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了《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出台《規定》,旨在營造良好網絡生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規定》針對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網絡行業組織的網絡行為製定了相關細則,並從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層麵對網絡內容生態進行規範管理。其中,明確提出了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不得製作、複製、發布的11種內容。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令
第5號
《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已經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室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主任 莊榮文
2019年12月15日
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營造良好網絡生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活動,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是指政府、企業、社會、網民等主體,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以網絡信息內容為主要治理對象,以建立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係、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建設良好的網絡生態為目標,開展的弘揚正能量、處置違法和不良信息等相關活動。
第三條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全國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各有關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工作。
地方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地方各有關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工作。
第二章 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
第四條 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第五條 鼓勵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製作、複製、發布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一)宣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麵準確生動解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製度、文化的;
(二)宣傳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
(三)展示經濟社會發展亮點,反映人民群眾偉大奮鬥和火熱生活的;
(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優秀道德文化和時代精神,充分展現中華民族昂揚向上精神風貌的;
(五)有效回應社會關切,解疑釋惑,析事明理,有助於引導群眾形成共識的;
(六)有助於提高中華文化國際影響力,向世界展現真實立體全麵的中國的;
(七)其他講品味講格調講責任、謳歌真善美、促進團結穩定等的內容。
第六條 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不得製作、複製、發布含有下列內容的違法信息: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
(五)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的;
(六)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七)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布謠言,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九)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名譽、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七條 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應當采取措施,防範和抵製製作、複製、發布含有下列內容的不良信息:
(一)使用誇張標題,內容與標題嚴重不符的;
(二)炒作緋聞、醜聞、劣跡等的;
(三)不當評述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災難的;
(四)帶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產生性聯想的;
(五)展現血腥、驚悚、殘忍等致人身心不適的;
(六)煽動人群歧視、地域歧視等的;
(七)宣揚低俗、庸俗、媚俗內容的;
(八)可能引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為和違反社會公德行為、誘導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九)其他對網絡生態造成不良影響的內容。
第三章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
第八條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履行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加強本平台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培育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網絡文化。
第九條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建立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機製,製定本平台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細則,健全用戶注冊、賬號管理、信息發布審核、跟帖評論審核、版麵頁麵生態管理、實時巡查、應急處置和網絡謠言、黑色產業鏈信息處置等製度。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設立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負責人,配備與業務範圍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加強培訓考核,提升從業人員素質。
第十條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不得傳播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信息,應當防範和抵製傳播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信息。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加強信息內容的管理,發現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信息的,應當依法立即采取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一條 鼓勵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堅持主流價值導向,優化信息推薦機製,加強版麵頁麵生態管理,在下列重點環節(包括服務類型、位置版塊等)積極呈現本規定第五條規定的信息:
(一)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首頁首屏、彈窗和重要新聞信息內容頁麵等;
(二)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精選、熱搜等;
(三)博客、微博客信息服務熱門推薦、榜單類、彈窗及基於地理位置的信息服務版塊等;
(四)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熱搜詞、熱搜圖及默認搜索等;
(五)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首頁首屏、榜單類、彈窗等;
(六)互聯網音視頻服務首頁首屏、發現、精選、榜單類、彈窗等;
(七)互聯網網址導航服務、瀏覽器服務、輸入法服務首頁首屏、榜單類、皮膚、聯想詞、彈窗等;
(八)數字閱讀、網絡遊戲、網絡動漫服務首頁首屏、精選、榜單類、彈窗等;
(九)生活服務、知識服務平台首頁首屏、熱門推薦、彈窗等;
(十)電子商務平台首頁首屏、推薦區等;
(十一)移動應用商店、移動智能終端預置應用軟件和內置信息內容服務首屏、推薦區等;
(十二)專門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的網絡信息內容專欄、專區和產品等;
(十三)其他處於產品或者服務醒目位置、易引起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關注的重點環節。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不得在以上重點環節呈現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信息。
第十二條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采用個性化算法推薦技術推送信息的,應當設置符合本規定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要求的推薦模型,建立健全人工幹預和用戶自主選擇機製。
第十三條 鼓勵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開發適合未成年人使用的模式,提供適合未成年人使用的網絡產品和服務,便利未成年人獲取有益身心健康的信息。
第十四條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加強對本平台設置的廣告位和在本平台展示的廣告內容的審核巡查,對發布違法廣告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理。
第十五條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製定並公開管理規則和平台公約,完善用戶協議,明確用戶相關權利義務,並依法依約履行相應管理職責。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建立用戶賬號信用管理製度,根據用戶賬號的信用情況提供相應服務。
第十六條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便捷的投訴舉報入口,公布投訴舉報方式,及時受理處置公眾投訴舉報並反饋處理結果。
第十七條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編製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工作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當包括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工作情況、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負責人履職情況、社會評價情況等內容。
第四章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
第十八條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應當文明健康使用網絡,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和用戶協議約定,切實履行相應義務,在以發帖、回複、留言、彈幕等形式參與網絡活動時,文明互動,理性表達,不得發布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信息,防範和抵製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信息。
第十九條 網絡群組、論壇社區版塊建立者和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版塊管理責任,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平台公約等,規範群組、版塊內信息發布等行為。
第二十條 鼓勵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積極參與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通過投訴、舉報等方式對網上違法和不良信息進行監督,共同維護良好網絡生態。
第二十一條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不得利用網絡和相關信息技術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散布謠言以及侵犯他人隱私等違法行為,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第二十二條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不得通過發布、刪除信息以及其他幹預信息呈現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謀取非法利益。
第二十三條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不得利用深度學習、虛擬現實等新技術新應用從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活動。
第二十四條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不得通過人工方式或者技術手段實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虛假注冊賬號、非法交易賬號、操縱用戶賬號等行為,破壞網絡生態秩序。
第二十五條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不得利用黨旗、黨徽、國旗、國徽、國歌等代表黨和國家形象的標識及內容,或者借國家重大活動、重大紀念日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名義等,違法違規開展網絡商業營銷活動。
第五章 網絡行業組織
第二十六條 鼓勵行業組織發揮服務指導和橋梁紐帶作用,引導會員單位增強社會責任感,唱響主旋律,弘揚正能量,反對違法信息,防範和抵製不良信息。
第二十七條 鼓勵行業組織建立完善行業自律機製,製定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行業規範和自律公約,建立內容審核標準細則,指導會員單位建立健全服務規範、依法提供網絡信息內容服務、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八條 鼓勵行業組織開展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教育培訓和宣傳引導工作,提升會員單位、從業人員治理能力,增強全社會共同參與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意識。
第二十九條 鼓勵行業組織推動行業信用評價體係建設,依據章程建立行業評議等評價獎懲機製,加大對會員單位的激勵和懲戒力度,強化會員單位的守信意識。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 各級網信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會商通報、聯合執法、案件督辦、信息公開等工作機製,協同開展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工作。
第三十一條 各級網信部門對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履行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對存在問題的平台開展專項督查。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對網信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
第三十二條 各級網信部門建立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違法違規行為台賬管理製度,並依法依規進行相應處理。
第三十三條 各級網信部門建立政府、企業、社會、網民等主體共同參與的監督評價機製,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生態治理情況進行評估。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違反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依法依約采取警示整改、限製功能、暫停更新、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及時消除違法信息內容,保存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五條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網信等有關主管部門依據職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三十六條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網信部門依據職責進行約談,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信息更新,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三十七條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違反本規定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網信部門依據職責進行約談,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信息更新,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由網信等有關主管部門依據職責,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三十九條 網信部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建立健全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嚴重失信聯合懲戒機製,對嚴重違反本規定的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和網絡信息內容使用者依法依規實施限製從事網絡信息服務、網上行為限製、行業禁入等懲戒措施。
第四十條 違反本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規定所稱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是指製作、複製、發布網絡信息內容的組織或者個人。
本規定所稱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是指提供網絡信息內容傳播服務的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
本規定所稱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是指使用網絡信息內容服務的組織或者個人。
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此規定一出台,即被網友稱做是史上最嚴網絡信息審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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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為李文亮張目的人們,就不必,貓哭耗子,假慈悲廖。
還對土共能改良的那些奢望還是算了吧,洗洗睡覺吧。
想能保存基本獨立思考,基本言論自由,不想繼續做被喂飽就行屍走肉的人,還是盡快離開這個國度吧
(八)散布謠言,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再來個李文亮,還是會被訓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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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誡從來沒有停過!甚至在李文亮去世後,變本加厲
再來個李文亮,還是會被訓誡
我檢舉:
1.表彰過蒼老師的外交部新發言人。是不是也得去吃盒飯?
2.跟年輕的蒼老一起照相的倆女的,我不認識她們,有人介紹說是姓楊的跟駱大使有過腿兒;有個叫宋什麽的歌唱家,除了丈夫之外跟誰都沒有過腿兒。這倆人是不是也該受處罰?
3.“讓人有性幻想的暗示”女記者,她說她跟習主席握手時就是感覺觸電了一樣。她的名字廣電總局可以查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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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大一個籮筐
疫情結束後,中國人民覺得這些都沒啥!
以前還覺得包子包了一包草,現在才知道包子包了一包狗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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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侮辱了狗的那啥
(五)展現血腥、驚悚、殘忍等致人身心不適的;
(六)煽動人群歧視、地域歧視等的;”
難怪國內各大門戶網站上充斥著這些東西,原來不犯法、隻是要避免。
進步都要從現在站著的地方起步,東倒西歪的是進步還是退步都說不清。
雖然有其他弊病,中國有組織管理國家的方式有其他國家沒有的獨特優越性,是防止國家分裂混亂的重要保證。 中國要提高民主水平也很容易! 通過利用互聯網監督基層工作就會有重大改變。
進步都要從現在站著的地方起步,東倒西歪的是進步還是退步都說不清。
隻有找出世界普通人的可持續共同利益,中國才可以很好地應對麵前和將來的巨大挑戰,因為中國麵對的挑戰一定程度上就是世界未來的挑戰。
這幫豬們有沒自己的腦子,不嚴厲點她們啥事兒幹不出來?
說好要“以牙還牙”,是不是謠言?散布該謠言的人要不要抓起來?
總結的好!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三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麵前一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製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製度的活動。
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製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製和打擊報複。
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七條提倡有點畫蛇添足,隻要壓製造謠和恨國,網絡生態自然邪不壓正。
封網,貼滿大字報+天天開會,效果就好
顯然,中共政府違背了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憲法規定人民有言論自由,這個神聖權利卻被土共無恥地剝奪,反過來你批評政府的自由反倒被政府宣布是違法。
(一)宣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麵準確生動解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製度、文化的;
(二)宣傳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
1.表彰過蒼老師的外交部新發言人。是不是也得去吃盒飯?
2.跟年輕的蒼老一起照相的倆女的,我不認識她們,有人介紹說是姓楊的跟駱大使有過腿兒;有個叫宋什麽的歌唱家,除了丈夫之外跟誰都沒有過腿兒。這倆人是不是也該受處罰?
3.“讓人有性幻想的暗示”女記者,她說她跟習主席握手時就是感覺觸電了一樣。她的名字廣電總局可以查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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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中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有言論、示威、遊行等自由。
據此,這個網絡信息審核標準就是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必須依法禁止!
哪有什麽真正意義的言論自由?你登一個文學city小編不喜歡的文章,立馬被刪!登多了,ID也立馬被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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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中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有言論、示威、遊行等自由。
據此,這個網絡信息審核標準就是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必須依法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