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1。如果女的突然去世,她個人賬號裏的錢(全部是婚前財產)能全部由她的未成年孩子繼承嗎(如果她的遺囑是留給她孩子,男的是遺囑執行人)?
應該沒有問題,然而如果真的不放心,應該考慮由不相幹的第三方來做這個遺囑執行人,(可以由女方在美的親友或是指定律師來執行)
2a。如果男的突然去世,男方個人賬戶的錢(有他婚前財產也有他婚後收入)是全部由他成年孩子繼承(如果他的遺囑如此),還是女方對婚後收入部分的一半有繼承權?
如果有遺囑,一般按遺囑執行,紐約州甚至於有案例,當事人(Leona Helmsley )將錢全部留給狗而不留給其親人的例子,然而紐約州對於未亡人有單獨的法律保障其權益
Elective Share Laws
http://www.kearselaw.com/estate_and_trust_litigation/elective_share_spousal_rights
2b。如果是後者,女方必須打官司挑戰遺囑嗎?
請參考這個資料
http://info.legalzoom.com/new-york-state-marital-inheritance-laws-22360.html
但是實際情況仍需要看遺囑的內容來決定,同時看老貓給你的例子,你最多是取得財產淨值的 1/3, 所以對方如果有律師替其準備遺囑,對方仍然可以將其大部份財產贈與給其他人.
2c。女方做不做男的遺囑執行人有什麽利弊?
遺囑執行人是誰這是男方的選擇,不是女方的選擇. 同時考量一切當事人往生之後需要處理的事情,最好是另外請律師作為遺囑執行人(必須在遺囑中指定,不能事後再請)
至於利弊的部份,老貓實在沒有時間寫個長篇,所以這個部份老貓就略去不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