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有一人是所謂的會頭。每人交1000元,共有3萬元。同時每人來出價(利息),有
人出10元,有人出20元,最高的是30元。那麽出價最高的那人就把3萬拿走,從那以
後他每月還1030元給會頭,還30個月。第二個月,這30個人再聚在一起,又有一輪
競標的過程。第三個月,第四個月,直到第30個月。總而言之,把錢標走的人是問
人借錢,一次都沒標到的人是借錢給別人,他可以在第30個月,會結束後,拿回他
共交給會頭的3萬元加利息。
福安做會從2000年開始,利息一般是兩分(年息24%),大部分人是標去做生意或有急
用。發展到2004年因為賭場的介入(有人把錢標去賭博),月會變天會,而每天的利
息是一分(年息365%)。終於有人賭輸了還不起錢。於是福安的會就像滾雪球一樣,
聯環倒。會頭的手上通常有很多錢,有的會頭和標到錢的會腳就乘機卷錢走人了(通
常是百萬以上。因為10來萬不值得浪跡天涯))。
因為涉及金額巨大,有的會頭身上的債權和債務告達2億,政府開始介入,成立清會
辦來解決糾紛。其中有一個涉及金額上億的會頭以非法集資罪判處無期徒刑。不過
她被判刑後,很多被欠錢的會腳反而到政府部門大鬧,因為這樣的判決,通常意謂
著他們的錢永遠拿不回來了。所以另一個涉及金額上億的會頭就沾光了。她被公安
局拘留了8個月後,就取保候審了。至今已有兩年,她還在福安的街上走來走去的。
每個會都會組織一個清債小組來清查債權和債務。清債小組是民間組織。
我姐姐,一隻小蝦米,不幸地卷入了這場風波。她從一個會頭處標了完21萬元以後,
把10萬借給了一個會頭張某(在逃),又借了10萬元給另一個會頭肖某(她人在福安)。
她在過去兩年裏已被逼無奈還了6萬元給她的清債小組,卻隻從肖某的清債小組那裏
隻拿回來2000元。她的情形是明顯的沒有“非法集資詐騙”,福安象她這樣的小蝦
米多啦。
但在福安清會的大環境中,她一直被公安局限製出國,長達兩年,而不能去台灣與
她丈夫相聚。她先生去年又因受傷,一年都無法工作。她自己在福安的生活都非常
的困難,不要講沒有不動產和存款,她現在借住在我家裏,連生活費都是我給她的。
我姐的具體情況是這樣的:
1) 我姐現在欠她的清債小組15萬元
2) 張某欠我姐10萬元,肖某欠忠東10萬元。
張某在逃。不過張某的清債小組有我姐的債權記錄(我姐是會腳,張某是會頭。我姐
與其他會腳一樣曾經按月交錢給會頭。倒會以後,張某跑了)
肖某人在福安,她身上有上億的債務。她被關了8個月後被人保了出來。市清會辦給
所有肖某的債權人四個選擇:立刻還按10%,分三年還按30%,分五年還按50%,分十
年還按100%。我姐選了最後一種,現在每月隻拿到0.5%(500元)。
3) 在清會的過程中,我姐曾經迫於壓力(她的清債小組非常潑辣,我姐也缺乏法律
知識,不知道自己的合法權力),有簽了一張字條給她的清債小組:自願把護照抵押
給對方,一月還一萬。
4) 公安局經偵科於是就報備給出入境科限製我姐出國,至今。
5) 我姐12月15日被公安局經偵科以涉嫌“非法集資詐騙”的罪名拘留了36天後釋放,
不過我們去要無罪釋放證時,卻被告之“要分管清會的副局長簽字。對於涉及參於
作會的人員,我們一律不給的”。
我想問各位大俠的問題是:假如公安局繼續刁難我姐,我們跟公安局打官司取得出
境許可,贏的可能性多大?風險在哪裏?
假如有位高手能給我建議,我按照他(她)的建議取得我姐的出境許可(也就是護照啦
),我一定寄上1000元,決不食言。因為我在美國工作,我想各位大俠也知道,我姐
的清債小組之所以非常潑辣是因為她們知道我姐有個弟弟在美國工作,從我這可以
逼出錢來。對我而言,15萬元雖不是大數,但我姐這樣的事情,沒道理我替她還錢
啊!
被搞糊塗的螞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