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摸著石頭過河?
(2007-03-14 09: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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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6日,中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將舉行大會,投票表決是否通過《物權法》草案。有起草小組的專家表示,這次一定“百分之百通過”。而在此之前,物權法經曆了一波三折,並引起了中國近年來在意識形態領域內的又一輪大爭論。
“這其實是在改革開放大爭論的背景下出現的爭論。改革開放到現在,有些人說改革錯了,背離了方向等等。”中國政法大學前校長、物權法起草委員會專家小組成員江平對《華盛頓觀察》周刊說,“因為物權法和別的法最大的不同,就是它本身涉及到公有製和私有製,而中國的土地本質是公有的土地,所以更容易敏感,顯然就有更多的意識形態的爭論。”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學術委員喻權域表示,中國的經濟基礎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上層建築必然要隨之改變,意識形態領域必然要發生爭論,這是擋不住、避不開、壓不服、罵不倒的。
意識形態的爭論
2005年7月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大眾傳媒上公布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決定關於公布物權法(草案)征求意見的通知》,被公認為是中國立法科學化、民主化的一個舉措。而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鞏獻田8月12日按照通知的精神在網站上發表了他寫的一封長信給“吳邦國委員長並全國人大常委會”,講述了他對物權法的看法。
公開信發表後,引起了法學界一些學者的抨擊。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主任等人在9月立即約見了鞏獻田,當麵聽取了他的看法和意見。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研究了全國各地匯集的上萬條意見,對原有的草案做了進一步的修改,繼續征求各方麵的意見。後來,委員長會議決定,暫不將該草案提交2006年的十屆人大四次會議審議。
對此,有學者譴責鞏獻田“一個人、一封信、攪黃了一部法律”。而當本刊記者采訪鞏獻田,問到他覺得個人的影響力有多大的時候,他亮出一長串在公開信上的簽名,裏麵有很多黨內外老同誌的簽名。他特別提到國家統計局前局長李成瑞,“沒有他,我們的力量沒有這麽大,” 鞏獻田說。
而在此之前,從1998年製定物權法開始,1999年產生第一個專家草案,2001年產生人大法工委的正式草案,到2002年12月經過人大常委會第一次審議,迄今為止,物權法已經是經曆了七審七稿。其審議次數之多,是前所未有的。物權法為什麽這麽難得以通過呢?
“因為它違背憲法,是對《憲法》和《民法通則》核心條款的廢除。所以就引起了爭論。”鞏獻田對《華盛頓觀察》周刊說,“物權法草案的起草是有嚴重問題的。”
鞏獻田認為,因為中國的憲法是社會主義性質的憲法,是以公有製為主體的。一個私有化的法律通過以後,就進一步促使生產資料向私有化的方向發展,所以就損害了社會主義製度。如果這部法律通過,它會導致私有化進程加速,貧富分化、兩極分化、貧富懸殊加大,引起社會不安定,對國家,對整個中國都是沒有好處的。
然而,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學術委員喻權域表示,這些用詞似乎重了些。喻權域說,“說這個草案不符合我國的立法和憲法,或者說與它們不銜接,或銜接得不好,也許更恰當。”
“通過物權法並沒有什麽特別的困難。”前中國政法大學校長,物權法起草委員會專家小組成員江平對《華盛頓觀察》說,“或者這樣的一種法由於涉及到每個人的利益,農民土地、城市房屋、社區關係等,而且又正式公開征求意見,這就意味著全民討論,誰涉及到利益關係誰就願意發表意見,這樣必然會導致討論次數多。”
除了直接對意識形態的訴求,反對一派的聲音還從國有資產的保護方麵入手。鞏獻田說,“當代中國最嚴重的問題,不是公民私人財產的保護問題,這當然是需要保護的。當代中國這些年嚴重的問題是國有資產大量流失,官商勾結,少數人竊取了國家的大量資產,所以他們想把這非法財產合法化,這就不對了。”
對此,本次人大期間有專家起草小組的成員多次強調,物權法絕對不會保護非法財產。不過,處在爭議對立雙方的江平和鞏獻田可能在為數不多的方麵可以達成共識,如現行的製度並沒有很好地保護到國有資產,現行製度中的漏洞或不完善導致了國有資產的流失。但如何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兩個人的看法卻完全不同。
鞏獻田呼籲趕緊出台國有資產法。他說,實際上國有資產法已經呼籲了15年了,它被列入議事日程比物權法還早,在8屆全國人大就已被列入議事日程,但是直到現在都沒有見到它的草案。
江平則認為,中國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時,首先必須完善五大機製,即要建立國有資產的平等機製,國有資產的流通機製,主體的機製,價格形成的機製和真正合適的激勵機製。而五大機製完善了以後,還要來看哪些是機製的問題,哪些是機製規定好了,執行中的問題,不能把執行中的問題認為是機製中出現的問題。但機製是最根本的。
大辯論掩護下利益集團的“偷襲”
“因為這場大辯論,爭論的焦點放在了姓資姓社等別的地方,而沒能更好地保護業主。少數利益集團乘機鑽了這個空子。”北京市業主委員會協會申辦委員會召集人、海澱區光大家園業主委員會主任陳兵對《華盛頓觀察》說。
物權法作為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律,甚至可以說是在民法領域中最重要的一部法律。物權法的製定應該是為了鞏固近30年的中國改革開放的成果,希望能夠確保中國繼續在社會主義市場改革經濟的道路上前進和發展,而出台一部法律。
“從根本上來說,我們這些商品房社區的業主對這部法律是十分支持的,也希望它能夠盡早地以比較完善的形態得到通過。”陳兵說,“但是對第六章,也就是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我們有一些意見,希望能做一些修改。”
陳兵表示,一部好的法律應該起到“定紛止爭”的作用,也就是能夠解決、大部分地解決,或者有利於解決目前在城市商品房社區裏所存在的一些嚴重的矛盾衝突。但是從目前第六章的一些條款的文字上來看,它可能不但不能起到這樣定紛止爭的作用,有可能還會引起更多的矛盾和衝突。”
“這樣版本的物權法出來之後,我們其實就被剝奪了投票權、共有權和訴訟權。”陳兵說,“本來業主大會還可以摸著石頭過河,現在連石頭都沒有了。”
陳兵舉例說,目前的草案增加了業主對於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這一點,但這不能根本地解決問題。因為實際上涉及小區內部公共利益和共有權益的事情,不太可能讓一個業主或每一個業主去起訴:一個業主去起訴沒有代表性,所有的業主都去起訴在現實中幾乎沒有可能,而多數業主共同去起訴的話,即使有可能,也會付出很大的成本。
“比較好的解決方式應該是物權法中明確地規定,賦予業主大會一個非營利性的法人機構地位,這樣業主大會可以依法代表全體業主就公共利益或者共有的權益受到侵害的問題,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陳兵說,“但這樣一個訴求目前看來並沒有被接受。”
作為要求完善物權法第六章、更好地保護業主權益的業主聯署倡議書的起草者,陳兵遍覽了第一稿到第七稿,以及送交人大討論的第八稿。他認為,和第七稿相比,第八稿有一點點的改變,但改變不大,業主們所希望做出修改的地方多數還是保持原樣,不能令人滿意。
陳兵在今年1月份起草了給人大常委會及人大代表的一封公開信,並在北京和廣州兩個城市發起了聯署簽名的活動,目前總共有一萬六千多業主親筆簽名,由小區業主委員會代簽同意的業主總人數在14萬左右。
2005年,陳兵和其他業主看到物權法的時候就覺得第六章裏有問題,他們通過一些渠道把修改的意見反映到了全國人大法工委。但在這次聯係各個小區發動大家聯署簽名之前,作用並不大。這次他相信,有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談到了他們的這些意見,或者有提案,或者有大會發言。
陳兵認為,這次物權法的製定過程就是民主立法、公開立法、科學立法的一個過程,是一件非常好的事。而在這個過程中,社會上的任何一個階層、任何一個利益團體都可以通過合法的途徑、合法的方式表達意見。但是因為業主是非常分散的,沒有這樣的一種組織或者渠道能夠統一表達他們的聲音,而一般來說我們的公民對社會事務的參與意識,或者對於立法過程的參與意識還有待提高。
“那麽很自然,其他一些相關利益團體的聲音和主張就產生了作用,所以從第一稿到第七稿的一些東西,越修改越不利於業主,”陳兵說。
本刊試著聯係了一位京城著名的房地產商,也就是陳兵所說的這些利益集團成員之一,但該公司的公關人員說,現在時機不太成熟,不適宜接受采訪。
和業主自發的舉動相比,農民更是沉默的大多數,雖然也有個別的聲音發出。就第八稿中的涉及農民土地等利益的條款,山西人大代表、大寨集團董事長郭鳳蓮對《華盛頓觀察》周刊說,“我覺得有些不太合適。我已經在人大常委會上提出了意見,有些被接受了。”但關於具體情況,她不願意進一步透露,她說她不適合談這些。
對於這些來自不同人群的聲音,江平表示,“我也對這個法律有看法,覺得不完善。但中國這麽大,看法不一樣(很正常)。但任何一個規定都可能出現不同意見,什麽問題都不能這麽簡單地歸納。”
“從國家大局考慮,我也希望這次人大能通過物權法。” 陳兵說,“但是如果第六章不改,幾年之內的修改是可以預期的。因為現在可能還沒有那麽多的人,包括專家學者、人大代表委員、業主等其他普通人,普遍地認識到它會帶來的問題。在修改之前的幾年之內,我們的社會一定會付出很大的成本。這麽多的矛盾衝突必然造成社會付出很大成本。社區不太和諧,那麽城市也就不太和諧,建設和諧社會就會增加很大的難度。”
陳兵表示,如果這次人大通過的話,他們會進一步通過公開信呼籲,“盡人事、聽天命”。
20世紀革命的遺產
對於從社會各個層麵卷入這場物權法之爭的現象,清華大學人文學院教授、《讀書》雜誌主編汪暉3月11日在“烏有之鄉”書店舉辦的講座中表示,物權法爭論這麽長時間,說明20世紀中國革命相當多的遺產在這個社會還有生命力,它不僅是一個簡單的、過去的東西。遇到不公正,一些人的語言、訴求,就會去思考那段曆史。那段曆史還活在很多人的記憶裏,還沒有成為過去。
汪暉說,“1989年到1991年從中國發端,遍及世界的大轉折之後,在很多東歐國家形成的對新自由主義的批判、抵製很少有在中國這麽強烈。”
鞏獻田表示,對於改革開放走市場化的道路,“市場化”的提法就是不對的,他認為這也不是中國共產黨和國家領導人的提法,隻是少數人、少數學者,受了新自由主義和“華盛頓共識”的影響。
陳兵說,“從感情上,我同情鞏老師他們,他們為的是社會公平、社會更美好。但這是大勢所趨,不可能阻擋的。”江平也表示,社會公正公平不是物權法可以解決的問題。
汪暉曾經在揚州遇到一些國有企業的老工人,他們在國企改革中積極發表意見,其實並不是給自己去爭取什麽,因為工廠改製對他們個人的損害並不大。但是他們卻從理論的角度出發提出他們的訴求,就是工人地位的問題。他們問道,工人還是不是主人翁,國有資產被私有化後工人還是不是主體?
汪暉說,1979年、1980年後,思路發生了重要的變化,關於走哪一條道路,黨內“不爭論”立場越來越占據主要思潮。而一旦把實踐變成一個非理論化的存在,模糊之後,很多問題才不清楚了。
汪暉表示,20世紀裏,理論鬥爭與政黨政治密切相關,但1990年代以來,爭論出現了新的機理。許多爭論並不發生在政黨體製內,因為經曆了去政治化的過程,發生在其他的空間裏,比如“烏有之鄉”這樣的網站,很多不同的人從不同的角度介入,並提出了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對政策產生了影響。物權法是一個典型的例子,三農問題,還有非典之後對醫療體製改革的討論,都是這樣的例子。
“理論辯論的政治空間發生了變化,在外部的爭論引起內部的變化。對人大的影響,這是一個現象。” 汪暉說,“如何使一個社會的不同的辯論、思考在社會的不同層次展開,並呈現在一定的社會政治層麵,對於中國來說,還是一個挑戰。現在辯論有在發生,但是空間仍然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