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 三十七

renxing2 (2025-09-29 21:42:49) 評論 (4)

官司接近尾聲,幾乎結束(應該沒有變數了)。花了巨額學費後,應該可以成為(美國的)房地產糾紛的律師了。俗話說【久病成醫】。但案件如何結尾卻一無所知!僅記得T律師曾說過,要有個結尾。

7月30日,返美的回程中,在銀川,收到T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助理一封電郵(本想將原電郵複製上來,失敗了)。大意是說,被告的上訴已經被取消了。

我興奮地幾乎跳到了候機廳內的鬆樹上(假鬆樹)。我即可給律師助理,事務所經理,及T律師回了電郵,先是感謝,然後希望他們能把我的餘款(近千刀)還給我。

7月31日,收到T律師事務所的經理的回電,說,她也很高興上訴案被撤銷。如果有事情,請聯係。根本沒提餘款之事。

回到家中,我查看了上訴庭的登記。發現上訴案是7月17 日取消的。

8月19日,上訴庭把上訴案件打回民事審判庭處理。(REMITTITUR)。 至此,上訴庭已了結此案。

然後,又查看了原民事案審判庭,501 室,的登記;

8月19日,上訴庭同意上訴案答辯人,即民事案的原告向被告索取法庭損失費。

9月12日,登記了被退回法院上訴庭的郵件。

一直想得到個明確的結果,即案件了結的結果。今天,2025年9月29日,我再次給上訴庭電話,答案是肯定的。接著給民事庭電話,書記員強調要我問律師。

我自然可以問律師。問了之後,我那近千刀的餘款就沒了。好吧,就快進入10月了。進入10月再說吧!

案件算是結束了。總結起來,我聊一下我的經驗。也算是給【瞧二瞧】君問題的答複。

應該采取何種方式何種渠道來把這個房客趕走呢?

首先要看自己。 1,如果自己有能力比房客更混張,更潑皮,更邪惡,就靠你自己去把房客趕走。有朋友建議,每天打擾她休息,天天罵她,讓她不得安寧。她自然就搬走了。我媽媽曾說過【神鬼怕惡人】。這一點我做不到。

2,健身房的那位中年白人朋友提出給他2000刀,他可以雇人。但戰場是我家。美國人忌諱把自己國家做戰場。

3,我在第一個案子裏,選擇了自己做律師。當時考慮了2 個前提條件,A, 有C先生協助。B,有法庭裏的誌願律師服務處可以谘詢。但是,問題出在我的身體讓被告摧毀了。夜夜不眠。單位,家裏腹背受敵。焦慮症摧毀了免疫係統。被告很用心機把我拖垮。第一個R律師說,“從未見過這種房客把案子拖得如此之久”。

如果是給這裏的朋友提建議,A,你要英文好。B,身體好。C,要有充分的時間(我用光了20多天公休,10多天的病休)。D,要會【進禁中】。有耐性,會思考。如此,雖然你不是律師也能贏(敢打才會贏)。因為,正如R律師說的,“房子是你的”。

4,如果你拿不準是否有能力贏,就去聘用律師。普通案子,平均時間約需5個月,5000到8000刀。(我當時沒請律師,覺得律師有意拖時間看。實在是我錯了。)

我浪費了近4萬。還有其它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