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 博客訪問:
正文

回顧霍英東忍了他10年的貪官-腐敗之一斑

(2007-01-15 07:56:24) 下一個
[廣告]: 看貼請回貼
霍英東忍他10年!原廣州番禺區委書記被判12年

華聲在線 http://hs.hnol.net




原番禺區委書記梁柏楠



核心引語 上月底,原廣州市番禺區委書記梁柏楠因受賄罪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他被法院認定的受賄總額折合人民幣將近180萬元。對這一判決梁柏楠並沒有提出上訴。

其實,早在今年7月,廣州市紀委就公布了梁柏楠的犯案材料。與其他貪官對此,表麵上梁柏楠收受錢財的路徑似乎並沒有什麽不同。真正引起公眾對此人關注,倒要從一篇文章說起——某媒體文章稱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在開發南沙過程中遭受地方官吏梁柏楠盤剝長達10年!


這篇由霍英東基金會顧問、原新華社香港分社副秘書長何銘思撰寫的長篇文章細述了霍英東在1993年到2003年投資南沙過程中,受盡“地頭蛇”梁柏楠敲詐勒索、盤剝刁難的全過程。在不同製度的香港闖蕩了幾十年的霍英東,實非一般人所能比 ,不吐“苦水”的霍英東在這件事上為何要選一個“忍”字?在“利害得失”四個字前,此事是否又成為一個典型的 “強龍難鬥地頭蛇”案例?


新聞回放 》》》


無端困擾讓霍氏焦頭爛額


“想起南沙開發10多年來遇到種種無端的困擾、莫名的阻隔,無所適從的變幻,真的感到彷徨無助、焦頭爛額。”

早在1992年,霍英東就開始與廣東番禺合作開發南沙。1993年5月,國務院批準設立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而南沙開發區的第一任黨委書記就是梁柏楠。


霍英東常說,南沙是他的一場夢。但是他卻沒想到,從1993年至2003年的十年間,他卻總是“夢裏不知身是客”。霍英東基金會顧問何銘思在文中說道:“想起南沙開發10多年來遇到種種無端的困擾、莫名的阻隔,無所適從的變幻,真的感到彷徨無助、焦頭爛額”。


十年間,霍英東投資400多億開發番禺和南沙,霍英東基金會顧問何銘思說,如果不是梁柏楠東窗事發,恐怕霍英東還要忍。


事件追問 》》》


為什麽苦忍十年之痛



“霍梁之間的較量可以看作是一場資本和權力之間的博弈。規模越大,投資越多,資本就越被動。而此時梁想利用手中的行政權力得到更多利益的胃口就越來越大。”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廉政研究室副主任任建明說:“他們之間的關係用‘強龍難壓地頭蛇’來形容最合適不過了。”


“其實,霍英東代表的是一種民間資本,而梁柏楠則代表著一種特殊行政權力。他們之間的較量可以看作是一場資本和權力之間的博弈。南沙開發區在霍英東的投資建設下,發展很快。但規模越大,投資越多,資本就越被動。而梁柏楠卻利用手中的行政權力企圖得到更多的利益,胃口且越來越大。”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毛昭輝指出,霍英東在南沙尋求的利益和梁柏楠企圖得到的利益是一個變化發展的過程。他說:“在南沙開發之初,或許雙方還抱著合作的態度。但梁柏楠內心的變化,導致利益開始出現不均衡。隨著梁柏楠地位的提高、權力的擴大,他對利益的追求也越來越多。”


毛昭輝說:“作為商人的霍英東還有一個商業底線,但梁柏楠此時卻早已沒有法律和道德的底線。於是,民間資本向行政權力提出的訴求無法得到滿足,而權力通過資本卻能繼續得到回報。”

專家點評 》》》


資本和權力之間的博弈




毛昭輝認為,就一般規律而言,資本和權力之間的博弈是有效的。企業通過資本向權力提出訴求,權力通過資本獲得回報。在有效的博弈之下,雙方可以謀求一種“雙贏”的結局。

一旦這兩者之間的博弈出現無效,資本就有可能尋找另外的出口。

“企業在選擇去某個地方投資時,一般都會慎重了解當地的行政權力。如果當地在以前曾發生過博弈無效的事情,後來的資本者自然會用腳投票,選擇去其他地方投資。”任建明認為,這也可以解釋為什麽“霍英東遭受盤剝”一事在海內外影響巨大。


不過,毛昭輝指出,中國目前的法治進程還正在進行中,市場經濟製度也還不夠健全,從權力和資本兩者之間的博弈必然以權力作為主導。他說:“從權力集團的視角來看,他所追求的主要體現在政治利益上麵。而一旦資本侵犯了這種利益,行政權力很容易就打垮資本。”


毛昭輝表示,政府的權力來源於人民,他們所代表的原本應該是公共利益。所以,行政權力在和資本進行博弈的過程中,不管是誰輸誰贏,或者結成了“利益共同體”,最終必然導致公共利益的損害。“所以,完善市場經濟體製,依法行政就成為中國目前亟須改革的重要路徑。”(文/本報記者 )


觀點彈弦 》》》



“合法傷害權”



霍先生為什麽對梁的刁難隻能忍氣吞聲?原因就在於身為地方要員的梁柏楠擁有巨大的“合法傷害權”。


按照學者吳思的解釋,所謂“合法傷害權”,也叫“低風險傷害能力”,它以強大的國家機器為後援,行使者個人承擔的成本很低,風險很小,造成傷害的能力卻很大。霍先生在投資的過程中“太認真”,按相關法規、政策、製度辦事,地方官員不能從中得到直接的好處,無疑違反了梁柏楠之類貪官的潛規則。貪官為了爭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在勢力範圍內行使“合法傷害權”,迫使對方做出讓步,自己則可以從中漁利。


當前,有關部門對於官員的監督機製還不夠完善,官員所擁有的“合法傷害權”很大,使得那些心術不正的官員有機可乘。並且這些人在行使“合法傷害權”的時候不是直來直去,而是采取“委婉”的方式,如同武林高手可以隔空殺人於無形。對方“受傷”之後可以意會,卻不便明說,如果沒有“合法傷害”以外的確鑿證據,就沒有辦法通過訴諸法律之類的顯規則進行回應。減少、限製他們的“合法傷害權”,是整肅官風、遏製腐敗的當務之急。(學者 彭聯聯)



梁柏楠式“地頭蛇”特征



必須看到,在一些地方上像梁柏楠式的“地頭蛇”是非常難鬥的。什麽原因?大致有以下幾點:一是因為如今的“地頭蛇”已成為腐敗勢力、黑惡勢力之間結成的牢固的“利益共同體”和“命運共同體”;二是如今的“地頭蛇”已經過多年的苦心經營,已經有強大的經濟實力與“強龍”們對抗;三是因為是“朝中人”,很懂得黨的政策,很有自己的一套對付“強龍”們的辦法,很會用權力的手段去製約“強龍”們,認為自己有足夠的資本和能量與“強龍”們抗衡;四是如今的“地頭蛇”本身就占著“天時、地利、人和”這三大優勢,而那些“強龍”們呢,則是人生地不熟,兩眼一抹黑,一到“地頭蛇”牢牢控製的地盤,什麽情況都不知,什麽事情都不明,這就是為什麽“強龍”難鬥“地頭蛇”之謎。應高度重視社會轉型時期的“強龍難鬥地頭蛇”現象。(北京理工大學 邵道生) (法製晚報)


另一角度看梁柏楠其人》》》


梁柏楠的生日宴



前兩天的消息說,番禺區原區委書記梁柏楠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他被法院認定的受賄總額接近180萬,與諸多“前輩”巨貪相比,梁柏楠受賄的這個款項在許多人眼裏已經不算是什麽,如果說此案還有一點議論的價值,倒是梁柏楠每年都要擺四場“生日宴”的撈錢方式。

嚴格說來,這種斂財方式當然不是梁柏楠的發明,好多貪官都是如此。去年落馬的四川富順縣原縣委書記彭幫友,除了利用節日、搬家、女兒生日等手段之外,自己一年則要過兩次生日,陽曆一次,陰曆一次,“識相”的自然明白自己該為彭書記的生日做點什麽。梁柏楠則更進一步,每年大擺四場“生日宴”,本人的之外,連妻子的、母親的,甚至孫女的生日都派上了用場。翻翻《水滸》,卻原來這也有淵源可尋。北宋奸臣蔡京要過生日的時候,他的女兒對丈夫梁中書吹耳邊風說:“相公自從出生,今日為一統帥,掌握國家重任,這功名富貴從何而來?”梁中書趕快表明這是“泰山之恩,提攜之力”。老婆再提醒:“相公既知我父親恩德,如何忘了他生辰?”梁中書忙道:“下官如何不記得!泰山是六月十五日生辰,已使人將十萬貫收買金珠寶貝,送上京師慶壽。”權臣過生日,連自己的女婿為準備禮物都要誠惶誠恐,遑論他人了。因為“上年費了十萬貫收買金珠寶貝送上東京去,隻因用人不著,半路被賊人劫將去了”,梁中書本年專門起用武藝高強的青麵獸楊誌壓陣,不料還是被吳用他們“智取”了去,在好漢們看來,這叫做“不義之財,取之何礙?”

梁柏楠在宣判之後,沒有上訴,可見他默認了自己攫取的的確是不義之財。在梁案塵埃落定之後,不由得思考這樣一個問題:一個領導幹部,隻要他掌握著權力,隻要他想借用權力來謀取個人利益,總能衍生出斂財的手段。那麽,遏製這些手段,針對這些不正之風製定禁止性的具體規定,其良苦用心當無可厚非,但於細節上“不厭其詳”地修補終歸無濟於事,永遠也“縝密”不了。對“生日斂財”這一項,我對著《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幹準則》翻來覆去地看了幾遍,隻在第一條之(六)裏看到了相近的規定:不準用公款公物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和借機斂財。現在,當貪官的生日斂財也成為類的現象的時候,要不要在“不準”裏添加這一條呢?添了又怎麽樣?關鍵是,已然“不準”的執行得怎麽樣呢?

既然對領導幹部可能的腐敗行為進行必要的約束和製度安排,那麽,就要使之成為必須恪守的行為規範,任何人都不能違反,否則就應該為此付出代價。因而,對這個問題如果僅限於具體的甚至是瑣碎的限定,無助於從根本上認識和解決腐敗問題,即便規定了,注定最後也要成為“稻草人”,“嚇唬”不了躍躍欲試者。從根本原則上對權力進行限製,才是當前的迫切需要。

由此再想到將於明年元旦起實施的《廣州市美發美容服務規範》。我對這部“廣州首部”的出台毫無意見,但對其中的、被媒體視為新聞點的“發廊不得進行肩部以下按摩”,感到很不以為然。誰來監督、怎麽監督這所謂“肩部以下按摩”?規定得太具體而又無法監督實施,定了等於沒定。(潮白)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