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您指出新約關於十一繳納的具體規定
新約有具體規定嗎?有幾種十一繳納?百分比各是多少?用途各是什麽?牧師的報酬由那裏支出?教會的支出哪些是必需的,那些時可選的?您的那篇不斷張貼的大作了除了一些肆無忌憚的謾罵攻擊流言蜚語以外提到這些了嗎?不要企圖把別人都限製在您那個水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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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他們換一份非教會工作,就比你我差,就不能養家活口。事實上,他們是蒙神特殊恩召,為神做工,具有犧牲精神的一群。真正的基督徒都會感謝他們的全職全心奉獻。管您的問題,是不太清楚牧師的職能和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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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約有三個十一繳納,新約沒有具體規定,現時所有的實踐都是教會自己規定的,沒有像舊約那樣有法律上的約束力。稅前也好,稅後也好,隻是計算自己實際奉獻的一個參照,說不上那個更正確。因為當今時代10%的要求沒有聖經的直接支持。
這個問題十分複雜,涉及到對舊約十一繳納法規的正確理解,更涉及到在當今時代的具體應用。簡單照搬舊約的一個“十一”來硬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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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不在同一水平,真正的基督徒倡導真科學,反對偽科學和濫用科學方法和科學成果
如果您熱衷貼標簽,不妨給自己多貼一些,過一過隱。別人不願意,何必固執己見,難道連這一點都做不到嗎?我前麵跟您提過,這些派別標簽往往是強加給論敵的,您何必狗尾續貂,附寄其後?我想這是我最後的一點說明,您若繼續堅持己見,我隻能認為您沒有繼續討論下去的願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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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派別標簽許多都是基督教內部各派別互相攻擊所用,您哪個派別都不屬於,有什麽資格來評判這些派別之爭,又有什麽必要介入?作為一個旁觀者,有何見解直接發表就好了。隻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地搬用一些基督教曆史上的名詞術語,往往不得要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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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真理和進化論二者真的可以平起平坐嗎?與吮先生商榷
第一次讀吮先生這篇關於進化論與基督徒爭議的文章,同意吮先生的大多數觀點和意見,同時也有一些想法和先生探討。
第一,在一定程度上,進化論作為生物科學的一個分支和神學關於人類生命的闡述都把人作為研究對象,在人的生命這一課題上相交,所以二者並非沒有交叉。有了交叉碰撞就在所難免。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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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十一奉獻簡答網友疑問
第一,十一繳納是摩西律法的一部分,是以色列人的責任,是支持以色列國家的基本財政政策。
第二,以色列人承擔十一繳納是因為他們從神那裏獲得了土地,他們的繳納是土地上的產品,繳納給神,以此來表示對神的所有權承認。
第三,神用收繳的十一繳納付給利未支派,因為他們全職為神做工,沒有分得土地。利未人的職能可比當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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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十一奉獻簡答網友疑問(二)繳納和稅的關係
由於篇幅的關係,昨天沒有涉及十一繳納和稅收的關係,今天繼續。
第十六,稅收是國家權利的象征和主要財政來源,由來已久。以色列國家有了國王以後,也向其國民增加了稅收,作為國家政權運行的經濟支柱。
第十七,稅收同樣以國民為征納對象,以他們的收入為征納基礎。所以,稅負的輕重和他們履行十一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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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論語別裁相差甚遠,作茶餘飯後談資尚可,學術價值不大。
關鍵是南老先生用議論論語的方式來討論道德經,側重於世俗的理解和應用,是謂失之毫厘,差之千裏。老子對實踐,關鍵是“無為”。企圖用一些成功的政治軍事實例來詮釋道德經,不但未脫舊窠,實質是南轅北轍。
南老號稱橫跨三教,觀其本著,可能到成書為止,對道德經理解仍然甚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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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十一奉獻簡答網友疑問(三)試答吮先生提問
對我的“關於十一奉獻簡答網友疑問”貼文,吮先生提出如下問題和評論:
“唯一有一點是想問,十一繳納的律例,在新約裡應該不是律法的規定,而是在基督裡生命之新律中的奉獻.如要應用,可以是全時間服事主的主僕,但是否必是專給他們?因為保羅也有不全時間的時候,他以織帳篷維持生計.全時間作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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