價格基本上都是包含了增值稅的,所以說我們“可能每天都在交增值稅”也就不難理解了。

四、政府的增值稅

1.政府增值稅的起因

我們知道,法國等國家實施增值稅改革的目的是為了解決重複征稅的問題,而政府起始於1994年的包括增值稅在內的稅製改革則是因為其中央的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逐年下降,由1985年占GDP的25.5%降到了1993年的13.7%,這一現實讓政府政權坐立不安。財政收入比例下降的同時,中央財政收入占全部財政收入的比例也從85年的38.5%降到了92年的28%。與此同時,從80年開始的財稅政策也產生了一係列的問題,固定資產投資過熱、高達20%的通貨膨脹率等都對政府財政形成嚴重的威協。

2.中政府增值稅的類型

政府為解決上述問題,於1993年12月13日公布《增值稅暫行條例》,並於1994年1月1日在全國範圍內實施。該《條例》規定,征收增值稅的範圍為“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也就是說,征收增值稅的範圍僅限於工業、商業流通、修理修配行業及進口業務,而將建築業、交通運輸業、郵電通信業等重要行業排除在外(條例規定,運輸發票可以按10%的比例抵扣,後又改為7%),同時規定,購進的固定資產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根據上述增值稅類型的劃分理論,政府所實行的增值稅應為生產型的增值稅。表麵看來,政府在增值稅這個單一稅種上已與國際接軌,但實質上,內容相差甚遠。由於將幾個重要的經濟部門排除在征收增值稅的範圍之外,使增值稅的抵扣鏈條多處中斷,把它叫做生產流通領域的生產型增值稅更為確切。

據統計,目前世界上實行生產型增值稅的國家已經很少,在實行增值稅的一百多個國家中,絕大多數國家實行消費型增值稅,目前隻有中國、巴基斯坦、巴西、塔吉克、土庫曼、多米尼加和海地等7個國家實行生產型增值稅。

3.政府增值額中的陷阱

由於生產型增值稅的特點,政府現行增值稅的“增值額”中包含的內容為:1利潤、2薪資及福利費(為薪資的14%)、3企業為員工上交的勞動保險費(為薪資部份的20%)和失業保險、醫療保險(這兩項為工資的2%和6%),4固定資產折舊費(包括機器、廠房等)、5招待等應酬費用、6有普通發票但不能抵扣稅款的其他費用支出(《增值稅條例》規定,生產經營用的材料及費用必須有增值稅專用發票才能抵扣銷項稅)、7其他費用(如廣告費、保險費、專利費,這幾項在有的企業是一筆很大的開支)。

從上述“增值額”中可以看出,政府的增值稅中的“增值額”已遠遠超出了真正意義上的“增值額”範疇,所以政府稱其為“寬稅基”。其中第4項是投資者為生產經營而先期投入的勞動資料,它雖然不直接構成產品價值,但是機器設備和廠房為生產經營所必須,它是投資者的初始投資,隨著生產過程的不斷進行或新的技術的出現,其內在價值也在不斷損耗,所以要逐步從生產經營的商品價值中將其補償回來,因此,它並不構成商品的增值額。而現行的《增值稅條例》卻把它納入增值額進行征稅,使企業增加了稅收負擔,最後的承擔者卻是每一個消費者。比如家用電器中的電冰箱,消費者不但要承擔電冰箱廠固定資產折舊中的增值稅(一般是攤到每台冰箱中的折舊額×17%),還要承擔所有前道生產環節原料、配件等生產廠商折舊中的增值稅,一直追溯到最原始的原料生產環節,如采礦、石油開采等,越是資本密集型的生產過程,單位產品中所含的折舊額越多,由此而多交的增值稅也越多。如果加上保險費、廣告費、專利費等不能抵扣的其他費用,這個數字就更加可觀。這個累積過程造成了嚴重的價格扭曲,這也是中國物價總水平偏高的一個重要原因。如此說來,說我們“繳了本不該繳的增值稅”也是不難理解的了。

也許有人說,現行的增值稅稅率偏低,並沒有讓消費者承擔額外的稅收負擔。對於這個問題,我們不需要與國外的增值稅稅率進行比較,隻要看一下政府體製內有關專家的論述也就明白了:“即便隻著眼於5000億元的稅收收入目標,在隻有50%稅收實際征收率的條件下,也需事先建構一個可征收10000億元的稅製架子。 也就是說,中國的現行稅製在其出生之時,預留了很大的拓展空間”(高培勇:稅收持續高增長一個耐人尋味的故事)。 “在十三年後稅收征收率已經獲得較大提升的今天,企業和居民承受的實際稅負絕對不在適當的稅負水平之列”(高培勇:應重新審視“寬打窄用”的現行稅製)。而“美國財經雜誌《福布斯》發表的2005年度“稅負痛苦指數”調查報告稱,2005年,在全球52個國家及地區中,中國內地稅收痛苦指數位居第二”(孔善廣:稅收增速高於GDP,需要解釋多少年?),由此可見,中國目前的增值稅率是高是低還需要作更多的解釋嗎?

五、艱難的增值稅轉型

按照政府有關專家的說法,“1994年的稅製改革之所以采用生產型增值稅是基於兩個方麵考慮:一是保持財政收入的穩定,防止財政收入下滑;二是當時正處於投資膨脹、經濟過熱的宏觀經濟背景下,而生產型增值稅相對消費型增值稅來說,對投資膨脹、經濟過熱有緊縮效應。”(財稅專家安體富:減稅是國稅製新政核心)

從生產型增值稅實行的情況來看, 1996年底中國經濟實現所謂“軟著陸”, 1994-2001年,中國GDP翻了一番多,年均增長率達到13.6%,而同期財政收入總量則增加了兩倍多,年均增長率高達18%。 2001年底,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達17.1%,比1993年提高了4.5個百分點。1994年稅製改革後,中央財政收入在全國財政收入中的比重一直保持在50%左右的水平,2001年為52.38%。在促進財政收入增長的各種因素中,除了經濟增長因素、稅收征管因素外,實行生產型增值稅製度的政策因素是一個重要原因。  從1998年開始,大部份商品由供不應求轉變為供過於求,商品供給過剩,物價持續走低,企業投資不振,社會有效需求不足。中國加入WTO以後,企業麵臨的國際競爭更加激烈,迫切要求減輕稅負。並且,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的世界性減稅浪潮愈演愈烈,減稅成為各國增強本國企業和產品競爭力的重要手段。麵對嚴峻的國內經濟形勢和激烈的國際競爭,政府政權做出了擴大內需的所謂戰略舉措,采取所謂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加大經濟結構調整,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外向型經濟,實施西部開發,力圖通過投資、消費和出口“三駕馬車”來拉動經濟持續、快速、穩定增長。在這樣的政策背景下,生產型增值稅本身固有的缺陷越發明顯。

二○○四年九月二十日,政府有關部門出台《2004年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暫行辦法》,自2004年7月1日起,在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和大連市實行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對東北地區從事裝備製造業、石油化工業、冶金業、船舶製造業、汽車製造業、農產品加工業產品生產為主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用於自製固定資產的貨物或應稅勞務和為固定資產所支付的運輸費用等所含進項稅金,準予用當年新增加的增值稅稅額抵扣。當年沒有新增加的增值稅稅額或新增加的增值稅稅額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可以結轉以後年度繼續抵扣。  

這就是所謂的“東北地區三省一市八個行業進行的增值稅轉型改革試點”,從上述《辦法》可見,第一,征收範圍縮小為隻有幾個重點工業生產領域,而把商業流通領域排除在外,第二,實行“增量扣除法”抵扣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即當年有比上年增加的增值稅才允許抵扣,沒有增加則隻能留待下年。由於市場競爭因素的影響,有的企業即使投入固定資產,也未必能保證增值稅的增長,所以有人戲稱這個試點隻是畫餅充饑,企業不一定能得到實際的好處。

回想1994年政府的稅製改革,增值稅、消費稅等一下在全國全麵鋪開,也沒有考慮在那裏搞什麽試點,而現在要轉型了,卻要搞起試點了,原因何在?其實,政府搞這個試點的目的無非是擔心增值稅由生產型轉為消費型而造成財政收入減少,試圖通過此次試點測試一下其稅改的“負麵影響”或者說“成本”到底有多大,並且通過所謂的“試點”,可以拖延在全國實行轉型的時間,再則,有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的大背景,在東北試點也算是對東北老工業基地的稅收優惠了。

按常理,試點期限一年或者一年半,頂多兩年,所有數據基本可以模個差不多,試點工作可以宣布“取得豐碩成果並勝利結束”,接下來就可以在全國推廣了。遺憾的是,這隻是我們的一廂情願,時至今日,試點已邁入第四個年頭,政府一沒有宣布試點到底何日結束,二沒有宣布在全國推廣的時間表,卻在今年五月十一日出台所謂《中部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暫行辦法》,稱要在中部地區六省份二十六個城市的八個行業,開始增值稅轉型改革試點,其舉動頗令人玩味。

對此,國內多位經濟專家提出置疑: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副所長、博士生導師高培勇撰文指出:“以“增值稅轉型改革試點”名義而實施的操作,究竟是試點還是稅收優惠?”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陳共認為,增值稅是一環套一環,各環節相互製約。增值稅轉型應該在全國推開,以體現增值稅的中性原則。目前的做法人為割裂了增值稅鏈條,也加大了稅收征管成本和納稅成本。“稅收優惠可以用所得稅政策,哪有用增值稅做優惠政策的?”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湯貢亮持同樣的觀點。他認為,增值稅是流轉稅,也是中國的主體稅種和基本稅收製度,不應長期作為稅收優惠政策來使用。東北試點已進行兩年多,繼續在東北試點已造成了市場不公,而下一步若隻推向中部,將進一步導致市場割裂,不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和稅製改革的目標。

局外人士可能要問,進行中部繼續“試點”,是因為東北增值稅轉型試點沒有取得可靠數據嗎?不是。據有關信息報導,“東北增值稅轉型試點期間,東北地區因轉型試點每年所減少的稅收平均約為40億元,而東北三省的設備采購額每年占全國的比例約為1/10~1/12,照此計算,即使未來增值稅轉型在全國推開,其每年造成的財政減收也將會控製在500億元左右”(也有說是1000億元或1500億元)。是政府的財政負擔不起這500億元嗎?也不是。據政府上年稅收數據顯示,2006年全年稅收總額為37636億元,比2005年增幅達6770億元之多,500億元僅占其總額的1.3%,占其增收額也不過7.38%,今年上半年全國稅收收入達24947億元,比同期增長達29%,今年預計稅收收入可達到48500億元,比上年增幅達1萬億元,500億元在這個增幅中更是九牛一毛。是政府擔心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後,固定資產投資膨脹,帶來新一輪的經濟過熱嗎?也不是,東北增值稅轉型政策出台對許多方麵作了具體的界定,所以增值稅轉型帶來的投資是有限製的。比如,在冶金行業,規定普通鋼隻有達到200萬噸的投資規模才能抵扣,特鋼達到50萬噸才能抵扣,而電解鋁完全不實行抵扣,所以不會造成冶金及其他行業的盲目投資和重複建設。

結語:

一、政府的增值稅稅收政策,從一出籠就與增值稅原理相違背,它出台的目的不是為了避免重複征稅,而是為了增加財政收入;

二、政府的增值稅政策縮小征收行業,使增值稅的抵扣鏈條多處中斷,內在製約機製的作用明顯削弱, 造成下道生產流通環節無法正常抵扣上道環節的已納稅金,增加了企業和消費者的稅負。

三、政府的增值稅稅收政策把本應從銷售額中扣除並且比“增值額”大的多的項目納入“增值額”,按政府理論界的說法就是在稅製設計時就“滲入了增收因子”,也就是所謂“寬稅基”,正是這個“寬稅基”,在國民生產總值(GDP)高速增長時,造成了稅收收入以比GDP快得多的速度增長。從2003年到2006年,全國稅收收入連續幾年比上年增長超過20%,而同期GDP增長率基本都保持在10%左右,稅收增長率大約是GDP增長率的兩倍。對此,國內專家學者提出了三因素和六因素論來解釋,而“不論是過去的三因素,還是現在的多因素,均係世界上普遍存在的一般因素……,它們在其他國家並未引至類似中國這樣的稅收收入持續高增長的軌跡……。而是另有隱情。”(高培勇:應重新審視“寬打窄用”的現行稅製),而這個“寬稅基”正是“另有隱情”的關鍵因素之一。

四、東北的所謂增值稅轉型試點采取“增量扣除法”本身就是一個騙局,卻把本來就應該抵扣的機器設備進項稅作為一項優惠政策送給“東北老工業基地”,時隔三年之後中,又故伎重演,易地中部地區再以試點之名行欺騙和拖延轉型之實,而可憐的中部地區26個城市卻以為有了這個所謂優惠政策,中部地區從此就可以“崛起”了,殊不知,這個大大縮水的政策本來就是應該正常享受的。

五、政府國內增值稅收入從1994年稅製改革前的965億元,竄升至2006年的12894億元,占到了全部稅收收入的34%(1994年曾占到45%以上),十三年間增長了13.36倍,成為其邪惡政權統治和奴役百姓的重要經濟支柱。而從1978年到2004年,財政支出總額增加25倍多,但是,僅僅是政府的行政管理費支出卻增加超過100倍,而對普通百姓生活影響最大的社會文教費支出占財政支出比例從1992年至2004年卻基本不變,隻維持在26-28%之間[孔善廣根據《中國統計年鑒2005》的數據並計算]。2006年全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1759元,比1994年全年城鎮居民人均生活費收入3179元隻增長了3.7倍,而同期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由1220元增加到3587元,隻增長了2.9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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