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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帝國的惆悵之非典型腐敗

(2007-03-11 12:41:34) 下一個


易中天帝國的惆悵之非典型腐敗 (一)  病例
 
    這是一個被人講過的老故事。 

  公元1839年,即清道光十九年,山西官場出了件怪事。介休縣一位姓林的縣長(當時的正式稱謂是“知縣”),向省政府遞交了一份報告,告發一係列官員的違法亂紀行為,並請求省府轉呈中央。揭發的內容有二十二條,幾乎涉及本省所有主要官員,還涉及到一個大學士(湯金釗)和一個尚書(隆雲章)。明清兩代,有內閣,無宰相,身為閣臣的大學士地位很高,實際上被官場和民間視為宰相。尚書當然就是部長。那時中央政府隻有六個部,即吏部(管官員)、戶部(管財政)、禮部(管教化)、兵部(管軍事)、刑部(管刑律)、工部(管建設),所以尚書的地位也很高。清代官階,內閣大學士正一品,尚書從一品,都是“位極人臣”。涉案官員的級別如此之高,範圍如此之廣,一旦上報朝廷,驚動聖聽,立馬就會引起軒然大波,不知多少人身家不保。

  山西藩台張澧中接到報告,頓時嚇出一身冷汗,一連幾個晚上睡不著覺。他太知道這裏麵的利害了。林縣長的報告是正式公文,壓是壓不住的。林縣長的舉報證據確鑿,賴也是賴不掉的。賴,隻會越描越黑;壓,則犯了欺君之罪。當然,就這麽交上去也不行。因為這些事他自己都有份。思前想後,隻好硬著頭皮向新任巡撫楊國楨匯報。

  這裏我們要稍微交代一下清朝的官製,因為這點知識我們總歸用得著。清製,省一級的地方官和府、州、縣不同,是兩個,即藩台和臬台。藩台和臬台同為省長,隻是職權範圍不同。藩台的正式官名是承宣布政使,簡稱布政使,主管一省的民政和財政。另外,省內官員的升遷調動,理論上也歸布政使管。臬台的正式官名是提刑按察使,簡稱按察使,主管一省的司法和監察。另外,也管郵政和監考。布政使和按察使都有自己的衙門,也都有相當於現在廳、局、科、辦的下屬職能部門,是地地道道的一級地方政府。布政使的衙門叫布政使司(藩司),按察使的衙門叫按察使司(臬司),號稱二司。二司是平級單位(藩司地位略高),平時各行其政,遇到大事則要由二司會議,所以藩司和臬司合起來才是省政府,藩台和臬台也都是省長。

  不過藩台和臬台並不是省裏的一二把手,因為他們之上還有巡撫。巡撫才是真正的封疆大吏。有人因為巡撫統領一省事務,就說巡撫相當於省長,其實是不準確的。實際上巡撫和總督一樣,是中央政府派駐地方的“省之上級官員”。他們是中央官,不是地方官,因此也都有中央政府的職銜。總督例兼都察院右都禦史銜,是名義上的監察部部長。巡撫則例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銜,是名義上的監察部副部長。中國曆朝曆代都有監察部,起先也都叫“禦史台”(漢初也叫“禦史府”),明太祖洪武年間改為“都察院”。都察院長官叫都禦史,副長官叫副都禦史,都分左右。左職留在中央,主持監察部(都察院)日常工作;右職派到地方,作為代表中央監察地方的大員。所以,總督和巡撫,原本不是地方官,而是特派員。

  總督和巡撫不但是監察官員,還是軍事官員。除兼任監察部的部長、副部長外,總督同時還要兼領兵部尚書銜,是名義上的國防部長。巡撫則兼領兵部侍郎甚至兵部尚書銜,是名義上的國防部副部長甚至部長。巡撫和總督既然是中央派駐地方的“監省之官”,他們的衙門也就隻有一些普通工作人員和私人聘請的“幕友”(秘書),沒有下屬職能部門(廳、局),因此不算一級地方政權或政府。從法理上說,省政府隻能是藩司和臬司。

  總督和巡撫作為中央派駐地方的官員,開始是非常任的,有事情才指派。但久而久之,就變成常任的了。清代的情況,大體上是巡撫管一省,總督管多省(二個或三個),隻有直隸和四川例外。直隸和四川是隻有總督沒有巡撫的,他們也隻管一個省。於是巡撫就成了省裏的一把手,藩台(布政使)變成二把手,臬台(按察使)變成三把手。巡撫正二品,藩台從二品,臬台正三品,清代省裏麵負領導責任的官員,主要就是這三個。

現在省裏出了這樣的大事,作為二把手的藩台張澧中不敢擅自作主,便向一把手巡撫楊國楨匯報。楊國楨剛剛調到山西不久,正在雁北地區(當時叫朔平府)視察。看了林縣長的舉報,大為驚詫。林縣長說,我們山西,每當欽差大臣(比如大學士湯金釗和尚書隆雲章)駕到時,總要由太原府出麵,以辦公費的名義向山西藩司(省政府)借二萬兩銀子做招待費,事後再向下屬層層攤派。每次攤派的數目,總在三五萬上下。這當然是明顯的違法亂紀。因為朝廷三令五申,各級官員務必奉公守法,不得鋪張浪費,更不得索賄受賄。欽差大臣代天子巡視,就更應該以身作則,怎麽可以這樣驕縱奢靡?招待一下就是二萬兩銀子,吃工作餐難道要用這麽多錢?剩下的錢到哪裏去了?是不是落進了欽差大臣的腰包?這是一。其二,招待欽差用了二萬兩銀子,收上來的攤派費卻是三五萬,多餘的錢又到哪裏去了?是不是落進了張澧中之流的腰包?要知道,三五萬兩銀子可不是小數。據吳思先生計算,它相當於1000萬人民幣,在江南一帶可以購買二三百處有正房有偏房的院子。如果用當時官員的俸祿來計算,則相當於一個一品大員200年的薪水。所以,這兩條要是深究起來,張澧中也好,湯金釗和隆雲章也好,不掉腦袋,也得掉烏紗帽。

  問題在於,張澧中他們這樣做,並不是他們膽大妄為,更不是他們的發明創造。全中國各省各府都是這麽做的,隻不過因為各地貧富不均,銀兩的數字有些出入罷了。大清帝國的官員們心裏都很清楚,他們的前程並不掌握在老百姓手裏,甚至也不掌握在皇上手裏,而是掌握在上級官員手裏。我們知道,當時全國共有18行省。每省一個布政使(藩台),一個按察使(臬台),就是32員。此外,一省一個巡撫(直隸、四川的撫職由總督兼領),共16員。直隸、兩江、閩浙、湖廣、陝甘、四川、兩廣、雲貴,各總督一員(山東、山西、河南三省沒有總督管),共8員。這樣,僅省與省之上級官員就有56人。皇帝能看住這些人,就算不錯。省以下的地方官,他其實是管不了的,得靠總督、巡撫、藩台、臬台他們來管。這個道理,道、府、州、縣們都明白。

  問題是,上級官員雖然權力很大,油水卻不多,因為他們並不直接和老百姓打交道。而且,官越大,離老百姓就越遠,搜刮民脂民膏就越困難。這就要靠下級官員來“孝敬”。我們知道,帝國的官員包括中樞官員(京官)和地方官員(地方官),而地方官又可以分為兩大類,即“牧民之官”和“牧官之官”。州官、縣官是“牧民之官”,是管老百姓的。總督、巡撫、藩台、臬台、知府是“牧官之官”,是管下級官的。“牧民之官”地位低、權力小、油水大,“牧官之官”則相反。因此管官的官要靠管民的官來孝敬,中樞官則要靠地方官孝敬。地方官都有自己的地盤。這地盤上不但長莊稼,也出銀子、出女人。地方官要拿一點來用,是很便當的(州官和縣官則尤為方便)。老百姓是“羊”,地方官是“牧”。牧人要從“羊”身上拔幾根“羊毛”,還不是小菜一碟?

  但地方官能夠當上牧人,全靠上級官員關照(總督、巡撫、藩台、臬台們則要靠京官關照)。那麽,難道不該貢獻一點“羊毛”?所以,作為一個地方官,招待來地方視察的上級官員,是他們的本分。下級地方官為自己的上級招待上級“出血”,也是他們的本分。比如省裏招待中央來的領導,當然要由縣裏出錢。中央來的領導雖然不會領縣裏的情,但省裏會領。作為一個縣長,這也就夠了。縣長隻要哄得省長高興,前程就有了保障。要他出點錢,他不會有意見。至於省裏在計劃外多要了一些,也不值得大驚小怪。縣裏向鄉裏、向百姓收稅收費的時候,不也是要多收一些的嗎?

  因此張澧中他們的做法並不標新立異。他們遵守的,是官場中一條雖不成文,卻約定俗成彼此心照不宣的規矩,當時的說法叫做“陋規”,也叫“規禮”。反倒是林縣長的揭發有些“出格”,讓人覺得不可思議。大家都在做的事你也告,你這官還想不想當了?所以,楊巡撫看了張藩台匯報,便對陪同視察的朔平知府張集馨說: 你們山西的吏風怎麽如此荒謬?

   荒謬自然有荒謬的原因。原來,前次省裏派一位姓虞的知府到介休縣查案子的時候,林縣長卑躬屈膝百依百順,要什麽給什麽。就連虞專員要泡妞,林縣長都幫著找人,臨了還讓他腰包鼓鼓,滿載而歸。然而虞專員回到省裏卻沒有說林縣長的好話,反而攛掇張省長把林縣長的一個小岔子上報中央,害得林縣長雞飛蛋打,丟了烏紗帽。你想,縣長巴結專員、省長,不就是想落點好處麽?即便不能青雲直上,至少也得保住頂戴。現在倒好,林縣長不但沒了升官的希望,連一個小小的縣太爺也做不成了,那他憑什麽還要巴結你?他又豈能不報這一箭之仇,豈能不設法把自己的“損失”補回來?林縣長心裏很清楚,張省長斷然不敢將材料上交。那好,老子就狠狠敲你一筆,讓你們知道七品芝麻官也不是好惹的!俗話說,光腳的不怕穿鞋的。林縣長現在成了光腳的,他怕什麽!

  這件事最後由二品大員張省長向林縣長低頭,重金買回舉報材料了結。具體的價碼,是現銀一萬(可以買三個縣職),並將林縣長任期內的虧空一筆勾銷,由後任承擔。作為知情人之一,時任朔平知府的張集馨在他的《道鹹宦海見聞錄》一書中記錄了此案的全過程。吳思的《潛規則: 中國曆史中的真實遊戲》(以下簡稱《潛規則》)一書也引用了此案。根據這個案例,也根據其他證據,吳思先生得出一個結論,那就是: 曆史上的中國官場實際上不是按照中央精神和紅頭文件來運作,而是靠一係列雖不成文卻約定俗成、彼此心照不宣且行之有效的規矩來維持的。這樣一種規矩,吳思先生稱之為“潛規則”;而在我看來,由此表現出來的腐敗,就該叫做“非典型腐敗”。


易中天帝國的惆悵之非典型腐敗 (二)  所謂陋規

 
   所謂“非典型腐敗”,就是看起來不像是腐敗,或不被認為是腐敗的腐敗。上述由“潛規則”導致的腐敗,就是不被認為是腐敗的腐敗。你想吧,楊巡撫接到張藩台匯報以後的第一反應,不是“山西的腐敗怎麽如此嚴重”,而是“山西的吏風怎麽如此荒謬”,可見這種腐敗在楊巡撫的眼裏,是不能算作腐敗的。相反,揭發這種腐敗,才是荒唐。一種腐敗到了誰揭發誰可笑的地步,就不好算是“典型腐敗”了。因為明也好,清也好,或者別的什麽朝代也好,並非什麽腐敗都不反。比如科場舞弊泄露考題,或者貪贓枉法草菅人命一類,就不會有人認為不該揭發,也不會有人膽敢隱瞞包庇,除非與自己有極大的幹係。但即便隱瞞包庇,也要擔天大的風險,而且事發以後也很少有人同情,幸災樂禍的倒大有人在。這類腐敗,就是“典型腐敗”。 

  前麵說的借款集資招待欽差一類則不同。如果不是虞專員自己不守規矩,碰巧林縣長又是一個並不好惹的奸猾老吏,這事就根本不會有人揭發。而且揭發以後,大家還不以林縣長的做法為然,可見大家都不把這事看作腐敗。不過,這種做法雖是成規,畢竟犯了王法,也加重了人民的負擔,敗壞了社會的風氣,因此又不能說不是腐敗,隻是不夠“典型”而已,所以叫“非典型腐敗”。

  非典型腐敗的表現很多,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所謂“陋規”,也就是吳思所謂“潛規則”。陋規也是老早就有隨處可見的。不但上級來了要招待,要請吃,要送禮,要送錢(正式的名稱叫“程儀”,也就是“路費”的意思);下級到上級衙門辦事,也要送禮送錢。送給地方政府的叫“使費”,送給中央部院的叫“部費”。這裏我們必須說清楚了,這些下級官員到上級部門去辦的事,可都是公事。給公家辦事還要自己另外掏腰包,天底下哪有這樣的道理?中央設立各部,地方設立各司,原本就是辦公的。這些“公務員”拿著國家的薪水不辦事,要辦還得另收費,天底下又哪有這樣的道理?送路費就更沒有道理。上級官員離境時,地方上早就備好了車船,也不用交住宿費,要什麽“程儀”?

  但是地方官都想得通。就說“部費”和“使費”,便交得不冤。照理說,地方上到中央去辦的是公事,甚至是對中央部門有利的事,比如是去交稅,這就不該刁難,至少也該公事公辦。但誰都明白,在傳統中國,“公辦”往往等於“不辦”。當然,公然不辦是不行的。但事情多,忙不過來,得慢慢辦,就沒什麽錯。就算給你辦,發現你手續不全,謄寫有誤,公文不合格式之類的毛病,打回去要你重做,也稀鬆平常。這樣來來回回,一拖一年半載,並不算稀罕。可惜地方官拖不起。下級找上級要辦的事,一般都有時限,誤了時間是要受處分的。就算沒有時限,沒完沒了地呆在省城京城,也不是個事。怎麽不是個事呢?第一時間耽誤不起,第二開銷負擔不起,第三久離轄地,心裏放心不下。如果有人趁機做小動作,那麻煩就大了。所以,為了順利地把事情辦下來,隻好送禮送錢。這就好比寄特快專遞,當然要比寄平信貴,這個大家都能接受。

  給上級官員送路費,也能想通。首先,上級官員肯來,是看得起你,豈能給臉不兜著?其次,上級官員肯走,則是體恤你,照顧你,豈能不表示戀戀不舍?第三,上級官員平時深居簡出日理萬機,你想見一麵都難,想送禮都不知道門在哪裏,現在人家自己上門來了,豈能錯過機會?何況,你招待得盡心,安排得周全,程儀送得豐厚,上級官員一高興,升你一級,或者到皇上、到你的上級那裏說你的好話,誇你懂事,有能力,豈不是前途無量?所以,招待上級官員雖然費時耗力花錢不少,卻未必是賠本的買賣。

  地方上想得通,上級官員和中樞部門呢,也心安理得,甚至理直氣壯。沒錯,地方上來辦的,多半是公事。比如是來交稅,或者是來報銷,要不就是來申請補助。但正因為是公事,反倒難得公平。為什麽呢?因為大家辦的都是公事呀!你說你是公事,難道別人的不是?那麽,誰先誰後,誰多誰少,誰難誰易,就不好說了。當然也不是一點章程一點原則也沒有,不過那多半是一種原則性的意見,要靠具體辦事的人來掌握的。那麽好了,你是災區,人家難道不是?你有困難,人家難道沒有?財政撥款是有的,但隻有那麽多。辦公時間也是有的,也隻有那麽多。憑什麽給你不給他,或者先給你辦後給他辦?我又沒什麽好處。不像你們,收稅的時候可以多收一點,報銷的時候可以多報一點,經費批下來以後愛怎麽花就怎麽花。我可是白給你們辦事。這個道理你們地方上要想明白。

地方上當然明白。你是中央,是上級麽!你又不是我們省我們縣的機關,豈能要求你隻管我們省我們縣的事?又豈能要求我們省我們縣的事一報上來就給辦?能照顧照顧就很好。既然是照顧,那就不好說是“公辦”,至少也有點“私情”了。這就要私下裏做工作。比方說,找熟人幫忙,找老鄉說情,找上級官員批條子。但不管什麽辦法,最後還得“落實”到具體辦事人員那裏。因為你總不能讓熟人、老鄉、上級官員自己去辦吧?與其繞那麽大個彎子,不如直接和有關部門打交道。

  再說了,你找熟人、找老鄉、找上級官員,要不要花錢、要不要送禮?恐怕還不少花不少送,那還不如直接送給有關部門來得便當花得值。有關部門也很坦然。因為他很清楚這筆錢你反正是要花的。花在他身上,你還節約一些。何況你花的這點錢,和你要辦的事,是很不成比例的。你們地方官在飽餐饕餮之餘送一盤白切雞給我們吃,這不能算是行賄,也不能算是腐敗,而簡直就是天經地義。中央部門和上級機關雖然每次抽成不多,但他的下級多呀!這樣積少成多,也有相當可觀的“規模效益”,因此雙方便都很平衡。

  剩下的事情就是要立個規矩。比方說,到哪一級部門辦事,辦多大的事,就該送多少“部費”或“使費”,必須大致上有個一定之規。這在下級,是害怕上級索要無度;在上級,則是擔心同級心理失衡。你想,比如同為司官,你每次的部費是一百兩,我卻隻有二十兩,我心理會平衡?能不找個岔子鬧將起來?大家都在做遊戲。一個人心理不平衡,遊戲就做不下去。所以非有個規矩不可。而且,也不光是數目要有規矩,節目也要有規矩。要不然,不管什麽時候,有事沒事的亂送,也不成體統。求人辦事的時候當然要送,但平時不燒香,臨時抱佛腳,也不好意思。所以也有個約定俗成的規矩,大體上是冬夏各一次,分別叫炭敬和冰敬,是給上級官員買木炭和冰水的,也就是取暖費和降溫費。再就是“三節”(春節、端午、中秋)、“兩壽”(領導和領導的太太過生日),照例也要送。這是常規的。非常規的則根據臨時要辦事情的大小難易隨行就市。但重要的是這個常規。有了這個常規,下級知道什麽時候該送,上級知道什麽時候有收,下級不怕多出,上級不怕歉收,大家心裏都有數,是一種官場上的“計劃經濟”。

  更重要的是,隻有把“陋規”變成“成規”,陋規才不再是陋規。因為既然是成規,那麽,不管你願不願意,都得這麽做。你不這樣做,就是不懂規矩,也就別想在官場上立足。所以就連林則徐這樣的好官,也按照官場陋規收紅包。他在擔任陝西巡撫時,單單陝西督糧道每年孝敬他的常規性紅包,就是紋銀5200兩,還不包括“三節兩壽”的節禮和門包雜費之類。我的印象中,完全不按此規矩做事的沒有幾個,而且都沒什麽好下場。比如海瑞,是絕對不收不送的,但他在官場上也極其不得人心。隻是由於非常特殊的原因,他才被當作樣板供在廟堂上(請參看拙著《品人錄》)。其他官員,大約便都隻能“入鄉隨俗”了。

  這就保證了“非典型腐敗”的暢通無阻。因為大家都是這麽做的。大家都這麽做,也就合情、合理、合法。這是咱們中國文化的定律(請參看拙著《閑話中國人》)。收受“規禮”既然是大家都在做的事情,那就不能算是腐敗。就連算作“非典型腐敗”,恐怕也會有許多人不以為然。

  陋規一旦變成了成規,還可能把壞事變成好事。比方說,變成生財之道。道理也很簡單: 雖然誰都知道孝敬上級官員和上級部門是非做不可的事情,但誰也不肯自己掏腰包,再說也掏不起。因此辦法也隻有一個,就是向下級攤派。下級雖然並不願意,但因為是常規,是成例,是大家都在做的事,沒有話說,隻好照交。當然,下級也不會自己掏腰包,而是再向下級攤派。而且,攤派的時候,還可以多要一點,多餘的便據為己有。比如山西省招待欽差,需要的隻有二萬,收上來的卻是三五萬,豈不是賺了?這些地方官之所以如此膽大妄為,就因為這種做法已是成規,誰都不會出來檢舉揭發說三道四。所以,太原府的領導便大大咧咧滿不在乎地親自給各縣寫信要錢,結果把柄落在林縣長手裏,而且鐵證如山。

    事實上如果不是虞專員壞了規矩,林縣長也不會翻臉不認人。他並不反對攤派,也有辦法對付。至少,他(也包括其他縣長)並不擔心常規的孝敬,因為他們也有合法的、常規的額外收入,這就是所謂“耗羨”。我們知道,帝國的財政收入,主要靠納稅完糧。這種稅收通常有兩種繳納方式,一是交錢,一是交糧。運到國庫裏的,也既有銀子,也有糧米。但從地方到中央,千裏運糧,豈能不損耗?老百姓交上來的碎銀子要鑄成元寶,損耗也是有的。然而戶部收繳的銀糧,卻要求足銀足米。那麽,這當中的虧損算誰的?當然不能算各級官員的,隻能在收銀收糧的時候多收一點,叫“米耗”和“火耗”,統稱“耗羨”。地方官在計算損耗的時候,當然不會有多少算多少,而是會再多算一點。這就有了一筆額外收入。這筆額外收入,隻有州縣才有。因為在明清兩代,隻有州縣才是直接和老百姓打交道的“牧民之官”。州縣作為“一方父母”,在征收常規稅費之外再加派一點什麽,隻要地方上能承受,問題也不太大。州縣有此“合法”的額外收入,就可以孝敬府道;府道有此額外收入,就可以孝敬撫督;撫督有此額外收入,則可以孝敬京官。這樣一來,非典型腐敗的實行,就有了經濟保障。而且,由於它的源頭是被視為“合法收入”的“耗羨”,因此,以後的一連串孝敬,也就不能算作賄賂,頂多隻能算是“陋規”。


    易中天帝國的惆悵之非典型腐敗 (三)  逼良為寇
 
   現在想來,“陋規”這兩個字,實在是妙不可言。一方麵,它是“陋”(腐敗),另一方麵,它又是“規”(常規)。事實上至少在明清兩代,陋規已成為官場中一種“常規性腐敗”。即便一些比較正派、尚有天良的官員,盡管內心深處很不以為然,也不得不照此辦理。能不在“耗羨”之外再加攤派,或不在“規禮”之外再出新招,便已是“愛民如子”、“體貼下官”,火耗、米耗和各種規禮則還是要收的。因此我們便很想知道,這究竟是為什麽? 

  有人說,這是給逼出來的。

  這話並非沒有道理。我們知道,官場陋規,主要盛行於明清,而明清兩代,則是官員俸祿最低的時期。縣長的月薪,據吳思《潛規則》的計算,隻合人民幣1130元。我們要搞清楚,他們這個俸祿和我們現在的工資並不是一個概念。明清官員的俸祿是要用來給別人開工資的。比如總督、巡撫,沒有下屬職能部門,要靠自己聘請“幕友”來幫忙。這就要自己掏腰包,朝廷是不管的。州縣雖有政府,有僚屬,有吏員,但那不頂事,還得靠自己請“師爺”,而且至少要請兩個(一個刑名師爺,一個錢糧師爺,分別負責處理司法治安和財政賦稅方麵的具體事務)。師爺和州官縣官,是雇傭關係。師爺管州縣叫“東家”,州縣管師爺叫“先生”。他們不是上下級,師爺也不是朝廷命官或政府雇員。他們的薪水,當然得州縣自己出。除了刑名和錢糧這兩個最重要的師爺外,州縣還要聘請一些其他的私人秘書,比如“書啟”(負責書寫信函和起草公文)、“掛號”(負責管理公文)、“賬房”等等。他們的薪水,當然也得由州縣自己出。這就是一筆相當可觀的開銷,且不說還要贍養父母,供養妻兒,周濟親友,置辦產業,你說這千把塊錢怎麽夠?

  另外,官員朝覲、調差、上任,朝廷是不出路費的,得自己想辦法。那時實行回避製度,主官不能在家鄉就職,常常一走就是千裏之遙。這就不能不靠沿途的地方官招待。不招待也是不行的,因為大家都有這個問題。你今天不招待別人,明天別人就不招待你。當然,招待也是對等的。督撫來了督撫招待,州縣來了州縣招待。但不管是誰來了,隻要過境,州縣都要招待。因為他們官最小,見了誰都得叫首長。這也是一項不輕的負擔。據張集馨《道鹹宦海見聞錄》所記,道光二十二年,已被革職的前閩浙總督顏伯燾卸任回粵途經漳州,漳州縣蔣縣長就花了一萬兩銀子的招待費,最後隻好虛報兵勇名額,領取糧餉來填補虧空。明清時代的地方官,並不那麽好當。

  何況還有種種應酬、陋規,比如“三節兩壽”的水禮,冬天的炭敬,夏天的冰敬,請長官門房代為通報的“門敬”,送給首長跟班的“跟敬”,走馬上任之前酬謝京官打發親朋的“別敬”等等。比如張集馨從朔平知府調任陝西督糧道(主管西北地區軍糧的地方官)時,光是在北京的“別敬”就花了17000兩,至少是他年薪的100倍(當時一個總督的年薪才180兩)。收支出入如此之大,不去盤剝百姓,就隻有自殺。

  那麽,不送這個敬那個敬的行不行?不行。首先是京官不答應。明清兩代的京官是很窮的。那些職位低權力小的,差不多也就是靠小米粥窩窩頭過日子。大官們的薪水也不多,開銷卻很大。比如要買房子、養仆人、置儀仗、請客吃飯、給皇上和太後送壽禮等等,而明代一個正二品的六部尚書年薪才紋銀152兩,清代的一品大員也才180兩,你說夠做什麽?也就全靠地方官的這個敬那個敬了。當然你硬不敬也可以。隻是到了考核的時候,你的問題肯定不少。來部院辦事的時候,所有的文書肯定都過不了關。別人舉報你的時候,當然沒人替你說話,揭發材料倒是很快就會送達禦前。最後的結果是什麽,你自己也清楚。所以,除了那個連皇帝都敢罵的海瑞,沒有哪個地方官不給京官送這個那個的。比如抗倭名將戚繼光,據說就曾購買美女送給當朝宰相(首輔)張居正。這事雖然查無實據,但他送過重禮,卻是有案可稽。

總督、巡撫們要給京官送禮,他們當然也要接受下級的孝敬,要不然錢從哪裏出?何況他們的開銷也大。光是進京朝覲一次,銀子就得花得跟流水似的。這些錢朝廷是不管的,也沒有別的生財之道(比如辦企業什麽的),正所謂“非從天降,非由地出”,不接受下級的孝敬,又能從哪裏來?京官吃督撫,督撫吃州縣,州縣沒有下級,就隻好吃百姓。等到百姓身上再也長不出肉來給他們吃時,整個帝國也就崩潰。

  那麽,為什麽要把官員們一個個弄得都跟餓狼似的呢?

  低薪自然有低薪的道理,這個道理就是所謂“道德原則”。在中國古代社會,道德是至高無上的。它不但是“立國之本”,而且是“治國之方”。也就是說,國家政權既靠道德原則來建立,國家政令也靠道德原則來執行。這樣,作為國家政令的頒布者和執行者,各級官員在理論上就應該是道德的楷模。他們應該帶頭勤儉節約,廉潔奉公,當然也就不能拿過高的薪水,以免玩物喪誌,浪費奢靡。相反,如果他們能夠克勤克儉,縮衣縮食,以為君父分憂,以為小民垂範,則可保國富民強,天下太平。

  何況,官員們的俸祿雖然低,精神上卻有補償。我們知道,在中國,當官是一件很風光的事情。有句話說,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為什麽唯有讀書高呢?就因為唯有讀書,才能做官。所以“唯有讀書高”,其實還是“唯有做官高”。做官既然高人一等,那麽,薪水低一點又算什麽。你嫌低,那你不要做,有的是人願意做。

  有了上述一個“大道理”(以德治國)一個“小道理”(精神補償),朝廷就覺得可以理直氣壯地隻給官員們發放極低的俸祿,甚至還要拖欠克扣。我們多半隻知道現在有些地方會拖欠民工的工資,教師的工資,鄉鎮幹部的工資,大約誰也不會想到這事古代也有,而且拖欠克扣的對象,不僅是地方官員和低級官吏,也包括朝中大臣。古代官員的俸祿,常常是發實物工資的。領回家的並不都是銀子,也有大米、布匹,甚至胡椒。你說這胡椒怎麽當錢用?而且,不管發給你的是什麽,統統都要折算成大米。至於怎麽折,自然是朝廷說了算。比如明代成化年間,戶部就曾把在市場上隻值三四錢銀子的一匹粗布,折成了價值20兩銀子的30石大米。僅此一項,朝廷就近百倍地克扣了官員的工資。這是什麽朝廷?簡直就是強盜!

  朝廷做強盜,官員就隻好當土匪。當然,也不是所有的官員都能當土匪,能當的隻有州官縣官。州縣雖然能夠直接向老百姓巧取豪奪,但他這個土匪是要“掛牌上崗”的,他的“營業執照”還得上頭批。結果,州縣們的各級上司,就變成了抽成收保護費的黑社會老大。州縣攔路打劫,督撫坐地分贓,京官敲詐勒索,整個官場變成了一個土匪窩子,這不是逼良為寇是什麽?

  當然,也不是所有的地方官一上任就當土匪。一般地說,科舉出身的新官,一開始還是比較廉潔的。他們並不想當土匪,因為這和他們的人生理想不符。這些人,飽讀儒家經典和史書,懂得“水能載舟,也能覆舟”的道理,滿腦子都是忠君愛民、富國強兵、平治天下的理想。但是,當他們有了一些所謂“官場曆練”以後,這些理想就不見了。因為理想並不能當飯吃,而朝廷又沒有提供足夠的糧草讓他們去為理想馳騁。那些不能解決任何實際問題的道德說教便隻好束之高閣,而代之以能夠讓他們在官場上左右逢源的非典型腐敗。好一點的,也許隻不過對這些“耗羨”、“陋規”不再大驚小怪,甚至心安理得;壞一點的,則很可能變成窮凶極惡的盜匪和貪得無厭的竊賊。

  道理也很簡單: 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當你拿著可憐兮兮那麽一丁點被拖欠被克扣的俸祿,連老婆孩子都養不活的時候,能有幾個人願意像海瑞那樣,靠吃自己在衙門裏種的蘿卜白菜過日子呢?何況你要改善一下生活並不困難。你隻要在收稅收糧的時候稍微多收那麽一點點就行了,甚至你隻要對你的下屬在多收稅糧的時候睜隻眼閉隻眼就行了。什麽都不用你親自動手,一切都會有人幫你打理好,而且你還不用擔心受到指責和處分,因為大家都是這麽做的。那麽,又有幾個人能擋住這樣的誘惑呢?

難怪朱元璋要感歎官員墮落之多了。他說“朕自即位以來,法古命官,布列華夷”,誰知道“擢用之時,並效忠貞;任用既久,俱係奸貪”,“以至內外官僚,守職維艱。善能終是者寡,身家誅戮者多”。吳思的《潛規則》一書,把這個現象稱之為“新官墮落律”。原本清清白白的新官、清官一個個墮落為貪官、半貪官,自然有複雜的原因。但朱皇帝的低薪製,卻不能不說是原因之一。

  事實上,無論低薪製度有沒有道理,或者有多少道理,它在實際的執行過程中都不具備可操作性,而一個不具備可操作性的製度在政治上是注定要失敗的。為什麽不具備可操作性呢?因為它缺少一個支撐係統。當然,在朱元璋他們看來,這個支撐係統是有的,這就是道德和道德教育。但是,道德雖然必須,也有用,卻不萬能。倉廩足然後知榮辱,貧窮才是萬惡之源。你不能指望官員們餓著肚子為帝國效勞。沒錯,無論古代還是國外,都有安於低薪,甚至有貼錢做官的。不過我們得弄清楚,這些人一般並不缺衣少食。他們或者有田租,或者有家業,或者有遺產。他們出來做官,或是為了實現政治理想,或是為了實現人生價值,總之不是為了謀生。

  咱們的情況可就兩樣。大多數官員,是要靠這個吃飯的。尤其是來自農村的那些貧寒之士,他們頭懸梁錐刺股,囊螢映雪,刻苦攻讀,不僅是為了“一舉成名天下知”,也是為了能夠改善生活。至少,在他們金榜題名、走馬上任之時,對那些曾經千難萬苦地支持過他們的父母妻子、親朋好友,總得有所回報吧?貧困潦倒時借下的種種債務總要一一償還吧?作為一個官員應有的最起碼的體麵,也總得維持吧?然而朝廷所發放的,隻是杯水車薪。那麽好了,朝廷的俸祿既然不能指望,能指望的,便隻有手中的權力。而權力,我們知道,那是可以換錢的。


易中天帝國的惆悵之非典型腐敗 (四)  高薪未必養廉

 
   權力可以換錢,這個道理大家都知道。權力如何換錢,大家知道的可能比我還多。那就不說也罷。現在要考慮的,是解決的辦法。 

  這是很有現實意義的。因為不但明清,就連時下的腐敗,也部分地與低薪有關。我們的省長、縣長雖然不必自己掏錢雇“幕友”、“師爺”(也不允許),調動工作時也不必自己掏路費,更不必四處打點,逢人便送別敬,但工資單上的那點薪水,也實在不能算是很高。當然,他們還有工資以外的許多無法準確估算的福利,比如住房,比如醫療,比如用車,比如不需要自己花錢的吃喝玩樂,正所謂“工資基本不動,飯菜基本不弄,煙酒基本靠送”。可惜這些好處隻有在職的時候才有。一旦離職,就什麽都沒有了。另外,也不是所有的官員都有上述好處。地方有貧有富,官缺有瘦有肥。某些非要害部門(也就是北京人所說的“蒸餾水衙門”)的幹部,日子就相當清貧;而某些要害部門(比如紀檢部門)的幹部,因為紀律嚴明,日子也過得緊緊巴巴。

  因此,類似於明清官場陋規的非典型腐敗,便在不少地方和部門死灰複燃。當然,公然地收受“使費”、“部費”、“門敬”、“跟敬”是不大可能,到地方上視察,臨走時也不會有什麽“程儀”。如果有,那是要被視為“典型腐敗”的。但非典型腐敗之所以是非典型腐敗,就因為它總能找到恰當的方式,讓大家無話可說,或者無法可查。所以,內容千古不變,花樣卻不妨翻新。比方說,花巨資給你裝修房子,卻隻象征性地收一點“材料費”,就是一個辦法。用考察的名義請你出國旅遊,也是一個辦法。此外,還有請打麻將和請打高爾夫球的(贏家是誰自然不言而喻),有請題字、寫文章然後送潤筆、稿酬的。此類“辦法”數不勝數,我們以後有機會再說。

  同樣,公然地收取“耗羨”,也是不可能的,而亂收費、亂攤派、亂集資,則是明顯的違法亂紀。但“跑部進京”之類的事情還是要做,而且開銷也不小。這些錢不能完全由地方政府出,更沒有由地方官自己出的道理,再說也出不起。這個也有辦法,就是讓企業出,然後將跑來的項目交給這家企業去做。這很“公平”,也很“合理”,大家都沒有話說。企業因為出了錢,當然該得這個項目;地方官等於給這家企業跑來了生意,當然也該附帶地享受一些好處,比如吃滿漢全席,住總統套房,以及將一些不便報銷的款項交由企業解決等等,便等於是收取“耗羨”了,隻不過並不裝進官員的腰包而已。實際上,招待重要客人,請吃飯,請跳舞,甚至請洗桑拿,然後“找個老板來埋單”,已是某些地方官的常規做法,也是公開的秘密。總之,由於官員們的薪資實在太低,要用錢的事情和地方又太多,這就使他們不得不“曲線救國”,想些並不明顯違法亂紀的辦法,而非典型腐敗也就應運而生。

  於是便有人主張,應該高薪養廉。

  高薪養廉並不是什麽新主張,早就有人提出並實行過了。這個人就是清代的皇帝雍正。雍正皇帝即位不久,就做了三件與反腐倡廉有關的事,這就是耗羨歸公、高薪養廉和取締陋規。雍正是一個了解下情的皇帝。他很清楚,“耗羨”這種正常稅收外的附加稅,是收得沒道理的,但又取消不得。當真取消了,官員們就沒法過日子;而如果一仍舊例,又等於姑息縱容。雍正的辦法是“耗羨歸公”。具體地說,就是將過去由州官縣官私征私用的耗羨,統統上繳省庫,然後再由省裏發給州縣。這項改革的意義是很大的。首先,耗羨歸公,國家便可以名正言順地進行規範(主要是規定提取的比例),而州縣因為多收無益(反正隻能從省裏領到規定的數額),就不會再亂攤派。這就堵住了亂收的口子。其次,耗羨歸公以後,州縣征求耗羨,不過是完成任務;上司發還耗羨,也不過是發放津貼。雙方都不是送“紅包”。既然不是紅包,也就沒有人情。州縣既不敢借口孝敬上司而加重盤剝,上司也可以理直氣壯地管理下級。這就堵住了腐敗的口子。第三,歸公的耗羨,除填補虧空和留作公用外,統統用來發放“養廉銀”。這筆錢,雖然還是從官員們那裏來的,但比起這個敬那個敬來,畢竟公平合理多了。這就在“反腐”之外又有了“倡廉”。

雍正時期養廉銀的數字相當可觀。比如總督的年薪是白銀180兩,而浙閩總督的養廉銀則是18000兩,一百倍。縣官的年薪是45兩,而其養廉銀至少也有400兩,多的可達2000兩,倍數也很不小。吏、戶、兵、刑、工五部尚書(部長)、侍郎(副部長)和管部務的大學士(國務委員)則發雙俸。因為他們沒有養廉銀可領,手上又有權,難免地方官來和他們搞權錢交易。其他京官,也都有所津貼。比如一品大員年俸180兩,恩俸則有270兩,比例雖不及外官大,但京官的應酬開銷要小得多,大體上也能平衡。

  有了養廉銀,雍正便認為可以取締陋規了。那時的陋規是很嚇人的。比如山東的州官縣官拜見巡撫一次,衙門裏就要收門包(也就是開門費和通報費)16兩。繳納1000兩稅銀,則要另交30兩手續費。下級拜見上級,本來是談公務,卻要先用銀子作敲門磚;納稅人交稅是盡義務,卻要另外拿錢答謝收稅人。這是什麽規矩?混賬規矩!因此雍正勒令取締,並通令全國:“倘有再私收規禮者,將該員置之重典,其該管之督撫,亦從重治罪。”

  應該說,雍正的這一係列舉措,是既有道理又可操作的。可惜其收效卻甚微。公元1735年,雍正去世,乾隆繼位。就是從他這個寶貝兒子開始,大清帝國又重新走向腐敗。各種陋規死灰複燃,且愈演愈烈。比如前麵說到的那個張集馨,道光二十七年調任四川臬台時,在北京就又送了15000兩銀子的“別敬”。其中軍機大臣(實際上的宰相)每人400兩,六部尚書每人100兩,侍郎每人50兩,軍機處秘書每人也有16兩。至於使費、部費、門敬、跟敬之類,各地方、各衙門、各官員也都照收不誤。這還是“非典型腐敗”。典型的腐敗就更是駭人聽聞。乾隆朝大學士和珅,家財竟達八萬萬兩,相當於當時政府十年的財政收入,法王路易十四私產的14倍;也相當於雍正五年國庫儲銀的16倍,康熙末年國庫儲銀的100倍。看來,高薪也未必養廉。

  高薪為什麽就未必養廉呢?因為高薪之外的誘惑,要遠遠大於養廉銀的數額。誰都知道,“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一年千把兩銀子怎麽抵得住?這還是“清知府”。如果是和珅那樣的大貪官,這點養廉銀哪會放在眼裏?所以,高薪養廉隻可能對那些操守較好的官員起一點補償作用,幫助他們堅守下去,對真正的貪官是不起作用的。它也不能遏製腐敗,頂多不過揚湯止沸而已。

  問題在於,即便那些操守較好的官員,在高薪養廉的條件下,也隻能做到自己不搞典型的腐敗,無法抵製非典型腐敗。比如張集馨,就是操守較好的。林則徐當然也是。但他們也都既收規禮,也送規禮。為什麽?就因為那“禮”是“規”,是規矩,是規約,是遊戲規則。你要想在官場上混,就不能破壞規則。何況,陋規雖然“陋”,但它的名目並不醜陋,反倒很有人情味。比如冬天送的叫“炭敬”,夏天送的叫“冰敬”,也叫“瓜敬”。送點木炭送點瓜,總不好說是行賄受賄。這實在是一種有中國特色的政治智慧,明明是行賄甚至勒索,卻弄得溫情脈脈。結果,你不能不送,也不能不收。不送,是不通人情;不收,是不近人情。一個不懂人情的人,在中國是連做人都做不了的,何況做官?

  還有,就算你不愛錢,也不在乎升遷,你總不能不為屬下著想。你的家丁、童仆、跟班等等,千裏迢迢跟著你到外地做官,圖個什麽?你的書吏、衙役、門子,為你鞍前馬後東奔西走,又圖個什麽?他們可不是什麽“聖人之徒”,沒讀過四書五經,也沒什麽平治天下的理想。他們除了想跟著你風光風光,吃香的喝辣的,也就是想多撈幾個。你自己不要,還能不讓人家要?如果你這裏總是兩袖清風一貧如洗,他們就會跟別人去了。不要以為中國人就沒有市場經濟的觀念,擇木而棲他們還是知道的。

  況且,你可以不為自己的屬下著想,卻不能不敷衍上級的屬下。所以,長官的門房那裏,你要送“門敬”;長官的跟班那裏,你要送“跟敬”。如果不送,那好,你就別想見到長官,而關於你的流言蜚語卻總是會飄到長官的耳裏。因此,就連位極人臣的軍機宰輔們,有時也不得不籠絡得寵的太監。因為太監雖不入流,卻是皇上身邊的人。身邊的人,總是比別的人親近,也比別的人方便。想幫你或是想害你,有時隻不過是一句話的事情,豈能“小看”?同樣,長官身邊的人,你當然也馬虎不得。

好了,你既然要敷衍上級的屬下,也就不能不讓自己的下級來敷衍,不能不準自己的門房、跟班接受“門敬”、“跟敬”。那就太不近人情了。何況這也很難說就是腐敗。國外酒店的門童也收小費的麽!隻不過,他們的小費是根據服務的好壞來定的,而在咱們這裏,門敬、跟敬的多少卻取決於長官的官階,也算是一種中國特色吧!

  其實這也不奇怪。因為種種陋規,雖然範圍有大小,數額有多少,但都無不圍繞一個中心。這個中心就是權力。總督巡撫為什麽要孝敬軍機宰輔?下級官員為什麽要結交首長秘書?就因為他們接近權力中心。所以,規禮的數額雖然一般以官階的高低為準則,卻又並非一成不變。比如張集馨當陝西督糧道的時候,送給巡撫的規禮就比總督多。巡撫的規禮按季送,每季1300兩,一年四季共5200兩。總督的規禮按節送,每節1000兩,一年三節(春節、端午、中秋)共3000兩。這是因為,總督的官雖然比巡撫大,但隔了一層,不是直接領導,也不同城(陝甘總督駐節蘭州,陝西督糧道則和陝西巡撫同在西安),權力和影響力反倒小一些。這就叫“縣官不如現管”。所以,哪怕你麵對的隻是一個科員,但如果你的案子正好歸他管,你就得意思意思。部長那裏,倒未必一定要打點。也就是說,在這裏,真正起到作用的不是別的,正是權力,尤其是那些能夠直接產生影響的權力。


易中天帝國的惆悵之非典型腐敗 (五)  有監督就行嗎

 
    腐敗確實與權力有關。據我自己的經驗,凡是存在著權力關係的地方,就至少同時存在著非典型腐敗的可能性。我曾在西北的一個軍墾農場呆過十年。那時,我們每年隻有在春節的時候才能吃到一頓大米飯。這樣,米飯的分配就成了一種權力。當然,這頓米飯是憑票定量供應的,理論上“人人有份,大家一樣”。但你碗裏的是否足量,卻往往在於炊事員的一念之差。所以,那些特別愛吃米飯的南方知青,便會在這時格外討好炊事員,比如在打飯時臉上堆滿了笑容。某些更乖巧的,則提前做好了公關工作,送足了諸如餅幹糖果之類的小恩小惠。這樣,在米飯分配完畢尚有少量節餘的時候,他們便可在廚房裏再吃一碗蛋炒飯。 

  諸如此類權力與利益的交換,咱們中國人幾乎無師自通,並不用讀多少書。就連一個農民工都知道在攬活的時候,要先給包工頭遞一根煙過去。有一年秋天,我們幾個人在一起聊天。一個女知青忽然歎了一口氣說: 今年冬天讓我剝棉桃就好了。軍墾農場冬季的農活主要有兩種,一個是剝棉桃,一個是拉沙子(也就是將沙丘裏的沙子拉到地裏以改良土壤)。拉沙子要在零下數十度的嚴寒中出工,又苦又累;剝棉桃卻不必出門,可以邊烤火邊聊天。所以當時就有人插嘴說: 那你探親回來的時候就該給連長帶包醬油膏。那時,農場裏吃不到醬油。要吃,就隻能靠知識青年從城裏帶固體醬油。這當然也不算什麽,更談不上是腐敗,但事不同而理同。在那些軍機大臣、吏部尚書眼裏,州縣們一張幾百上千兩的銀票,不就是一包醬油膏嗎?分配工作的時候,是打發你到貧困縣,還是安排你到富裕縣,不就是拉沙子和剝棉桃之別嗎?知識青年送給連長們的醬油膏,不也可以看作一種“孝敬”,或者幹脆叫做“醬油敬”嗎?一個懂得給連長、排長送“醬油敬”的人,當了州官縣官以後,當然會懂得給巡撫、總督送“冰敬”、“炭敬”。培育“非典型腐敗病毒”的溫床,是到處都有的。

  實際上,隻要存在著權力,隻要這權力能給別人帶來好處或者造成傷害,權力的擁有者和這權力的受益(或受害)者之間,就很容易產生一種權與利的交換關係。然而,權力又是不可能取消的,除非你能回到“小國寡民”的原始氏族社會。我們能做的,隻能是對權力的監督和限製。

  因此有個說法:“沒有監督的權力是腐敗的根源。”但我對這種說法總是心存疑慮。因為按照這種說法的邏輯,隻要有了監督,也就不該有腐敗了。可惜事情並沒有那麽樂觀。

  中國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監察製度的國家之一,自秦漢始就有了專門的監察部門。它在西漢時叫“禦史府”,東漢以後叫“禦史台”,明清改稱“都察院”。不論禦史台,還是都察院,都是直屬天子的獨立部門。不但不受其他官員和部門的製約,反倒有權監督一切部門和官員。同樣,不論叫禦史台,還是叫都察院,監察幹部都叫禦史。兩漢至元,禦史台的官員依次有禦史大夫、禦史中丞和監察禦史。明清都察院的官員,則依次有都禦史、副都禦史、僉都禦史和監察禦史。禦史大夫和都禦史是正長官,禦史中丞和副都禦史是副長官。清代的巡撫之所以又叫“中丞”,就因為他例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銜。

  監察部門的地位很崇高。漢代,禦史大夫兼任副宰相。元代,禦史大夫官居一品,而且例由皇太子或貴戚兼任。當然,官位高的,隻有禦史台或都察院的正長官,其他監察官的品級並不高。比如明清的監察禦史隻不過正七品,按吏、戶、禮、兵、刑、工六部業務進行對口監察的“六科給事中”,也是正七品。但監察禦史和六科給事中的品級雖然不高,職權卻很大,地位也很崇高。首先是權限大。上至親王宰輔、重臣勳貴,下至督撫州縣、司官道員,甚至包括其他監察幹部和監察部的領導,都可以彈劾。這些人貪汙腐敗固然可以彈劾,即便隻是疏忽怠慢工作不得力,也可以彈劾。其次是責任輕。監察禦史和六科給事中都有一個特權,叫做“風聞奏事”,也叫“風聞彈事”,就是隻要聽到風吹草動,甚至流言蜚語,就可以舉報,不必負核實的責任,也不受反坐的處分。第三是獨立性強。禦史彈劾官員,不必通知照會有關部門,也不必經自己的長官批準。唐代長安四年(公元704年),監察禦史肖至忠彈劾一個名叫蘇味道的三品官。事後,禦史大夫批評他說,這麽大的事也不和長官說一聲,不太合適吧?肖至忠卻回答說:“台中無長官。”也就是說,監察部門和別的部門不一樣,是沒有領導被領導關係的。每個人都獨立辦案,直接對皇上負責。肖至忠還反問: 如果禦史的彈劾每次都要請示,那麽,批準了倒沒什麽,不批準又該怎麽辦?這就說出監察工作的特殊性了。禦史大夫聽了覺得很有道理,就讚許肖禦史實在是忠於職守,剛直不阿。

為了支持禦史獨立行使監察權,朝廷甚至還規定了嚴格的程序和隆重的禮儀。但凡重大的彈劾案,禦史要頭戴一種名叫“獬豸冠”的法冠,身穿內白外紅的法袍,當著皇帝和百官的麵在朝堂上宣讀“起訴書”,被彈劾的官員則必須立即站出來等待處分。所以,上朝的時候,一見有人身著這樣的冠服昂然而入,那些不知情的官員便會心裏打鼓,不知這回又有誰要倒黴。

  這樣的監察力度,不能算小吧?

  但是效果如何呢?也不過揚湯止沸,甚至連揚湯止沸都做不到。一任一任的官員依然前“腐”後繼。更嚴重的是,對官員的監察還發展成為一種新的腐敗。我們知道,監察禦史也好,給事中也好,權力是很大的。另外,朝廷還會臨時指派一些監察官員,比如巡按禦史或者欽差大臣到地方上查案子。這些人的權力也是很大的。將犯事官員就地免職固然不在話下,調動軍隊來拘捕官員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這原本是為了保證監察工作的雷厲風行,卻使監督本身就變成了一種特權,一種更不受限製和監督的權力。這樣一種權力是沒有人不害怕的。道理也很簡單: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大案子沒有,小毛病還挑不出來?介休縣那個林縣長被挑出來的就是一個小毛病。結果怎麽樣呢?烏紗帽丟了。

  所以,隻要監察官員一來,地方上就會忙成一團亂成一團。因為誰都知道,無風不起浪。地方上要是一點事情都沒有,上麵就不會派人來。監察官如果一點問題都查不出,回去也不好交待。最好的結果,是查出了一點小問題,且都已解決,或“事出有因,查無實據”,也就皆大歡喜。這就要做工作,也就要花銀子。至少,飯是要吃的,而且要吃得好;戲也是要看的,而且要演得好。如果巡按大人和欽差大臣寂寞,那麽,女人也是要安排的,而且要長得漂亮。至於常規的禮儀,比如“別敬”、“程儀”之類,自然一文不能少。巡按和欽差的跟班門房,也都要一一打點到。總之,上麵來監察一回,下麵就受難一次。監察次數越多,下麵越倒黴。比如前麵說過的那個林縣長就很倒黴,一個並無實據的案子,由於監察部一位姓汪的處長向皇帝“風聞奏事”,竟被反複查了好幾回。先是張道台查一回,然後是隆尚書查一回,最後虞知府又查一回。三個來回,不知多少銀子賠了進去。這些錢,當然最後都要攤到介休縣老百姓的頭上。這還隻是一個案子。實際情況是,差不多地方上每件事情都有可查的理由。結果,每查一次,百姓就被魚肉一回。因此我想,老百姓要是有發言權,一定會對朝廷說: 求求你們不要反腐敗了。你們越反,他們越腐敗。也求求你們不要關心我們了。你們越關心,我們越倒黴。

  其實,就算這些監察官員都很廉潔,也很努力,恐怕也隻能監察典型腐敗,監察不了非典型腐敗,因為根本就沒法管。比如請客吃飯,你管不管?管?每天都有人請客吃飯,你一桌一桌地查,一席一席地管,管得過來嗎?不管?那好,我們用公款吃滿漢全席,一次吃掉32萬,管不管?你說太不像話了就要管,那麽,請問什麽叫像話,什麽叫不像話,什麽叫太不像話?不好定標準吧?就算定出標準,官員們也有辦法。你說隻能四菜一湯?那我就一道澳洲龍蝦,一道東北熊掌,一道南海鮑魚,一道西藏鬆茸,再加一道佛跳牆,算是湯。何況還可以上拚盤。每盤拚四道,把盤子弄大點就是。你說每席不得超過1000元?那好,我吃999,兩人一席。你說不得收紅包?我從來就沒收過,收禮也隻收工藝品、土特產。再說我也還過禮了,我給他們寫了字呀!什麽?你說我收的工藝品是文物,土特產是國寶?我的字還價值連城呐!反正,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總有辦法對付。

  不過這種辦法在國外恐怕就不靈,因為弄不好媒體就會把你們大吃大喝的照片登出來,或者把你寫的字登出來,讓大家看看是不是價值連城。可見,問題並不在於或不完全在於有沒有監督,還要看由誰監督和怎樣監督。像曆朝曆代這樣監督肯定不行。因為曆朝曆代都是官員監督官員,等於是自己監督自己,哪裏監督得了?自然是越監督越腐敗。如果硬要監督,除了大幅度增加監督成本直至國家無法承擔以外,別無出路。但如果交給老百姓監督呢?事情恐怕就會兩樣。至少,辦案的成本要低得多,因為這錢是要由老百姓自己出的。如果他們也趁機大吃大喝,豈非蜻蜓咬尾巴,自己吃自己?

    不過就連這,我也不敢盲目樂觀。中國的老百姓當真能監督嗎?且不說他們有沒有監督權,也不說我們有沒有這樣一套可操作的監督製度,就算有,也未必能有成效。我在最新版的《閑話中國人》(上海文藝出版社2003年版)一書中說過,中國人對待腐敗的態度,其實是一貫采取雙重標準的。別人搞腐敗,他痛恨;自己搞,或者自己家裏人搞,就不痛恨了。他們的義憤填膺,往往是因為自己沒有份。比如公款吃喝,是大家都痛恨的,但如果你邀請他一起去,則會欣然前往,且麵有得色。這是一。第二,中國人也一般隻反對典型腐敗,不反對非典型腐敗。不但不反對,還要積極參加。比如給醫生送紅包,就屢禁不止,因為病人不同意禁止。你越禁,他越要送,那你還能指望他們監督醫生?


易中天帝國的惆悵之非典型腐敗 (六)  製度並不能保證一切
 
   我們不妨就拿醫生的紅包這件事來做個分析。 

  憑良心說,我對醫生收受紅包,是持同情態度的。老話說,黃金有價醫無價。又說人命關天,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生命畢竟是最可寶貴的東西。所以,一個醫生,如果醫德醫術都好,起死回生,妙手回春,就該拿高薪、得重獎。可惜現在還做不到,也就隻好由病人來獎勵了。但是,另一方麵,病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了醫療費用,再送紅包,豈不是在完糧納稅之後再交“耗羨”嗎?再說了,獎勵應該是在事後,紅包卻必須送在事前,這和送“冰敬”、“炭敬”又有什麽兩樣呢?因此,它又是一種非典型腐敗。問題在於,盡管官方三令五申,媒體也再三披露,但隻要自己家裏有人要上手術台,病人家屬就會千方百計地給醫生、護士、麻醉師送紅包,擋都擋不住,這又是為什麽?

  說白了,是不放心。

  誰都知道,當一個病人走上手術台時,他就把命交給醫生了。手術的結果,他自己是完全不能把握的。從理論上講,一個手術,有三種可能: 成功,基本成功但有後遺症,失敗。造成這三種結果的原因當然是多方麵的,但在那些不懂醫術的病人心裏,則認為全在醫生的“一念之差”。這是他們千百年來和官府打交道得出的經驗。在他們看來,病人做手術和草民打官司,是一個道理,即都是把自己的小命交給一個素不相識、卻又握有生殺予奪之權的人去擺布(隻不過病人交的是肉體生命,草民交的是政治生命)。擺布的結果,他自己是不知道的,也是不能控製的,你讓他怎麽放心?

  事實上官府的斷案,也有極大的隨意性。所謂“官斷十條路”,也就是在相當寬泛的範圍內,左一左,右一右,寬一點,嚴一點,都合法。反正怎麽判都是官有理。上級考核下級,就更是如此。“說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說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一個官員管事多,可以說他勤勉,也可以說他無事生非,擾民;一個官員管事少,可以說他懶惰,也可以說他無為而治,高明。反正嘴是兩張皮,咋說咋有理,而且是誰有權,誰有理。

  這就不能不事先提防。實際上許多人的送禮,並不一定就是想攫取更大的利益,多半還是為了避免傷害。在中國傳統社會,一個手中握有權力的人,如果要想傷害一個並無權力的平民老百姓,那是很便當的,有時甚至不過舉手之勞。關於這一點,吳思的《潛規則》裏麵舉了許多生動的例子,我就不重複了。我認識一位裴響鈴老人,原先在一家報社當記者,隻因為領導看他不順眼,就趁“反右鬥爭”之機把他送去勞教,連手續都沒有辦,也沒有送審和報批。相反,這位受害者要為自己討個公道,卻費了九牛二虎之力。後來,裴老寫了一本書,叫《我這一生》,由燕山出版社出版,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去看看。

  其實,隻要看過幾出古裝戲,多少有點曆史知識,便都會知道“民告官”有多難。攔轎喊冤,要先“掌嘴”(也就是打耳光);上堂擊鼓,要先打五十大板;告禦狀(也就是向最高法院申訴),要滾釘板(也就是趴在釘滿鋼釘的木板上背訴狀,而且要背得一字不差)。所以,如果不是有天大的冤情,幾乎沒有人願意去告官。何況,就算民告官不那麽難,該走的程序總還要走。等你把所有的程序走完,很可能人已經殺了,牢已經坐了,所有該受的罪也都已經受了,甚至你已經傾家蕩產家破人亡了。比起送紅包來,哪個合算?相反,如果隻要送了紅包,就能解決問題或者不受傷害,又有多少人會不送?

  可見,紅包,是用相對較少的代價換取公正和安全的經濟手段,也是中國人(包括老百姓和地方官)在千百年曆史中付出血的代價才換來的人生經驗。在整個社會尚未得到合理的改造之時,我們不能單純地譴責紅包。

  既然紅包反正要送,那麽,有個“例”,有個“規”,總比沒有好。至少,大家心裏不會一點底都沒有。也就是說,人們並不指望不送紅包,而隻希望能有個規矩。這個規矩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它能規定一個大致“合理”不太離譜的價格,並能有一個方便的渠道把這個價格告訴我們;第二,應該能讓當事人知道如何送,保證能送到,對方不會嫌少或拒收;第三,紅包送達以後,自己的權益能夠得到保障。如果大家都能按照這三個標準做事,那就謝天謝地阿彌陀佛了。取消紅包?想都不要想!

那麽,能不能建立一種製度,讓我們的人民(也包括下級官員)不用送紅包,自己的權益就能得到保障,或者就能得到公平的待遇公正的評價呢?這當然是應該努力去做的事,而且應該說也做得很努力了。這些年許多人都有一個共識,就是認為腐敗之所以“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是因為製度不健全,讓人鑽了空子。因此應該加快製度的健全和完善。這當然並不錯。但如果以為隻要有了完善健全的製度就萬事大吉,卻未免過於樂觀。在我看來,再好的製度也隻是“術”,不是“道”。“道”不變,變“術”是沒有用的。而且,說得悲觀一點,隻怕是製度越嚴密,腐敗就越嚴重。

  這不是危言聳聽,也不是杞人憂天,而是我自己的切身體會。就說學術界,這些年建立的製度可以說是夠多的了。評職稱、評博導、評博士點、評重點學科、評獎,都有種種繁瑣的、細致的、量化的、可操作的規定,還建立了諸如“匿名評審”之類據說是很“科學”的製度。結果怎麽樣呢?依我看,照樣還是“該上的上不了,不該上的上了”,而且比先前有過之而無不及。比如評職稱,以前是開教授會議,由教授們決定誰上誰不上。後來說這是“人治”,要不得,要改成“法治”,定出種種條條杠杠,對號入座。比方說當教授要權威刊物論文多少篇,核心刊物論文多少篇。這樣一來,學校評職稱,就變成了刊物評職稱。於是這些刊物的行情大漲,大家都到他們那裏去拉關係走後門。一旦獲得這些“硬件”,學術水平再差的人也變得牛皮哄哄,拿著這些論文理直氣壯地要職稱,誰不同意他說誰腐敗。至於這些所謂的“論文”水平到底如何,甚至是不是“槍手”捉刀,則是沒有人管的事。因此,自從實行了這些製度以後,學術界的整體水平不但沒有提高,反倒降了下來。

  同樣,所謂“匿名評審”也不管用。不錯,送材料的時候,申請人的名字是匿去了。材料寄回來的時候,評審人的名字也匿去了。但材料寄給誰,寄的是誰的材料,負責寄送的人知道呀!這樣一來,申請人和負責人關係的好壞,就起到決定性的作用了。結果,常常是這邊材料還沒有寄出,那邊就接到了說情或者告狀的電話。如果是評博士點、評重點學科、評獎,還可能會有人拎著大包小包登門造訪。老實說,這事我也幹過,既托過人,也受過托。中國社會是一個人情社會,你不能一點麵子都不講。如果是你的老朋友、老熟人、老同學,甚至是先前於你有恩的人找上門來,你能不大開方便之門?至少,在不太離譜的情況下,你不會太堅持原則吧?

  所有這一切,都不違反製度(向評審人說情或者告狀除外,但你永遠查不出)。尤其是發表論文達到多少篇就可以當教授,更不違反製度。如果評審不能通過,還會有人打抱不平。結果,我們就“合法”地評出許多根本不合格的教授、博導。我不知道他們是該叫“真的假教授”,還是該叫“假的真博導”,也許該叫“非典型教授”吧?這可比做假文憑還可怕。假文憑總歸可以查出,這些“真的假教授”和“假的真博導”卻可以堂而皇之地招搖撞騙,不知廉恥地誤人子弟,直至把我們的學術界搞得烏煙瘴氣。

  或許有人會說,這還是因為製度不夠完善和健全。這話沒錯。但是,再完善再健全的製度,也是靠人來執行的。人不變,製度再好也沒有用。最後的結果,恐怕還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防不勝防。中國人在這方麵,可是積累了上千年的經驗。因此,根本的問題在於改造社會,改造國民性,這可是比經濟體製改革和政治體製改革重要得多,也艱難得多的事情,正可謂任重而道遠。

  所以,非典型腐敗和非典型肺炎一樣,是不好對付的。甚至我們還可以說,非典型腐敗比非典型肺炎更難對付。因為這場病,我們民族已經得了很多年,也治了很多年,卻一直治不好,以至於弄得幾乎人人都是帶菌者,時時都是潛伏期。其原因,就在於以前開出的藥方,多半治標不治本,反倒弄得那病毒有了抗藥能力。治標不治本的原因,則又在於沒有找到病根。因此,要根治非典型腐敗,就必須對它進行病理分析。

實際上,隻要稍加分析,我們就不難發現,所謂非典型腐敗,其實是一種區域性曆史現象。原始社會沒有,發達國家也不太多(他們那裏有腐敗,但很少有非典型腐敗)。它的疫區,主要在發展中國家,尤其是那些有著東方專製主義傳統的發展中國家。如果再縮小檢索範圍,則又不難發現,無論典型腐敗,還是非典型腐敗,都無不發生在權力關係之中。腐敗這東西,戰場上沒有球場上有,商場上沒有官場上有。戰場上靠的是武力,商場上靠的是財力,它們都不靠權力。商場上如果也要搞腐敗,則這種商業活動必與權力機構有關,比如和政府做生意,或需要政府的批文。此為國際之通例,故西方發達國家也頻頻爆出此類醜聞。戰場上如果也搞腐敗,則必非真正的戰爭。所謂並非真正的戰爭,是指戰爭的一方根本無心作戰,作戰雙方是非對抗性的(比如美國與伊拉克)。至於球場上出現腐敗,則因為賽事原本可以看作一種帶有表演性和商業性的“虛擬戰爭”,當然很容易被收買。

  顯然,腐敗是與權力和利益有關的事,是權力與利益之間的一種交易。因此,但凡存在權力關係的地方,就有腐敗的可能。如果這種權力關係比較隱秘,則表現為非典型腐敗。同樣,隻要這種權力是可以贖買的,腐敗就必然發生;而當這種可贖買的權力滲透到社會的各個領域,以至於原本通過正常渠道就可以解決的問題也要進行權力的贖買,一些原本正常的人際交往也有了權力贖買的性質,權力的贖買已成為人們的一種習慣時,非典型腐敗就會成為社會難以根治的頑疾。


易中天帝國的惆悵之非典型腐敗 (七)  並非不治之症

 
    的確,非典型腐敗是一種“習慣性腐敗”或“常規性腐敗”。它不但是腐敗的隱蔽形式(典型腐敗則是其公認形式),也是對權力的“習慣性贖買”。也就是說,隻要一發生權力關係,就立即想到要進行贖買,或必須進行贖買,哪怕對方履行的隻是分內職責,自己提出的也是正當要求。這就和典型腐敗不一樣。典型腐敗往往有特殊的要求,比如網開一麵,或者通風報信,甚至指鹿為馬,總之是徇私舞弊。非典型腐敗卻不是。它不是要走後門,而是走前門,隻不過請你按照規定把門開一下。但因為開門的權力在你那裏,開不開,我說了不算,便隻好意思意思,疏通疏通,其實並無“非分之想”。它甚至隻是一種“習慣動作”。一看見有人把門,就習慣性地把紅包遞過去。習慣成自然。久而久之,它也就成了慣例,成了規矩,因此也叫“規禮”、“陋規”(即所謂“潛規則”)。陋而成為規,腐敗而成為習慣,可見問題之嚴重。所以,諸如此類的做法和規矩雖然不是典型腐敗,也不是什麽大案要案,卻是社會風氣敗壞的典型表現。 

  其實,養成這樣一種“習慣”也並不容易,它需要有三個條件。第一,整個國家已成為一個權力至上和權力蔓延的社會。第二,權力的可以贖買和必須贖買已成為全民的共識。第三,對於不造成典型腐敗的權力贖買,大家已習以為常,不認為是腐敗。中國兩千多年的專製主義政治製度便恰好滿足了這三個條件。

  首先是集權。兩千多年前由秦始皇創立的政治製度,是一個中央集權的帝國製度;由此產生的社會,則是一個典型的專製社會,也是典型的權力社會。在這個社會中,包括政權、產權和人身權利,也包括榮譽、地位和生存條件,一切都是由權力來決定的。皇帝有權殺大臣,父親有權賣子女,丈夫有權休妻,縣官有權加稅。反正誰有權誰是大爺,誰沒權誰是孫子。於是,有條件的就攫取權力,沒條件的就贖買權力,既無法攫取又無法贖買的就隻好任人宰割和魚肉。權力,不可能不成為人們的向往。

  有權力的是官員。皇帝的權力雖然最大,但和老百姓隔得太遠,感受不到。最能讓老百姓感受到權力利害(施惠能力和加害能力)的,還是各級官員,尤其是地方官。老百姓從自己的切身感受中不難深刻地體會到,一個官員如果要施惠或者加害於自己,是何等的輕而易舉,有時簡直就是一句話的事情。官員的權力雖然隻是皇帝授予的代理權,但用在老百姓身上,卻威力無窮。而且,正因為是代理權,才格外可怕。一方麵,官員可以動用國家力量來對付你,足以使你傾家蕩產,家破人亡;另一方麵,皇帝又不可能對所有的代理人進行監控,也不可能受理所有的冤屈。你能做的,隻能是設法贖買官員們手中的權力,而這又等於說誰當官誰發財。當官,也不可能不成為人們的向往。

  何況皇帝也不是人人都能當的。有可能當他一當的是官。因此,隻要有可能,當官都是許多人職業選擇中的首選。盡管並非所有的人都能圓這個夢,但這絲毫也不妨礙他們把官場當作仿效的對象,把官職、官位、官銜和官員的級別當作社會價值的計算標準,按照官場的規矩和做派來決定自己的行為。這就是“官本位”。

  官本位其實就是權力本位,它同時也就是倫理本位。因為倫理治國的原則是: 兒子服從老子,妻子服從丈夫,下級服從上級,全國服從皇帝。這其實是把所有的倫理關係都解釋成了權力關係。或者說,把道德關係(君仁臣忠,父慈子孝)轉換成了權力關係(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實際上正如兒子不能反抗老子,民眾也不能反抗官員,因為官員也是他們的父母。於是權力本位和倫理本位便可以集中表現為官本位。

  官成了本位,官場也就成了榜樣。因此,如果官場中的權力是可贖買的,那麽,社會生活中所有的權力也就都能贖買。如果官場中權力的贖買已成為一種習慣,那麽,社會上所有的人便都會習以為常。也就是說,如果官場上發生了“非典”,整個社會便都會傳染。

事實上首先發病的正是官場。

  官場是什麽?官場是權力的集散地。在官場中,一切關係都是權力關係,或可以還原為權力關係。權力支配著一切,也製約著一切。如果說,有了權力,便可以施惠或者加害於他人,那麽,這一點於官場則為尤甚。所謂“官大一級壓死人”,其實就是“權大一級壓死人”;而所謂“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則說明做官的目的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攫取和使用權力。的確,沒有什麽地方,能比官場更突出地體現權力的至高無上和誘惑無窮。同樣,也沒有什麽人,能比官員更知道和熟悉如何使用和贖買權力。權力的贖買頻繁地發生在官場上,是一點都不奇怪的。

  問題在於,任何王朝和政府,都決不會允許典型腐敗的大規模大麵積發生,除非真是到了王朝的末日。因為這不但與他們標榜的道德原則(比如勤政愛民、廉明清正、克己奉公)相悖,也會從根本上損害統治集團的長遠利益。大麵積大規模的典型腐敗,會造成國庫空虛,民生凋敝,社會動亂,天怒人怨,最終動搖國本。這是稍有眼光的統治者所不願看到並必須竭力阻止的。

  能夠容忍的也就是非典型腐敗。第一,既然是非典型腐敗,就不會那麽駭人聽聞,直接危害也不那麽大。第二,帝國雖然嚴禁官員結黨營私,卻也希望他們精誠團結,這就不能反對他們的往來。再說,如果連請客吃飯、節令送禮也要禁止,似乎也不近人情。第三,朝廷心裏很清楚,發給官員的那點微薄的俸祿其實不夠養家糊口,不讓他們多少盤剝一下百姓,收受一點禮金,就沒法過日子。第四,誰都知道權力是可以贖買的,也都知道權力的贖買是當官的好處之一。不讓官員們享受一點這種好處,就很難調動他們的積極性,也不大講得過去。隻不過,要把握一個度,也要有個規矩,還得有個說法。

  說法是現成的。炭敬、冰敬、別敬、門敬,都很動聽,很有人情味。定規矩也用不著皇上操心,官員們自己會去做。官場從來就是一個講規矩的地方。這些規矩倒未必就是什麽“潛規則”,有的也是“顯規則”,比如見了長官如何行禮,如何稱呼,如何應答,如何站,如何坐,誰坐上麵,誰坐下麵,誰坐左邊,誰坐右邊,誰走前麵,誰走後麵等等。進入官場的第一步,就是學習這些規矩,否則就會遭人恥笑,甚至難以立足。俗話說,不以規矩無以成方圓。官場最講究的恰恰就是“方圓”。因為帝國奉行的是倫理治國的原則。講倫理,就是講規則、講等級、講秩序。如果官場上都“語無倫次”,則其奈天下蒼生何?

  更何況,官場是個權力場,每個人都身懷利器,極具殺傷力。倘無遊戲規則,頓時就會屍橫遍野。所以官場和江湖一樣,都是最講規矩的地方。這其實也是許多人,包括一些主張廉政的皇帝和清官也不得不對非典型腐敗網開一麵的原因之一。因為有紅包這個“潤滑劑”,官場上會減少許多摩擦。更何況這些“潤滑劑”還頗有人情味,更能化解不少矛盾。這是有利於整個官僚集團的穩定的。穩定壓倒一切。由此產生的副作用,就隻好以後再說。

  官是本位,官場是榜樣,而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官場上既然盛行請客送禮,盛行收受紅包,盛行非典型腐敗,民間自然要“見賢思齊”,努力效仿。因為民間是一點權力都沒有的,或者隻有微不足道的一點權力(比如老子可以打兒子)。就連這麽一點權力,也要受製於官方。在一個權力至上的社會裏,沒有權力就寸步難行。因此民間比官場更需要贖買權力。在這方麵,中國的老百姓大都無師自通。我們畢竟是一個講究禮數的國度,請客送禮從來就是每個人必修的功課。“千裏送鵝毛,禮輕情義重”,這道理誰都知道。現在要做的,隻不過把“鵝毛”換成“紅包”而已。

  現在我們已經大致上弄清非典型腐敗的來龍去脈了——腐敗之所以發生,是因為權力可以贖買;非典型腐敗之所以盛行,是因為權力的贖買成了習慣;權力的贖買之所以成了習慣,是因為社會生活中到處都是權力關係;社會生活中之所以到處都是權力關係,則因為我們有兩千多年專製主義傳統,有兩千多年權力社會曆史,以及兩千多年來由這個製度和這種社會培養造就的文化心理和行為習慣,即國民性。盡管現在已不再是帝國的時代,但任何一個新製度,都無法割斷它和舊製度在文化上的聯係,總會多少接受一些諸如此類的“文化遺產”。任何運動著的事物都有它的慣性。百足之蟲,尚且死而不僵,何況是千年之病毒?自然難免沉渣泛起,死灰複燃。好在自辛亥革命以後,帝國製度已一命歸西。除曇花一現的洪憲稱帝和張勳複辟以外,無論是誰執政,也無論是大陸、台灣,還是港澳,都讚成民主,反對專製,讚成共和,反對君主或君憲。這是兩岸和平統一的政治基礎,也是根治腐敗的政治基礎。因此,非典型腐敗既不是什麽疑難雜症,也不是什麽不治之症,隻不過治療期會比較長,而且還要對症下藥。

   所謂“對症下藥”,也無非是兩條。一是杜絕權力的贖買,二是將權力社會改造為非權力社會。也就是說,不能讓可贖買的權力滲透到社會的各個領域,不能讓原本通過正常渠道就可以解決的問題也要進行權力的贖買,不能讓一些原本正常的人際交往也具有權力贖買的性質,不能讓權力的贖買成為人們的習慣。這當然都非一日之功,也許需要幾代人的努力。但有些事也可以先做起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淡化權力關係和權力意識。比如由政府行政部門組織和主持的各類學術評審(評獎、評職稱、評博導、評博士點、評重點學科、評國家社科基金)就應該盡快取消。關於這一點,我另有文章討論,這裏不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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