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理工的例子讓人們不禁要問:如果真不考慮膚色,完全按學生的素質錄取,亞裔在美國一流大學中究竟要占到什麽比例?我們不妨拿出另外一組參照。美國高中,除了公立丶私立外,還有一種考試學校,如波士頓拉丁學校(Boston Latin),紐約的斯特伊弗桑特高中(Stuyvesant)丶布朗士科學高中(Bronx High School of Science)丶舊金山的羅威爾高中(Lowell)丶弗吉尼亞的托馬斯?傑佛遜高中(Thomas Jefferson High School)等等。這些學校屬於公立,但必須經過激烈的入學競爭才能進入,起畢業生不僅有大量進入一流大學,而且培養了眾多諾貝爾獎得主。這些學校的另一特點,就是隻問學業,不考慮種族背景。結果呢,亞裔在這些學校占的比例,高達40至70%。《華爾街日報》在一篇文章中指出,在斯特伊弗桑特高中今年入學的新生中,有九名黑人,24名拉美裔,177名白人,620名亞裔。在紐約的另外兩所考試學校,即培養了八位諾獎得主丶錄取率比哈佛還低的布朗士科學高中和布碌侖科技高中(Brooklyn Tech),情況也是大同小異。
“Fisher v. University of Texas”白人女生Abigail Noel Fisher 和 Rachel Multer Michalewicz 在2008年申請德州大學奧斯丁分校時被拒絕錄取. 由於發現有比她們成績低的有色人種學生被錄取,她們認為自己受到反向種族歧視, 以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為依據,將學校告上法庭, 並進而要求推翻2003年 Grutter v Bollinger 對平權法案符合憲法的判決。官司在最高法院審判進行中。
現在的情況是, 最高法院的九名法官中,Elena Kagan已經表示棄權,剩下的八人中,一般認為,John G. Roberts,Samuel A. Alito,Antonin Scalia 和 Clarence Thomas 會投票給 Fisher,而Sonia Sotomayor,Stephen Breyer,Ruth J B Ginsburg 會投給 Univ. of Texas。那麽法官 Anthony M. Kennedy 則是搖擺票也是關鍵票。如果投票結果是4:4,2003年 Grutter v Bollinger 的判決無法推翻,Race-conscious 得以維持,根據慣例,二十年內,類似案件都不可再被討論。也就是說,大學中種族區分將再持續二十年,如果投票結果是5:3,Fisher 獲勝,那麽2003年的判決被推翻,那麽種族區分錄取政策則宣告在學校錄取中結束,這同時也可能終結了 Affirmative Action (AA) 在大學錄取中所起的作用。
感謝鄭詩樺同學的更新:“最高法院已經撤銷上訴法院的判決,發回上訴法院進行繼續審訊”
相關鏈接:
本案相關信息:http://en.wikipedia.org/wiki/Fisher_v._University_of_Texas
最高法院發回重審意見: http://www.supremecourt.gov/opinions/12pdf/11-345_l5gm.pdf
(在此再次向鄭同學表示感謝)
值得一提的是,這幾次訴訟都發生在個人和公立學校之間,那麽最新的判決結果會對私立學校,尤其藤校,有什麽影響呢?
這個故事很不錯!
所以不論哪個種族,最好都能掙當大兒子,不要有唐氏情節。
另:我很喜歡朋友的孩子們,說唐氏可能有點不好,但又找不到合適的詞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