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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八一化工”收購黑幕

(2007-03-07 09:49:41) 下一個

“八一股份”被非法侵占是蚌埠曆史上最大的涉嫌經濟犯罪、團夥腐敗事件,是方平轉讓國有資產經典之作。侵占者組織嚴密、層次清晰、計劃周全、手段隱秘、涉及金額巨大,參與的人數眾多,麵臨的監管層次和法律問題複雜。無須諱言其最終被揭露的程度,取決於紀檢、司法部門同保護傘的鬥爭結果。侵占者很自信地聲稱已做好準備,迎接紀檢部門的調查。黑社會的頭目一般稱老大,腐敗團夥的頭目往往被尊稱為書記、局長、董事長等等,上下勾結的腐敗團夥具有更完整的組織結構、更隱秘的犯罪方式、更高超的反偵查能力、謀取更巨額經濟利益、利用更強大關係網作為保護傘逃避法律製裁。

在蚌埠這座城市的記憶中,如果沉澱太多的邪惡戰勝正義、黑白顛倒、腐敗盛行、民意遭到強奸,勢必深刻改變城市的政治潛規則,對民眾的心理、信念和行為方式產生深遠的負麵影響,鑄錠了這個城市衰敗的未來。反腐的意義不是簡單地清算罪惡,而是給蚌埠一個繁榮的未來。

一,侵吞國有資產的一般規律:

在圖謀國企的目標選擇上,必須具有一定的獲利和操作條件,恰好“八一股份”符合目標選擇的標準,宿命地成為“獵殺”的羔羊。從已被揭露的典型案例“健力寶”案,管理層並購國企的“伊力”案,不難看出幾乎所有的此類財務並購都是“空手道”,都是用國家的錢來購買國家的企業。為完成一係列的“障眼”操作手段,套取國有資產,遊戲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1,國有股股權集中,由當地政府持有,地方有強勢領導人存在,如此隻要有強勢領導人的支持,就獲得了地方政府的支持,就獲得了權力的支持,操作的基礎就形成了。腐敗團夥在任何非市場化、偽市場化的並購活動中,都必須動用政治和行政權力,使用威脅、引誘、恐嚇、逼迫等手段使政府管理部門配合,實施調動、降職、紀律檢查等手段打擊異己,這是遊戲規則。

2,目標企業需具有融資能力,買企業的資金最終要從企業套取,企業本身必須能放出“血”來,“八一股份”本身的經營現金流量大,在銀行的信譽良好,同時又是蚌埠交通銀行、原蚌埠商業銀行的發起人之一。以項目名義或擔保的手段從銀行貸款套取現金是可以實現的。

3,企業價值嚴重低估,是並購的動力和獲利的基礎。轉讓瀕臨倒閉的企業,價格是按照淨資產計算的,而像“八一股份”這樣基本麵良好的企業,其轉讓價格應當按照企業未來收益折現的方式計算,“八一股份”的品牌價值通用的計算規則,是年銷售額的兩倍,這是常識。用原始股的價格賤賣國有資產,故意形成經濟租,然後按照預先所設的“局”尋租獲利。

4,非市場化的轉讓方式,既是腐敗和侵占國有資產的手段,也是腐敗和侵占國有資產的根源。腐敗團夥隻有通過非市場化的轉讓方式,才能消除競爭,使價格嚴重背離企業的實際價值,才能擺脫監督,實施暗箱操作,才能通過“空手道”的方式,侵占國有資產。

5,存在類似黑社會性質的組織,完成一係列的違法、違規操作,需要有多層次的非正式的組織保證,權力和金錢相互配合支撐,采用黑社會慣常手段,利用權力威逼、利誘、甚至打擊迫害。

二,侵占“八一股份”的手段和步驟

1,預先作好人事安排:

不管是誰、不管采取那種方式、也不管合法還是非法,隻要收購“八一股份”,就必須有原市委書記方平的力挺,這是製度決定的,是推卸不掉的;其次國資管理部門不反抗,國資管理部門和收購者之間是利益衝突的雙方,這種國家製度的安排旨在維護國家利益。三是企業高管的支持,全世界幾乎所有的收購都會遭到企業高管的抵抗,這是收購的邏輯所決定的。安排李德昌既擔任國資管理部門的主管,又擔任“八一集團”的主管,還是收購者之一,使利益高度統一,打破了國家的監督製衡機製,實在是高手!  

2,引誘、脅迫、利用“八一集團”管理層:現在黑社會的特點就是開黑公司、賺黑錢。收購必須有法人主體,阿貓、阿狗是不能收購的,方平、李德昌這樣自然人也不能,借朋友公司的名義出手風險太大。利用管理層最好,利益均沾既不會反抗,又不會揭發。於是在方平離任4個月前,也是國有資產轉讓公告1個月前,成立了“安徽和誠科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和誠科技”)注冊地址:蚌埠市解放路2號,法人代表:陳維偉。股東全部為“八一集團”高管,出資額和股份比例如下:

宗華甫:1500萬元(股份30%)、   劉峰: 140萬元(股份2.8%)、  孫鍵:1000萬元(股份20%)、陳先明:1400萬元(股份28%)、    陳維偉:150萬元(股份3%)、  孫賢江:130萬元(股份2.6%)、李秋開:180萬元(股份3.6%)、  傅廣兵:500萬元(股份10%)。  合計:5000萬元人民幣。(“和誠科技”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五條)

公司取名“和誠”,意在表達他們團結、誠實,是否團結不確定,但肯定不誠實!地球人都知道“八一集團”高管的收入水平,如此巨大的出資額是幕後有人借雞生蛋,估計都會托詞是借來的,紀檢很快就會追查銀行水單找到資金鏈條的上遊。

人家方平、李德昌股東都不當,陳維偉還要搞個法人代表幹幹,一點技術都不懂,這種公司的法人代表都是買農民工的身份證登記的。一幫幼兒園小班的,還玩資本運做,連加法都不會,公司正式文件裏能把幾千萬的錢加起來等於500萬,就這智商還能把“八一股份”搞定,蚌埠人民的悲哀啊!幕後高手的悲哀啊,帶這幫人出來玩,會出事的!

3,打擊恐嚇:

黑社會是通過賄賂、威脅等手段,引誘、逼迫國家工作人員參加組織活動,或者為其提供非法保護,通過暴力威脅、迫使恐懼屈從。(黑社會性質犯罪成因及控製體係研究)2003年的“誹謗案”與時任“八一集團”總經理的王凱一點關係都沒有,但王凱的不配合,被人利用“誹謗案”把他被“雙開”了,比被黑社會爆打一頓慘痛多了。董事長張玉啟總算過了幾天好日子,又不配合收購了,玩張玉啟根本不用暴力,安排人舉報一下,紀檢委調查一下,就乖乖地出局了。

公司被出賣需要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投票表決,這幫人設了個局,每個代表發一張紙而不發筆,什麽都不寫就表示同意,不同意的代表到前台來領筆,一句威脅的話都沒說,就把職工代表威脅了。

4,控製招標程序

2006年一月二十八日(農曆除夕)蚌埠日報發表的“產權交易公告”,羅列了一堆專業名詞恐嚇他人,語無倫次,充滿語法錯誤,是那種一望而知的狡詐,虛假的特別徹底、特別名目張膽,特別自鳴得意。壞主意挺多,就是用的走板,就這幫人竟然還能陰謀得逞!利用“產權交易公告”羅列一堆不合理的苛刻要求,在不合適的時間、以不合適的方式阻礙信息傳播,擋住所有其他善意的收購者,使招標流產,製造管理層收購的借口。“八一集團”管理層沒有能力獨立完成這項操作,最多是權力和金錢的馬前卒,實施如此周密的計劃,需要權利和金錢去說服、引誘、脅迫他人配合。

上海某公司就是不服氣,以為那幫人能遵守起碼的遊戲規則和道德底線,以為在蚌埠市自己能夠戰勝邪惡勢力,按照要求支付2億8千6百萬的保證金。 “和誠科技”不符合“產權交易公告”中的任何一項要求,更沒有2億8千6百萬,方平還是把“八一股份”賣給了他們。上海某公司承受不了如此欺騙,不相信共產黨的天下,會發生如此流氓的事情,隨後向安徽省領導狀告、向國務院國資管理委員會申述,最後還是服了。遇到經濟流氓,可以搏殺,遇到政治流氓,可以交易,遇到政治和經濟雙重流氓,那就是黑社會,不服不行!

5,運用權力:

一般的受賄、賣官,都發生在瞬間,隻涉及少數人的切身利益,隻要沒有捉奸在床、隻要不發生內訌,即使有些違規的痕跡,也難究其責,但是侵占巨額國有資產,是有組織、有預謀、使用特殊手段的團夥行為,人員情況複雜、需要做手腳的環節多、周期長、法律問題複雜、涉及切身利益的人多、社會影響大,必有後患。

2003年第一次圖謀“八一集團”的伎倆被揭穿後,需要改變手法,重新設計線路,2005年底得知方平即將調離,匆忙運作轉讓程序,“和誠科技”的成立日期隻比“產權交易公告”提前了1個月,比方平離任提前4個月,毫無疑問公司本身就是為侵占“八一股份”而設立的,成立公司的人能控製“產權交易公告”的日期和內容,卻無法控製方平的離任時間。短時間內倉促操縱國有資產轉讓,又是國家明令禁止的管理層收購大型企業,很難協調使各層次的管理部門通過。涉及多層次政府管理部門,需要大量的文件審批,還要嚴格保守秘密封鎖消息,又有上海某公司的搗亂,多方麵的問題需要政治和行政權利的強勢介入才能打通關節。權力有時候是最好的威脅、利誘、打擊的工具,比暴力還有效,現在的黑社會越來越少地使用暴力,轉向尋求權力工具。

在經濟層麵上:短期內無法融到足夠的過橋資金、5000萬的種子資金容易被指控巨額資產來源不明、不符合購買“八一股份”的經濟條件,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動用政治權力使政府改變交易條件、提供額外優惠。

在政治層麵上:侵占後麵臨“八一集團”職工和全市幹部群眾的質疑,方平離任後蚌埠政治環境會發生變化,無法提供直接的嗬護,隻能由李德昌麵對,“八一集團”管理層也非個個硬漢,容易被擊穿。最可能的辦法,就是動用權力在關鍵崗位上做人事安排,設置一道“防火牆”。低層次的資本運做,問題出在資金鏈上,高層次的資本運做,問題出在政治上。胡哥要建立和諧社會,蚌埠腐敗涉及大量百姓的切身利益激起了民憤,是最大的政治問題,胡哥是不會放過你們的,你們認識誰都沒用!

在法律層麵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資發產權[2005]78號文件明確規定,“八一股份”這樣的大型企業嚴禁被李德昌等管理層收購、國有產權或資產不能為管理層提供融資手段,第十五條還規定:相關機構和人員違反本規定進行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財政主管部門或政府授權部門應當要求轉讓方終止國有產權轉讓活動,必要時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確認轉讓行為無效,並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令)、《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及《暫行辦法》的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八一股份”管理層麵臨“健力寶”案中,政府強行接管企業,逮捕張海同樣的法律風險。

6,釋放煙幕彈:

能發表“產權交易公告”,要求別人必須拿出2億8千6百萬的保證金,卻沒有披露重大國有資產轉讓的結果,也沒有報道“八一股份”賣給了拿不出保證金的“和誠科技”,更沒有說明該公司其實就是“八一股份”的管理層。違法亂紀就得暗箱操作,暗箱操作就得隱藏消息,隱藏消息的好辦法就是釋放假消息。有人別有用心得釋放假消息,聲稱“八一股份”賣給了國外投資公司,你不滿意也沒法找老外去理論。

7,分拆資產轉讓:

分拆“八一集團”資產是唯一有技術含量的操作手段,“八一集團”與“八一股份”是一套人馬、兩塊牌子,當年為上市,用“八一集團”內優質資產注冊了“八一股份”這個名字,將不良資產留在“八一集團”的名下。按正常邏輯,應該整體轉讓不留包袱,2003年政府意欲轉讓的就是“八一集團”整體資產。此次用“八一集團”的名義轉讓持有的“八一股份”,而購買“八一股份”的團夥,既控製著“八一集團”,又控製著“八一股份”,又是“和誠科技”的所有人,所有的公章都在他們手裏。從“八一集團”買來“八一股份”,裝到“和誠科技”的兜裏,國有資產在同一夥人手裏轉一圈,就完成了私有化進程。分拆資產轉讓,既能把不良資產留給國家,又能減少資金需求,最妙的是可以創造三角債,用國家的錢買國家的企業。

8,創造三角債:

所有無恥的資本運做,都是用國家的錢為自己買國家的資產。首先把“八一股份”股份的2.66億(基本等於轉讓價格)以多種形式逐漸轉移到“八一集團”,形成“八一集團”對“八一股份”的巨額債務,埋下伏筆。起初這一用心險惡的安排,不為關注,也看不透有什麽陰謀。吞並“八一股份”必須向國家支付轉讓金,他們在方平離任前把支付條件設定為分批支付,再優惠“和誠科技”一下,用少量資金就可以先行取得“八一股份”的所有權。(這是實施“空手道”成功的關鍵條件,獲得所有權後就可以放“血”,如果法庭判定所有權成立,放“血”就不違反法律)然後做一個簡單的技術處理,在沒有任何交易的情況下,通過“安徽八一股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2006)和誠債還字001號還款協議書”、“(2006)債轉字001號債務和解協議書”,創造一個三角債,使“八一集團”欠“和誠科技”2.66億元人民幣,“和誠科技”欠“八一股份”2.66億,從表麵上看雖然不符合商業邏輯理,但是誰也沒吃虧。然後“和誠科技”就可以用“八一集團”分批支付的2.66億現金,作為轉讓金支付給政府,自己名義上承擔著對“八一股份”的債務,如此完成了用“八一股份”的錢購買“八一股份”的操作。

套用著名經濟學家郎鹹平對國有企業管理層收購的比喻:此種行為就好像主人請保姆打理家務,保姆變賣點主人家裏的首飾、電器,把錢給主人說,這個家我收購了,你現在可以走了!任何社會都不會容忍這種掠奪的存在,蚌埠人民不會容忍,胡哥更不會容忍。紀檢部門已掌握大量瀆職侵權的事實和證據,按任何國家、任何朝代的法律都完全可以提起公訴。狗咬狗還沒有咬到大狗,所以還沒找到有力的受賄證據。同樣在蚌埠市,既然方平可以指使司法部門動用大量的國家資源,調查出原商業銀行行長鄭智抽了別人送的煙、喝了別人送的酒、戴了別人送的破手表、孩子收了600元壓歲錢,共折合人民幣2萬元,然後判處有期徒刑,那麽是否也能按此辦案標準啟動司法程序,把方平調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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