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岸花

不知不覺,就走了那麽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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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

(2007-06-20 10:21:27) 下一個

和前任男友在一起的時候,一周約會兩次,其餘的日子,自己一個人住,窩在自己的小天地裏,聽JAZZ,寫文章,讀書。要不就是去健身。

 
現在和小熊住在一塊,覺得還是從前的日子自由。如果同居是為了更好地了解對方,不會在婚後大吃一驚,那麽,一年已經足夠看出子醜寅卯。現在,兩個人住在一塊兒已經快兩年了,他依然覺得沒有準備好,不能確定。那麽,兩個人依然窩在一起,何必?

他說,喜歡醒來時,睜開眼睛就看到我。可是,他要我遷就他對婚姻的恐懼。也許,我不應該把自己對婚姻的想法加諸他的身上,但是,幾時他才能準備好?然而他也沒有作決定的期限。就因為他害怕,所以就要讓愛他的人無限地等下去?

還是想一個人住,有自己的生活。那樣,也不存在誰等誰。在我這個年齡,都是自己的決定,愛、不愛,等待或者走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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