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伯蘭離開了埃及,帶著金銀財寶,一邊走一邊放牧。然後是一段糊裏糊塗的打仗的故事,搞不清楚誰打誰,反正最後亞伯蘭贏了,又發了一筆戰爭財。引起我興趣的是下麵這一段:
7 當時,迦南人與比利洗人在那地居住。亞伯蘭的牧人和羅得的牧人相爭。
8 亞伯蘭就對羅得說,你我不可相爭,你的牧人和我的牧人也不可相爭,因為我們是骨肉(原文作弟兄)。
9 遍地不都在你眼前嗎?請你離開我,你向左,我就向右。你向右,我就向左。
10 羅得舉目看見約旦河的全平原,直到瑣珥,都是滋潤的,那地在耶和華未滅所多瑪,蛾摩拉以先如同耶和華的園子,也像埃及地。
11 於是羅得選擇約旦河的全平原,往東遷移。他們就彼此分離了。
12 亞伯蘭住在迦南地,羅得住在平原的城邑,漸漸挪移帳棚,直到所多瑪。
13 所多瑪人在耶和華麵前罪大惡極。
據上文,羅得是亞伯蘭的兄弟。由於亞伯蘭有“賣妻求榮”的前科,所以出賣個把兄弟,我想這對亞伯蘭是不會有什麽心理障礙的。我很懷疑亞伯蘭的用心。他讓羅得來挑選,羅得自然會挑自然生態較好的地方,難道亞伯蘭就不願意去好地方?羅得如果聰明點,應該腦子裏畫個問號。實際上,從後文來看,這是一個巧妙的圈套。羅得選的地方好是好,可惜太靠近敵人。自然生態好的地方人人都想要,那就意味著那裏是個是非之地。也就是說,他成了亞伯蘭與敵人之間的一道防火牆。最重要的是,聖經上說“羅得住在平原的城邑,漸漸挪移帳棚,直到所多瑪。所多瑪人在耶和華麵前罪大惡極”。羅得智商低不是他的錯,可如果他也信神,卻對神的喜好一無所知,居然住進了所多瑪那。
唉,這就叫自作孽不可活。人笨一點不要緊,又笨又不聽領導的話,不能領會上級的意圖,如果這樣的人能混出頭來,那就是神跡。
最後的結局是羅得被敵人幹掉了,而亞伯蘭則乘敵人剛打完仗,還很疲憊的時候,突然出擊,贏得了勝利,順便“將被擄掠的一切財物奪回來,連他侄兒羅得和他的財物,以及婦女,人民也都奪回來”。羅得的財產就這麽順理成章的成了亞伯蘭的產業。
這裏不得不佩服亞伯蘭的戰略眼光。亞伯蘭對地緣政治有相當的了解,而他處理的手腕也很老辣。讓羅得挑選,這樣在公共輿論裏,亞伯蘭肯定獲得了大度的評價,而實際上,亞伯蘭是把羅得送上對敵鬥爭的最前線。從戰術上來說,亞伯蘭也相當高明。根據聖經這一段的記載,羅得住的地方簡直是戰亂不斷。戰爭多到什麽程度?多到聖經寫出來了,可那錯綜複雜的關係我讀了半天也沒搞懂的地步。所以,羅得很有可能在危難的時候向亞伯蘭求援。但亞伯蘭呢,他是等到大家都廝殺到精疲力盡的時候,才乘夜發兵,下山摘桃子。
亞伯蘭作為氏族領袖,他的深謀遠慮,他的政治手腕,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如果我是英雄,不願意有這樣的敵人;如果我是馬崽,跟這樣的老大才會有出息。
教訓:人人都想得到的東西,除了最後的擁有者,對其他人來說很可能是毒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