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隻黃鸝四條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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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南宋的朱熹作了主戰派

(2007-10-22 13:05:32) 下一個
      我在上一篇文章“儒家的最後一個謊言”中,一不小心又踢了儒家的薄子一腳,暴露了儒家一貫耍的一個手段。
 
     什麽是這個儒家的一貫手段呢?就是先把對手打倒然後裝好人的手段。

      南宋在一些將士們的努力下,終於贏得了喘息機會,贏得了立足之地。 能夠睡安穩以後, 宋高宗和文臣們開始想著光宗耀祖了。

     要買的自己的“孝”名, 首先當然要把老子宋徽宗從金國運回來, 哪怕是已經埋了N年的屍體, 也要挖回來重新舉行葬禮。葬禮的輝煌與否,是儒家文明禮儀的重要部分, 怎麽可以草率呢?其次就是要重新建立祖宗的規矩--三年觀其誌--就是說能否祖宗死了以後繼續聽祖宗的話,按祖宗的規章製度辦事。 因為這樣的目的和要求,南宋初儒家文臣們開始要求皇帝把嶽飛韓世忠等人從前線撤回來。 “酒杯釋兵權”是宋朝老祖宗趙匡胤的得意之作,“將不識兵,兵不識將”是宋朝的基本製度。--直到今天, 儒家文人們依然津津樂道於這種製度的“仁義”,更何況當時耳濡目染的儒家文臣呢?

     所以說,當時的和談,正是在儒家的一貫綱常名教的要求下,在儒家文臣的一再要求下完成的。等到嶽飛被犧牲了,金國又打過來了,皇帝又要抗戰了,儒家文臣又搖身一變,把自己打扮成了“抗戰派”, 把嶽飛改裝成了自己人--儒家思想的傑出代表--這豈不是儒家一貫的善變和手段嗎?

      有人看到我寫到這段, 開始表達他們“科學批評”的精神了,特此抄錄在下:

      批判是容易的,真正理解是困難的。可以說,這人對儒家一竅不通,對宋代那段曆史也一知半解。不說別的,朱熹就是堅決的主戰派。  

     這一段文字裏麵的這人就是指我。

     這一段批評,對我的文章毫無涉及,倒是提出了跟我文章三個毫不相關的意見。 第一, 我對儒家一竅不通; 第二,對宋代的那段曆史一竅不通;第三,朱熹是堅決的主戰派。

     我見過這樣具有“科學精神”的人很多, 他們不需要出示任何信息和數據就可以證明別人的錯誤, 隻要憑著一點熱血和勇氣, 頭腦一熱, 把人品人性學位地位之類的一擺出來,高帽子一扣,認證就結束了。

     一般說來,我懶得理他們, 因為要看得是文字的交流,而不是摸不著頭腦的諸如人品之類的概念。

      但是這段文字提出的信息,我倒是覺得應該有所說明。 

      第一, 關於朱熹的主戰派問題。
      朱熹是否主戰派跟前麵儒家和嶽飛的遭遇並沒有多大關係。

      為什麽呢?我們不妨看看一些數據,就知道問題的真正原因了。

     嶽飛:1103年—1142年1月27日
     朱熹(1130年─1200年4月23日)

      根據這兩個數據可以看出, 朱熹絕對不可能是支持嶽飛的主戰派。嶽飛死的時候朱熹還是一個12歲的小屁孩,怎麽可能支持嶽飛的抗戰?

      所以說,朱熹是否主戰派跟我前麵的論述毫無關係。 

       再說到朱熹的主戰派, 我倒是想起我很久前的一篇文章, 其中說到朱熹這樣一個笑話: 
 
     據宋史記載,當南宋皇帝宋理宗跟別的大臣討論如何抗戰的時候,朱熹跑出來對理宗皇帝作了這樣一個建議:要求理宗皇帝不要忘了每天到太後麵前晨昏定省。

     宋理宗一生氣,就要罷朱熹的官。於是朱熹的同黨就說了:“以前孔夫子就是因為中途罷免,魯王因此被罵了上千年, 說魯王不能全始全終”。

     理宗皇帝因此很鬱悶,終於切身體會並領教了偽儒的利害,真的是招惹不得的。
      從這一段記載看出,所謂的“絕對的主戰派”, 不過是在皇帝主戰要求下的一種表態, 一種用來打擊別人的“道德高帽”, 至於是否經得起誠信和實用的評價, 是要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的。  
     
      宋朝的曆史記載很亂, 南宋末的故事跟南宋初的故事也不是一回事。 不過有一點是用不著翻曆史書就能知道的事實:南宋所謂的“儒家大聖人”朱熹似乎並沒有挽救南宋命運的好辦法,隻不過是讓南宋史書上多了一些奸臣罷了。

     第二,我再說說對儒家的理解問題。 

     我不承認我對儒家一竅不通, 我隻承認我無法像某些人一樣“正確理解”儒家。

     儒家所謂的“正確理解”就是孟子的“全信書不如無書”。

      這個“不能全信”是什麽呢?那也是需要“正確理解”的,概括起來這個“正確理解”就是三句話:

      凡是對儒家不利的文獻,我們必須懷疑真實性。
      凡是對儒家有利的文獻,我們必須奉為經典。
      凡是一個文獻中同時存在有利和不利的,要采取二分法,隻相信其中對儒家有利的文獻。

       換句話說, 要“正確理解”儒家, 特別是醇而又醇的儒家, 首先要做到的就是罵倒一切對儒家不利的人和文章。 

       隨便加上我的一句評論,儒家的“正確理解”是不能相信辯證法的,所以上麵的三個凡是之中的二分法,不是辯證法中的二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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