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十一奉獻簡答網友疑問(二)繳納和稅的關係
(2006-09-02 19: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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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十一奉獻簡答網友疑問(二)繳納和稅的關係
由於篇幅的關係,昨天沒有涉及十一繳納和稅收的關係,今天繼續。
第十六, 稅收是國家權利的象征和主要財政來源,由來已久。以色列國家有了國王以後,也向其國民增加了稅收,作為國家政權運行的經濟支柱。
第十七, 稅收同樣以國民為征納對象,以他們的收入為征納基礎。所以,稅負的輕重和他們履行十一繳納的能力成反比。除非假設納稅人的承擔稅負能力沒有限製,否則,國家的征稅一對一地減低了屬民十一繳納的能力。
第十八, 起初,以色列的國家是神權國家,有了國王後,管理國家的職能分離出來,但是國王必須依然遵循神的命令行事,否則必遭懲罰。如果執行神的命令,則得到神的保守和祝福。
第十九, 因此從基督徒的立場看,政府職能若能按神意行事,則成為神的執行機構,基督徒的納稅給政府可視同間接執行神的旨意。若政府所為違反神的旨意,基督徒向其繳稅等同支持其行為。
第二十, 一旦基督徒按第九點確定了繳納比例後,其交納基礎應是全部收入,減去生產性開支,即稅前總收入。其理由是,任何其他用途都應該低於給神的部分。
第二十一, 如果是按稅後的收入為基礎,實質上是把國家擺在神之前。這種安排是清醒明白的基督徒不能接受的。以稅後收入為基礎,會導致神的份額減少,影響神的事業。同時把國家機構至於神的掌管之外甚至之上。
第二十二, 對基督徒的繳納免稅政策,正是體現了國家機構的良知和對神的正確認識。繳納部分給予免稅對待,等於是從總收入裏拿出一部分,優先滿足神的事業的需要。而這部分需要高於政府的需要;至少和政府的需要平衡。不管是高於和平衡,都必須免稅。不予免稅,就是把神的需要降到低於政府需要的地位。
第二十三, 了解了上述各點,大致就理解了稅收和對神繳納的關係,同時也有了如何對待和實踐二者的基礎。基督徒和關心的朋友當共同努力,理順協調二者的關係,按神的意旨指導自己的態度和行為。
還有兩個要點,即教會應該怎樣管理繳納和個人應該怎樣對待繳納,容後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