紋身,成了一種青春的時尚:壯碩男子的左手臂上, 青龍飛白劍舞,雄風大振;窈窕淑女的臍下一寸半處, 穿花蝴蝶深深見,惹人遐思。這種在人體上紋刻的藝術與時俱進,不論圖案,色彩,造型和內容都日臻豐富,賦予該肢體的主人一種與眾不同的獨特個性。浪漫忠貞的愛侶,甚至將對方的名字吻刻在自己身體某一部位,以示海枯石爛不變心。崇尚東方神秘主義者,則往往紋上幾個諸如“愛”,“恨”,“情”,“仇”的漢字,使自己頓時平添幾分武士道或日本浪人的江湖俠氣。
亞洲人對紋身曆來多有偏見,把它與黑社會理所當然地劃上等號。誠然,曆史上,凡是喜歡紋身者大多是黑幫分子,綠林響馬。即使是在今天的中港台三地,紋身藝術還無法那麽理直氣壯地登上大雅之堂。當然,在開放風氣甚勁的大都市如北京,上海,廣州或深圳,紋身藝術已經悄然攀上前衛藝術家,搖滾樂手和憤怒青年那髒兮兮的肩臂,或者依偎在趕時髦的都市女郎雪白的腹肌上。我敢斷言,不消數年,紋身藝術必將在青年男女隊伍裏大行其道,成為時髦的象征。
凡事有利必有弊。紋身也不例外。它的相對永久性雖然可以讓人一勞永逸地擁有標新立異的符號,可是在這個連愛情婚姻的持久性都不如家用電器保修期來得長的年代,萬一你改變了主意,或另有所愛的時候,怎麽處置原來的紋身圖案?就象安吉麗娜當年一時衝動,把前夫的名字紋到自己的身上。後來情海翻波,夫妻反目,隻好再到紋身師那裏把名字磨掉,誘人的皮膚上從此便留下不太悅目的疤痕(幸虧布萊德不大在乎,還是讓她的肚子隆了起來)。若是碰上一個風流成性的花花公子,身邊的女伴換的比加西博客的貼子還快,那他身上豈不是體無完膚?
再往遠處想:五六十年後,放眼望去,滿街都是皮膚鬆弛的老頭老太太,那些曾經代表他們青春個性的紋身圖案,此時全都麵目全非:曾經鮮豔欲滴的玫瑰花,已經蛻變為一棵擱在冰箱過久的蔫椰菜花!
每想至此,便反胃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