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房地產買賣的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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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房地產買賣的新規定

為適應市場的變化和社會的需求,加州近幾個月對房地產買賣合同和相關法規進行了多項更新,這在近些年來少見,可能會對房地產買賣產生深遠的影響。主要變化如下:

1. 買方經紀人傭金支付方式的調整:

自2024年8月起,美國房地產經紀人協會(NAR)實施新規,賣家不再被強製要求支付買方經紀人的傭金,且在多重上市服務係統(MLS)中不再公開顯示傭金信息。這意味著買家需要與自己的經紀人簽訂協議,明確傭金支付方式和服務內容。 

2. 強製簽署買方代理協議:

根據新規,購房者在看房前必須與經紀人簽訂書麵代理協議。該協議應明確經紀人的服務範圍、傭金比例、付款方式以及合同期限等內容。 這個強製規定已在2025月1月1日起正式實行。

3. 新增房屋保險相關條款:

由於近期房屋保險市場的變化,加州房地產買賣的製式合約新增了一項保護條款。如果買家在規定期限(正常17天)內,無法找到滿意且可負擔的保險,可以選擇退出交易,賣方需全額退還押金。 

4. 房產翻新信息披露要求:

自2024年7月1日起,對於在獲得房產所有權後18個月內轉售的1至4單元住宅,賣方必須披露近期的維修和翻新情況。具體要求包括:

   •   任何增建房間、結構改造、其他改建或維修。

   •   所獲得的任何許可證明副本。

   •   每個承包商的名稱和聯係信息。

這些信息應在轉讓披露聲明(TDS)中提供,以確保買方充分了解房產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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