悖論讓人很惱火,我們知道它不對,但很難係統反駁它究竟哪不對。白馬非馬作為中國古代為數不多的悖論,典籍裏麵對它的分析很少,且幾乎沒有一個說在點子上。其中一個問題,大概在於它雖是一“句”話悖論,但整個《白馬論》,來來往往,有一堆不同的論據,其中一會白馬,一會黃馬黑馬,讓人還沒開始分析,就已經覺得不如打退堂鼓了。還有作為辯論的另一方,似乎也沒完全成功駁倒每一段的論點。
下麵我將其中主要的論據挑出來,和大家好好聊一聊怎麽解這團亂麻。
白馬非馬原文裏,第一個論據是:馬是命名外形的,白馬是命名顏色的,“顏色“非”外形”,所以說白馬非馬。(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馬非馬)。 分析:白馬不隻是命名顏色的,所以論據不對,推不出結論。
第二個論據是用矛盾法證明白馬非馬:1. 黃馬,黑馬皆是馬。 2. 黃馬黑馬不是白馬。 3. 如果白馬是馬 4. 那麽黃馬黑馬都不是馬 以上論證,因為1與4矛盾,所以判斷3不正確,也就是說白馬非馬。(求馬,黃、黑馬皆可致。求白馬,黃、黑馬不可致。使白馬乃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異馬也。所求不異,如黃、黑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與不可其相非明。故黃、黑馬一也,而可以應有馬,而不可以應有白馬,是白馬之非馬審矣。) 這裏的邏輯fallacy第一是對“是”,“有”“非”的歧義應用。這裏的“是”,“有”表示是“屬於” ,而不是“等於”。而“屬於”和等於”不同,屬於沒有傳遞屬性(transitive:a=b,b=c,a=c)。所以以1-3為論據,是推不出4的,於是矛盾不正立。
以上的論證變一下形,可以認為是犯了肯定後件的謬誤:
白馬屬於馬
黃馬屬於馬
則黃馬必屬於白馬
第三個論據:白馬是顏色集合+外形集合,而馬隻是外形集合,所以白馬非馬。(白馬者,馬與白也;馬與白馬也,故曰:白馬非馬也。)這和有些網友分析的“白馬作為個體不代表馬集合”其實是相反的。公孫龍的意思是白馬的“性質”有白和馬,這要廣過馬隻有“馬”一個性質。
分析:這個其實原文裏的對答的很好,不是兩個字放在一起構詞就是加法,白馬裏的白是對馬這個種屬的限定(減法),而不是將白和馬兩種性質加了起來。(馬未與白為馬,白未與馬為白。合馬與白,複名白馬,是相與以不相與為名,未可。)
第四個論據:白當它不限定事物時,有沒有白都無所謂。白馬才讓白存在,所以讓白存在的是馬,而不是白。馬沒有限定,所以黃,黑馬都行。而白馬限定了白,所以隻能用白馬對應。無限定的不是有限定的,所以白馬非馬。(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馬者,言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馬者無去取於色,故黃、黑皆所以應。白馬者,有去取於色,黃、黑馬皆所以色去,故唯白馬獨可以應耳。無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馬非馬。) 分析:這一段的結論寫反了:無去者是馬,有去者是白馬,無去者非有去也,應該是馬非白馬,而不是白馬非馬。
總結一下,白馬非馬悖論裏的論據主要犯了兩個fallacy: 1. 將”是”,“有“這些有歧義的詞完全理解為“等於”,而忽略了它們“屬於”的詞義。2.單純認為字和現實是一一對應,也就是名實絕對“相符”,但事實上語言中很多詞都是複合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