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rly termination clause ,就是默認租客在have not a legal justification 的情況下,原則上需要上把剩餘租期的租金付清,不付清就法庭見。 寫上 early termination clause ,就看地主自己的寬容度了。
多謝多謝。我現在的理解是,如果沒有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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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是如果沒有這個,租客隻要提前30天通知,30天內搬走就損失押金但不會有額外罰金了
-徒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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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2023 postreply
08:2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