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兵射擊諸元的設定在有一份精確的地圖情況下,並不是很複雜。韓戰時美軍軍用地圖是由美工程兵對原日製朝鮮地圖進行了升級後複製出來的,除了一些小路及較近期的自然或人為造成的地形變化外,其餘均是很準確的。當炮兵陣地設置好後,所要攻擊的目標從地圖上可查出方位角和距離,由此轉換成炮的射擊方位和仰角,再根據手冊進行風向、空氣密度等修正就相當準確了。如果所支援單位有炮兵觀察員(FO, Forward Observer),還會對炮兵觀察員所指定的目標Delta-Tango (DT, Defensive Target)打一發白磷指示彈,由炮兵觀察員指揮修正落點。炮兵觀察員會以這個Delta-Tango作為參考點,告知炮兵他們的防線。炮兵在射擊時,要使炮彈爆炸影響區域在這個防線之外。
隻要通信暢通,在夜晚,對炮火的修正也是可以進行的。當炮兵指揮官喊出“射擊(Fire)”,前線的觀察員立即打一發照明彈,並監視落點就可以了。12月1日臨晨1時美軍對1653高地的南坡的炮擊,原來就是準備進行修正的,隻不過一次齊射就摧毀了中方的機槍陣地,因而不需要修正了。
此外,在戰鬥打響之前,約1時30分左右,F連的炮火觀察員曾要求陸戰11團H連向1653高地開幾炮,原因是他觀察到在F連的西北方向升起過兩枚信號彈,當時他並不知道那是對C連發起攻擊的信號,但他的請求被拒絕,原因是H連不想浪費炮彈,並不是H連需要修正才能打到1653高地,當然,修正後會更為準確。
美製105毫米榴彈炮彈的殺傷直徑是75米(並不是所有在這個殺傷範圍內的都會死傷,是有可能傷亡),當要向距己方低於150米的距離(這個距離稱為危險距離critical distance)近行炮擊時,則炮兵需要格外精準,或者己方步兵要有自身保護,否則就有可能傷到自己人。1653高地距F連陣地約300米距離,超出危險距離,美軍是不用擔心打到自己人的。11月28日白天,美軍有進行過精確修正,但主要是針對F連的山頭,11月29日臨晨,在中國軍隊再次攻上山頭時,陸戰11團H連有對F連的山頭進行炮火覆蓋(也就是向自己人的陣地開炮),這時山南麵的美軍第3排的掩體距山頂也就三十米左右。
德洞山口守衛戰中,在11月28日臨晨(也就是某網友留言所說的11月27日夜)第一次被攻擊時,山頂美軍並未得到任何炮火支援,不僅僅是未得到下碣隅裏陸戰11團H連的榴彈炮火支援,也未得到F連自己的迫擊炮火支援,其原因我已在我的“也來談一談德洞山口守衛戰”一文中已說明了,是由於F連的連長巴勃錯誤地將連部及迫擊炮陣地設置得太靠近公路,以致於遭到攻擊時不得不轉移的緣故,並不是黑夜的原因。
山頂各排與連部的通信是有線電話,F連部與陸戰7團間的通信最初是有線和無線兩種,但有線(電話線沿公路鋪設)在戰鬥打響時已被切斷,後來F連僅能依賴一架SCR300步話機與外界(陸戰7團或陸戰11團H連)聯絡。當F連連部遭攻擊時,負責通信的中尉在匆忙中一手提著SCR300,另一手抓起電話機就逃離了連部帳篷,此時電話線應該是被扯掉了,否則他肯定是沒辦法拿走電話的。當與山頂各排失去聯絡,連部根本不了解山頂的戰鬥情況,顯然是無法進行炮火支援的,但當第二次被攻擊時,此時通信已恢複,美軍的60毫米迫擊炮對山頂進行了炮火支援。
此外,當81毫米迫擊炮轉移陣地時,倉促間,僅帶走數發81毫米炮彈,其餘的均丟棄在原來位置,當山腳下戰鬥停止後,美軍並不敢馬上回到原來的炮位去,因為不知道黑暗中有無中國士兵。因而在第二次被攻擊時,美軍的81毫米迫擊炮因炮彈不足無法進行支援。
在山頂被第二次攻擊時,美軍有可能呼叫了榴彈炮火攻擊1653高地(書中有提及準備呼叫),但是實際上有無進行則不得而知,因為F連陣地上沒人知道有無進行過炮火攻擊,這可以理解,因為陣地上的人都忙於擊退中國軍隊的進攻,沒人會留意300米外的中國軍隊陣地有未被炮擊。
由於我不認為美軍在該戰中沒有使用夜視裝置,使得那位網友不太高興,留言說我“太不負責任了”。如果我的言辭有些冒犯,那麽抱歉我不知道那種言辭既能指出我認為的錯誤,同時又能使他感覺到他是對的。我們倆人中,必有一人是對的,另一人是錯的。我當然可能不正確,如果他能拿出確鑿的證據證明我的錯誤,我會很高興地收回我的觀點。
讓我們退一步來看這個對錯問題,假定我錯,我隻是從該裝置的性能、美軍的戰場記錄來指出沒有證據有使用過,並未完全否定對方的說法,應該不算不負責任吧;但是假定我對了呢?這位可是在幫助偽造曆史呀,難道不是更不負責任嗎?
現在這位網友所能拿出的隻是遲浩田所說的話,拿到歐美法庭上是“hearsay”,是不能拿來作為證據的。我們不知道遲浩田是不是老糊塗了,或者是別人提供給他一些錯誤的信息,亦或他有意亂講。而我的證據是非常容易鑒定的,在網上可以找到這些夜視裝置的性能和使用曆史,也可以查找美軍記錄(韓戰記錄業已解密),查清是否在該戰鬥中有使用過夜視裝置。實際上,一個非常簡單的記錄已經證明這個說法是錯誤的就是照明彈,所有的夜視裝置,從第一代到今天最高級性能的,在使用照明彈的情況下,不僅沒有用處而且對眼睛有傷害。
美軍有使用夜視增強望遠鏡,如果我沒弄錯的話,這種望遠鏡隻是一種大物鏡、大光圈的望遠鏡,有點像我們用來觀察夜空的天文望遠鏡,它在較暗的環境下,仍能在一定的距離裏,影影綽綽地看到人影,但很不清晰。不過,人在黑暗中呆得較長時間後(至少30分鍾),人的眼睛會適應黑暗,借助這種望遠鏡,在不是非常黑暗的情況下是可以看到百米開外的人的。
如果人們能完整地、準確地、不偏不倚地記錄人類曆史(我稱之曆史的真實)的話,曆史學就會是最為簡單的社會學。但是,拘囿於人們的記憶力和政治立場等因素,我們所讀到的曆史記錄常常不是完整的和準確的。如再加上一些刻意的扭曲或宣傳,你所讀到的曆史與“曆史的真實”相差甚遠,甚至完全相反。鑒別這些曆史記錄,難度遠大於自然科學,因為在自然科學研究中,你可以重複實驗,來確認一個結論,而你不可能讓時間倒回去,來驗證一段人類曆史。
我是用基本的常識來檢驗(或者說研究)所讀到的曆史,如某段曆史描述違背了常識,那麽就可能不正確。在我的記憶力,夜視裝置在越戰時才出現,因此我在讀到留言時,並不認為韓戰時有什麽夜視裝置,為了驗證,我去網上查找,結果發現我錯了,二戰時德國就研製出了第一代夜視裝置,美軍也在韓戰後期試用了相似類型的裝置。但是我的知識中,夜視裝置在明亮的環境下會對人眼有傷害,而在所說的兩場戰鬥中,有大規模使用照明彈的記錄。因此,我特意研究了當時的夜視裝置的原理和功能,及是否對人眼有傷害,結果證實我的知識沒錯。由美軍的戰鬥記錄,我們可以看到有大量使用照明彈的記錄,我們也可以看到中國軍隊的大規模的衝擊的記錄,單憑幾條裝有夜視裝置的卡賓槍或步槍,是沒有可能贏得戰鬥的,輸掉的機率要大得多。因此,我個人認為美陸戰隊並未在德洞山口及柳潭裏戰鬥中,使用過夜視裝置。
不要將某個名人、或戰鬥經曆者所說的話奉為圭臬,因為這些人也會記憶出錯,或者胡亂吹牛,甚至特意忽悠你上當。我沒時間再回答該網友的留言了,我想用些時間將我的“有關長津湖戰鬥的幾個爭議問題”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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