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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當局和媒體,多講點人道人性(方初)

(2008-07-05 05:20:06) 下一個
貴州當局和媒體,多講點人道人性(方初) 貴州甕安縣三中初二學生李樹芬溺水身亡,引發6.28大規模砸燒事件。貴州方麵在處理事件中,忽視了李樹芬的不幸. 忽視了如何保護未成年. 李樹芬是良民淑女,死後值得同情 15歲花季少女的死,是悲劇,受到全社會的同情.最傷心莫過於她的父母.當其母悲痛哭泣,一些鄉親相繼來到她的身邊,勸慰照顧她。當她的父母聽到有人要追殺兒子傳言四處躲藏時,地方政府 與這家人還處於對立狀態.當貴州省領導分析6·28事件時,對李樹芬的死沒有一句同情話.難道講人權、人道、人性還要看對象? 小小的李樹芬, 死後的尊嚴得不到保護. 甕安縣公安局和黔南州公安局曾先後兩次對李樹芬的遺體進行過解剖檢驗,檢驗結果均為溺水死亡,死亡前沒有發生過性行為。 為了查明真相,應家屬的要求,貴州省公安廳組織專家組織專家進行第三次屍檢.《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24條規定,"對需要進行屍體解剖的,應當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親屬或者監護人到場見證。”屍體解剖,應在法醫室或其他檢驗機構內進行。除非屍體腐爛,無法移動。 否則,就不應在野外進行。 李樹芬的第三次屍檢,采取比民國年間驗楊二姐屍(見<<楊三姐告狀>>),更開放透明的方式: 記者報道說,遺體被停放在自己的家門口,讓數十名鄉親們觀看了屍檢整個過程。整個屍檢過程大約持續了兩個多小時,數十名鄉親默默見證了整個過程。屍檢結束後,法醫仔細為遺體縫上了解剖口,並為其蓋上了白布。此時,幾個鄉親禁不住低聲哭泣:" 還這麽小,太可惜了.....” 違法報道."6·28”事件涉案的未成年人 "6·28”事件涉案的未成年人,沒有經過司法程序,就按有罪推定報道他們. 貴州日報7月2日報道:目前警方已抓獲59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了22名,涉及到流氓惡勢力的有39人,19名涉案學生投案自首。39人屬於黑惡勢力,他們涉嫌直接參與了“6·28”事件打、砸、搶、燒,同時,煽動學生打砸燒。黑惡勢力中有學生加入了幫派,不少學生加入幫派不是為了別的,是為了保護自己。 黑惡勢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一般應具備以下特征: (一)組織結構比較緊密,人數較多,有比較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有較為嚴格的組織紀律;(二)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三)通過賄賂、威脅等手段,引誘、逼迫國家工作人員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活動,或者為其提供非法保護;(四)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範圍內,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大肆進行敲詐勒索、欺行霸市、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請看報道:  今年15歲的晶晶為了避免被打, 他加入“玉山幫”。 6月28日,幫內的朱×等人看到了他,“走啊,去砸啊”,他稍有遲疑,就被朱×等人打了幾耳光,踢了幾腳。他隻好撿起幾塊石頭砸向縣政府大樓,但沒敢砸人,也沒參與放火搶劫東西。等幾分鍾後,朱×等人衝進大樓,他趁亂躲了起來,天黑了才敢回家。當晚,他就被警察抓獲。 而在上高一年級的小華今年15歲,在上初中二年級時就加入“雞家幫”。在“6·28”事件中,他用石頭打砸政府大樓,還攻擊了維持秩序的武警戰士。被警方拘留後,他才為當時的衝動感到非常後悔。 對“玉山幫”、“雞家幫”的定性,需要按法.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五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案件,應當照顧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尊重他們的人格尊嚴,保障 他們的合法權益,並根據需要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辦理。第五十六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詢問未成年證人、被害人,應當通知監護人到場。 第五十七 條對羈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應當與成年人分別關押。第五十八條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聞 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網絡等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圖像以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 請看報道: 參加汽車放氣的7歲男孩王某某:7月1日下午1點左右,記者在甕安縣人民醫院二樓的病房裏采訪了王某某。當時他的父親王華飛正在照看他,一臉幼稚的小男孩躺在病床上,問他為什麽去參加汽車放氣,他說:“我當時聽說縣政府那邊有人鬧事,就隨爸爸一起去看熱鬧,由於前麵人太多,我看不到,於是爸爸就把我放到一輛三輪車引擎蓋上,我趁爸爸不注意,就擠進了人群中。後來有兩個成年人叫我去放車輪的氣,我就去把兩個輪胎的氣給放了。” 連7歲男孩都不放過。 鬧事被拘少年黃某:記者下午2時許,在甕安縣看守所采訪了剛從城關小學畢業,快滿14歲的少年黃某。武警把他從看守所裏帶到院壩,他流著淚說:“6月28日下午4點過,我在校門口聽路人說,縣政府那邊有很多人在鬧事,出於好奇,就跑去看熱鬧。看見很多人在用石頭砸縣政府和公安大樓的窗戶,並有人起哄,有的大喊公安大樓上的警察下來,有幾十個成年人帶頭,把車子推翻,還有人在燒車,燒車的人還帶有鋼管,當時也不知道怎麽回事就跟著一起鬧起來,但隻推了一輛車,沒有推翻,更沒有燒車。 貴州當局,切忌抓人昏了頭,執法違法壓服不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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