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上篇結束時說過,到1573年,奧蘭治親王領導的西班牙所屬尼德蘭(Spanish Netherlands)北方七省聯盟與西班牙駐軍之間的軍事衝突互有勝負。總督阿巴公爵的血腥鎮壓雖然贏得軍事勝利,卻也讓西班牙在低地十七省特別是北方七省迅速失去民心,可以說製造敵人的速度遠快於擊敗敵人的速度,低地地區變得越來越難管理。
菲利普二世於是在1573年撤了阿巴公爵的總督職位,尼德蘭總督換成了外交政治事務全才的海軍元帥路易斯·德·雷格森斯(Luis de Requesens),但他也未能阻止北方七省尤其是荷蘭、澤蘭(Holland, Zeeland)兩省的獨立運動。
圖1:西班牙統治尼德蘭十七省(1555年)
圖2: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今天的位置
這種情況下,英格蘭急需在這裏維持一定程度的和平,況且安特衛普是當時全球金融最前沿城市,英格蘭和伊麗莎白女王本人在安特衛普的投資都不小,因此女王和她的樞密院對低地局勢的關注絕非僅僅隻是為了捍衛新教。
1573到1575這三年是荷蘭八十年獨立運動的關鍵轉折點。隨著北方七省不斷取得勝利,對財力武力的外部需求更急迫,而當時財力和武力最強大的新教國家是英格蘭,在清一色新教成員的樞密院和議會敦促下,伊麗莎白一直以來也的確是對奧蘭治親王支持最大外國君主。
之後發生的事情卻讓同時代和後人都有些難以理解,但卻充分展示了伊麗莎白的智慧和遠見。
1576年1月,荷蘭和澤蘭兩省使者來到英格蘭覲見伊麗莎白,請求女王做這兩省的君主,將這兩省的治理權交給英格蘭;換言之,請求英格蘭出兵保護這兩省得來不易的抵抗成果。用他們自己的話來表達:如果菲利普二世不能公正地統治我們,那就讓您來吧。
但伊麗莎白女王卻拒絕了他們的請求。原因很簡單,接受這一邀請意味著低地反抗西班牙統治的獨立運動性質改變。一旦英格蘭直接派軍隊進入這兩省,那麽法蘭西必定也會直接進入南方十省,以保護他們在占低地南方將近一半麵積的瓦隆法語大區的投入和滲透,到時候低地的獨立戰爭就會變成西班牙、法蘭西、英格蘭之間的三國混戰。
伊麗莎白十幾年來對低地的支持也隻是為了在尼德蘭和西班牙這衝突雙方維持某種平衡局勢。她既不想看到西班牙過於肆無忌憚地鎮壓低地新教,也不想看到加爾文新教通過武力推翻哈布斯堡西班牙的“合法統治”;隻要不侵犯到英格蘭的自身利益,僅此而已。畢竟在伊麗莎白眼裏,君主的合法地位遠比宗教分歧更重要,就像舊約裏大衛王有機會也不願意刺殺掃羅王那樣,任何人都不應該以任何理由去推翻神用油膏過的君主。
況且此時英格蘭國內的宗教分歧尚未解決,國內的天主教徒仍然在和羅馬耶穌會密謀扶持蘇格蘭的瑪麗女王奪取伊麗莎白的王位,此時如果接管荷蘭與澤蘭,勢必對英格蘭國內局勢造成負麵影響,況且陷入一場曠日持久的他國戰爭也絕非明智之舉。
但不參戰不等於不支持。謝絕做荷蘭澤蘭兩省君主後,伊麗莎白加大了對低地叛軍的支持,繼續貸款給奧蘭治親王,並允許在倫敦為低地抵抗運動集資籌款,重新允許英格蘭自願者過海加入抵抗運動,英格蘭的港口也向荷蘭艦隻開放,允許他們在這裏采購軍需、修理船艦。
進入1574年,英格蘭和西班牙之間的關係更加緊張,而且矛盾從美洲和低地國家轉移到英格蘭國內,焦點也從海上霸權和對低地局勢的左右回到宗教衝突和英格蘭國內安全。
這一年年初,第一批杜埃天主教神學士(Seminarians)潛回了英格蘭。
伊麗莎白1558年11月終止其姐瑪麗一世的天主教複辟後,很多英格蘭天主教神父和牛津學者們逃離英格蘭,其中一些到達低地的杜埃省(Douai,如今在法國北方),他們之中名望最大呼聲最高的是瑪麗一世時代紅衣主教威廉·艾倫(William Allen )。
西班牙國王菲利普二世1562年前後讚助籌建了杜埃大學,艾倫在天主教的讚助下也在此地辦了一所英格蘭神學院(Seminary),附屬在杜埃大學名下,專門為有朝一日重返英格蘭複辟天主教而培養神學士。
1574年4月,該學院的兩名學士,卡斯伯特·梅恩(Cuthbert Mayne)和約翰·佩恩(John Payne),潛回英格蘭,在康沃爾登陸後得到當地一位富紳(Francis Tregian)的收留。此時英格蘭國內天主教修士們也建立了秘密聯絡網,或成為天主教貴族的私人神父而被庇護,或表麵上歸順新教但轉入地下繼續羅馬天主教敬拜;隨時等候從海外歸來的天主教力量。(梅恩和佩恩分別在1577年及1582年在英格蘭北處死,兩人都在1886年被教宗裏奧十三世封聖。)
此後幾年,越來越多的杜埃神學士和羅馬教廷耶穌會修士被派回英格蘭。他們的任務不隻是為在英格蘭求生存的天主教徒提供支持,還為了煽動和鼓勵英格蘭人反對伊麗莎白這個“異教徒君主”。
盡管一年前與西班牙簽署《尼梅根條約》之後,伊麗莎白女王仍然力排眾議堅持謹慎處理對國內天主教的處罰,但大量杜埃神學士和耶穌會修士在英格蘭的陸續出現,無疑迫使女王改變初衷。伊麗莎白和樞密院認為這不僅是西班牙國王菲利普二世和教皇格裏高利十三世對英格蘭國內事務的粗暴幹涉,更是對英格蘭國內安全的嚴重挑戰。女王的間諜大師沃辛漢1573年出任國務卿後,就一直在組織密探監視天主教網絡。
而對英格蘭教會中間道路的威脅不僅僅來自於天主教,激進派新教改革者也同樣在製造麻煩,威脅英格蘭官方教會權威。
1559年伊麗莎白第一屆議會發布新版《公禱書》確立英格蘭國教在加爾文宗與羅馬天主教之間的中間立場後,不管激進改革派在後續1563、1571和1572這三次議會中如何催促摒棄教義裏殘存的羅馬因素並進一步改革到清教立場,伊麗莎白都毫不退讓,英格蘭新教因此形成了順從(Conformists)和非順從(Nonconformists)兩派。
順從派接受女王和教會製定的國教教義,遵循《公禱書》,承認英格蘭教會的大主教、主教、牧師(Archbishop, Bishop, Vicar[1])等級製度。後者則持不同意見,拒絕順從國教教義。
伊麗莎白時代,非順從派主要為加爾文清教主義者(此時尚未形成獨立的清教教派)和比他們更激進的重浸派(Anabaptists)。非順從者以後逐漸分化出更多門派,其中主要包括十七世紀公理會(Congregationalists)、浸信會(Baptists)、貴格會(Quakers)和十八世紀循道會(Methodists),十九、二十世紀出現的小教派更是不勝枚舉。
在亨利八世時代就被定為異端的重洗派認為,耶穌基督的肉身並非通過聖母受孕得來,而是已成天體後借助瑪麗亞的身體來到人間,就如流水通過水管一樣;他們反對牧師或神父製度,主張每個人都是自己的牧師;反對嬰兒受洗,主張隻有成年後自主選擇的受洗才為有效;主張政教分離,更反對基督徒握劍從軍或出任政府職位,尤其是法律職位。
1575年春天,重浸派的一個小組在倫敦東區被發現,盡管其成員都是荷蘭人,但還是在聖保羅大教堂受審。其中5人認罪後被赦免,15人被押上船隻送離,5人死不改悔被判火刑,最後5人中的2人在倫敦史密斯菲爾德市場被綁上火刑柱。
這是伊麗莎白一世時代第一次因宗教信仰而處死異見者。為此,撰寫《福克賽殉道者名錄》以紀念瑪麗一世時代新教殉道者的作者約翰·福克賽(John Foxe)上書女王抗議。“我並不偏袒異端”,福克塞寫道,“但我也是人,會饒恕人命。將不幸之人活生生地焚燒,且他們犯錯並非出於衝動的意誌,而是出於判斷的盲目,死於摻了瀝青和硫磺的烈焰中,這是出自羅馬的可憎之舉……看在上帝的份上,饒恕他們的性命吧。”
在伊麗莎白宗教和解政策的執行過程中,《福克塞殉道者名錄》為新教地位的建立和鞏固起到非同小可的作用,可以說是推進英格蘭國教被民間接受的最大宣傳工具。福克塞也因此被女王稱為“我的神父”,所以夠大膽直接向女王進逆耳忠言;但伊麗莎白不會讓任何人破壞她的安立甘宗中間道路方針,即便是“我的神父”;所以福克塞的上書直接石沉大海。
在這個關鍵時刻,坎特伯雷大主教馬修·帕克(Matthew Parker, Archbishop of Canterbury )於1575年5月17日去世。
帕克是1571正式出台的英國國教《三十九條教綱》的主要起草人。和樞密院多數成員一樣,帕克大主教也是中產家庭出身的劍橋畢業生,1520年16歲入學劍橋,1525年畢業於劍橋大學聖本奈特學院(St Benet's College,今天的基督聖體學院 Corpus Christi College)。
帕克在亨利八世1529年新教改革之前就接觸到馬丁·路德的書籍,1527年在劍橋授神職後成為新教改革領導人之一,並被伊麗莎白的母後安·波琳指定為私人牧師。安·波琳死前將女兒托付給帕克,故此帕克是伊麗莎白宗教立場的主要影響人。伊麗莎白登基後帕克出任坎特伯雷大主教,成為伊麗莎白女王的第一任大主教,其教改立場自然是和女王一樣中間道路者。
帕克大主教的去世,讓議會和教會裏的清教主義者們看到了深化教改的又一次機會。接任帕克任坎特伯雷大主教的是約克大主教埃德蒙·格林道(Edmund Grindal)。格林道也是劍橋畢業(基督學院),以博學和虔誠而著稱。和帕克不同,格林道追求“純粹清教”,對世俗的權勢和榮耀不太上心。
格林道一上任,一位激進派新教改革者就匿名給他寫了一封信,告訴大主教“你的弟兄們已經討論了如何徹底鏟除羅馬垃圾”,希望大主教勸說女王同意進一步教改,“我們知道這件事做起來難度很大,但你的弟兄們期待你可以通過某種方式完成弟兄們的心願”。
這件事做起來的確很難,因為伊麗莎白女王討厭任何形式的宗教極端,她對格林道的嚴重清教傾向原本就有所顧忌,但格林道此時已是約克大主教,是接任坎特伯雷大主教的第一人選,加上塞西爾和沃辛漢的力薦,認為像格林道這樣的溫和派清教主義者是當時不讓新教進一步分裂的最佳人選,因此才勉強批準了格林道的坎特伯雷大主教任命。
在伊麗莎白和塞西爾的君臣關係中,除了婚姻大事之外,塞西爾總是能說服女王放棄個人喜好,以全局為重做決策。
麵對國內安全挑戰以及對低地財政支持等重大事務,伊麗莎白再次需要議會立法,所以在1576年3月召集了她的第四屆議會,此時距1572年該屆議會第一次議期已過去四年時間。
盡管女王召集議會的目的是討論支持低地新教抵抗運動的撥款問題,但議會和教會卻將它看作是再一次敦促甚至脅迫女王修改英格蘭宗教立場的機會。
而此時,又有另一群非順從者出現。他們就是被稱為“預言者”(prophesyings)的新教分支。與重浸派的普通人不同,這個分支的主要成員是各級別的神職人員。受聖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一章29-33節[2]中對先知預言順序的教導,他們鼓勵預言,定期聚會,解經講道,為低階神職人員提供講道培訓,甚至允許普通信眾加入這些聚會,每次聚會都以聚餐結束。
雖然這些聚會深得福音派人士的讚同,倫敦之外的其他地區也很快效仿,但這種主日禮拜之外的無等級差異聚會無疑是對已定型主教製教會結構的一種無聲抵抗,而且這種對聖經經文的自由討論也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對《三十九條教綱》的歧義,因而加劇順從派與非順從派之間的矛盾。
女王對任何形式的宗教狂熱都同樣反感,下令大主教格林道終止這些聚會,要求停止主日之外的布道,將每個郡的布道牧師人數限製在兩到三人之內,並駁回了格林道提出的折中方案。之後大主教給女王上書,列舉聖經舊約中先知為堅持真理而不惜以身冒犯甚至斥責國王的故事;強調對女王直言不諱是他的責任;申辯這些聚會的本意是“對神職人員的勸勉、教誨、鼓勵和安慰”,然後告誡女王,“陛下雖貴為君主,但依然是肉體凡胎”。
伊麗莎白沒有回複大主教的上書,但不久後皇家法院就頒發了一項法令,禁止主日之外的“過度布道和聖餐禮”,因為它們鼓動民眾“離開所在教區去參加這些完全不適合普通人的神學辯論和新奇見解”。
因為格林道大主教的多次冒犯,伊麗莎白想解除他的大主教任職,但塞西爾和沃辛漢提醒女王,這麽做不僅會因違反常規而引起激進派的更多不滿,新教內部不和也會讓天主教更加有機可乘。伊麗莎白雖然沒有將格林道解職,但也不讓他介入實質性政策製定,隻讓他在蘭柏宮擔任常規教會職責。此後,伊麗莎白女王多次間接要求他辭職都被拒絕。格林道1583年病逝,才免去教會名義領袖和教會實際領袖之間更大的衝突。
坎特伯雷大主教埃德蒙·格林道(任期1576-1583)
溫特沃茲在演講中強烈要求女王允許議會在宗教信仰方麵的言論自由,指出議會是法律的守護者,有權要求在行議員職責時免受處罰;即便是君主也不能因個人喜好而淩駕於法律之上禁止議會言論自由;關於宗教信仰的辯論不能因為謠傳女王喜歡或不喜歡就被禁止,同樣也不能因為宮中遞出消息就廢去擬定的辯論議題。
溫特沃茲在結束語中進一步澄清自己的觀點:“議長先生,我向上帝祈禱,願這兩者,我指的是謠言和消息,都下地獄”。就這樣還不解氣,他接著說到:“人無完人,即便是我們尊貴的女王。虐待貴族和子民,這對君主來說是一件危險的事情,正如陛下對上屆議會的所作所為。而君主站在其貴族和子民的對立麵,也同樣是一件危險的事情。”
伊麗莎白1566年在第二屆議會逼婚之後與議會發生衝突,就地解散了議會[3],溫特沃茨一直都咽不下這口氣。
但這位仁兄話音剛落,所有其他議員異口同聲地和他劃清界限,指責他並非要求議會言論自由,而是在要求宗教許可證。溫特沃茲被議會警衛隔離並接受樞密院特別委員會審判,之後以忤逆罪被關進倫敦塔。這不是他第一次坐牢,也不是最後一次。但伊麗莎白並沒有砍他的頭,而是在兩年之後釋放了他。溫特沃茲1586年重返議會,但天生反骨的他,1593年再次因反對女王的宗教權威以及強調議會有權決定英格蘭宗教改革政策而下獄,最終死於獄中。多年之後,他的兒子托馬斯·溫特沃茲子承父業成為議會議員,繼續在斯圖爾德時代推進清教運動。
女王的婚姻大事也再次被提上議會的緊急事務日程表。和四年前一樣,43歲的伊麗莎白再次洋洋灑灑地發表了一通講話,強調自己之所以還未為英格蘭子民給自己選擇一位夫君,完全是出於對英格蘭利益的考慮,作為君主,她做英格蘭的母親比做任何人的妻子更有利於英格蘭。
但這一年11月在安特衛普發生事情,和巴黎聖巴塞羅謬日大屠殺[4]一樣讓天主教在歐洲的名聲再次一落千丈,也改變了伊麗莎白女王抗拒議親的計劃。 (待續)
Vicar, 英國國教小教堂執教牧師,這個詞的原意是 substitute, deputy,替身、代表、副手,standing in for someone, representative or assistant,詞源拉丁語 vicarius,英語前綴vice- 副-,也由此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