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780信用分的租客想去買房,但是他看中的房子估計要到10月底才能造好,問我能不能mtm,這對小年輕住了快一年了按時交房租。但是 這個地區到了11月-3,4月會很難租房。 所以不同意mtm. 他們說在考慮續租,但是總歸很勉為其難的樣子,發給他們renewal,他們認真讀了,說沒找到“提前終止合同有什麽懲罰” ,請我幫他們指一下在合同的哪裏。(我也不知道在哪裏,需要去認真讀一下。他們都沒找到,估計我也找不到)
這樣的情況,是不是請他們走的比較好?趁現在是招租客的好時間。
順便也問一下,“提前終止合同有什麽懲罰” 如果不能絲滑對接上下一任租客,他們的押金應該相應扣除吧。他們11 月走,我這房子是要做好空幾月的準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