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人大網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第34條當中的第二和第三款規定:在公共場所或者強製他人在公共場所穿著、佩戴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標誌的,可以最多被處以15日拘留,並處5000元人民幣罰款。
修訂草案並未對“傷害中華民族感情”或“有損中華民族精神”的行為做出具體定義,這導致很多法律界人士和網民質疑其可能演變成新的“口袋罪”。隻要執法者看誰不順眼,就可以任意抓人。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趙宏,清華大學刑法學教授勞東燕,華東政法大學憲法學教授童之偉等眾多法律界學者都紛紛公開發表反對意見,對這個使用國家權力直接幹預公民個人日常生活領域的立法表示擔憂。
雖然這一修訂草案遭到法學界人士的普遍反對,但據一項網絡調查,支持這一修訂草案的網民仍占多數。盡管中國的輿論導向時常被中宣部所操縱,但這項調查多少也反映出當今中國社會的分裂狀況。這也是為什麽習近平能夠實現他個人獨裁的政治野心的社會基礎。
(一)
文革結束後,經曆過十年浩劫的中國逐漸走向了依法治國的道路。那些在文革中受到衝擊吃了苦頭重新掌權的中共領袖們開始認識到法律的作用:不但可以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平正義,而且能夠保護他們自己的權益。為了強調文革對法製造成的破壞,一個國家主席劉少奇拿著中共憲法小冊子力圖得到憲法保護,卻遭到紅衛兵小將嘲笑的曆史場麵,曾被反複提及。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中國製定了一係列法律法規,並加強了法律體係的建設,以確保國家的穩定和發展。這一轉變在中國政治、社會和經濟領域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盡管如此,依法治國的實施在中國仍然麵臨嚴重挑戰。依法治國是一種強調按照法律來管理國家和社會的原則,這意味著法律是最高的權威,所有人都必須遵守法律,包括立法者。依法治國對長期奉行“黨的利益高於一切”和“黨比法大”的中共來說,絕非易事。
從鄧小平到胡溫,中共領袖一直都沒解決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遲遲下不了決心啟動政治改革。前總書記趙紫陽曾有此意願並做了大量準備工作,但由於沒有按照中共老人鄧小平的意思處理八九學運,他自己反倒被掌握軍隊的政治老人非法剝奪了中共中央總書記職務,並被軟禁至死。這位中共總書記“出師未捷身先死,”不能不讓人哀歎中國依法治國的命運。
政治改革意味著中共可能失去淩駕於法律之上的絕對權力,允許自己製定的法律束縛自己的手腳。這對於用槍杆子打下了江山的中共掌權者來說,是難於接受的。中共最怕的是作繭自縛,這也是他們反對西方憲政的本質原因。
作為體製內高官,溫家寶在離任總理前曾嚴重警告,沒有政治體製改革的成功,經濟體製改革不可能進行到底,已經取得的成果還有可能得而複失;社會上新產生的問題,也不能從根本上得到解決,“文化大革命”這樣的曆史悲劇還有可能重新發生。在失去權力的恐懼中,誰又能聽得進這些話呢?
正是因為中共當權者懼怕失去權力,拒絕政治改革,才造成文革這場浩劫得不到清算,其餘毒未能徹底清理,這場悲劇在中國重新發生的土壤就繼續存在。
中共作為一個革命黨,在統治中國的前三十年,未能成功地由一個革命黨轉變成為執政黨,卻在其施政過程中,給中國人民造成了前所未有的災難。長達三年的大饑荒,餓死了三千多萬百姓;十年浩劫,將中國經濟帶到了崩潰邊緣。這麽一個把民生搞得一塌糊塗的政黨,還標榜自己一貫“偉大光榮正確,”您能指望他們承認錯誤,主動放棄權力,實行憲政嗎?
反對政治改革,對一個宣稱自己的利益高於一切的政黨來說,是順理成章的選擇。然而,中國經濟上的改革開放,特別是融入國際經濟體後,繼續堅持獨裁統治,摒棄憲政民主,無疑就會遇到前所未有的麻煩。
習近平上台之際,中共麵臨著諸多機遇和挑戰,而最為嚴重的挑戰則是中共官僚係統的腐敗。這既是他迎來的最大挑戰,也是他可利用的最有力的政治武器。因此,習近平上台之初,很多人對他寄予厚望,盼望著他成為一個開明君主,帶領中國走向變革,甚至走向民主。
不幸的是,習近平並不是蔣經國或戈爾巴喬夫那樣的政治家。雖然紅色基因助其登上中共中央總書記的大位,但他缺少世界視野和曆史眼光,加之學識和能力所限,在曆史的十字路口上,他選擇了自己熟悉的政治方向,駕輕就熟地開起了曆史倒車,為建立一個夢寐以求的紅色帝國而走上重振正統共產主義的道路。
(二)
習近平上台後,以毛澤東為榜樣,打著反腐旗號,狠抓刀把子和筆杆子,將潛在的政治對手周永康、徐才厚、郭伯雄、令計劃等人盡數鏟除,毫不掩飾地集中權力,在黨和軍隊中樹立自己的權威。
他不惜工本地動用國家機器和政府的宣傳工具,出版發行了上百部著作,加強對黨員和群眾進行習近平新時代的洗腦活動,並將自己打造成無所不知的英明領袖,掀起全國性的造神運動;與此同時,他逐步強化對媒體和互聯網的審查和控製,限製公民的言論自由和網絡討論,嚴禁幹部群眾妄議中央。
他相信國際形勢東升西降,拋棄鄧小平主張的“韜光養晦”的外交政策,煽動極端民族主義,製造假想敵。一方麵推動戰狼外交,試圖改變二戰以來形成的現存國際秩序;一方麵又以大撒幣的方式換取萬國來朝的虛榮,企圖在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中為世界人民指引方向,結果卻使中國在國際社會中變得日益孤立。
在權力的誘惑下,2018年,他修改憲法,取消中共在毛澤東死後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國家主席任期製,最終確立了其在黨內的“一尊”地位,實現了他“一個主義、一個政黨、一個領袖”的中國夢。
習近平從一個平庸的地方幹部上升為黨和國家的最高領袖,這在一個正常的法治國家是不可想象的。正是由於中共的極權主義製度,才成就了習近平這種“集權有術,治國無方”的人。這種奇葩的製度使習在其任內可以恣意妄為,因此也使他榮獲“爛尾帝”的稱號。
2019年12月,新冠疫情在武漢爆發,習不懂裝懂,非要親自部署親自指揮防疫,先是極力掩蓋疫情,後又野蠻封城,最後玩了一把突然躺平,治大國如翻大餅,彰顯出他那種獨裁的領袖風範。
前不久發生的水淹涿州,也是令人匪夷所思的一例。為保首都北京的安全和總書記欽定的“千年大計”雄安,河北省地方官員毫無愧色地宣稱要把自己治下的地盤當護城河,並置百姓生命財產於不顧,偷偷放水淹自己的轄區。
這幾天還有一條新聞,並未引起很多人的關注。9月5日,中國社會科學院官網在刊發的《從“三項共識”到“三項承諾” 以主題教育推動哲學社會科學事業行穩致遠》的文章中,一改原先“中國社會科學院是中國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的最高學術機構和綜合研究中心”的定位,正式宣告“中國社會科學院是以科研為中心工作的政治機關,政治性是第一屬性,講政治是第一要求。”
連社科院都混成這個德行了,一個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中的用詞“不嚴謹”,又有多大關係呢?看來,高喊“寧要社會主義的草,不要資本主義的苗”那樣的年代,很快就會回來。
(三)
《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對我而言,就像1966年夏天北京街頭紅衛兵剪瘦腿褲剁尖皮鞋那種場景的重現,而社科院的重新定位則明確無誤地表明政治統帥一切的年代已經重新回到中國。
我佩服前文提到的幾位法律界人士敢於大膽直言,但我更感到憂慮的是,更多的人對這個草案的支持。
在一個正常的社會,政治有政治的領域,社會有社會的空間。文革期間,在極權主義發展到頂峰的時候,國家權力的觸角曾經深入到街道向陽院,滲透到每個家庭,穿衣吃飯搞對象這類私人領域都受到政治的幹涉。可悲的是,經曆過那個年代的很多人還都在世,現在就有不少人對那個年代開始懷念了。正像季羨林先生所言,中國人吸取文革的教訓了嗎?沒有, 半點兒都沒有!
需要指出的是,雖然習近平對文革情有獨鍾,並熱衷於毛式獨裁統治,淩駕於法律之上,但他並不會照搬毛澤東搞的“砸爛公檢法”那樣的群眾運動。相反,他整治政敵,鎮壓異己,都還走一下法律程序,就連他要連任,也先修改《憲法》。這種“既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的行為方式,淋漓盡致地表現出他的虛偽。這次中國人大把《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拿出來向社會征求意見,采納不采納先擱一邊,習氏“全過程民主”的駕式先端了出來,頗能欺騙一些人。這也是很多人支持《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的原因之一。
從表麵上看,中共的法製建設似乎還挺完善,法律法規一大堆,憲法都整出來四部。但您仔細一想,不對勁啊!憲法這種根本大法幾十年的功夫就能整出四部,那它的嚴肅性何在呢?美國一部憲法用了二百多年,至今還沒聽說過哪屆政府敢鬥膽棄舊換新,頂多加幾條修正案而已。
如果您再分析分析其中的內容,可能會更有收獲。比如說公民權利,美國憲法中承認的公民權利是一種實際上存在的權利,而中國憲法中認可的公民權利則往往是一種願景。譬如說,中國公民在憲法上享有言論自由、結社自由、遷徙自由等公民權利至少在當前是不能實現或有附加條件的。中國公民能有多少言論自由完全取決於中共統治者的意誌,與憲法權利無關。正因為此,中國的互聯網上敏感詞才愈來愈多,刪帖封號才成為網絡常態。而在美國,即使像焚燒國旗這樣有爭議的事情,最高法院依然可以裁決焚燒國旗的行為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並不違法。
眾所周知,美國的槍殺案很多,美國政府卻無法剝奪憲法賦予公民的持槍權,即使裏根總統遭到槍擊,政府也無權要求停止販賣槍支。而中國政府卻可以為了舉辦一次運動會或召開個黨代會而下令商店不許賣菜刀,以保障社會的安全穩定。如果說憲法是套在美國統治者頭上的一個緊箍咒,使他們對公民權利的侵犯不敢肆無忌憚;那麽,對於中國的統治者來說,憲法隻是他們對付老百姓的一個工具,他們對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可以予取予奪。
從這次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來看,中國要成為一個法治國家,路途仍很遙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