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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已經成為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最大障礙

(2007-02-02 13:48:45) 下一個
  
  工商局本是維護我國市場經濟領域秩序的行政執法部門,然而、工商局的許多方麵的所做所為已經嚴重偏離了其部門職能工作的正常軌道,成為製造社會矛盾,破壞和諧社會發展,嚴重阻礙我國市場經濟建設的攔路虎和絆腳石,這絕對不是危言聳聽,請看具體問題如下。

  工商管理所

  工商局對外號稱自有管理人員六十萬,如果再加上其利用社會團體協會等名義安置的事業單位人員、編外人員、臨時勤雜人員等,其實際擁有人員的總數可能要遠遠高於此數,這些人員中的絕大多數人都是工作在工商局的基層單位工商管理所中。

  工商局在全國範圍內共設有二萬三千多個工商管理所,其絕大多數的工商管理所都是設立在小商小販集聚經營的農貿小商品市場內,這些工商管理所完全是計劃經濟時期由工商局經營管理市場的產物,這些基層工商管理所針對查處假冒偽劣商品、食品安全衛生、虛假廣告傳播等不法行為,即沒技術,又沒能力,特別是在工商局與其經營管理的市場“管辦脫鉤”改革後,這些早已經與其市場“管辦脫鉤”的工商管理所,絕大多數省份在其工作職能和人員上都沒有作出任何行之有效的調整,這些以往完全依賴農貿小商品市場而生存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其唯一突出的作用僅僅是為工商部門自身養人和收費,僅僅是為養人收費而存在。



  工商收費

  工商的職能很多,但沒有一項是用來強調收費,其當年製定的針對個體工商戶的收費,既所謂的工商管理費,依據其明文規定,本應是用於個體勞動者協會的經費支出和為個體工商戶服務的費用。然而、工商局竟然把這種本該作為個體勞動者協會經費支出和為個體工商戶服務的收費,演變成為本部門養人的收費,演變成為地方政府而創收的收費。

  因此,長期以來,工商局絕大多數人員的日常主要工作僅僅是圍繞著針對小商小販的收費。形成工商部門首要工作任務就是“為收費而養人”,“又為養人而收費”的惡性循環局麵,而工商局不是針對被監管的所有市場主體收費,僅僅是針對其中最弱小的小商小販已經納稅後另外一種明顯的歧視性收費,工商局已經成為地地道道的收費局。

  近幾年來,在個體工商戶因故減少幾百萬的同時,工商部門的人員和工資待遇也在不斷增加和提高,這一切都必然要取之於針對個體工商戶的收費。因此,工商局就年複一年超標準超稅收政策增加收費任務,連續不斷的以各種借口來“糾正”其以往針對個體工商戶額定“偏低”的錯誤,造成許許多多的小商小販“費大稅小”,“費高於稅”的現實情況,許多小商小販每年所繳納的空有其名的工商管理費竟然比稅收還要多很多。

  在個體工商戶和營業額不斷減少的情況下,工商管理費竟然能夠莫名其妙的大幅度增加,有的個體工商戶的工商管理費竟然由二百元一步漲到一千元,收非所用的工商管理費早已經成為個體工商戶的最大經濟負擔,個體工商戶在為國家繳納稅收後的同時,還要被迫不得已另外盡義務繳費來供養一個擁有近百萬人員的龐大國家機構;工商行政管理局與其孕育出來的諸多個名不副實社會團體協會,個體工商戶因此而無不叫苦不迭。

  多年來,雖然社會各界許多有識之士不斷呼籲取消工商收費,國家發改委也早在2005年6月就明確表態:“要堅決取消針對個體工商戶的歧視性收費”,在2006年的“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周宏宇先生也就取消工商收費問題提請了積極議案。可時至今日,僅僅是北京市和天津市率先全麵徹底的取消了工商收費,重慶市也象征性的決定提高針對個體工商戶收費的起征點,據報道重慶市將有十六萬個體工商戶因此而不再繳納工商管理費。四川省政府雖然早在2003年6月就決定取消工商管理費,但在工商部門的抵製下,其具體安排和落到實處上還相差甚遠和不盡人意,引發了多起個體戶訴訟事件。

  其它的省份至今都在相互觀望,絕大多數省份在新的一年裏還大幅度的增加了新的收費任務。聯想起上屆中國政府推出工商局與其經營市場“管辦脫鉤”改革的現實情況,“管辦脫鉤”改革近十年時間過去了,然而,時至今日,在許多省份“管辦脫鉤”改革還竟然沒能真正落到實處。因此,盡管多年來社會各界取消工商收費的呼聲連綿不斷和此起彼伏,而出現如此截然不同的多種結局也就見多不怪了。

 

  工商登記

  工商局的主要職能之一就是市場準入登記,在中國不管做多大的買賣都需要工商登記,似乎隻要把其準入登記做好了,就能行之有效的規範好市場經營行為,就能減少和製止各種不良現象的發生。許多小商小販經營規模很小,僅僅是租用各類農貿小商品市場中的一個小攤位,做一些小本經營的小買賣,例如賣一些蔬菜、水果、小商品之類的商品。

  這些小商小販的日常經營中不僅有市場主辦單位的管理和收費,同時還要具備有國、地二個稅務部門的登記,還必不可少的具備有工商登記,有的還需要衛生防疫等部門的登記。工商局還不僅僅要登記,近年來又別出心裁的推出什麽分類分級別登記,竟然把所有的小商小販都分為優劣四個級別,把其營業執照演變成“良民證”和“歹民證”用來公開對外展示,在一些市場內,同時還要以版報的形式麵向社會展示出來。

  如果工商局針對大的公司和企業搞分級分類信用登記還情有可原,而這樣的登記也應當以檔案的形式記錄在案保管,絕對不應當以營業執照的形式麵向社會公開展示,如果把營業執照演變成“良民證”和“歹民證”,其營業執照的性能是不是變形了那?

  針對在農貿小商品市場中賣蔬菜水果和小商品之類的一些小商小販而言,這些人即不需要銀行帳號貸款,也不需要簽定購銷合同,工商局竟然也要把這類小商小販分級分類搞所謂信用登記,這種針對小商小販的過度登記管理真的有必要性麽?即便是其中一些人有缺斤少兩和以次充好等不良行為,其對社會而言又能造成多大的危害那?麵對龐大的個體工商戶群體;這樣分級分類的信用登記真的能真正落到實處麽?難以避免基層單位為應對上級任務而憑空想象和閉門造車而已,許多市場內營業執照上的標示都是清一色的“B”,(B代表經營行為良好)。

  工商局這種分級分類登記,就能夠有效製止各種不良行為的發生麽?如果不能,工商局這種毫無意義的針對小商小販的繁瑣登記又有什麽必要和作用那?麵對這樣的小商小販,隻要有其完善的稅務登記,讓他們能夠依法納稅不就足夠了麽?針對這些小商小販,其它監管部門如果不登記就不能監管麽?說到底,許多部門都是為了假借登記權收費和謀取部門和個人利益。

  如果工商局如此分級分類登記,真的能夠行之有效的預防各種違法犯罪和不良行為,那麽,公安局是不是也同樣可以把所有中國公民人口也分成若幹個等級來登記管理那?然後,再以身份證和戶口本的形式體現出來?例如將那些屢教不改的小偷扒手們都各自公開化作上標記,或者說標記“我是小偷扒手”的標識。讓廣大群眾一目了然,這些人還有作案的機會麽?既然工商局能給所有的個體工商戶都各自作上標記麵向社會公開展示,公安局為什麽不把所有的中國公民,特別是那些有案在身的人,也都各自作上標記麵向社會公開展示,以此來加強管理和預防犯罪活動那?

  如此說來,中國政府是不是同樣可以把所有的官員也都分為優劣若幹級別來統籌管理那?難道社會上一些違法犯罪分子和官員中的各種腐化墮落行為所造成的社會危害,不比小商小販一些不良經營行為要嚴重的多麽?如果如此分等分級別登記真的能禁止各種不良行為的發生和提高被分等分類人員的自身素質和修養,那推廣應用使用到所有的特權部門以及官員身上,預防和抵製反腐敗豈不更好?工商局以往的針對小商小販的收費已經是一種明顯的歧視性收費,工商局針對小商小販如此分等分級別登記是不是另外一種新的歧視那?如果不屬於一種歧視行為,那為什麽不用到其它人或所有公務員自身的管理那?

  在我國所有的大型商場或超市的經銷商品都是由不同的個體經銷商提供,這些不同的個體經銷商的經營行為不需要國家的任何許可和登記,其經營行為由所在商場或超市統籌管理,工商局以商場或超市為單位進行登記,隻要發放一本營業執照即可。同樣,在國內所有的農貿小商品市場內,基本上都設有專職的市場經營承包單位或完善的物業管理部門,如果工商局能夠取消針對這些農貿小商品市場內小商小販意義不大的登記,僅以一個市場為單位進行登記豈不更好?



  工商局與社會團體(協會)

  工商行政管理局本是由國家公務員組成的行政執法部門,然而,不可思議的是在我國絕大多數省份,工商行政管理局與其掛靠的社會團體都是二塊牌子一套人馬,即可以工商管理的名義執法,又可以假借社會團體協會的名義收費。

  依據中國憲法和國務院《社會團體管理條例》,中國公民有選擇“結社自由”的權力,其社會團體所掛靠的管理部門不得針對其掛靠的社會團體收費。然而,這樣的法律法規針對工商局而言,就如同廢紙一樣淪為毫無意義的一紙空文,針對所有的經營者而言,“結社自由”如同天上的月亮,僅僅是一種可望而不可即的奢望和幻想而已。

  自改革開放以來,在中國出現一種非常奇特的在世界範圍內絕無僅有和獨一無二的怪現象:不管你從事什麽樣的職業,也不管你做多大的買賣,隻要你到工商部門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或年鑒,你就必得要毫無選擇的被迫繳納所謂的會費,首先要滿足於這些特權部門以權謀私和中飽私囊的欲望,你才能夠順利的通過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和年鑒。

  依照規定,工商局收取的工商管理費主要用之於個體勞動者協會的經費支出,可工商局還要另外針對個體工商戶重複收取會費,一本營業執照竟然能收取多人的會費。為了謀取最大的部門和個人利益,工商局竟然把收取社會團體會員費,作為本部門的重點工作之一,還要納入其工作成績考核中,更是毫無顧忌的把其收取的全部社會團體的會費據為本部門己有,其絕大多數會費都成為其部門和個人利益的福利費,隻有工商局的各級一把手才有權支配和使用所謂的會費。顯而易見,這完全是所有的經營者被迫繳會費,供其工商部門花費的一種赤裸裸的以權謀私和公權搶劫行為。麵對如此有組織有預謀的部門亂收費行為,所有繳費人在其監管部門的高壓下,都敢怒不敢言、暗地裏無不怨聲載道。

  多年來,這類名不副實的“偽協會”在其掛靠部門的充分利用下,早已經淪為地地道道、徹頭徹尾的亂收費工具,不知榨取了經營者的多少血汗錢財,不知養肥了多少道貌岸然的腐敗分子。工商局假借協會之名而年複一年強行收取的所謂會費,無疑是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數額最大的部門小金庫腐敗資金,完全是一種全部門或多部門的群體腐敗和同流合汙行為。這樣明火執仗、巧取豪奪的亂收費行為,竟然在其特權與謊言下持續了很多年,真是不可思議和難以置信!

  個體工商戶針對此類協會的憤怒呼聲

  其一:“還個體戶的人格尊嚴!我是一名個體工商戶,我們這裏每年一次的營業執照驗證工作開始了。工商亂收費已不是什麽新鮮事,十幾年來自從成為一名個體戶的那一天就受著這份窩囊氣,更可氣的是今年的驗證不僅搭收兩個會費(個體協會,消費者協會)96元,而且還要填一份自願入會的申請,否則不給驗照。這簡直是一群穿製服的強盜,不僅搶我們的錢還汙辱我們的人格,就象一個人背強奸了還要寫下一份自願書。是可忍,孰不可忍!全國4000萬個體戶的悲哀。國家兩會正在召開,人大代表中肯定沒有個體戶,否則怎麽沒有工商管理改革的提案。民工被關注,下崗工人被關注,我們小小個體戶的合法權益何時被關注?”

  其二:“個體協會是怎麽回事,我至今弄不明白。個體協會顧名思義,應該是個體戶自己組織的協會、自願參加的組織。可是個體協會卻和工商混在一起,而且不管你有沒有報名參加這個協會,是不是願意加入這個協會,隻要你是個體戶,隻要你辦了營業執照,就算加入了個體協會,就得交納會費和管理費,而且收費也是由工商來收。這到底是個體戶的民間組織,還是官方的組織?即使是官方的組織,也不應強製加入啊!連黨、團組織都是自願加入,都不能強迫加入。難道個體協會比黨、團組織權力還大?還要牛?

  個體協會到底是幹什麽的、有什麽作用、有些什麽人,我也不知道。我家當個體戶也有十幾年了,但我從來沒有見過個體協會的人,也沒有參加過個體協會的會議,更不知道誰是負責人、誰是工作人員、他們到底做了什麽工作,隻知道按月把錢交給工商局就行了。我真懷疑是不是真的有這麽一個協會,是不是為收費而巧立的一個名稱。像這樣一個連影子都見不著的協會,到底是誰成立的?成立了幹什麽?為什麽要強製收個體戶的錢?為什麽要個體戶養著他們?成立個體協會征求過個體戶的意見了嗎?誰同意成立了?誰願意加入了?世界上竟有這樣的怪事,憑空成立一個組織,就可以向所有的個體戶收錢,而且想收多少收多少。世界上找不到如此霸道的協會,這和那種黑社會組織有多大區別?

  個體協會到底有多少工作人員?到底有多少事?為什麽要用工商管理費和會費來養這些人?這些人是從哪裏鑽出來的?這些人的職能是幹什麽?這些人做了些什麽事?應該給所有的個體戶一個說法、一個交待,否則個體戶的管理費和會費真是交得不明不白,真是交得太冤枉了!

  其實,個體協會根本不需要,就算真的需要也應由個體戶自己組織、自願參加。個體協會是一種群眾組織,不應由官方來組織、官方來收費,更不能強製個體戶加入、強製個體戶交費。工商口口聲聲禁止強買強賣、欺行霸市,個體協會收費就是強買強賣。不讓別人幹的事,自己怎麽可以幹。己身不正,焉能正人?強買強賣的東西能有好的嗎?”

  私營企業主針對此類協會的憤怒呼聲:

  “說起收會費的事情真是深有體會;開年去辦工商年檢的時候說是要交個私企業協會費,於是就問是不是一定要加,不加可不可以?工作人員黑眼球一翻:可以,找所長簽字。一想找所長簽字可以不交會費也值,於是跑到所長辦公室,所長黑著張臉:“為什麽不加?”“加了也沒什麽實際的用處,一年到頭連張紙頭都瞧不見”於是,本來就有些黑的臉更黑了,要過我手上的資料仔仔細細地研究起來,估計來每個句號逗號都要研究一下,最後實在找不出什麽毛病就撂下一句“不加可以,但有什麽事情後果自負,過幾天到你們公司去看一下”,嚇得我一溜煙跑到個私協會收費處那老頭那兒恨不得再多交幾元。哎!作為一個中國人我並不感到羞恥,但麵對這樣的執法機構,麵對這樣的政府我不得不感到羞恥,更為讓人難以容忍的是,麵對著我們的下一代,一雙雙純潔天真的眼晴,而我們交給他們的世界卻是一片混沌與黑暗,於心何忍?”

  工商局人員針對此類協會的坦誠表白:

  其一:“注意工商局褻瀆法律亂收會費!最近,部分地方工商局為大斂錢財又肆意篹該《中國個體勞動者協會章程》明目張膽巧立名目和自定標準,下發文件強收個體工商戶個體勞動者協會會員費,將會員費的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年度20元大幅度提高到60-120元,將入會原則由自願入會改為捆綁式強製入會,明確規定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個體戶即為個協會員,規定會員義務就是繳納會員費。”(轉自《中國紅盾論壇》)

  其二:“工商局所屬協會;一個腐敗孳生地!現在工商局所屬的協會、學會真多:個體協會、私營經濟協會、商標協會、廣告協會、市場協會、農村經紀人協會、工商學會等。協會之多,令人瞠目!協會的經費從哪裏來?工商人員都非常清楚!協會的經費取之於會員,應用之於會員。現實是大量的經費已經變成工商局當權領導的“小金庫”:行政帳戶無法報銷的、個人和家庭人員支出的、跑官買官的等灰色支出,都從協會報銷。協會帳戶一直沒有受到監督,藏捂納垢,是一個典型的腐敗孳生地!查處一個協會,可以叫領導進監獄;查處二個協會,就可以把領導送上斷頭台!!”(轉自《中國紅盾論壇》)

  以上僅僅是舉例說明,多年來,工商行政管理局假借社會團體協會之名以權謀私,敲詐勒索經營者錢財的醜惡行徑罄竹難書!有人用一句話就全麵概括了此類協會的唯一作用:“個體勞動者協會僅僅是為了針對個體工商戶收費的協會”。

  據報道,在2006年12月4日,工商總局的主要負責人參加了個體勞動者協會成立二十周年慶祝會,可想而知,在一些既得利益者自編、自導、自演下的所謂“橋梁與紐帶”的喜劇幕後,不知道掩飾著多少經營者的痛苦心酸與無奈。。。。。。

  工商改革刻不容緩

  綜上所述,即便不能完整無缺的體現工商部門日常工作的所做所為,但其工商部門的真正作用都顯而易見和有目共睹;工商局在日常工作中重收費而輕監管“不務正業”的事實是任何人都無法否認的。再看看遍及我國城鄉之間的假冒偽劣商品,以及泛濫成災的虛假廣告宣傳,多年來坑害了多少善良無辜的消費者,工商局自然而然有其推卸不掉的責任!向這樣的把本部門中心工作本末倒置全力收費的部門,假借社會團體協會之名以權謀私亂收費的部門,還有繼續存在的必要麽?

  工商局的職能與其它許多部門交叉和重疊,凡是有利可圖的則爭權奪利,凡是無利可圖的則推卸責任,為適合改革開放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中國政府應該盡快針對工商行政管理局做大手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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