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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鬱與暴力傾向都與兒童時期遭受的體罰成正比

(2014-09-22 16:45:24) 下一個


 【中國家庭的教育方式,很多仍有著濃重的“封建家長式教育”,體罰孩子的現象仍很普遍,有所謂“不打不成器”的說法。然而在美國,現在美國政府早已禁止父母體罰孩子了。一經發現,體罰孩子的父/母會被強行跟孩子隔離(和孩子見麵時需社工陪同。假如父母雙方都體罰孩子,則孩子會被政府領走代養)。該父/母需接受相關教育培訓乃至心理評估,直至專業評估確定該父/母已經徹底改過,才允許再次和孩子住一起。】

抑鬱與暴力傾向都與兒童時期遭受的體罰成正比

摘自《心理學與生活》
美: 理查德. 格裏格 菲利普.津巴多

 

你相信這一古老的格言嗎?“閑著棒子,寵壞了孩子”——比如,從未被打過屁股的孩子,最終會被寵壞了。如果你相信這一格言,那麽你和大多數美國父母非常相似。在一個調查了991位父母的樣本中,35%的父母報告了他們對其1~2歲的孩子使用過某些形式的體罰(例如,打屁股,打巴掌),而94%的父母對他們3~4歲的孩子使用了體罰(Straus& Stewart,1999)。在另一個449位父母的樣本中,93%的父母小時候挨過打——87%的父母讚成它作為懲罰的一種形式(Buntain-Ricklefs et al.,1994)。可見打屁股是非常普遍的,人們一般都讚成將它作為懲罰的一種形式。但是,對於那些挨打的孩子,會有什麽樣的後果呢?

研究者通過考查父母運用體罰與兒童攻擊性行為之間的關係,開始回答這一問題。與通俗智慧相反,許多理論家相信,父母對兒童的身體攻擊——即使是在試圖矯正不良行為的情況下——都會成為兒童在希望控製他人時自己行為反應的榜樣。簡言之,兒童從父母那裏學會了運用身體攻擊(在後麵的“觀察學習”一節中,我們會更多地談到榜樣學習)。如何檢驗這種觀點呢?在一項有273名印地安那州和田納西州幼兒園兒童的研究中,研究者要求兒童父母填寫一份他們對自己孩子所使用的體罰類型的自我報告表(Strassberg et al.,1994)。我們關注的是孩子的母親。6%的母親不使用體罰。68%的兒童被母親打過屁股。剩下的26%的兒童受到過嚴重的體罰:母親曾對他們拳腳相加,或他們曾遭到過母親的毒打。

 在母親們報告了她們的體罰類型後大約六個月,研究者觀察了這些兒童在學校裏與同伴間的交往情況。研究者記錄了兒童對同伴的攻擊性行為——例如,在哪些場合下他們受到欺侮或變得生氣而打了另一個兒童。基於這些觀察,每個兒童都得到了一份每小時攻擊性行為的分數記錄。下圖顯示了研究結果。





圖中可見,母親的體罰越嚴重,兒童的攻擊性行為就越多。這些數據生動地說明,兒童從父母那裏學會了攻擊行為。你可能會想,這些兒童挨打也許是因為他們已經成了具有攻擊性的兒童。但其他發展心理學證據表明,事實並非如此(Chess & Thomas,1984)。假設,即使如此,“壞”孩子也得到了更多的體罰,這確是事實。這項研究清楚地表明,體罰不能起到人們預想的會使壞孩子變好的效果(Mahoney et al.,2000)。

 如果我們還未能使你相信,體罰不是一種有效的為人父母策略。讓我們再來報告一項研究結果。這項分析來自一個宏偉的研究項目的部分數據。這個項目研究了6002個美國家庭,以期建立家庭暴力的模式和結果。在這個研究中,研究者感興趣的是個體在青少年時期得到的體罰與他們後來生活狀況的相關關係(Straus& Kantor,1994)。結果十分具有戲劇性。大約50%的樣本報告在青少年時曾受到過體罰(58%的男孩和44%的女孩)。那些曾受過體罰的個體後來更可能經曆各種問題:抑鬱、自殺、酗酒、虐待兒童和(男人)毆打妻子等。研究者得出結論,“終止打屁股和其他各種體罰,從根本上預防虐待兒童和配偶、抑鬱、自殺和酗酒問題具有重要意義”(p.558)。這一結論值得認真考慮。

 基於這些具體的研究結果,我們希望使您信用,打孩子不是一種適當的或有效的為人父母技術。不過,應該注意的是,我們的意圖不是要取消所有形式的懲罰。有些情況下,要想迅速終止孩子令人討厭的行為,懲罰可以成為惟一的辦法。研究表明,懲罰應滿足一些條件(Walters& Grusec,1977)。懲罰應該:

◆ 迅速而短暫

◆ 在反應出現後立即執行

◆ 在強度上要有限製

◆ 是對特定的令人討厭之行為的反應,而決不能針對個人特點

◆ 在反應發生的情境上要有限製

◆ 包括罰款而不是給予皮肉之苦

 但是請注意:許多父母經常使用懲罰,是因為懲罰能立即中止孩子令人討厭的行為。由於父母想達到他們的短期目標,兒童的及時反應便強化了父母的懲罰行為(Grant& Evans,1994)。但這樣做的教訓是,“短期的收益,長期的痛苦。”父母必須有耐心地放棄那種及時強化,而采取更好的有利於孩子長期發展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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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段相關摘錄:

社會學習理論的奠基者班杜拉也提出,人類的很多行為是通過觀察和模仿而習得的,大多數的侵犯行為也是通過這種觀察和模仿而形成的。他曾做過一個試驗:實驗者讓小朋友在房間進行有趣的活動,同時一成年人在另一角落,那裏有組合玩具、一個錘子和一個充氣娃娃。在玩過玩具之後,成年人站起身,對充氣娃娃進行了持續的攻擊。她用錘子重重地砸它,踢它,把它扔來扔去。目睹了一切以後,小朋友被帶到另一屋子,裏麵有許多可愛的玩具。但很快,實驗者打斷了小朋友,說必須“把它們留給別的小朋友”。受到挫折的小朋友現在到了另一房間,裏麵有各種玩具,包括充氣娃娃和錘子。如果小朋友沒有看到成人富於攻擊性的示範,他們很少表現出攻擊性的言語和行動。雖然有挫折感,他們仍然很平靜地玩著。但那些觀察到成年人攻擊行為的小朋友則很可能拿起錘子擊打玩具娃娃,這一現象發生的概率要比沒看過的小朋友高出許多倍。觀察攻擊性行為不僅降低了孩子對自我的控製,還教給了他們怎樣去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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