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後澳大利亞的戰爭罪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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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澳大利亞的戰爭罪行審判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以美國、英國、法國和蘇聯為首的盟國,就製定法律設置國際軍事法庭和其它軍事法庭,審判戰爭罪犯,以厘清戰爭責任,伸張正義,警示世人。戰爭罪犯分為犯有破壞和平罪的A級戰犯(甲級戰犯),犯有普通戰爭罪行的B級戰犯(乙級戰犯)和犯有反人道罪行的C級戰犯(丙級戰犯),前者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即著名的紐倫堡審判,後兩者則由在犯罪地國所設的軍事法庭審判。太平洋戰爭結束後,就太平洋戰場的盟國而言,便是展開對日本戰犯的審判。除了由盟國成員在東京組成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策劃、準備和發起戰爭違反和平罪的甲級日本戰犯予以審判,還由中國、美國、英國、法國、澳大利亞、荷蘭、菲律賓七國根據相同的法律原則和程序,在其國內或占領地區各自設立軍事審判法庭,負責對犯有普通戰爭犯罪和違反人道罪的乙丙級日本戰犯起訴和審判。蘇聯雖然也設置軍事法庭審判日本戰犯,但因程序不明,審判過程保密,與前述這些國家有很大差別。

澳大利亞在戰後就迅速製定1945年戰爭罪犯法(The War Crimes Act 1945),於當年10月4日在參眾兩院立法通過。在1945年11月便開始在其國內和海外領地以及戰後占領和接收地區(亦即戰時的西南太平洋戰區)設立軍事法庭,審判戰犯,直到1951年,分別在荷屬東印度的莫洛泰(Morotai)[1]、英屬北婆羅洲的納閩(Labuan)、澳大利亞的達爾文(Darwin)、巴布亞新幾內亞的威瓦克(Wewak)及拉包爾(Rabaul)和馬努斯島(Manus Island)等地,包括在由英國主導的新加坡和香港兩地軍事法庭的39場審判(因其皆與日本戰犯對在西南太平洋戰區的不同地區之澳軍及盟軍戰俘和平民所犯罪行有關),共進行了300場審判,審理被指控或涉嫌的西南太平洋戰區日軍戰犯達1140人,最終判決777名戰犯,338名嫌犯無罪釋放,另有25人沒有定罪。[2]

澳大利亞在上述各地的軍事法庭的審判詳情如下:

審判地點

開庭審判數

提交的受審人數

實際受審人數

被定罪人數

無罪釋放人數

未能定罪人數

莫洛泰

25

140

147

82

62

0

威瓦克

2

2

4

2

2

0

納閩

16

145

173

145

28

0

拉包爾

190

309

490

348

140

2

達爾文

3

20

35

16

19

0

新加坡

25

62

96

61

12

23

香港

13

42

53

46

7

0

馬努斯島

26

92

142

77

65

0

總計

300

812

1140

777

338

25

在被定罪的B級和C級戰犯中,判處死刑者為148人(其中絞刑114人,槍斃34人),無期徒刑39人,25年5人,11至24年徒刑154人,10年徒刑80人,10年以下徒刑者221人。除了被執行死刑者之外,所有這些被判刑的戰犯在判刑後的初期都關押在在拉包爾的臨時監獄,隨後不久則被送到新幾內亞的馬努斯島監獄服刑。於1953年開始,這些戰犯被陸續遣送去往日本繼續服刑。[3]但到1958年,所有戰犯都被假釋、減刑及以赦免的名義釋放。


[1] 此處亦包括在安汶島上的審判。在該島的審判後轉送到莫洛泰島,故將其兩者歸為一處對待。

[2] Narrelle Morris, Japanese war crimes in the Pacific-Australia’s investigations and prosecutions,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National Archives of Australia) 2019, p.145。作者莫裏斯(Narrelle Morris)是目前澳洲最具權威的有關戰犯審判檔案的整理者和學者,上述數據是其最新統計。但據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根據所藏檔案綜合統計,在整個軍事法庭戰犯審判期間,澳大利亞共計審訊了924名戰犯嫌疑人,他們中有148人被判死刑並予以執行,還有496人被判處不同的刑期。見:National Archives of Australia, ”NAA Fact Sheet 61: World War II war crimes”, https://www.naa.gov.au/sites/default/files/2020-05/fs-61-World-War-II-war-crimes.pdf

[3] Narrelle Morris, Japanese War Crimes in the Pacific: Australia's Investigations and Prosecutions,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National Archives of Australia) 2019, pp. 246-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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