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動京城的森豪公寓7.5億元騙貸案日前進入最後庭審程序。這場由開發商、銀行、律師、虛假購房人四方合夥上演的騙局,最終以前三個關鍵角色遭法律訴訟而收場。
1月10日,森豪案最後的兩名涉案律師孔衛東和戰軍在北京二中院受審,他們被指為虛假購房人出具161份失實法律文書,構成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
而各界關心的200多名虛假購房人僥幸未獲起訴。“這是公司犯罪的特點,應追究主要責任者的法律責任。”公訴人解釋稱,虛假購房人或法律意識淡泊,或迫於公司壓力才充當虛假購房人,因此不予起訴。
隨著案件走向尾聲,整個騙貸過程各項環節也開始全盤浮現。看似複雜的案件其實很簡單,無非就是開發商、銀行、律師、虛假購房人四方串通合謀,大量騙取銀行個人貸款。
然而就是這樣一個簡單套路,卻不斷在國內各城市中一再重演。從湖南郴州李樹彪案、河南鄭州康明案,到上海姚康達案、曲滬平案,均為手法相同的要案。
這些案件為何屢禁不止?背後究竟顯示了怎樣的監管缺失?
7.5億騙貸始末
“回顧整個事件過程,隻要一個關口把住了,問題就不可能會發生。”北京大學房地產金融中心主任馮科感慨道。
森豪公寓位於北京朝陽門內大街南側,占地麵積12700平方米,距離王府井咫尺之遙。自1993年被北京市政府規劃為危改項目後,項目幾經轉手,最後落到由鄒慶控製的北京華運達公司手中,承建方為北京市住宅開發建設集團總公司。
1998年,由3棟9層聯體公寓樓和1棟15層酒店式公寓樓組成的森豪公寓項目結構封頂。但隨後建築施工方全部撤離工地,原因就是鄒慶的華運達公司沒有如約支付費用。
鄒慶,一度是北京房地產業界的風雲人物。他今年42歲,出生在一個普通的工人家庭,是土生土長的北京人。20年前,鄒還曾兩度被勞動教養,在獄中渡過總共4年時光。
做過一段服裝和汽車配件生意後,鄒慶的命運在上世紀90年代中期發生突變。憑借與銀行積累的良好關係,他輾轉獲得森豪項目,前期運作資金也大部分來自銀行貸款。
不過好景不長。難以為繼的銀行貸款終使項目徹底停頓。到了2000年底,鄒慶設計了驚心動魄的跳躍。停工兩年的森豪公寓突然對外高調開盤,並一下創出當時的銷售記錄,住宅和商用部分房價分別達到2500美元/平方米和3500美元/平方米。很快,森豪公寓宣布銷售一空。
但銷售一空的真相卻是,鄒慶通過一係列運作,調動200多人進行虛假購房,共計從中國銀行北京市分行獲取6.45億元按揭貸款。在隨後的運作中,鄒慶又通過相同手法再次從中行北京分行獲得了1億多元按揭貸款。
根據北京市第二檢察院公訴人劉中在法庭的指控,“所有簽訂的購買合同,一共是199份,賣出的房屋是250套,沒有一例購房是真實的。”而檢察機關查找到的130多個購房人,全部成為了證實鄒慶從銀行騙貸的證人。
值得關注的細節是,幾乎在森豪開盤的同時,200多份申請個人按揭貸款的資料也遞交到了中行北京分行。5天之後,開發商就獲得6.4億元的個人貸款。
對此,北京大學房地產金融中心主任馮科分析認為,一般個人住房貸款申請,需要從律師到銀行數道內審程序,包括律師核對貸款人資信、銀行信貸員審核、主管科長、零售業務處長審核四個階段。審核過程還需要經過審查、麵簽、電話詢問等多道手續。
“從公訴資料來看,這些審核漏洞百出,完全是合謀騙貸的做法。”馮科說,隻要有一項真正的審核,騙貸或許就不會發生。隻有公證機構、銀行審核等悉數參與下,才有可能。
後來的事實也證明,鄒慶獲得貸款後並未用於森豪的後續工程,相反投向了華慶公寓、盛唐大廈、綠洲廣場等項目,均為北京、上海、武漢、成都等地大量位置極佳的地產項目。數據顯示,森豪除騙貸7.5億元外,仍欠銀行、建築公司共計10多億元。
兩名涉案律師受審
盡管兩名被控律師孔衛東和戰軍在法庭辯稱,自己沒有調查公民收入的隱私權,隻能在形式上調查,不構成“嚴重不負責”。但公訴人反駁說,如果律師在麵簽時詢問購房人情況,或到出具收入證明的公司進行了解,騙貸就不可能成功。
最明顯的例子是,有一個拿低保的殘疾人冒充總經理,拿著稅後五六萬元的收入證明去簽字。“如果麵對麵談,不可能不了解到真實情況!”
北京聞先律師事務所律師郭楊告訴記者,由於購房人多手續繁雜,律師見證程序有時成了“擺設”,走過場時有發生。尤其在一些代辦機構,這已是公開的秘密。因此,在防備金融風險過程中,法律見證越來越成為合作監管的重要環節。
記者了解到,森豪案中被控律師除了返還銀行15%的回扣外,孔衛東在森豪項目中收取了140多萬元律師費,後退還;戰軍則未收費用。這也是國內檢察機構在銀行騙貸案中首度追究律師失職責任,已經引起京城律師界的高度關注。庭審當日,北京市律師協會會長李大進等律協負責人也參加了旁聽。
虛假購房人該不該被追究
開發商、律師、銀行和購房人四個缺一不可的角色共同組成了騙貸合作“流水線”,但森豪案中公訴機構在起訴前三個主要責任者的同時,對虛假購房人網開一麵。不過法律界人士提醒購房人不應心存僥幸,因為購房者無論是出於故意或無奈,事實上都成為騙貸的關鍵一環,仍會受到追究。
最近北京盛鑫家園案例就證明了這種可能性。去年8月,北京盛鑫嘉園20多名員工接到法院傳票,原告建行北京城建支行起訴他們自2004年11月起“拖欠建行房貸”。事後才發現,2000年9月20日,中盛鑫公司在員工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利用37名在職或離職職工留存在公司的個人資料並偽造簽字,與建行北京城建支行簽訂借款合同,“購買”了62套盛鑫嘉園房屋,從建行城建支行騙取3200餘萬元貸款。
據了解,目前雖然受害員工在初審中獲勝,但變數猶存。不服判決的建行北京城建支行再度上訴,要求由當事職工與中盛鑫公司共同償還貸款本息。
“這說明了即便員工不知情,仍有被追究責任的可能。更何況在森豪案中,大部分人是明知自己虛假購房。”郭楊律師說。
目前,森豪騙貸案庭審階段已告一段落,對於開發商、銀行和律師的宣判將擇日公布。“隨著我國房地產快速發展,騙貸等事件可能還會發生,手法也會變化,森豪案的最終審判結果也將起到示範作用,不僅是始作俑者的開發商,所有涉案的環節、角色都將難逃追究。”郭楊律師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