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筆寫這篇評論文章的時候,我感到頗為猶豫:這是因為澳洲是一個很寬容的國家,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非常融洽,正常情況下,也沒有人願意對別人施加壓力,這樣做會被看做是一種不友好的行為。悉尼滅門案已經發生快一個月了,澳洲警方調集了各路人馬、精兵強將,重點突擊,但令人遺憾的是:迄今為止,案情依舊是毫無進展。
即使如此,澳洲社會對於警方破案的壓力並不大,除了聯邦反對黨出於政治需要,呼籲了幾聲加快破案進度之類的話之外,大家基本上對此保持沉默。當然這種沉默之中,也蘊藏著對警方的高度期望,隻是大家都沒有說出來而已。本來嘛,警方破案就如同醫生治病一樣,世界上沒有包治百病的醫生,同樣的道理,世界上也沒有必破之大案。破不了的奇案多的是,這並不能說明澳洲警方是無能的。
但無論如何,所謂“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別國的先進經驗總是值得借鑒的。筆者來自一個警方破案效率極高的國家——中國,就難免把中國警方的一些優點拿來與澳洲警方的缺點相比較,這麽一對照,就不難看出:澳洲警方破不了大案,實在也是有一些主觀方麵的原因。在此,對比分析如下:
第一, 平時防範意識不強。
中國是一個刑事案件多發的國家,所以,中國警方長年累月地繃緊了一根弦,警方通過各種渠道,其中包括線人、社會團體、甚至黑社會等個人和組織,隨時掌握著社會上的各種動態,一旦有風吹草動,警方可以通過這一係列渠道迅速接近案件的核心,有時候,領導一聲令下。警方就能在幾十個小時之內,很快破案。
反觀澳洲警方呢,由於大案要案發生的次數不多,有些地方,好幾十年也不發生一次大案。警方麻痹大意的思想很嚴重。平時看誰都像好人,你好、我好、大家都好,出了事兒就不知道該找誰去了?
第二, 案發後反應速度太慢
一般來說,刑事大案往往有一個特點:破案的線索在最開頭的一段時間是最多的。開頭幾天,也是最容易破案的階段。中國警方在遇到大案時,動不動就封鎖出入通道,盤查一切可疑人員,采取的是“寧可錯抓三千,不可放過一個”的海網捕魚法。甚至發出公開通緝令,動員全社會的力量來幫助破案,當然了,中國的老百姓平日裏就警惕性很高,看誰都像壞人,也是對破案頗有幫助的。從某種程度上來講,這是澳洲警方的先天不足,他們沒有這麽強大的群眾基礎。
但無論如何,在案件發生之後,警方要以最快的速度采取排查行動是非常重要的。而在最近的悉尼滅門案裏,當地警方差不多過了一個星期,才慢吞吞地要求當地居民,附近學校的人們提供線索。說句難聽一點的話,照他們這個辦案效率和速度,罪犯如果是事先有準備的話,早就跑到國外去了也不一定。
第三, 過於依賴科學手段,探員缺乏想象力。
中國由於人口稠密,案件爆發率高,所以,警方破案並不依賴儀器,主要是依靠探員的想象力。通常不難看到這樣的例子。中國警員在詢問證人的時候,往往頭一句就是:“案發當時,你在哪裏?有沒有人證明你當時不在場?”說實話,這種問話方式能把無辜的老實人氣得半死!但是,這就是中國警員的思維方式:看誰都像罪犯,有棗沒棗的,我先打上三竿子再說!先大膽懷疑一切,然後再小心求證。
反觀澳洲警方,由於實行的是“無罪假設”的司法推斷製度,在拿到坐實的鐵證之前,必須假設每一個人都是好人。當然,這樣的司法製度有沒有什麽好處是另外一個課題。但是,至少這種製度對於破案是不利的,它禁錮了辦案警員的思想,使得警方過於依賴科學手段,要在物證齊全的情況下,才敢於對犯案者進行懷疑推斷。
比如說,悉尼滅門案的進程吧。警方先是要對死者的身體進行DNA對比實驗,看看死者們晚飯吃了什麽?說是這裏麵藏有重大的線索,(對此,我深表懷疑?),光是這個實驗就做了一、兩個星期,然後,又滿世界地找犯案的凶器。現在,說是殺人凶器找不著了,好像破案的程序就卡住了。看了這些新聞之後,我不由得暗暗搖頭:澳洲的探員實在是太缺乏想象力了,你的目的是捉拿犯罪嫌疑人,成天盯著找凶器能解決什麽問題呢?像殺人凶器這種東西,罪犯隨手往大海裏那麽一扔,你上哪兒找去啊?
有此三條,澳洲警方難破大案也算是情理之中的事了。當然,話又說回來。畢竟案情複雜,千奇百怪,要偵破一個大案也不是那麽容易的。有沒有認真地進行破案偵查是態度問題,這一點,澳洲警方的態度值得肯定,他們的工作還是很敬業的,針對悉尼的滅門慘案,幾十位警員一直在做不懈的努力。至於說,破不破得了案子?那就是能力問題了,而能力是沒有辦法在一夜之間就迅速提高的。既然警方已經盡力了,也就沒有必要去苛求什麽了。
澳洲警察本來就是吃幹飯的,確這與膚色無關.
中國沒有破的案子多了,甚至有時候是能夠破的案子才會立案,以免影響單位的破案率。
所以。。。。。。
說的太對了,寥寥數語,勝過千言。
他們破案的最大嫌疑人是死者的親屬, 如夫妻,父母和子女及親友等. 如果是流串犯作案,就基本靠運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