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專家,常理:先走的其個人財產先歸其子女。共同財產第二個走後再按雙方孩子數分。是不是更合理?當然這種情況需限製第二個花

來源: 底線清晰 2024-04-30 10:59:14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800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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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Estate Planning早春四月2024-04-30 09:56:51

費其個人與共同財產的比例,比如近似同比花費。就是不能優先花共同財產,後花自己財產。這樣可能不好操作,但可以按第一個走時的財產比例估算;

比如第一個走後:

1. 第一個的個人財產是1M,共同財產是2M,幸存者財產是1M。

2。這樣,第一個走後,其子女拿到1M。

3。幸存者再走後,其身後的所有財產的的3分之二,再在雙方孩子之間等比例分。

4。第二個走後的三分之一,歸其子女。

5。當然,這不能規避所有缺陷。比如幸存者逐年轉移財產到其子女,或臨終前轉移。但簡單最好,別想太多了。

6. 先別想稅。交稅是好事。

 

所有跟帖: 

相對給予子女,要優先滿足自己與配偶的有生之年消費,而不是優先考慮如何傳給子女,除非有財產自己與配偶怎麽消費也花不了或 -底線清晰- 給 底線清晰 發送悄悄話 (134 bytes) () 04/30/2024 postreply 12: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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