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萬身家才能投資中國信托
(2007-02-21 15:46:27)
下一個
從2007年3月1日起,信托業開始執行新規定,要求合格投資者必須年收入超過20萬元、金融資產超過100萬元等,具體說來就是合格的個人投資者應當符合三項條件之一:個人收入在最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 ,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收入證明;在認購信托計劃時,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超過100萬元,且能提供財產證明;投資一個信托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而且,即使是因為信托公司的過錯而導致投資者的資金受損,投資者仍有可能承擔部分損失。
好家夥,原來的《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隻是規定"信托投資公司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時,接受委托人的資金信托合同不得超過200份(含200份),每份合同金額不得低於人民幣5萬元(含5萬元)"。 新規定出台後,單個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人數除自然人不得超過50人外,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製。
簡而言之,隨著信托的門檻拔地而起,中國的工薪階層又少了一條理財之路,畢竟符合上述規定的合格投資者並不多見,銀監會出台的這個規定對個人投資者無疑是重大利空消息,雖然在國外信托的高門檻比較常見,如美國規定,擁有500萬美元資產的個人或機構有資格參加,且人數不超過100人,英國門檻稍低,但擁有10萬英鎊的年收入或擁有25萬英鎊淨資產的個人才有資格購買類似產品。但中國低收入者眾多,本來理財的渠道又少,這樣匆匆與國外接軌後,窮人可以選擇的低風險產品就更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