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的很多製度都有一些說不出來的相似之處,剛準備寫澳洲的司法製度,我就莫名其妙地先聯想起澳洲的稅務製度。澳大利亞稅製最主要特點就是:獎懶罰勤。你若是勤奮努力,好好工作,那政府對你收入的征稅是非常沉重的,年薪4萬左右的中等收入階層,每年交的稅在1萬澳元左右,而一個年收入達10萬的高收入人士,每年交的稅可能高達4萬澳元。但如果你是一個懶人,幹脆耍賴到底,什麽工作也不幹,每個月也能從政府那兒領到1千澳元以上的救濟金,就算躺著,一年也能掙它1萬多澳元。這樣的製度,怎麽能調動大家的工作積極性呢?所以,整個澳大利亞都彌漫著一種懶洋洋的工作氛圍。基本上來說,澳大利亞人對工作的態度就是,有得幹就幹,沒得幹領救濟也挺好。
扯遠了,還是回到澳大利亞的司法製度這個正題上來吧。如果用對應澳大利亞稅製的特點來形容的話,澳大利亞司法製度的主要特點就是:懲善揚惡。其中一個重要方麵就是:主要是用來嚇唬膽小怕事、老實本份的良民的,生活之中一些芝麻綠豆大小的事情,動輒威脅你要上法庭打官司。比如說開車超速吧,本來是生活中極小的錯誤,如果你晚交那麽幾天的罰款,法庭的傳票就來了,警察局氣勢洶洶地要上法庭告你,膽小一點的人往往就忍氣吞聲,采取息事寧人的態度,趕緊把罰款交了算數;又比如說,生活中的水電煤氣、或電話費如果你晚交那麽幾個月,一個不留神,好家夥!追債公司就能把你告上法庭,弄不好,還要讓你交一筆比水電費本身貴幾十倍的追債費用和打官司費用。如此苛刻的司法製度,簡直能讓安分守己的老百姓都活得戰戰兢兢、如履薄冰,稍不留意就犯法了。
然而,以上的現象隻是澳洲司法製度的一個方麵而已,遠非其真正的實質。另一方麵,對於嚴重的犯罪活動,澳大利亞的法律卻寬容到了令人難以置信的地步。10年前,我剛到澳大利亞的時候,在澳大利亞邊遠地區的塔斯馬尼亞州的亞瑟港(Port Author),一名喪心病狂的犯罪分子,手持衝鋒槍,在這個旅遊勝地的大街上對著無辜的行人瘋狂掃射,當場打死39人,傷者更是多達80餘人,就是這麽一個證據確鑿的犯罪,竟然審理了5年多才定罪,由於澳大利亞是一個沒有死刑的國家,最後判處他一千多年的監禁。所以,10年之後的今天,死難者的家屬的痛苦仍舊沒有消褪之時,殺人者卻依舊健在。
記得那是8年前的事情,我在悉尼的一家空調公司當售後服務經理,有一次,昆士蘭州的凱恩斯(Cairns)附近有一個重刑犯人監獄,那裏麵的空調壞了,正好是用的我們公司的機器。監獄方麵忙不迭的跟我們公司聯絡維修,公司也很緊張,馬上派我去現場協調維修事宜。所以,我有機會看到澳大利亞重犯監獄的情況,基本上每個罪犯都住帶衛生間的小單元,裏麵電視、冰箱、衣櫃等設施一應俱全,甚至還有獨立控製的中央空調係統,我心裏充滿了疑惑:這樣好的居住條件,即便是我們一般人也不能都做到居有空調,他們這些重刑犯人卻能如此享受,問監獄管理方麵這是為什麽?答曰:“這是他們的人權。”
遠離自己生活事情就不多說了,就說兩件發生在自己身邊朋友的事情吧。先說一位姓巢的朋友,他是我在澳認識多年的老哥兒了,在悉尼的一家跨國公司裏當進出口部經理,平日裏的工作非常忙,忽然在前年接到法庭的通知:要他去當陪審團成員。擔任法庭陪審員是每個澳大利亞公民應盡的職責,如果無故不出席聆訊的話,又會要這些倒黴的好人承擔法律責任的。所以,他也不敢大意,公司也不敢阻攔,匆匆安排了一下自己手頭的工作,就每天去城裏的法庭裏參加聆訊了。值得慶幸的是:他參加審理的案子非常簡單,證據確鑿。是一個小青年用偷來的一部汽車去撞擊自動提款機,搶劫裏麵的現金後逃逸的事件,整個搶劫過程被現場的監控攝像機拍的一清二楚,沒幾天就聆訊完了。當時,老巢高興地對我說:自己運氣不錯,攤上一個簡單的案件,很快就能脫身回公司上班了。
沒想到,過了一個月,老巢垂頭喪氣地來找我,說是案件仍未審理完。我大惑不解,這又是為什麽?問題就出在澳大利亞的陪審團製度上,像這類惡性案件,一般由12位陪審團成員參與審理。審理的過程並不複雜,就是根據檢控方提出的證據,裁定嫌疑人是否有罪即可。至於具體的量刑,那不關陪審團的事,是法官的事情。可就是這麽一個簡單的案件,證據也很充分。卻不料,12位陪審團成員中有一個“二楞子”,在11人都裁定嫌疑人有罪的情況下,硬說錄像裏的嫌犯當時是戴了帽子作案的,而他出庭的時候並沒有戴帽子,所以,不能認定錄像裏的那個人就是嫌犯本人。於是,另外11人就想盡辦法,企圖說服這位仁兄改變看法,因為錄像裏的嫌犯麵部和身材都很清晰,眼睛、眉毛、鼻子都一清二楚,有沒有戴帽子根本就不是什麽決定性的問題,要緊的是:是不是這個人?那麽11位陪審團成員都認定就是此人,難道還不足夠嗎?但這位仁兄大概也是一個比較固執的角色,就是不同意其他人的意見。澳大利亞的陪審團製度是這樣規定的:不是少數服從多數,12人之中有7人裁定有罪並不足夠,而是必須一致通過,隻要其中有一位成員反對,那麽另外11位成員的決定就不作數!來回拉鋸一個月,最後陪審團的結論就是:證據不足,退回檢控方補充證據,一定要找到那頂帽子!忙乎了一個月也未能給嫌犯定罪,而且以後可能還不得不繼續出庭審理此案,把老巢氣得夠嗆,大罵澳大利亞的陪審團製度是,表麵上說是民主,其本質就是縱容犯罪。
老巢的事情剛剛過去不久,就接到國內一位老同學的電話,說她的妹妹妹夫在墨爾本不幸遇難,殺人者是一位來自印尼的回教極端分子。就是一個簡單的租房住客,第二天就對房東夫婦下了毒手,手段極為殘忍,是乘房東不注意,從背後襲擊,割喉殺人的。凶手很快就落網了。這個案件在墨爾本轟動一時,是墨市幾十年未遇的惡性大案,我從華文報紙上也略知一二。但沒想到,死者竟然就是我老同學的妹妹妹夫。死者的親屬都趕來澳大利亞處理後事,堅決要求嚴懲殺人者,可是澳大利亞的法律簡直讓他們絕望:因為澳大利亞是沒有死刑的,不管你犯多麽嚴重的彌天大罪,判下來的全是有期徒刑,嚴重的可以一千年,一萬年的判,就是沒有終身監禁這一說法。此外,就是漫長的司法審理過程了。這一案件整整審理了兩年之久,其間,老同學多次致電於我,讓我幫他們打聽案件審理的進展情況。老同學反複強調說:這樣的情況若是發生在中國,那罪犯早就被槍斃好幾個來回了。現在,居然連罪都沒法很快定下來,這是什麽樣的司法製度啊?!
我深表遺憾地對老同學說:是的。你的妹妹妹夫遇難本身已經是一個很大的不幸了,但更大的不幸是——他們是在澳大利亞遇害的,這裏的司法製度就是這麽一套規矩的。我又把老巢的經曆給老同學描述了一遍。更是把老同學聽得心驚肉跳、七上八下的,生怕那個殺人嫌犯會被無罪開釋。我安慰她說:無罪開釋絕對不可能,但是,12位陪審團成員之中如果有一個人從中作梗的話,那就沒辦法很快定罪,又要退回檢控方補充證據,那這案件又不知道會審到猴年馬月去了!受害者年邁的雙親有的把眼睛都哭瞎了,可漫長的澳大利亞司法審理程序依舊遙遙無期。
一晃兩年過去了,到了今年的五月份,終於熬到法庭開庭審理的日子了。受害者的家屬也萬分緊張,總覺得罪犯有可能平安無事地溜過去。於是,受害者的親屬們都萬裏迢迢的從中國重返墨爾本,出現在法庭上,受害者親屬們的痛苦給陪審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警方也提供了長達400多頁的指控報告,從指紋到凶器,從腳印到血衣,真正做到了鐵證如山。最後,12位陪審團成員一致裁定:嫌犯兩項一級謀殺罪名成立。按照澳大利亞的法律條文:一項一級謀殺罪名成立,最輕也要判處25年,不得保釋。現在,罪犯兩項一級謀殺罪名成立,至少50年監禁是肯定跑不了,近似於終生監禁——澳大利亞最重的刑法了。
後來,老同學路過悉尼,對我談及判決過程之艱難,仍然深深感慨:一個在中國再簡單不過的殺人案件,為什麽在澳大利亞竟判得這麽難?這麽輕?我也無言以對:法律是有其國情,有其曆史原因的,至於澳大利亞沒有死刑的規定,也不是我們哪一個人可以改變的事實。我們隻能從普通老百姓的角度問一句:澳大利亞的司法製度,是寬容還是縱容犯罪?
2006年6月1日 寫於 澳大利亞 悉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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