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文化兒

從衣食住行、日常起居的個人習俗到街道環境、政府民眾等的社會現象,細細剖析最新中美生活文化習俗之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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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兒防老?養老防兒?

(2007-12-24 20:30:00) 下一個

養兒防老?養老防兒?

中國人常說“多子多福”或“早生兒子早得福”。這是因為自古以來家庭是中國農業與小商業經濟的基本單元。人丁興旺,當然勞動力多,從而能把生產搞活,賺更多的錢,生活得更好。在現代中國,靠工資吃飯的上班族,把孩子養大不容易,養孩子過程中的甜酸苦辣更是各家不同,但是孩子大了後的掙錢能力,對那時老了、喪失勞動力的父母的幸福晚年是一種依賴與祈望。所以過去人們常用“養兒防老”作為對晚年生活的一種投資,用時尚的語言來說,“買保險”。女兒因為要嫁出去,所以很少有人“養女防老”,除非女兒不結婚,或招婿進門。中國最近接連出台了數個與撫養老年親屬有關的法律,使長期行之有效的養兒防老的家策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認可與鞏固。但這養兒防老的實踐是以中年時代的辛苦為代價的。中年人又扶老又哺幼,一邊還要在職場上奮鬥,失去了很多享受人生的時間與財力。但隨著中國的改革開放,(城市)年輕一代思想的西方化,物質生活的日益豐富,以及許多維護老人權益的社會製度的健全,使得“孝文化”的必要性與可行性受到不斷的衝擊,逐漸發生著變化。在美國,事情卻完全不是這樣,生兒育女的主要目的也不盡相同。

美國的法律明文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責任與義務。不管是在同一家庭,或已離婚但在孩子未成年時,父母親都必須撫養自己的子女。美國有很大一部分官司是與離了婚的、得到孩子的家長向另一方家長爭取撫養費有關的。隻要父母親在同一家庭內,如何撫養子女,政府一般不幹涉。離婚後,法律對撫養費的規定與支付可是一點都不含糊的,多少收入,每月付多少,如何付,在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內列得清清楚楚。但是,美國沒有任何法律規定成年子女一定要撫養他(她)的父母親。子女大了一般都分開住,許多還住得挺遠的,日常的照顧本來就不大可能。社會的道德規範也從不認為父母該由子女來扶養,而認為應該由政府、社會來負責。這種隻向下一代負責而不用負責上一代的社會實踐,使得中年人的負擔大大減輕。他們有更多的時間、財力來撫養子女、照顧家庭、出門旅遊、享受生活。但老年人就不得不由另一種體係來保障他們的晚年生活。這種體係由兩部分組成,一是政府的政策,一是社會的各種服務。在政府方麵,每個人在他(她)工作時由政府強製扣除一部分收入,儲存在社會安全基金中。到 67 歲後(不久將調整到 72 歲),根據一生累計儲存的數目,每月可從社會安全基金得到一定的養老金收入,足夠餓不死。另外,對老年人的醫療費用,也由政府根據個人的經濟情況通過 medicare 與 medicaid 兩套係統進行不同程度的補貼。在社會服務方麵,商業社會的運作通過老人公寓、養老院及其對老年人購物的各種折扣來滿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許多老年人日常生活中的物質需求與精神需求,很多隻能由互相幫助與花錢購買來滿足,但對於經濟狀況不佳的老人來說就比較困難了。由於子女隻在逢年過節或有重大困難時才會在老人身邊,美國老人的孤獨是中國大家庭中頤養天年的爺爺奶奶們所不能想象的。子女受教育程度愈高,他們住得遠的可能性愈大,老人也愈孤獨。一家子都作勞力活的,不可能有機會遷移得很遠,反而相互照顧更容易些。俗話說美國是“兒童的天堂,成年人的戰場與老年人的墳場”,這決不是毫無根據的。

養兒不防老,老年人反而時常要防止兒女來覬覦自己的財產,特別是那些有錢的老人遇到那些“不孝或不爭氣”的子女(美國人是沒有“孝”這個概念的,這裏隻是借助中國文化一用)。盡管法律沒有規定在去世之前,成年人可以分享父母親的財產,許多老年人為了保護自己的餘生有足夠的經濟能力,不讓子女以各種方式來侵奪或蠶食自己的財產,對自己的財產隱私保護得極其嚴密,甚至在日常生活中也盡量與子女在經濟上分清界線。一位美國朋友有一次請筆者去餐館就餐,同去的有其成人妹妹與老母親。吃完飯付帳時,竟然是嚴格的 AA 製,他的妹妹與老母親也要自掏腰包付自己的賬,因為他隻請了筆者,而沒有“請”她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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