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租房上遇到兩個問題,想向各位大俠請教一下意見。
先是一個七個月前的事件。我在目前這個apartment complex裏已經住了四年多了。剛開始住的一個unit一直都很滿意,對這個小區也整體滿意,所以住了三年多。直到今年初時,由於樓下鄰居變得很吵,我在同一個小區裏另找了一個unit,在四月中旬搬過來。問題就出在搬家的時候。我和apartment manager簽定的是4月15日搬進新的unit。按照協定他應該在4月15日早上九點office開門時就把鑰匙交給我。但是4月14日他忽然通知我,說新的unit要換地毯,本來打算14日就換好,但他們scheduling上出了些問題,要拖到15日才能換。他說不過他會安排工人早上7點就開工,這樣中午12點左右就可以完成。
我跟搬家公司約定的時間是15日中午12:30左右。我的計劃是早上拿到鑰匙之後,到新的unit觀察一下情況,要根據一些具體情況決定房間的安排和家具的擺放(每個具體的unit都有自己獨特的情況,不光是floorplan,which is known in advance)。現在這個計劃無法實施了。我就問他,既然是由你們的問題造成交鑰匙延誤,耽誤了我的計劃,能不能今天(14號)先把鑰匙給我,讓我到新的unit去觀察一下情況,然後明天我等他們換好地毯再搬進去。結果他說不行,我們協定的是15日才拿鑰匙。我啞然,你還好意思說協定,協定是早上9點就交鑰匙。但我也不想過多爭論,我就說,那算我吃虧,我多交今天一天的房租行不行,你先把鑰匙給我讓我去看看,然後我等他們明天換好地毯再搬進去。
他說,如果apartment is already ready的話,我多交一天錢早一天拿到鑰匙是可以的。但現在不行,因為他不能在apartment還沒有ready-to-move-in的情況下就把鑰匙給我,因為萬一裏麵有個釘子啊玻璃碎片啊什麽的弄傷了我,他怕會吃官司。我說可是按我們的協定他應該在15日早上9點就把鑰匙給我,現在他是違反了協定。(我倒是沒有威脅他要因此去告他,因為我也不知道這種情況算不算可以上告的。萬一沒得告,又搞僵了關係,也不好,畢竟也不算大不了的事情,再找地方也挺麻煩)
他於是說,如果我因為這個不高興,決定不再搬進這裏了,他同意把deposit全部退給我。我沒有接受,我說我現在不搬這裏也來不及找其他地方了。而且打個比方,如果你買了房,簽了約,交了定金之後,對方不能隨便不賣了把定金退回給你就了事。他回答不上,但還是不肯讓步。
然後大概因為我剛才offer多交一天房錢提前拿鑰匙,他於是也給了一個同樣的offer, 說可以扣除我15日這一天的房租來補償遲交鑰匙。我本來並不在乎這一天的房錢,對我來說按計劃去新的unit提前看情況更重要。但因為說來說去也沒有其他方案,我想想也就算了,就接受了他這個offer。
結果15日這天我在下午一點左右去拿鑰匙,結果office竟然沒人。我後來又反複多次打電話,每次打通後總是忙音。直到3點出頭,才收到他們的短信,說鑰匙ready了等我來拿。幸虧那天搬家公司也來晚了,不然等家具裝車完了還拿不到鑰匙。
另外一個不良後果就是,因為新地毯剛換上就當天馬上搬進去,氣味還來不及散去,結果害得我好幾天都非常反胃。
但這件事我也就這麽作罷了,沒去找他的麻煩。後來我和這個manager又有其他日常事務交涉,一直維持friendly關係。
現在之所以在這裏舊事重提,是因為又有了另一件事。因為前一件事囉囉嗦嗦的說了很長,這件事就盡量長話短說。就是新的unit在搬進來幾個月後,也出現些問題。因為簽了一年的lease, break lease又有penalty,我開始就先又將就了幾個月。最近很想break lease搬走,我先找了一下新的candidate,包括這個小區和幾個其他小區的。最後是發現這個小區剛好有一個location很好的unit一個月後available。我挺想抓住這個unit,因為搬來搬去發現有不少需要avoid的問題,找到一個看著滿意的也要撞運氣。當初在這個小區的第一個unit就是運氣不錯,所以住了好幾年都一直挺滿意。而目前這個,就是因為今年初很想搬,所以雖然location不太好也沒在意,結果還是出現問題。
我今天就去找apartment manager(之前的同一個人)談break lease的問題。我原先就知道需要額外多交一個月房租的penalty。我還記得要交回一部分move-in bonus(one-month free for one-year lease),我印象中是需要交回的數目是prorated,那麽我下個月中住滿8個月應該就隻用交回1/3 month rent的move-in bonus。雖然也很肉疼,但還能接受。結果manager告訴我隻要是break lease, move-in bonus就必須全部交回,也就是說我總共要付兩個月房租的cost for breaking lease。我問他,因為我想transfer到同一個小區的另一個unit,能不能通融一下減輕我的penalty。他說不能,因為這是lease上定好的 (我之前沒細看)。我是surprised需要退回全部bonus,但是倒是不surprised他不肯通融,因為他一向很難講話,就是他有理虧的時候(比如上次)都很態度堅決,就別說沒理虧的時候了,那就是更公事公辦了。
我現在的問題就是,對於上麵講的第一次事件(新unit到協定時間還沒ready),如果我當初想找他的麻煩,是否有足夠的立場?
如果沒有,那我現在也沒什麽話好說了,沒有談判的條件。但是如果當初我本來有立場找他的麻煩而放他一馬,我現在是否可以婉轉的舊事重提,請他投桃報李的在break lease事情上給我通融?
很想聽聽各位大俠的意見。對不起囉囉嗦嗦的說了這麽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