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稷山縣委書記李潤山
(2007-04-10 1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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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穀
最近,關於縣委書記的新聞很多,其中有兩則都是有關縣委書記打擊所謂誹謗者的。
其一:重慶市彭水縣教委借調幹部秦中飛,去年9月因一則針砭時弊的短信詩詞失去了自由,涉嫌誹謗縣委書記藍慶華被刑拘,繼而被逮捕。經輿論關注,秦中飛命運隨後出現逆轉,關押29天後被“取保候審”,再過25天,該案被認定為錯案,秦中飛無罪,並獲得了國家賠償。
其二:據《民主與法製時報》報道,2006年3月的一天,山西省稷山縣人大法工委主任楊秦玉到薛誌敬家裏串門時,在縣委辦公室工作的南回榮(原任縣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2002年4月退居二線後享受正科級待遇)也來了,他們私交甚好,聚到一起就山南海北地侃。在聊天中,他們都提到了該縣一宗土地被賣事件,政府會議本來決定要在這塊地上建“稷山標誌性建築”,現在卻突然賣給個人搞房地產開發。他們認為政府朝令夕改,後來又提到該縣的投資環境、職工工資等問題,最後認為是縣委書記李潤山失信於民。他們越聊越激動,最後決定把近幾年稷山縣的眾多問題整理歸納成文。
在隨後10多天的時間裏,他們3人收集證據,幾易其稿完成了《眾口責問李潤山》一文。文中向縣委書記李潤山提出四問:首問書記李潤山,朝令夕改為哪般?二問書記李潤山,為啥引資遭禍端?三問書記好威風,總統套間辦啥公?四問書記財力漲,為何工資老不動?文中每個“問”下,都有詳盡的論證,文章最後署名是“稷山笨嘴笨舌人”。這篇文章分別郵寄給運城市市委書記、市長,稷山縣四大班子及各局辦部分領導,共計37份。
寄出10天後,他們就招來了警方調查,南回榮和楊秦玉同時被拘留。薛誌敬由於不在本縣,隨後被網上通緝,9月3日在太原被捕,後被取保候審。2006年底,薜誌敬被免掉所任職務。2006年8月2日,南和楊戴著手銬被押進警車帶至縣委大樓。9時整,稷山縣委六樓大會議室,全縣所有科級以上幹部及一些退休老幹部近500人就座,在縣委書記慷慨激昂的講話中,稷山縣全體幹部警示教育大會隆重舉行。兩人在大會上都念了檢查,而且在會上兩人同時被宣布開除黨籍、撤銷職務。2006年8月21日,稷山縣人民法院作出(2006)稷刑一初字第55號判決書,楊秦玉和南回榮犯誹謗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三年。
對該判決結果,縣委書記李潤山表示這裏麵有自己“寬宏大量”的因素。李書記表示,考慮到他們年齡大了,工作了這麽多年,上有老,下有小,需要同情,於是向法院“打招呼”,提出輕判。如果要嚴格按照法律判決,他們至少要判十幾年以上的實刑,但現在不但輕判了,還判了緩刑三年,保住了他們的工資正常發放。
從上麵兩則新聞中,不難看出這兩個縣委書記擁有的權力之大。在一個縣裏,縣委書記統管一切,公檢法司盡在其掌握之中,而且不受縣裏任何部門和個人的監督與製約,其權威不亞於過去的“土皇帝”。他們的權威不容任何人質疑,不僅是“老虎的屁股摸不得”,而且稍有不慎而言語冒犯,也將遭到他們“嚴刑峻法”的打擊迫害。即使國家法律,也可以任由他們解釋運用。比如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也就是說,即使楊秦玉等人果真構成誹謗罪,最高量刑也隻能是三年有期徒刑,而根本不是李大書記所說的“至少要判十幾年以上的實刑”。
李大書記之所以敢於這樣說,自然有他的道理。這就是法律於他隻不過是一個玩偶,他想讓玩偶怎樣表演就怎樣表演。就算他要所謂誹謗他的幹部去死,也不是做不到。隻要他授意,肯定有人會為他去辦。正如彭水縣委常委、公安局局長周明光所說,(在秦中飛一案中),公安機關是抱著一種“老漢兒(父親)被打了,兒子豈能不管”的心理辦案的。因此,稷山縣的李大書記也肯定會有這樣孝順的“兒子”。有了這樣的孝順“兒子”,別說弄死幾個誹謗者,就是學著“土皇帝”的辦法誅連九族也在情理之中。在藍慶華、李潤山這樣的縣委書記統治下的百姓乃至官員,就如同生活在封建時代,距離社會主義還很遙遠。人穀但願:出現藍慶華、李潤山這樣的縣委書記,隻是個別偶然的現象。同時,我希望藍慶華、李潤山所擁有的權力,並不代表其他縣委書記也同樣擁有。當然,我更希望縣委書記個個都是焦裕錄,真正地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