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開竅,公理何在?

不開竅,肖某人還在福安。公安局是不是應該允許我姐把肖某的10萬元債權轉給她的
清債小組(公安局不許!)?公安局是不是應該允許我姐,按市清會辦給所有肖某的
債權人的四個選擇:立刻還按10%,分三年還按30%,分五年還按50%,分十年還按100%,
一樣地償還她的清債小組呢?現在公安局對我姐拿到護照的要求是:按78%一次還清。

公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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