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曲在國內時和老公在一個科研所工作,小曲的老公聰明又能幹,就是有打老婆的毛病。
從小就是看著他爸打他媽長大的,"娶來的老婆買來的馬,任我騎來任我打",所以在他看來打老婆是天經地義的事。
婚後兩個人稍有不合他就動手,一開始小曲本著"家醜不可外揚"的精神,打落了牙往肚子裏吞。她娘家家在外地,想找個人哭訴一下委屈都沒有。後來實在受不了了,就去找單位領導。領導把她老公叫來批評一通也就算了。
在中國,從來都是"清官難斷家務事"。
兩人到美國後,他積習難改。一次口角當中,他一下子把小曲推倒在地,拳打腳踢。小曲氣急,從地上爬起來就打了"911"報警電話。老公在旁邊色厲內荏地叫:"警察管你家務事啊,你找警察來能把我怎麽樣!"
很快來了兩個全副武裝的警察,進來後就把他倆人隔開,然後問小曲發生衝突的細節。在小曲敘述的時候,她老公隔著警察衝著小曲揮舞著胳膊辯駁,他大概以為還像在國內那樣,有人來勸架,越發的要振聲勢說清楚自己的理。可這是在美國呀!旁邊的警察看他張牙舞爪的,兩個人一下子就把他翻到桌上,把他的兩手背在後麵扣上了手銬。
夫婦倆這時都有點懵了。警察看到小曲腦袋上鼓起一個包,問是不是老公打的,又問身上是否有傷,小曲這時感到問題有點嚴重,猶豫著搖了搖頭。
最後就是這個動作救了她老公。
警察做完筆錄,連拖帶拉把人帶走了。
看老公腳上提拉著拖鞋,身上隻穿了一件大白汗衫,被兩個警察左右夾著出去上了警車,小曲在家裏害怕起來。本以為警察會和國內的領導一樣教訓老公一頓就完事了,沒想到手銬都給銬上了,像對待罪犯一樣。
大半夜的坐在那兒手腳發冷,茫然失措。雖說恨老公打人,可是還得和他過日子啊,老公真進監獄了,她和孩子怎麽辦?
想起教會裏的台灣牧師,他應該明白這種事怎麽處理。半夜三更打去電話求救,牧師馬上趕來了,開車拉著小曲去了警察局。一路上給她上課,在美國發生家庭暴力是非常嚴重的問題,如果她指證臉上的傷是老公打的,那他非蹲監獄不可。
小曲一進警察局就和抓人的警察解釋:純屬誤會,老公並沒有動手。他們隻是口角,她因害怕才打電話報的警。警察說他們隻管抓人,是否有罪,怎麽處理是檢查官的事。明天拿五萬塊保證金可以先把老公保釋出去。
小曲一夜不曾合眼,一大早就給周遭朋友們打電話,湊錢保釋老公。
老公在冷冰冰的看守所屋子裏也是一夜未合眼。從來不知道打老婆犯法,那麽打了後究竟有多嚴重?前途未卜,極度的恐懼和無助快讓他崩潰了。
第二天早晨,警察告訴他被保釋了。但是警告他在案子結束之前,不許出現在小曲100尺以內的地方,不許給小曲打電話,不許發電子郵件,總之不許有任何形式的接觸。
這樣的規定是為保護受害人在結案之前不受二次傷害。
出了警察局,他遠遠地祈求地看了老婆一眼,就狼狽地跟著朋友到朋友家裏去了。
牧師又領著小曲去找負責這個案子的檢察官。小曲把對警察說的話重複了一遍,並強調臉上的傷是自己跌倒碰的,不是老公打的。又加上這輩子都沒說過的:Ilove him,he loves me之類的肉麻話。檢察官對照警察現場筆錄,仔細問了小曲一些問題,看出小曲是真心維護老公,不想起訴他,而他老公並沒有對她造成人身傷害,最後決定把這個案子撤了。
小曲的老公在朋友家擔驚受怕了兩天後終於得以回家。
什麽"清官難斷家務事",不把老婆當私有財產看,當人看,那麽打人犯法,立即可斷!
每當想起這件事,小曲都是又後悔又不後悔。
後悔的是他們當時正在申請綠卡,因為老公在警察局有了記錄,綠卡多拖了一年才拿到,這在當時對他們倆的工作、薪水都有極大影響,而且他們一直提心吊膽地怕永遠都拿不到綠卡了。
不後悔的是老公從此再也沒有動過她一個手指頭!
家庭暴力係列一:在美國老公打了老婆以後
蔡真妮 (2007-10-26 05:29:29) 評論 (16)
小曲在國內時和老公在一個科研所工作,小曲的老公聰明又能幹,就是有打老婆的毛病。
從小就是看著他爸打他媽長大的,"娶來的老婆買來的馬,任我騎來任我打",所以在他看來打老婆是天經地義的事。
婚後兩個人稍有不合他就動手,一開始小曲本著"家醜不可外揚"的精神,打落了牙往肚子裏吞。她娘家家在外地,想找個人哭訴一下委屈都沒有。後來實在受不了了,就去找單位領導。領導把她老公叫來批評一通也就算了。
在中國,從來都是"清官難斷家務事"。
兩人到美國後,他積習難改。一次口角當中,他一下子把小曲推倒在地,拳打腳踢。小曲氣急,從地上爬起來就打了"911"報警電話。老公在旁邊色厲內荏地叫:"警察管你家務事啊,你找警察來能把我怎麽樣!"
很快來了兩個全副武裝的警察,進來後就把他倆人隔開,然後問小曲發生衝突的細節。在小曲敘述的時候,她老公隔著警察衝著小曲揮舞著胳膊辯駁,他大概以為還像在國內那樣,有人來勸架,越發的要振聲勢說清楚自己的理。可這是在美國呀!旁邊的警察看他張牙舞爪的,兩個人一下子就把他翻到桌上,把他的兩手背在後麵扣上了手銬。
夫婦倆這時都有點懵了。警察看到小曲腦袋上鼓起一個包,問是不是老公打的,又問身上是否有傷,小曲這時感到問題有點嚴重,猶豫著搖了搖頭。
最後就是這個動作救了她老公。
警察做完筆錄,連拖帶拉把人帶走了。
看老公腳上提拉著拖鞋,身上隻穿了一件大白汗衫,被兩個警察左右夾著出去上了警車,小曲在家裏害怕起來。本以為警察會和國內的領導一樣教訓老公一頓就完事了,沒想到手銬都給銬上了,像對待罪犯一樣。
大半夜的坐在那兒手腳發冷,茫然失措。雖說恨老公打人,可是還得和他過日子啊,老公真進監獄了,她和孩子怎麽辦?
想起教會裏的台灣牧師,他應該明白這種事怎麽處理。半夜三更打去電話求救,牧師馬上趕來了,開車拉著小曲去了警察局。一路上給她上課,在美國發生家庭暴力是非常嚴重的問題,如果她指證臉上的傷是老公打的,那他非蹲監獄不可。
小曲一進警察局就和抓人的警察解釋:純屬誤會,老公並沒有動手。他們隻是口角,她因害怕才打電話報的警。警察說他們隻管抓人,是否有罪,怎麽處理是檢查官的事。明天拿五萬塊保證金可以先把老公保釋出去。
小曲一夜不曾合眼,一大早就給周遭朋友們打電話,湊錢保釋老公。
老公在冷冰冰的看守所屋子裏也是一夜未合眼。從來不知道打老婆犯法,那麽打了後究竟有多嚴重?前途未卜,極度的恐懼和無助快讓他崩潰了。
第二天早晨,警察告訴他被保釋了。但是警告他在案子結束之前,不許出現在小曲100尺以內的地方,不許給小曲打電話,不許發電子郵件,總之不許有任何形式的接觸。
這樣的規定是為保護受害人在結案之前不受二次傷害。
出了警察局,他遠遠地祈求地看了老婆一眼,就狼狽地跟著朋友到朋友家裏去了。
牧師又領著小曲去找負責這個案子的檢察官。小曲把對警察說的話重複了一遍,並強調臉上的傷是自己跌倒碰的,不是老公打的。又加上這輩子都沒說過的:Ilove him,he loves me之類的肉麻話。檢察官對照警察現場筆錄,仔細問了小曲一些問題,看出小曲是真心維護老公,不想起訴他,而他老公並沒有對她造成人身傷害,最後決定把這個案子撤了。
小曲的老公在朋友家擔驚受怕了兩天後終於得以回家。
什麽"清官難斷家務事",不把老婆當私有財產看,當人看,那麽打人犯法,立即可斷!
每當想起這件事,小曲都是又後悔又不後悔。
後悔的是他們當時正在申請綠卡,因為老公在警察局有了記錄,綠卡多拖了一年才拿到,這在當時對他們倆的工作、薪水都有極大影響,而且他們一直提心吊膽地怕永遠都拿不到綠卡了。
不後悔的是老公從此再也沒有動過她一個手指頭!
從小就是看著他爸打他媽長大的,"娶來的老婆買來的馬,任我騎來任我打",所以在他看來打老婆是天經地義的事。
婚後兩個人稍有不合他就動手,一開始小曲本著"家醜不可外揚"的精神,打落了牙往肚子裏吞。她娘家家在外地,想找個人哭訴一下委屈都沒有。後來實在受不了了,就去找單位領導。領導把她老公叫來批評一通也就算了。
在中國,從來都是"清官難斷家務事"。
兩人到美國後,他積習難改。一次口角當中,他一下子把小曲推倒在地,拳打腳踢。小曲氣急,從地上爬起來就打了"911"報警電話。老公在旁邊色厲內荏地叫:"警察管你家務事啊,你找警察來能把我怎麽樣!"
很快來了兩個全副武裝的警察,進來後就把他倆人隔開,然後問小曲發生衝突的細節。在小曲敘述的時候,她老公隔著警察衝著小曲揮舞著胳膊辯駁,他大概以為還像在國內那樣,有人來勸架,越發的要振聲勢說清楚自己的理。可這是在美國呀!旁邊的警察看他張牙舞爪的,兩個人一下子就把他翻到桌上,把他的兩手背在後麵扣上了手銬。
夫婦倆這時都有點懵了。警察看到小曲腦袋上鼓起一個包,問是不是老公打的,又問身上是否有傷,小曲這時感到問題有點嚴重,猶豫著搖了搖頭。
最後就是這個動作救了她老公。
警察做完筆錄,連拖帶拉把人帶走了。
看老公腳上提拉著拖鞋,身上隻穿了一件大白汗衫,被兩個警察左右夾著出去上了警車,小曲在家裏害怕起來。本以為警察會和國內的領導一樣教訓老公一頓就完事了,沒想到手銬都給銬上了,像對待罪犯一樣。
大半夜的坐在那兒手腳發冷,茫然失措。雖說恨老公打人,可是還得和他過日子啊,老公真進監獄了,她和孩子怎麽辦?
想起教會裏的台灣牧師,他應該明白這種事怎麽處理。半夜三更打去電話求救,牧師馬上趕來了,開車拉著小曲去了警察局。一路上給她上課,在美國發生家庭暴力是非常嚴重的問題,如果她指證臉上的傷是老公打的,那他非蹲監獄不可。
小曲一進警察局就和抓人的警察解釋:純屬誤會,老公並沒有動手。他們隻是口角,她因害怕才打電話報的警。警察說他們隻管抓人,是否有罪,怎麽處理是檢查官的事。明天拿五萬塊保證金可以先把老公保釋出去。
小曲一夜不曾合眼,一大早就給周遭朋友們打電話,湊錢保釋老公。
老公在冷冰冰的看守所屋子裏也是一夜未合眼。從來不知道打老婆犯法,那麽打了後究竟有多嚴重?前途未卜,極度的恐懼和無助快讓他崩潰了。
第二天早晨,警察告訴他被保釋了。但是警告他在案子結束之前,不許出現在小曲100尺以內的地方,不許給小曲打電話,不許發電子郵件,總之不許有任何形式的接觸。
這樣的規定是為保護受害人在結案之前不受二次傷害。
出了警察局,他遠遠地祈求地看了老婆一眼,就狼狽地跟著朋友到朋友家裏去了。
牧師又領著小曲去找負責這個案子的檢察官。小曲把對警察說的話重複了一遍,並強調臉上的傷是自己跌倒碰的,不是老公打的。又加上這輩子都沒說過的:Ilove him,he loves me之類的肉麻話。檢察官對照警察現場筆錄,仔細問了小曲一些問題,看出小曲是真心維護老公,不想起訴他,而他老公並沒有對她造成人身傷害,最後決定把這個案子撤了。
小曲的老公在朋友家擔驚受怕了兩天後終於得以回家。
什麽"清官難斷家務事",不把老婆當私有財產看,當人看,那麽打人犯法,立即可斷!
每當想起這件事,小曲都是又後悔又不後悔。
後悔的是他們當時正在申請綠卡,因為老公在警察局有了記錄,綠卡多拖了一年才拿到,這在當時對他們倆的工作、薪水都有極大影響,而且他們一直提心吊膽地怕永遠都拿不到綠卡了。
不後悔的是老公從此再也沒有動過她一個手指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