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男女再婚,無婚前協議。男方年薪很高,女方不工作。婚後維持各自的銀行賬戶,還開了一個共同賬戶,由男方從個人賬號裏拿出一部分往共同賬戶裏放錢作家用。在紐約。
問題:
1。如果女的突然去世,她個人賬號裏的錢(全部是婚前財產)能全部由她的孩子繼承嗎(如果她的遺囑是留給她孩子,男的是遺囑執行人)?
2a。如果男的突然去世,男方個人賬戶的錢(有他婚前財產也有他婚後收入)是全部由他的孩子繼承(如果他的遺囑如此),還是女方對婚後收入部分的一半有繼承權?
2b。如果是後者,女方必須打官司挑戰遺囑嗎?
2c。女方做不做男的遺囑執行人有什麽利弊?
我覺得清楚的是共同賬戶裏的錢由未亡人自動繼承。但如果個人賬戶有一部分是婚後收入,雖然離婚時會分割,可去世跟離婚是否不一樣,完全看在誰的名下。