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這家房客是在去年底,上市已臨近聖誕新年,當時市場冷清,我急於招租,剛完全接回手的遠程房,一直算有人照看,或是房客或是賣房代理。一接回手,房子被偷被盜被淹都沒人知道了。於是,我不僅出租價打的折扣多,也需在選房客上放寬條件(聯係的都是有這樣那樣問題的不合格申請人)。
幾番比較後,我決定選這家人。男方是GC一人收入夠3倍房租,差在信用590,還有兩個犯罪記錄(輕罪,都跟離婚有關),女方自雇,飛行類教練,信用隻有570,也有一個犯罪記錄,發生在學生時代(如今40出頭了),是跟人打架。無驅逐記錄。搬家原因是房東要漲租750或賣房。跟房東聯係時感覺到他的欲言又止,說他妻子漲價是太多,房客一直能準時付租。
對犯罪記錄我是比較忌諱的,以前最多租過給年輕時飆車的,平衡是伴侶條件好,信用分得好。這次要招的卻是不能控製情緒的人,接受“雙不好”是十餘年的房東生涯裏我的第一次嚐試,我感覺已有些經驗能把握得住。
房客搬入後二月是第一次付租,付在5號,並未按承諾1號付,原因剛搬家手頭緊。2月底,在換septic時,跟施工方發生了比較大的衝突,告訴我房子被水淹了,要這家公司賠。我請他們拍照過來,卻一直沒發來。直到3月5號沒付租,理由許多,其中包括所謂的房子被淹,變成了搬入時就有的問題,房子漏水,還有mold. 3月10號給我發來了這麽一張單子:
後邊算出總數後,比租金還多200多塊,請我zelle給他們。
當然,大多胡扯,我致電(主要想從口氣上增加判斷)答複。我是在他們告訴我冰箱壞了的第二天就買了新冰箱(在HD買的現貨,他們願意等幾天而節省約五六百塊我也沒貪那個便宜);我確實犯了一個錯沒告訴他們要申請gas,不過,那是給的3天free居住,後來他們申請慢我愛莫能助;有一個洗手間的電源開關板是沒有,我已經付過材料費,這個人工可以商量;M要請假在家裏做這些事從未告訴過我,我也沒同意過,這工資單我不開;至於mold,請發照片來,我看看再討論;4個臥室並不需要油漆,油漆可以商量一個價,我付油漆費,不過需要提高租金(其實房間到現在也沒漆);主人房是全浴,對施工期間他們隻能使用一個洗手間的不方便我完全理解,要補償也可以商量(在septic一出問題,我就特別問過他們是否需要找地方暫住,是否符合他們繼續居住的條件,他們表示不介意,不搬離,這些都有文字記錄)。
然後,我告訴他們,我們都心平氣和,這些事都能解決,若我們之間無法協商解決,還有法官當裁判。
聽完我的話,女方就開始推是男方沒搞清楚,男方說是對麵的realtor(曾經代理過我賣房,三個月合同期滿沒賣出我換了代理人,也對我大喊大叫過)告訴他給我賬單是合法的。我說,確實是合法的,我不接受也是合法的,我們有爭議可以上法庭問法官。在房屋滿足居住條件下,不付房租是絕對不合法的,你們要麽交房租,要麽搬家。
21號,收到了他們交的第二次房租。我說這是第一次,可免收late fee。
到了4月5號,我通知這個月會收late fee,我會給兩周時間,若不付租,我會在21號發3天通知,然後請律師驅逐。
這麽嚴厲是因為他們不斷地找問題,比如,說有mold,我讓發照片過來,發來這麽兩張:
我說這不是mold, mold在哪兒?女房客說,mold被油漆蓋住了。我說,你前幾天才告訴我房子根本沒有油漆過,我被別人騙了?(我告訴過他們去年12月中旬親自去看過房,可能撒謊的人以為別人也會張口胡說。)
接下來,我按部就班,手上有兩月押金也不慌。到5月21號,我用短信把3天通知發給女房客,告訴她郵寄信件會晚兩天到。她立刻又是求情(家裏發生了很多事)又是保證會交租,隻需要再給幾天時間。我才說了幾句心裏話:負擔不起房子最好的解決辦法是找一個更便宜的房子住,兩人都有犯罪記錄,再增加個驅逐記錄,以後再想租到房的可能性就太小了。不要喪失了判斷力。
這話還是有些作用。25號女房客忽然發短信問,3天通知有沒有法律效力(我知道郵寄的信寄到了,但他們不會收,直到最後也沒去收---回執信,我收到了郵局通知),我把回執信的照片和內容都發給她,晚上,他們告訴我不能負擔房租,30號搬家。我說我同意提前搬家,若能寫一份你們都簽字的文字聲明,我可以現在就打廣告,盡早找到房客,減少你們的損失(不敢相信他們的任何口頭承諾)。
一直不寫,直到30號搬出,晚上我收到他們發來的房子搬空的照片,看上去也清潔過了。告訴我key放回loackbox了,要求我立刻退押金,我答,要等找到新房客才知道押金該退多少。
5月1號上zillow招租,5月5號找到新租客,新房客申請6號入住,。6號收到第一個月租金和2個月押金後簽約完成。通知老房客,他們隻需承擔5天租金損失,上月房租,加換鎖費(新房客當天花52塊--我付賬--買了新鎖自己換了,我1月買的鎖約90塊--是老房客買我付賬。我按52塊收rekey fee),其它費用全免,付完5月的水費賬單後通知我,我會返還剩餘押金。
他們同意,又催促我能不能早點退還,要買車否則無法工作了。我當天退回1000(算是對他們能配合搬家的鼓勵)。之後兩天,又告訴我要上醫院急需用錢,我不理會,直到昨天見到了水費付款憑據,才把餘額退完。曆時四個多月,總算了結了這樁錯誤的選擇。
以後我不會再去嚐試不合格房客,所寫不能盡數表達。除了信口雌黃,完全不可理喻,總是想耍小聰明,總有一個理由外,完全不能控製情緒,市井話能尖刻必尖刻,能喊一定大叫,還動輒威脅。難怪施工的工人和老板都氣得不行。我嘛,隻能用“法”字當盾牌當武器,不妥協,油鹽不進,刀槍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