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窺天境

得窺天境,須看透紅塵萬丈;人神相通,隻憑借靈犀一縷。信靠耶穌,此外路路是絕望;堅定不移,萬裏迢迢聚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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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十一奉獻簡答網友疑問(三)試答吮先生提問

(2006-09-02 19:34:18) 下一個

關於十一奉獻簡答網友疑問(三)試答吮先生提問

對我的“關於十一奉獻簡答網友疑問”貼文,吮先生提出如下問題和評論:

“唯一有一點是想問,十一繳納的律例,在新約裡應該不是律法的規定,而是在基督裡生命之新律中的奉獻.如要應用,可以是全時間服事主的主僕,但是否必是專給他們?因為保羅也有不全時間的時候,他以織帳篷維持生計.全時間作為目前的製度是時代的需要,不是必然的規條,像舊約有利末人那樣.既無必然的全時間主僕,十一的作用仍應是恩典中而非律法中的事,是一新約依靠聖靈的事,要以極虔敬之心,尋求上帝的旨意.”

謝謝先生。您的問題主要涉及律法和恩典的關係,即新約和舊約的不同,因為這個問題的解答不同神學觀點有較深分歧,原計劃避免展開。既然您提到,我也意識到不可避免,就把自己的一些思考奉上,作為本專題的一部分,供參考,望指正。


第二十四, 關於摩西律法是否在新約時期適用,有兩種流行並對立的觀點。一種是以時代論為代表,主張凡不是在新約中明確重申的舊約條款,新約時期就自動作廢。另一種觀點以聖約神學為代表,認為凡不是在新約中明文廢除的,都繼續有效。深入一步,可看出二者的分歧所在:對那些新約中未提及的律法條文的對待截然不同。前者是不提的無效,後者是不提的就有效。

第二十五, 我個人傾向於同意聖約神學的觀點。因為聖經是一個整體。新約是在舊約的基礎上發展而成的。除非是有改變和新增的內容,新約沒必要重複舊約。神的意旨具有永恒和不變性,新約是神的屬性的繼續展現,割斷二者的關係是不可想象的。

第二十六, 在教會曆史中,律法至上主義和律法虛無主義一直是爭論的焦點之一。若要堅持某些律法,甚至十戒,就有被指為律法至上分子的危險;若不堅持律法,又有可能被貼上律法虛無擁踅的標簽。往往令人無從適足。不少人為保險起見,就把這些領域劃為禁區,不敢越雷池一步。這也是為什麽嚴謹認真探討基督徒繳納的成果很少。而在實際教會管理中又不能回避。結果就是似是而非的說教和盲人瞎馬的實踐。

第二十七, 最根本的解決途徑就是理順恩典和律法的關係。錯誤根源在於把二者對立。具體表現之一就是舊約時期隻有律法沒有恩典,新約時期則隻有恩典,沒有或不必律法。正確的關係是恩典在律法之上,二者同時存在,都是為實現神的意旨計劃目標的措施。

第二十八, 律法的本質是什麽?是神的屬性。神通過建立律法,向人揭示了他的標準,為人的最終成聖歸向他樹立了目標。理解了這一點,就能理解為什麽神建立了以色列人不能做到的整套律法。因為神是聖潔的,不可能降低他的本質屬性。隻有人提高自己才是唯一答案。由此,反映神的本質屬性的律法就有了永恒性。

第二十九, 從另一點看,神的救恩包含在神的應許之中。靠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以色列的子孫和我們這樣的外邦人才能得救。神的應許和救恩從本質上是無條件的,是神的單方麵賜予, 是神的無可比擬的的愛的體現。正因為如此,有人把神的拯救看成是第二次創世紀。這些都不是人能決定的。

第三十, 人的得救不能靠自己遵行律法,必須依靠耶穌的救贖。得救的基督徒擺脫了死亡的枷鎖,從罪惡的死蔭枷鎖中得到了自由。但是他們沒有也不可能被從遵從神的命令的責任和要求中取消。他們必須更主動地並以感恩的心態執行神的命令。若有違犯,依然會受到神的訓誡。

第三十一, 全職牧師或其他教會事工,我認為是符合神意的安排,社會發展到今天,職業專攻已是潮流大勢。以美國為例,需要考執業證書的專業何止成千上萬。全職事工不是隨波逐流,而是神的需要必不可少。如果他們能像早期教會例如保羅那樣,自給自足,當然很好;但是正常情況下,當由教會成員支持。本專題容後細議。

第三十二, 歸結到繳納,因為它是律法的一部分,自然應在上述框架下實施,為神的事業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問題是本領域長期在教義和實踐上的混亂和紛爭,使其成為重災區之一,致使我們的所作所為離神的要求相差甚遠。誠望有同感的基督徒弟兄姊妹和關心的朋友共襄義舉,以期對現狀有所改變,從而益人榮神。


盡力而為,能力有限,不當不足之處,望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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