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地毯是Apartment manager雇用外部的contractor來做。一個unit需要大半天左右。他應該安排好至少提前一天請到工人,不是嗎?
對於這種涉及多方的問題,我感到疑惑。對我來說,我直接打交道的隻有apartment manager。那我的理解是,如果我和他簽訂好何時交屋,他就應當對我負責。至於他怎樣完成他需要完成的工作,是雇用第三方還是apartment自己的雇員,應該屬於他的內部管理問題。如果manager對我不能按時履約,造成我的損失或不便,那從我這個角度他就是有錯。即使不是由他本人的錯,而是由於第三方或他的雇員失職造成的問題,那也是要他跟他們另行追究。我這樣的想法對嗎?請多多賜教!
By the way,上次的事件已經過去了,我也沒打算再追究。不過這個小區的位置和環境我整體滿意,情況我也比較熟悉,所以還有可能再次在內部transfer unit (不管是現在就break lease還是等到lease到期)。我不知道除非我能有辦法hold him accountable,我還能怎樣確保下次不再發生。我怕他覺得我好欺負就不盡心盡力做好。您有什麽建議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