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衛隻是槍的一種功能。第二條寫的是賦予各州組織民兵對抗獨裁聯邦政府的權利。爬藤壇的瘋子們一直說現在原子彈時代了要槍何用,那才是*****了。
中國人常希望政府能明白水能載舟的道理,當年我聽到唐太宗能理解這一點我是非常崇拜的。但到了美國以後,我意識到水能載舟是中國曆代對民眾洗腦的說辭,是執政者對萬民的恩賜,而稍微的恩典是希望萬民以萬倍來償還的。大家應該不陌生文革後右派平反會,右派一般要以“黨的春風又。。。。”開頭吧。
而在美國這是一種權利,直接寫入憲法。孰高孰低,一目了然。如果聯邦執政者逐步加強police power,損毀立國之基,行獨裁腐敗之事,聯邦執政就是亂臣賊子,各州有權利武裝反抗。這才是founding father的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